从展示到促成: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过程的重建

2022-11-23 11:38
关键词:示范性成果学习者

罗 超

(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50018;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示范性幼儿园是区域内幼儿园的翘楚,发挥示范辐射的功能,对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政策要求,推动区域内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示范性幼儿园如何开展示范辐射?其所体现的过程直接影响示范辐射的质量。从当前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过程的现实出发,追根示范辐射的本质要求,探索有效的示范辐射的过程,真正提高示范辐射的效果,达成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提升的目的。

一 示范性幼儿园的设立目的与示范辐射要求

(一)示范性幼儿园的设立目的

建立示范性幼儿园的思想源于1956年由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及内务部发布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该文件提出,卫生、教育部门办好几个托儿所和幼儿园,使它们起示范作用[1]。当时起示范作用的幼儿园与当下的示范性幼儿园两者的概念有很大区别,通过建立“起示范作用的幼儿园”以此达到他者模仿的效应,解决幼儿园的发展困境。1979年7月,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的全国幼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示范性幼儿园”这一概念。为了解决“保教质量低”和满足人民大众对学前教育质量的需求,会议明确提出了“办好示范性幼儿园”的要求[2]。不过,此时的示范性幼儿园并非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而是打造优质的幼儿园,实现对幼儿园的建设和推广的引领作用,其如同实验幼儿园或优质幼儿园的概念。1989年,随着《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颁布,国家教委发布相关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幼儿园”,并提出,“这些幼儿园应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教育思想端正,锐意改革,有创新精神,能真正发挥示范和骨干作用。”[3]这是在政策文件上比较早且全面地阐述示范性幼儿园建立的目的,也影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制度》一书关于示范性幼儿园的概念界定,示范性幼儿园是指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探索教育规律、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担负辅导一般幼儿园任务的幼儿园。这一概念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了示范性幼儿园建立的目的,将“示范”作为示范性幼儿园的核心要求,充分体现自身的骨干带头作用。

(二)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要求

“示范带头”的目的在示范性幼儿园中根深蒂固。可是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和幼儿园数量的快速增长,尤其进入新世纪以来,幼儿园的教育质量逐渐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示范带头”不能满足于引领、表率、骨干等作用,更不能局限于将幼儿园作为整体性地模仿借鉴之价值,以期达到对数量的增长,而是要深入幼儿园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此真正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因此,在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将“示范带头”向“示范辐射”转变,明确提出,“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4]。“示范辐射”是对当前示范性幼儿园功能的高度概括,以全新的思路构建示范辐射的要求,不仅突出自身的建设水平,同时也提升对他者的引领与带动作用,将对他者直接、有帮助的示范行为作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标准。

二 展示自我: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过程的局限

从当前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内容方式看,示范辐射的实施可以分为两类过程,即直接知识传递和示范性问题解决的过程。

(一)直接知识传递的示范辐射过程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应加强教育法规、教育理念、科学研究、师资培训、家庭指导和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于是,示范性幼儿园围绕这些方面,以自身的成果或经验为基础,将成果通过培训、研讨等活动,直接传递给示范对象,以此影响对方的知识观念。诚然,示范方和示范对象的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知识传递和知识学习过程,拥有丰富经验的示范性幼儿园自然要将自身总结的知识对外传递,普通幼儿园(本文指区域内示范性幼儿园或优质幼儿园之外的幼儿园)也应该是接受来自对方的知识影响,获得并内化为自身的知识内涵的受教的一方。从众多的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活动案例也可看到,传递知识是示范性幼儿园对示范辐射的基本认识,其示范辐射的过程,便是对自身成果对外的宣传、展示。在对“知识传递”观的理解中,学习示范性幼儿园的优秀成果与促进普通幼儿园发展构成相关性,这本身是不争的事实。可两者要变成正相关,前提条件是普通幼儿园真正掌握和理解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可以说,两者的相关性是一种假设的存在,但示范性幼儿园将其看成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向他者传递了知识,对方便会掌握知识、获得成长。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示范性幼儿园孤立地看待自身的示范辐射行为,以自身的视角构建整个示范辐射的过程。由此,这样的示范辐射过程造成了知识传递与知识学习被分解开来,知识传递成为自身的行为任务,而学习成为他者的行为要求,他者的学习不应该在自我知识传递的范畴之内的现象,即示范性幼儿园示范了就是示范辐射,自身完成对他者知识传递的示范,便是对整个示范任务的结束[5]。

(二)示范性问题解决的示范辐射过程

随着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活动开展的深入,知识直接传递的过程受到了众多的批判,认为这一过程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没有真正发挥示范辐射的价值,指出要将对“大众对象”的直接示范转变为基于普通幼儿园实际情况的精准性指导。比如说,一对一联姻、精准帮扶、跟踪指导等,其示范辐射的实施过程突出了它们共同的特点,即问题解决的过程。示范性幼儿园不管如何指导普通幼儿园,都是基于它们的需求和发展问题,并以此构建两者示范辐射关系的开端。但是怎么解决问题呢?也就是如何进行示范辐射呢?这必然要运用示范性幼儿园自身的优秀经验和成果,根据它们对问题的看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问题的解决中促使示范对象的发展。精准的示范帮扶确实能够解决示范对象的实际问题,促使它们的发展,可普通幼儿园在这种示范辐射过程中,是否真的获得了发展?是否真正掌握了相关知识经验?发展永远是自我的行为,倘若以“代劳”的形式解决问题,难以让示范对象应对情境变化。例如,区域活动的材料投放问题,示范性幼儿园立足自身的视角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而普通幼儿园所获得的经验最终还是回到对示范性幼儿园知识的学习,而不能对问题本身所隐含的知识内涵进行消化。假设在问题解决中所需的知识与示范对象的成长正相关,可是对“问题解决”背后的知识和经验不经过学习、训练和实践,难以构成示范对象的知识结构,也不能真正促进他们的发展。

总而言之,在直接的知识传递和示范性问题解决的情况下,示范性幼儿园逃离不了对自身成果的标榜。无疑,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和经验是示范辐射开展的基础,但如果将他们成果的传递作为示范辐射开展的全部过程,漠视普通幼儿园的存在,维持单向度的知识传递与示范,将走向对自我知识展示的境况,局限了示范辐射的内涵。

三 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价值追寻

“展示自我”是对“示范带头”历史渊源的回应,在示范性幼儿园向示范辐射的转变过程中,并没有随之改变自身的示范价值观,仍以个人的展示、带头和引领诠释示范辐射。由此,理解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本真价值,让“示范带头”真正地转向“示范辐射”,由“展示自我”向“促成他者”转变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示范—学习”的影响关系

从词典解释看,示范是指“做出某种样子,以供大家学习借鉴”[6],示范并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其包含两个主体,即示范者和学习者。示范者作出示范的样子,学习者学习借鉴,两者便发生了“示范—学习”的关系,而且这层关系是学习借鉴、互为影响的关系。倘若示范双方各行其是,脱离对方而产生示范学习行为,两者虽然有关联,但并没有促成对示范对象的影响,那他们的“相见”也如同陌生人的相遇,并非是积极的、有价值的关系。所以,示范了不等于学习了,学习了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示范情况下的学习。更进一步说,示范要基于对他者的认知,让他者能接受示范的成果,倘若忽视对方的存在,示范只能说是一种“自我展示”。辐射是热的一种传播方式,含义之一是“光或热由一点向四周直线发散出去”[7],但任何传播都有其对象,热的传导、对流建立在两者的相关性上,一个事物所发散出来的“热”,本身会对周边的事物产生影响。有这么一种情境,如果存在核辐射和光辐射,那将选择哪一种?显然,客观上讲,任何一种辐射的发生不是人类自我选择的结果,但从主观的角度来看,人类需要太阳光的辐射,因为这是万物所需的能量。人们排斥核辐射,因为它将会摧毁人类的文明。由此可见,从主观的视角看,示范性幼儿园对他者的辐射,本身是一种人为的行为,所追求的辐射也是向积极的方向迈进。所以,示范辐射双方不是简单停留于知识传递的过程,而是包含促使学习者积极反应的“示范—学习”过程。

(二)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本质要求

示范突出学习者的“借鉴”目的,可怎么实施示范呢?示范性幼儿园的存在,尤其是“行之有效”的实践措施、深厚的理论思想,其本身影响着周边的人和学校,一直客观地存在着辐射的价值。正如太阳对大地的热量辐射,大地因为需要阳光和热量,才能接受阳光的沐浴,并在接收中促成其物理改变。如此,太阳对大地的辐射,也具有一定条件,即大地需要阳光。示范者在给予他者的辐射过程中,本身的存在如同太阳的热量自然的存在一般,但如果要构成真正的辐射,必须让他者感受到你对他的需要,也就是说,示范性幼儿园主动的示范活动应该基于普通幼儿园的辐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简言之,示范者与学习者之间构成需求与满足的关联。一方面,示范辐射的内容要符合学习者的需求,只有满足他们需求的示范内容,才能激发学习者学习的动力。另一方面,示范辐射的形式要遵循学习者的现实需要与条件。学习者的学习方式、生活状态、学习条件等都应该是示范者考虑的因素,从他们的现实状况出发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践行示范辐射的过程。另外,示范与学习不是完全建立在同一时间维度。示范的同时,虽伴随着学习者的思考和学习,但真正达到“借鉴”,需要在实践中尝试与检验。由此,示范之后,学习仍然发生,而示范的成果有效影响学习者,其学习者也将在相应的教育情境之中主动地感知、接受、体验和内化,转变为自身的成果。因此,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是根据普通幼儿园的需要,发生“示范—学习”的关系,影响和改变普通幼儿园结构,从而促进他们的发展。

(三)促成普通幼儿园发展:示范辐射的核心价值

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本身乃是政府的主观行为。2003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8]。示范性幼儿园发挥示范辐射的功能,以推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但是,促进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目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直接、首要的目标是促进其他幼儿园的发展。上文也探讨过,示范性幼儿园的“知识传递”的目标是促进普通幼儿园的发展,可这两者有着本质不同。“知识传递”仅仅是预设的目标方向,是否达到不能由示范辐射决定,而示范辐射的真正要求,不仅是促进,而且是促成其他幼儿园的发展,也就是通过示范辐射,改变普通幼儿园的管理结构,从而在实践之中真正推动他们的高质量发展。所以,不管从示范辐射的概念认知,还是从当下的学前教育政策看,促成普通幼儿园发展乃是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核心价值,也是政府实施“示范辐射”的真实要求。

四 促成意义下示范辐射过程的重构

促成意义下的示范辐射,否定了单纯的“自我展示”过程,是将自我的示范延伸到学习者的学习,全面落实和贯通“示范—学习”的过程。而在学习中,把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变成普通幼儿园的成果,经历传递—接收—理解—接纳—顺应或同化的过程,其简单的知识传递仅是知识学习过程的一个环节。

(一)从构建示范到促成示范的双向互动示范辐射过程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示范辐射是示范双方共同完成的结果。示范者作出“示范的样子”,学习者接受“学习借鉴”来的知识和能力,并在实践中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借鉴。所以,示范辐射是从示范到促成的实施过程。可如果将示范和促成的环节与示范双方一一对应,忽视学习的长期性,那也会造成活动过程的断裂。示范性幼儿园之所以能够示范,是因为普通幼儿园有需求,而要达到影响对方的知识改变,示范也不能简单地将知识进行传递,而要根据他者的需求,将知识进行改造、重组,以适应对方学习的实际需求。由此可见,示范包括普通幼儿园需求下的示范,也涵盖对方的学习背景的要求。忽视了外在的引导,自我也将失去理论之源。所以,普通幼儿园如何使自己接受来的知识在实践土壤中生根发芽,如何操作,操作中遇到问题如何处理等,都需要他者的指引。因此,示范辐射是一个从示范到促成的双向互动、相互合作,内含示范、习得、实践的示范辐射过程。

(二)基于普通幼儿园实际情况的示范

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已经不再单纯是对自我发展成果的对外宣传或展示,而是要基于学习者的基本情况来构建示范活动,真正构建“示范—学习”的关系。“示范—学习”意味着示范之中有他者的学习,换言之,示范辐射包含对学习者学习的示范。一方面,普通幼儿园的需求是示范辐射的开端。有什么需求才有什么样的示范,而不是有什么成果来构建什么样的示范。示范性幼儿园所作出的示范内容应是普通幼儿园需要的示范。另一方面,有对象的示范,必然要了解学习者的学习经验,熟知他们对相关知识掌握的基本情况,才能基于他们的需求对症下药,构建符合他们的学习经验的示范活动。总而言之,示范辐射是示范性幼儿园的主动行为,普通幼儿园的需求和发展情况是整个示范辐射活动开展的基础,从需求到满足,关联示范双方的相互融合的关系,将“示范—学习”彼此联通,才能达到有效学习的目的[9]。

(三)习得示范性幼儿园示范的成果

传递与习得本身是同步的过程。但是传递了知识并不表示习得了知识,示范性幼儿园对知识的传递仅仅让普通幼儿园接触、认知知识的存在,但其理解和掌握需要自身对知识的建构。而且相较于普通幼儿园,示范性幼儿园的经验作为外在的知识,对其的认知也仅仅是抽象的理论化概念。对于成年学习者而言,掌握知识概念不是目的,而将知识在实践中运用、操作,才是让普通幼儿园习得知识的目标,这就需要示范双方共同解决概念的理解问题,促使普通幼儿园学会、习得示范性幼儿园示范的成果,进而构成自身可操作性的示范成果。由此,普通幼儿园接触外在的知识后,需要将成果纳入具体的情境中,引发学习者对知识的深度理解。比如说,将示范活动纳入示范性幼儿园的经验建构中,也就是让普通幼儿园参与示范性幼儿园的活动,感受、体验示范性幼儿园示范的成果,并在此过程中,感知、理解、接受新概念,掌握操作性的新知识[10]。

(四)示范成果的实践和内化

示范辐射的目的不是让学习者掌握示范成果,而是通过学习者对成果的实践运用,促使普通幼儿园发展问题的解决,促成他们办园质量的提高。而且示范成果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是否有效?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与探讨,因此,示范辐射的过程还包括普通幼儿园对示范成果的自我实践。成果实践过程虽由普通幼儿园主导,但成果源于示范性幼儿园,在不断变化的实践环境中,多种实践结果都可能出现,如何去解释,又如何改进实践策略等,仍需要示范性幼儿园的指导。而且基于普通幼儿园的示范成果的实践,并非完全交付给普通幼儿园,在实践活动的设计与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设计上的缺陷与操作上的不当,如何避免实践的失误,这更需要示范性幼儿园的介入、引导。所以,从示范成果的传递到示范成果的形成、习得,再到示范成果的检验和内化,其流程一脉相承、环环相扣。示范成果的实践过程是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延续,也是促成普通幼儿园发展的关键环节。

从示范性幼儿园示范成果的生成,到示范成果的实践与普通幼儿园发展的促成,构成了示范辐射的整个实施脉络。示范之中有普通幼儿园的学习,而实践与经验内化的过程中,仍需要示范性幼儿园的引导和指导,最终促成普通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

五 促成意义下示范辐射过程的保障要求

(一)在政策上明确示范辐射的促成内涵

一方面,学前教育在政策上应明确将促成普通幼儿园的发展作为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标准。示范性幼儿园要发挥示范的价值,不能停留在粗线条的示范要求上,而要具体到示范辐射的各环节,尤其在评选和评估示范性幼儿园过程中,明确各环节的要求,把示范辐射的效果作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标准。另一方面,摆脱简单的示范之下的促成意义,从政策上正视示范辐射活动的过程,将其规范为示范—引领—促成的内在活动体系。示范仅仅是活动开展的一部分,还要在示范的基础上引领和促成普通幼儿园的发展,真正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价值。另外,政策上还需调动示范性幼儿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让其认同促成的意义,并将其作为自身存在与发展的重要目标。

(二)让优秀教师担任示范辐射的执行主体

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实际操作过程中,乃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示范—学习”关系。而且,两者的互动与指导,也并非是无目的的广泛性示范行为,更不可能成为全体幼儿教师的配对行为,每一所幼儿园除了示范学习,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务,在示范辐射活动范畴的教师也仅仅是个别。因此,幼儿园遴选示范者或学习者要派遣优秀的教师参加示范辐射活动,尤其是示范辐射过程中的执行主体。优秀教师能在内容讲解、学习和问题解决等方面使示范辐射效率得到提高,也在指导与实践的过程中增加丰富的经验,更为重要的是,普通幼儿园在接受他者示范的基础上,同时发生园内的再示范,其优秀教师的园内指导行为,更会让其他教师信服。

(三)构建示范辐射实施过程的内外督导

从某种意义上说,示范双方的培训团队本身具有督导的功能,保证着示范的实施质量。但关联双方的示范学习,更应该在过程中构建与两者相关联的督导机制。一方面,从示范辐射活动外部建立督导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组建督导团队,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研究专家,以及教育部门、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的相关人员。外部督导评定和衡量示范辐射的效果、监控示范辐射的落实,以及示范双方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构建示范辐射活动的内部监控机制。以示范辐射活动的预设目标为标准,监控过程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提出建议。内部监控是示范辐射活动内部的自我评定和修正,由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没有参与示范辐射的人员共同组成。在活动内外督导监控机制下,既保证示范辐射效果质量,又确保示范辐射活动的有效进行,共同促成示范辐射的价值实现。

示范性幼儿园的自我展示是对“示范带头”作用的误导,也是对示范辐射价值的局限性理解,没有学习的示范,就会变成单向度示范的“展示自我”,脱离了示范辐射的真实要求,也消解了示范的效果。回归“促成”意义的示范辐射,贯通“示范—学习”的过程,让示范双方共同参与和相互合作,基于普通幼儿园“学习”背景,从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到示范成果的生成与实践,再到普通幼儿园的成果内化与促成,构成了示范辐射的实施过程。为保障“促成他者”的示范辐射有效开展,应在政策上明确示范辐射的促成意义,通过优秀教师的示范连接、培训团队的反馈机制,以及内外督导工作等,确保示范辐射过程的有序推进,提高示范辐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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