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天明,陈嘉一,张 鹏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33)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实现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三个下降”[1]。但随着经济环境的持续变化,我国安全生产仍面临诸多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采矿、化工、建筑、交通等领域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我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7412人,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301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66人[2]。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等行为,让安全生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推动创新的基础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07 万家,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其就业人员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79.4%;其资产占全部企业资产的77.1%;其全年营业收入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3]。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多数中小微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资源投入和技术支持不足的情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企业事故多发的根源。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就“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指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烟花爆竹等5个行业约1800万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34%,其中只有20%左右的人员接受过正规职业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零基础”安全技能的进城务工人员占比达40%;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企业的一线操作人员基本是进城务工人员,这些小型企业事故占相关行业事故总量的80%以上。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缺乏,中小企业的广大一线工人既是事故的直接肇事者,也是伤亡最多的受害者。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在2017年至2020年开展的调研结果显示,在样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关注的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95%;高危行业中小企业一线工人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超过70%,有岗前安全培训的企业数量占比仅为42%,完全依赖第三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占比达64%,隐患排查工作主要依赖第三方的企业占比达78%;关键岗位涉及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噪音污染、高空户外因素的占比80%以上。中国人寿财险对历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结果显示,“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比80%以上,很多事故源于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淡薄以及缺乏识别相关危害的知识和技能。此外,中小微企业还普遍存在用工流动性大、劳动效率低、安全生产受经营波动影响大等问题。以上种种因素导致企业安全理念和制度措施无法有效传递到一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并未与其生产实际接轨,形成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公里”的真空地带。
不断推进和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个环节和各层次主体中落实,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从根本上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行业治理由“被动落实”向“主动追求”转变,充分激发企业主体的内生动力,在经营活动中积极追求自身安全;二是政府治理由监管推动向服务支持转变,由“压”变“促”,积极扶植和帮助企业增强自主能力。只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能自主进行安全管理,形成相互促进的安全文化,生产安全事故才能够从根本上得以遏制。因此,企业自发自愿地追求安全管理卓越化是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的核心目标,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和广大从业者自主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能够调动各方面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共治。政府与企业是传统“二元制”管理体系下的两个“主角”。在传统的“二元制”管理模式下,政府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从严从实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企业作为执行主体,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对标对表,强化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力量。随着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理念的持续发展,“二元制”管理结构开始发生变化,服务于安全生产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各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新兴市场机制成为推动企业安全、提升监管效率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带来更多可能。当前在推进社会共治机制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传统“二元制”惯性长期存在,新生的市场化机制尚待成熟,企业的“自主力”、政府的“监管力”和市场的“服务力”尚未实现有机统一,“监管强、自主弱、服务少”的现实情况正在阻滞社会化共治水平的提升。
从安全生产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条件更加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监管力”的发挥面临更多挑战。现有监管条件下,广大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普遍存在“人手紧、急事多”的困境,为避免高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大多数基层监管部门都采取“人盯人”的监管执法方式,到企业生产一线去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操作,形成了监管与企业间“猫捉老鼠”的紧张关系,无法有效排查隐患和解决整改的时效性问题。与此同时,传统的安全生产服务力量“重技术、轻文化”的情况还比较突出,服务企业“办法少、能力弱”的问题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县域基层,市场服务机构或延伸为监管机制,或只是帮助企业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作业”,难以发挥帮企业“造血”的功能,无法推进安全生产在企业一线落实。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加快我国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从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该计划还特别提出要“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目的就是借助“安保融合”的新模式,拓宽传统意义上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培育保险机构的安全事故预防服务意识,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纳入我国法定强制保险范畴。
安责险制度的建立是国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发挥市场推动机制的重要举措。传统保险以事后损失的财务补偿为主要功能,“安责险姓安”是安责险有别于传统保险的突出特点。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与遏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服务效能是发展安责险的根本目的。近年来,在政府引导下,事故预防服务已成为保险业安责险经营的首要职能。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9010-2019),规范了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的服务项目和形式、服务流程、服务保障及服务评估和改进,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全面推行奠定了基础。
保险从诞生起就联系着社会各行各业的安全生命线,天然肩负着推进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历史使命,治理与融通是保险最本质的属性。然而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中,产品同质化严重,保险服务供给显著不足,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长期缺位。
我国保险企业对客户经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较弱,尚不能通过有效的服务设计和风险控制措施协助投保企业形成风险管控机能、提升安全经营水平,与欧美成熟保险市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对标全球优秀保险安全实践,我们看到,美国FM Global财险公司旗下集成了防灾防损技术研发、风险管理培训服务、产品认证等多项专业风控服务业务,通过事故预防技术优势实现了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经营,构建了独具一格的多元化商业生态[4];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通过其旗下的美国哈特福德蒸汽锅炉检验和在全球拥有的1200 名检验工程师,为客户提供科学的风险管理和损失控制解决方案,以帮助投保企业减少损失[5];法国安盛保险集团旗下拥有致力于防灾防损服务的风险咨询公司MA⁃TRIX,该公司在全球拥有59 个分支机构,可以为17 个国家的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与培训服务[6];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拥有独立的风险咨询机构Allianz Risk Consulting,该机构为工业界客户检查各类设施、高危工艺的风险,提供风险分级、风险建模、事故分析、产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现场调研服务及风险管理培训[7]。
我国保险业对标发达市场存在较大差距,除了发展历史相对较短等客观因素之外,造成服务力缺位的原因还来自以下因素:
一是行业服务理念落后。财险行业近些年虽然呈现了较高的发展增速,但整体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还不高,既有的商业模式中的短期思维在财险行业各级机构发展观念中根深蒂固。与全球领先的保险机构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风险治理端的能力布局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承保后多数处于“看天吃饭”的状态,专注于事故发生后的查勘减损,忽视安全预防服务,造成既有业务链条中的风险管控锚点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前置。部分保险机构对国家提出的事故预防服务要求“不理解、嫌费事”,为客户提供“走马观花”式的预防服务,重表面、搞形式、走过场,不仅发挥不了服务效能,还造成了服务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是专业人才配置不足,优质服务资源短缺。目前保险机构的人力配置仍以销售人才为主,精通行业安全的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通晓行业技能的专家人才储备不足。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工作中,服务场景高度复杂,既要具备火灾爆炸、有毒有害、触电高坠、机械打击等多种致害因素的管控技术,又要具备石油、石化、电力、建筑施工、机械、造纸、纺织、钢铁等生产场景的经验和专长,这对保险机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构建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目前我国安全技术服务产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传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周期长、收益低的服务项目缺乏运营动力,对长期深入企业提供服务缺乏模式经验,因此,保险业借助社会服务资源达到务实成效也存在困难。
三是行业竞争乱象不减。安责险制度设计以事故预防服务为基础和核心,但需要借助有效的市场机制才能得以实现。在全国实践中,地域产业结构和治理特点不同造就了不同特色的地域市场,在山东、上海、北京、陕西等省市,市场统筹效果突出,保险机构市场竞争正在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但在多数地方,保险机构还处于相对孤立或无序竞争的市场状态,恶性的价格竞争和保险责任的无序扩张阻碍了安责险的发展。
近几年,保险业主动转变发展模式,逐步摸索建设符合自身实际的事故预防服务体系,例如聘请第三方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培训服务,或通过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各类企业提供风险评估与预警服务等。但总体来看,我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服务定位不准。服务主要侧重于技术应用,没有关注企业自主性提升,对人的行为风险干预较少。二是服务探索不深。目前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应用还停留在概念或展示层面,未能广泛下沉到具体业务中。三是服务对象错位。对大量生产环境最为恶劣、事故预防服务需求最为急迫、信息化程度较低的中小型企业服务辐射能力不足。鉴于此,保险业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中国人寿财险在广泛调查了国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并借鉴海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人寿安全生产智能预防体系”(以下简称CIRS①)。该体系秉承“以人为本、科技助人、主动安全”的核心发展理念,从安全生产隐患的根源入手,以安全生产事故成因中占80%以上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为切入点,助力国家打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目前,CIRS 已形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遏制与预防服务+大数据科技+安全产业集成”(即“1+1+N”)发展格局,是保险行业参与国家安全生产治理的第一个综合机制体系。
“1+1+N”发展格局的第一个“1”是数据化智能预防新型服务模式,即通过数据化手段,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基础能力提升培训为起点,对企业中有意识、有能力、懂安全、有活力的骨干赋能,培养“会系统性风险评估、会针对性风险管控、会授渔型安全培训、会数据化安全管理、会实操性应急处置”的“五会”安全管理人员,然后由培训合格的“五会”安全管理内训师将这五种技能通过智能工具和科学方法在企业内放射性传导,让安全意识和安全实践成为全员、全岗位的习惯和主动行为。同时,一线产业工人通过数据化工具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检验,成为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这种方式在提升人员安全素养的同时,较好地排查了企业的安全隐患,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不想干”和“不会干”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企业对于外部手段的依赖,形成了企业“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推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岗位一线落实。
第二个“1”是大数据科技赋能。传统的工业安全风控主要依靠人的经验来识别、判断,人的主观性和局限性容易导致“错、漏”等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海量工业安全数据为以数据驱动的工业安全风控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大数据赋背的工业安全风控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人的依赖,实现即时感知、即时预警和即时响应,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整体长远目标的有效措施和方法。2020年9月,中国人寿联合清华大学成立“清华-中国人寿财险工业安全大数据联合研究中心”,成为CIRS 技术方法论的生产者和“智慧大脑”,旨在通过“机器助人”,提高安全培训与隐患排查效率。数据化赋能工具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全员的数据化安全生产积极性,从技术应用上推进了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的落地实施。
“N”是体系建设中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资源的多方链接与整合统一,是CIRS 平台开放、包容性的体现。目前,CIRS 正在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信用体系、产业融合发展、技术数据开放、共建共享机制,以及安全、环保、质量的协同治理等方面与社会服务力量广泛开展合作,旨在通过建立社会服务资源、广大投保企业等各类参与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消除市场信息壁垒、推动资源整合、提升产业水平、推动机制效能,让市场资源在各类参与者之间进行有效配置,并引导优质服务资源流向中小企业,将数据化安全治理方法向实体产业全链条和深层次推进。
CIRS 服务运行三年来,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成效突出。率先试点的山东省昌乐县,已有近万家企业被纳入服务范围,除了高危企业之外,一般工贸企业、乡镇街道、大型医院、大型超市和中小学幼儿园等也全部被纳入服务范围;同时,数据化安全服务实践已经为全县培养了521 名企业安全内训专家和11000 名具备“五会”安全能力的一线产业工人,占全县产业工人总数的20%。全县600多家企业已上线使用“中国人寿财险工业安全风控系统平台”,每月超过5000 人提交隐患报告,累计整改隐患73861 条。截至2021年10月份,全县工伤事故同比降低29.6%,高危企业工伤事故同比下降近40%。
截至2021年年底,服务试点已扩大到我国山东、河北、四川、福建、浙江、湖南、深圳等省市,涵盖石油、化工、焦化、电力、造纸、纺织、化纤等15个行业。在服务的推广过程中,中国人寿财险结合通用数据化管控方法与地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不断演进和改善安全服务方法与服务模式,推进地域服务与行业服务相结合。
CIRS体系建设是中国人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核心举措,在改善社会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力量。CIRS 定位于“服务人、提高人、依靠人、发展人”的基本理念,全面升级技术力量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生产一线,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推进模式发展,实现供给侧改革。在此过程中,政府、企业、保险、科研、从业者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多元关系被重新定义,各方在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中实现了共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保企业受益。安全生产主体能力的提升对企业生产经营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企业在有效降低安全成本的同时,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实现“双效提升”。二是产业工人受益。通过安全服务实践,广大产业工人的个人安全能力与职业发展能力得到切实提升,工人在本岗位上更加安全,很多人还成长为区域性的安全培训师,其职业素养和职业空间得到提升和拓展。三是政府部门受益。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化方法精准分析和定位安全隐患,精准投放监管资源,将节省下的行政成本投入到服务企业的安全发展之中,切实促进了行政职能的转变,推动了“放、管、服”工作在应急管理部门的落实。四是科研机构受益。科研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研究通过安责险服务实践在工业场景中得到应用检验,智能工具抓取各类场景的大数据得到迭代支撑,新技术、新成果孕育而生,形成了产、学、研、用的良性循环。五是社会服务机构受益。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到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之中,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提升了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拓宽了平台视角,发展模式更加丰富多样。六是保险机构受益。保险行业与政府、企业一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少出事、保险少赔钱”,保险经营在持续降低成本的同时,进一步转变了社会大众对保险的认知,增强了保险供给与市场需求的适配性。
2021年11月至12月,中国人寿开展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项目试点产品调研工作,通过投放问卷形式面向分布于6个省市、18个县区的69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开展客户调查,并对这些地区的基层机构开展内部调查,旨在探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形成机制和价值评价机制,明确CIRS 体系尚存的服务痛点及重点优化方向。调研共回收客户问卷480份,其中企业高管问卷102份、企业一线操作人员问卷378份,内部问卷全部回收。调研结果显示,客户对CIRS 体系呈满意态势,满意度得分为9.83 分(满分为10 分),打分为9 至10 分的服务推荐者占比达97%。31.43%的企业认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下降程度在85%以上;54.28%的企业认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下降程度在35%以上。除了关注CIRS 体系服务成效外,中国人寿也对基层机构反馈的问题及客户建议的改进方向进行了重点关注。
从基层机构反馈来看,服务痛点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一是投保企业对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存在抵触心理。很多企业认为保险公司的目的就是追逐保费利益,这样的社会认知对安全服务走进企业带来了较大阻力。二是“安责险+智能预防服务”是将人的提升作为工作核心,遵循科学教育规律与培养周期,难以满足部分客户的“快餐”需求。很多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更加重视短期成效,因此企业容易在建设中期放弃项目。
从客户反馈来看,重点优化方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增强服务的行业针对性与专业性。有67.65%的客户在“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培训”重点改进方向中选择“增强培训的行业针对性”;有61.11%的客户在“现场安全调研与隐患排查”重点改进方向中选择“提供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二是强化智能化服务工具的应用。57.92%的客户在“整体服务诉求”中建议“增强服务的科技感”。在具体改进方向中,排名前两位的分别为“优化系统使用体验”(71.42%)与“ 加入更多功能”(50.00%)。
面对发展中的问题,中国人寿坚持从问题出发、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管齐下,在发展中破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服务内容上,根据客户行业特性提供针对性服务,增强服务内容的深度、广度,着力克服专业人才不足和技术服务资源短缺等卡脖子问题,科学培训、严格选拔内部人才;同时发挥CIRS 体系平台作用,撬动市场技术服务力量,形成专业技术支撑。在服务形式上,对CIRS体系既有模式、方法进行优化,既要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又要体现短期成效,通过建立正面成果反馈及激励机制、增加服务频次、强化客户触点等方式,不断激发企业跟进动力。在服务工具上,根据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丰富和展示安全服务功能,让企业人员在服务初期就能通过系统可视和操作体验进行参与,让服务关注方更有获得感,从而获得持续发展的信心。
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既是重大历史使命,又是重大历史机遇。除了中国人寿财险,其他一些保险企业也启动了事故预防服务领域的探索实践,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嘉兴安全工厂”、湖南“智慧工地”模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安责险风控云平台”等。随着保险业安责险事故预防能力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化,多层次、高质量、重实效的各类事故预防服务模式必将促进我国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加速保险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实现保险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根本价值。
[注释]
①英文全称为Chinalife Industrial Risk Intelligent Intervention So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