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体现与相关优化策略研究

2022-11-23 08:25杜文雅
法制博览 2022年19期
关键词:税法所得税会计准则

杜文雅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河北 唐山 063000

我国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直在进行会计准则的优化与调整,使得会计准则可以规范企业财会活动,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性。而纳税是企业财会活动的重要部分,也需要企业引起充分重视。目前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中,存在会计与税法的显著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所得税收入、损失、费用等环节,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都带来了较为显著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就有必要深层次分析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具体差异,并通过各类可行的方式协调好这些差异。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起源分析

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跟这两个法规的本质属性有较大关系。第一,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会计准则主要目的是维持我国财会体系的稳定性,使得企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活动有相应的法规标准引导,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财税收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1]。这种立法目的不同也会带来两者的差异。例如在销售行为中,税法认为其应该纳入征税范围内,但会计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环节就会根据相关经济利益体有没有流入而确定是否计入收入。第二,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税法主要用来调整税收关系,而会计准则主要调整会计关系。这也导致税法实施过程中主要用以规范纳税行为和相关事务,而会计准则用来规范企业的财会活动,保证相关利益体的权益,客体是所有经济业务或事项。这种情况无疑也会带来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第三,两者的原则不同。在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会计活动需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同时会计核算互动也非常看重各项交易中的经济实质,避免出现资产与收益等会计数据的失真。而税务核算的时候,将会严格按照税法法规开展税务工作,关于征税范围的规定比较严苛。这些情况也会直接带来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务的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具体体现

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在企业环境中具有多个方面的体现,这里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阐述。

1.收入方面。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主要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使得自身净资产增加,以及那些跟投入资本没有关系的经济利益总收入,具体有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资产收入等。但税法对于收入界定则是按照收入形式进行区分的,具体可以分为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2]。这种分类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显著差异。不仅如此,两者也会在一般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收入确认结果不精确,给所得税的计算等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2.扣除方面。企业会计活动中费用扣除主要集中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环节,同时强调企业的现时义务,非日常经营环节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损失。而税法在费用扣除的时候则强调权责发生制、流入与流出配比等要素,包含了成本、费用、税金等多个内容。这些情况也会导致两者在费用扣除项目差异的情况,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无法顺利进行。

3.资产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计算通常认定为企业直接拥有或者控制、用以企业经营行为的各类资产,并且在资产计量的时候也会结合资产账面价值得出最终结果。而税法在计算资产的时候会依托于公允价值进行考量,导致两者在资产价值计算结果方面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是短时间内的结果,会随着未来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调整,逐步变为一致[3]。除此之外,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资产方面还会存在时间性差异。这是因为会计准则下企业会在当期资产变动以后计算账款,而税法则要求资产变动的同时缴纳税金。这种时间性差异也会给企业所得税带来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对策

(一)探索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创新

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当前财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税后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也能够较好反映企业的利益,有利于我国社会行业的稳定长远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就应该加快企业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探索,立足于理论层面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可以考虑积极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进行调整。这也要求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主体可以做好国际会计准则的分析,同时还要对比当前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最终逐步形成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在具体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调整的时候,政府部门应该加快税法改革,同时还要从长远出发,能够充分尊重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秉承提高企业长期竞争力的宏观政策调整目标[4]。

从上述角度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创新探索,后续应该立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实际差异进行深层次分析与探索,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充分保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给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选择权利,使得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变得更加灵活,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同时也维持着谨慎原则,这些也应该得到税法的充分尊重,并在税法层面进行针对性的调整。第三,我国税法体系在扣除项目差异性方面也应该进行相应调整,在保障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废除一些相对严苛的项目,使得企业的纳税负担可以显著降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推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细节调整

会计所得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两者差异过大也会带来较多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后续应该加快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细节调整,以此来降低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具体差异。

1.我国目前已经开始结合会计领域现状积极进行会计准则调整,在后续进行细节调整的时候也应该多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并结合这些反馈信息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模块的优化与调整。这也要求相关部门可以在平时积极收集纳税人的建议,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展开深入剖析,采纳那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使得新会计准则变得更加完善[5]。在具体进行新会计准则调整的时候,我国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开展征询会等活动,考察企业对于这些调整内容的感受,避免出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忽视企业感受带来巨大差异的情况。

2.我国在调整税法的时候,可以在不影响纳税征管效率和税收收入的情况下,调整一些细节内容,使得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变得更小。特别是对于那些依托于会计准则制度已经可以非常规范的业务项目,税法应该在坚持遵守法律准则的基础上,主动跟会计准则进行协调,使得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之间变得更加和谐。

3.我国税收监管工作在进行的时候本身就需要参照企业的所得税等信息,而会计核算活动则可以提供这些信息,有效提高税收监管工作的效率。因此在后续进行税法调整的时候,可以加强两者之间的融合力度,最好从制度环节中实现两者的信息共享与交互,这样企业所得税会计及与税法的差异不仅能够变得更少,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收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开展效率,并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

(三)优化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环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产生较大差异,跟会计核算环节也有较大的关系。因此我国后续可以做好会计核算的会计准则调整,提高这项模块的灵活性与规范性,缩小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1.推动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转变。会计准则本身就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的产物,而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导致我国很难制定一套适合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因此在后续时间里,我国可以考虑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计差异化的会计核算准则。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可以针对小微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针对中大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于上市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在基本方式确定以后,再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使得会计核算方式可以更契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在设计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的时候,关键之处在于能否处理所得税会计与计税之间的差异。在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逐步形成“财务会计所得额+差异额=计税所得额”为中心的所得税会计核算,并生成企业所得税会计报表[6]。通过这个报表,要针对差异额内容进行全面核算,同时还要列明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相关内容。在纳税调整的时候,也应该将会计收益更换为应税收益,使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可以更加规范,同时计算结果也能够更加精确。在具体推广这套程序的时候,也应该结合企业的反馈情况谨慎进行,保证各个企业都能够逐步接受这种模式。

(四)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我国调整企业所得税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背景下,企业也应该结合当前所实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进行会计处理方法的优化与创新。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都选择了账外处理模式,这种处理方法导致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无法跟会计核算记录实现有效衔接。因此企业后续时间里可以考虑在会计报告中增加日常会计核算记录,同时还要面向税务人员披露这些信息,切实降低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对于较多中小企业来说,自身财务管理能力比较弱,同时大部分企业领导者的信用意识也比较差,很容易做出偷税漏税的行为。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因此在后续时间里,我国中小企业也应该加快自身会计制度体系的优化与调整,并选择与税法规定相符合的会计处理方式。我国税务部门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引导他们使用与税法规定相契合的会计处理方式,降低他们的会计核算成本和工作量,提高纳税征管的整体效率。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企业来说,后续也应该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使得企业现有人才队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基础上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特别是当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点还是比较多的,如果企业在职会计人员对于这些内容的了解深度不够,那么就很容易导致自身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活动存在较为突出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该全面贯彻人才战略的相关理念,并通过各类可行的方式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一方面,企业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会计与税务人员的招聘标准,通过外界市场吸收高素质人才。在这之中,企业可以结合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背景,针对会计岗位进行胜任力模型分析,并分解岗位胜任力指标,将其融入人才招聘活动中。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就可以结合岗位胜任力指标审核各个应聘人员,保证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另一方面,企业在平时也应该针对会计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使得这些员工可以在参与工作过程中得到自身素质的潜移默化提升。特别是部分会计人员对于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表现得非常迷茫,因此企业可以针对这方面开展专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会计人员处理两者差异的实训技能水平。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加强会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沟通交流,并结合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差异展开共同探讨,最终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协调措施,使得企业在所得税核算与缴纳等方面变得更加和谐。

三、结束语

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已经变得非常显著,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后续时间里,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这些差异,并做好针对性的协调工作。这也要求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在具体进行协调的时候,政府部门也要加快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细节调整工作,并做好所得税会计核算环节的优化,使得企业所得税会计与计税工作可以实现较好的数据互通。对于企业来说,也应该立足于两者差异做好会计制度的调整,使得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活动更加安全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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