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宗志,李晓玉
(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干部理论教育是教育组织、教育师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考核和保障条件等的综合。就干部理论教育的内容来说,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理论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和各方面科学知识文化教育等。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干部理论教育,始终强调“理论教育不能忽视”,也注重干部理论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形成了一些基本经验。在作为执政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干部理论教育。正如195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为《决定》)中指出,“国内战争结束,建设任务摆在全党同志面前,要建设新中国需要全党同志系统学习理论知识”[1]122-123。同时,也要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制度化作为一种手段,能保证干部理论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避免干部理论教育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1949—1956年中共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朝着更加科学、完善的方向发展,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好的经验,对新时代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有诸多启迪。
1949—1956年间,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点由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转向巩固新生政权,中心任务是稳定秩序,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以“一五”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建设。此时,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和艰巨,党的干部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在这种背景下,党和国家需要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队伍。1950年刘少奇在马列学院开学典礼上指出,干部的理论工作很薄弱,当前一个重要任务是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2]48。因此,干部理论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也十分必要。
第一,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是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需要。1949年后,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经济封锁、军事包围,意图将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之中。在国内,政治上,国民党残余势力不甘心失败,从事各种活动,破坏新生政权。经济上,我国物资匮乏、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如何巩固新生政权,如何把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是党面临的重大考验。处理经济问题,搞好经济建设,领导国家实现工业化,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党当时的主要任务。为了加快这一任务的完成,党需要一大批理论水平高、政治素质好,足以胜任各项工作的干部队伍。但当时的情况是,文盲、半文盲的工农干部占到干部队伍数量的相当一部分,且由于长期处在战争环境和落后条件下,相当多的干部没有时间、精力学习文化知识,没有条件接受系统的理论教育培训,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普遍不高。干部队伍中的知识分子和从国民党中留用干部,虽然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才能,但是他们缺乏政治理论素养,甚至部分人还残余着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因此,需要对广大干部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使理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他律”的形式来调动干部理论学习的积极性。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奠定干部基础。
第二,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干部理论教育管理科学水平的需要。理论教育是党的教育的一部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党从一开始就非常注重对干部的理论教育,加强理论教育的科学管理。早在1940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部下设立干部教育科[3],对干部的理论教育进行专门领导和管理。但是,过去的理论教育管理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没有形成一套较为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教育制度,各根据地干部理论教育多按照自己的规定或惯例开展,存在随意性;由于种种原因,理论教育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计划完成,导致干部理论教育经常性中断等。因此,过去那种短期性、非制度化的干部理论教育急需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干部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任务也更多更艰巨。中国共产党需要坚持过去理论教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规范干部理论教育,建立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理论教育制度。帕森斯指出:“制度在社会中处于与权利和义务相对的地位,……并且它们规定了制裁和使之合法。”[4]因此,只有靠制度,只有制度刚性,才能保证理论教育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是保证干部理论教育取得实效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尽管党的干部在革命时期学习过马列主义,对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由于工作的繁忙和条件的欠缺,他们中的多数未能系统地受到理论教育。还有部分干部对理论教育的必要性缺乏认识,自以为理论“够了”,以各种借口拒绝理论教育。所以建立系统的理论教育制度,实现干部理论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为干部提供合理的学习时间和科学的学习方式势在必行。加强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有助于端正一些干部的学习态度,促进和监督干部的理论学习;还有少数干部在理论学习上遇到困难后,害怕理论教育,制度化的理论教育建设,对他们的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有利于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制度是体现一定目标并有客观强制性实施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5]。理论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刚性约束,借助制度的强制力帮助干部克服自身的随意性、懒惰性,将理论学习由“被动灌输”变为干部主动学习。因此,党不仅加强对干部理论教育重要性的宣传教育,而且不断推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从而保证干部理论教育取得实效。
中国革命胜利前,干部理论教育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共中央指出,现在的理论教育工作做得不好,没有全国统一的关于理论教育的制度,缺少理论学习资料,缺少理论教员等[1]122。刘少奇曾在马列学院开学典礼上指出,1949年后我国各项工作做得都不错,但唯独理论工作仍有欠缺[6]118。“理论工作仍有欠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不够,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水平不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发布一系列通知、指示等,对干部理论教育事宜,包括制度化建设进行规定。各省和各部门按照这些制度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贯彻实施。
首先,加强干部理论教育的组织体系和干部学校的建设。制度演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表现为明确的法定权利和制度规定,其本质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7]。早在193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设立干部教育部,张闻天、李维汉为正副部长[8],负责全党干部理论教育的管理,加强了干部理论教育的领导,制定了统一的教学计划。1948年,中共中央创办高级党校性质的马列学院。该学院以刘少奇为院长,杨献珍为教育长,1949年迁入北京[9]。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确立一名高级领导干部为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马克思列宁学院副院长,领导干部理论教育各项工作,表明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有序地开展。1951年,在党的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党在宣传战线上的任务》的报告。他特别强调,宣传部要对理论教育进行专门管理,需要专设特定部门,能够经常开展宣传工作[2]87-88。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省建立健全干部理论教育组织体系。如,河南省委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1951年设立了有力的教育领导机构——学委总会,宣传部长为主要负责同志,下设办公室和秘书,主要负责检查理论教育效果[10]。建立各层级的党校,还依托高等学校的力量创办干部夜校。如,1950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借鉴苏联先进教学经验,附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与夜校,建立比较正规的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制度[11]。1955年,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召开干部理论教育工作座谈会的报告》,提出创办业余政治学校、业余政治夜校等要求[6]938-939,各省从上到下建立比较正规的干部理论教育组织体系。与此同时,中共中央除要求创办各级党校外,还要求对各级和各类党校、夜校加强管理。如,推广举办业余党校,采取学校的形式进行教学,便于制定教学计划和集中管理。由于全党上下对干部理论教育的高度重视,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方努力,多措并举,改变了过去组织化弱、管理松散的干部理论教育状态,干部理论教育的正规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从实际效果来看,在举办干部业余党校以后,各省各地的干部理论教育更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保证了理论教育有章可循,操作性大大提高,增强了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据统计,截至1953年1月,全国开办的干部理论教育学校已达800多所,其中党校为51所,参加理论教育的干部人数达40多万[12]。到1956年,全国共开办了1700多所业余政治学校,配备了4500多名专职干部[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理论教育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党校管理体系已初步成型,出现了高级、中级、初级党校和城市夜党校等的梯形党校结构,专门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干部理论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其次,明确规范了干部理论教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培养形式。根据干部知识水平状况,在教育内容的设置上,逐步呈现出全面化、层级化和适时调整的趋势。1951年2月发布的《决定》将理论教育内容分类为政治常识教育、理论常识教育以及马列主义原著和领导人毛泽东理论著作的教育[14]51-52,使教育内容相对固定化和科学化。地方各部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合理安排干部理论教育内容,根据干部理论水平进行分层教育。如武汉市设立的马列主义夜间学校将全校分为三个班次,教育内容依次分别设置为政治常识、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和马列主义基础三种科目,同时还设置了全校学员的共同必修科目——联共政治教育制度介绍、思想方法和学习方法等[15]。干部理论教育内容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在1949—1952年,为了适应和巩固新生政权,干部的理论教育内容主要侧重于政治常识、理论常识等。1953—1957年,“一五计划”开始执行,此时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转变为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和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因此对干部的要求发生了变化,干部理论教育内容也随之进行调整。1953年4月23日发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三—一九五四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以下简称为《指示》),将高级组的教育内容调整为“联共(布)党史”第9章到第12章的内容,中级组研读规定的八篇,初级组由各省(市)自行规定[16]。为了加强干部理论教育的效果,人民出版社特地编印《论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书,按照《指示》中规定的教育内容,按章分印成四册,并同时出版高级组、中级组两种版本,帮助解决了干部的学习资料问题。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节选)》(以下简称为《计划》),将中级党校的课程内容调整为中共党史、《联共(布)党史》部分内容、党的建设、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高级党校在此基础上增加政治经济学和苏共党史两门课程的内容[6]870-872。1949—1956年中共中央对干部教育内容的明确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的理论水平,在提高干部理论水平的过程中,干部整体的文化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1950年具有大学学历的干部数量为13万多人,1956年发展到51万多人,增长了近3倍;1950年具有高中学历的干部数量为14.73万人,1956年发展到118.06万人,增长了7倍;1950年具有初中学历的干部数量为73万人,1956年发展到324.32万人,增长了3倍多;1950年取得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数量为92.64万,1956年增长到289.56万人,增长了2倍多[17]。
在此期间,明确了干部理论教育方式,主要为脱产培训和在职自修。脱产培训主要是由各级党校、干部学校承担,中共中央对此完善了各级党校机构。中央还号召各地开办干部业余理论学校,加强对初级干部和中级干部的理论教育。建立马列主义夜校和夜大学,并邀请高级领导干部定期开办讲座,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理论教育。对高级干部理论教育也是如此,1955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高级干部自修马克思、列宁主义办法的规定》要求高级干部“一半分批进入中央高级党校,另一半则实行在职自修”[6]978;在职自修主要是针对在职干部,其目的是提高在职干部的理论水平,中央宣传部统一规定,干部理论教育的学习内容是十二本“干部必读”系列理论书籍。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28个省、市、自治区已有2 800多名高级干部通过这两种形式参加了理论培训[18]。脱产培训和在职自修的教育培养方式提高了干部的理论修养,使干部的理论教育朝正规化、制度化迈进。
再次,规范干部理论教育的师资培养、指导及其教员的保障条件。1949—1951年,党内的理论教育状况不尽人意,理论教员数量不足,水平较低。《决定》指出了全党理论学习开展的关键是进行理论教员的培养[14]53-54。各地党委市委积极落实贯彻,有的地区采用“边学边教”,即干部给理论教员上课的方法,让教员一边学习提高自己,一边不耽搁自身的教育教学。有的地区直接由高级领导干部兼任理论教员,如中共察哈尔省委书记杨耕田、副书记杨世杰均兼任省委直属机关马克思列宁主义夜校理论教员[19]。为了进一步缓解理论教员短缺的问题,中央宣传部制定了兼职、专职理论教员短期训练班计划。各地纷纷响应,如陕西省举办了训练班,主要是用于培养理论教员和学习辅导员;沈阳市通过设立训练班培养出一批优秀的青年讲师,其中包括教员356人,辅导员362人[20]。各地还借鉴了苏联经验,设立理论教育机构——讲师团,讲师团既担任理论教员,又肩负培养专职理论教员的任务。中南局组织了一个50多人的讲师团,负责对党校进行经常性的指导[21];北京、陕西等省市也相继成立了讲师团,专门用来给干部授课。除此之外,有的地方还聘请高级干部担任顾问,经常性地给夜党校和业余政治学校作报告、开讲座,提供指导。干部业余理论学校培养了理论教员和辅导员共9 000多人,大大解决了理论教员数量不足、水平不高两个问题。随着理论教育不断推进,各省委、市委宣传部在中央的要求下相继设立了“学习室”,研究理论、研究课程,研究教学计划,为各地理论教员提供用于备课的学习资料和讲课提纲。设置专门机构对干部理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理论教育的师资培养。
中共还注重为理论教员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由于很多地方没有专门为理论教员设立干部编制,这些干部的待遇无法得到落实。中央为此特别强调:“除聘请在职干部担任兼职教员外,必须在党委编制内设立一批专职教员。”[14]53-54明确给予理论教员正式编制的待遇。1956年2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拨给干部理论教育专职教员和业余政治学校专职干部编制的通知》,决定拨给全国各地的理论教育教员行政编制共9 000个[6]1064,解决了干部理论教育教员的编制待遇问题。
最后,制定并规范了干部理论教育的考试考核制度。为提高干部的理论学习效果,中央宣传部要求各理论教育部门完善考试考核制度,各部门还设置专人,负责检查和督促干部理论教育工作。
干部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既有定期统考的方式,也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内容、形式、方式等有所变通,但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一是对不同理论水平的干部考试、考核采取分层的定期考试方式。“教育内容是政治常识的,参加县委和区委组织的考试;教育内容是理论常识的,参加省委和市委的考试;教育内容是原著的,需参加中央局的考试,也可用发表论文来替代中央局的考试,考试及格者颁发毕业证书。”[1]126二是考核制度的方式在不同的地区表现形式不同。中共胶东区滨北地委建立定期的逐级考试制度,由地委出测验题进行测试,并且要求干部定制学习计划,县、区党委定期检查[22];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是测验制度和定期的笔记检查,测验方式为每学习一单元进行一次测验;华东业余政治学校建立了考察制度和考试制度,定期进行课堂考试,还要进行不定期的读书笔记和发言提纲检查;东北人民大学附设的夜大学建立了学习汇报制度和考察制度,具体要求是写论文和考试测验;中央对高级干部的考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高级干部学习“联共(布)党史”的考察要求是每组至少写一篇可以发表的论文。有些地区更为严格,设置了月考、季考和升、留、降级制度等。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是保证理论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一环,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能够准确地反映干部参加理论教育的效果。多样性的考核方式丰富了理论教育考核制度。在考核制度约束下,干部理论教育成效得到极大提高。仅从1949年到1955年,从各级党校毕业的干部就已达到253 000人[18]。
1949—1956年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巩固了新生政权,为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逐步走向成熟,干部理论教育建设也取得了不少基本经验,对新时代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的领导,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建构中,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领导。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讲话中明确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23],是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实践中得出的客观真理。1949—1956年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遵循理论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干部理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新时代“两个大局”下,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更需要坚持制度自信,加强党的领导是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持续发展的最根本保障,是干部教育制度建设的最大优势。推进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要在党中央总体部署要求下,加强党对理论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牢牢掌握党对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领导权,始终保持党对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正确领导,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合理设置理论教育的各项规定,将理论教育制度贯彻落实,为干部理论教育在新的形势下顺利开展提供根本保证。
其次,坚持干部理论教育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设。干部理论教育的实施和发展需要相关制度的规范。制度建设在各方面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为理论教育规范性提供依据和保障。随着干部理论教育的不断推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加强对干部理论教育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视干部理论教育的组织体系、师资队伍、教育内容、考核体系等各个方面的建设。要及时发现理论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干部理论教育制度的规范性,在进行干部理论教育实践活动中,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矩可循,为理论教育活动提供制度依据。此外,要规范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在干部理论教育制度的框架内发展,完善理论教育的相关法规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成果,使得干部理论教育建设体系更加完善。
再次,坚持干部理论教育制度设计和贯彻实施相结合,重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效能转化。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既包括理论教育的制度设计,也包括理论教育制度的具体实施。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即理论教育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对理论教育制度设计的强化,也是对理论制度设计科学性的检验,制度设计的好坏最终只有通过具体实施才能实现制度效能。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理论教育制度设计和实施两者有机结合,解决了干部理论教育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在当今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不仅要积极探索干部理论教育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还要始终坚持理论教育制度设计与理论教育制度具体实施相结合,推进干部理论教育制度的效能转化。
最后,在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干部理论教育制度化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的理论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原则不能突破。但在具体实施理论教育法规条例,按制度办事的过程中,要视情况灵活而变,不能生搬硬套。一方面,不能毫无原则、随波逐流,另一方面不能死搬硬套、一成不变,要把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在1949—1956年间,干部理论教育之所以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比较大的成效,除了中央和各地高度重视外,其中重要一条经验就是,既发挥中央在制度设计统一、目标要求制定和效果督促检查的作用,又按照中央的相关指示精神,发挥地方因地制宜、具体落实干部理论教育的积极性。在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由于各地的条件和任务不同,在进行干部理论教育制度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文件的统一要求,依制度和规范执行,还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避免机械式照搬照抄,从而形成高度一致,又各有特色、有重点的干部理论教育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