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比较视角下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2022-11-23 08:25喻小兰
法制博览 2022年19期
关键词:犯罪法治青少年

喻小兰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隆昌 642150

一、青少年犯罪预防概述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希望,他们的每一步成长都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和谐与昌盛。因此,研究和解决好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掌握好他们学习和生活的规律,正确分析出青少年犯罪存在的原因,提出有效应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治理措施,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促进全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内外青少年犯罪特点及成因

(一)国内

1.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征

(1)低龄化现象突出。在数字化时代下,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种快餐文化充斥的环境下,青少年的成熟期也在不断地提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八类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犯罪年龄降低一方面代表犯罪行为人个体的年龄趋于下降,另一方在实务中呈现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但是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犯罪数据难以掌控,这也加大了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效措施的难度。

(2)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实务中,透过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现,大多涉罪青少年有着一个共同点,即相似的成长经历:身处残缺的家庭,提早辍学,普遍文化程度偏低。由于缺少家庭的监管,对教育的不重视导致他们产生了厌学心理,辍学后提早步入社会,有的甚至九年义务教育也未完成。基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涉罪青少年普遍没有接受较高层次的教育,这是客观因素。

(3)案件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暴力、侵犯财产型案件居多,强奸、绑架、杀人等性质恶劣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与犯罪的青少年普遍较早踏入社会的实践特征密切相关,作为青少年或较早辍学的年轻人群体,经济收入并不稳定,导致其对物质有着较强烈的追求欲望,在缺乏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很容易通过犯罪等非法手段来获取财产利益。据统计,全国范围内,青少年“两抢一盗”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0%至80%。可见,在现实的压力及缺乏对犯罪行为的认知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青少年及其所在的团伙经常通过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

(4)部分作案呈现高科技化。除了上述列举的诸多特征,当下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也同样呈现出依托于高科技作案的特征,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犯罪分子犯罪的载体。据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占比38%,利用科技伪造证件、盗取他人隐私信息、通过通信手段诈骗他人,清理犯罪现场的痕迹等,增加了作案的隐蔽性,不得不引起足够警觉。

(5)女性犯罪比例上升。在青少年罪犯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出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在团伙犯罪中,女性青少年利用自身生理条件优势,做出比男性青少年危害性更大的行为。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比较复杂而且涉及的领域广阔,除了传统的财产问题、感情问题之外,又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吸毒、性犯罪所占比率不断上升。涉罪女性青少年由于自身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淡薄,易受到他人诱骗、威胁等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甚至在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中,作为犯罪人的女性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存在认知偏差,认为其尚未触犯法律。

2.青少年犯罪原因多视角分析

(1)青少年个人原因。青少年心理上的发展与生理上的急剧变化不能完全同步,明显表现出心理发展相对滞后,生理发育相对超前。有学者把青少年的身心冲突总结为三对典型矛盾,即“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兴奋性高与控制能力低的矛盾”“性发育成熟与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青少年生理机能的迅速发育,给其带来的变化是日常精力旺盛、情绪激动,自身需求增多,有强烈的欲望需求,但由于生理发育的速度并不等同于大脑皮质发育速度,前者显然快于后者,加之受到生活阅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自身需求满足能力降低,会反复不断消磨其信心、自尊和热情。因此,青少年在这样的环境中极易冲动、控制力低,容易实施犯罪行为。从司法实践上看,青少年实施“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事前预谋的少、临时起意的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中胆子大、下手狠的人往往充当领头,不能理性控制自身的好胜欲望,往往因冲动诱发暴力型犯罪。

(2)家庭因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是残缺型家庭。一方面家庭中父母关系破裂,在青少年孩童时期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者母爱甚至是父母双方的爱,极易在孩子内心深处留下阴影,从而影响孩子的健康人格养成。二是盲目溺爱型家庭。这类型家庭并未辩证区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一味盲目地满足其物质上提出的任何要求,从而忽视了其精神上的教育,物质层面的索取需受到精神层面的理性控制,如若不辩证看待二者间的关系,当孩子提出的条件无法满足时,极易造成因不择手段达成目的而导致犯罪发生。三是严管型家庭。此类型家庭父母与孩子之间缺乏交流,父母并未给予孩子过多的尊重,面对孩子犯错误时,利用体罚、关进小黑屋等严厉的方式苛责教育孩子,在童年时期极易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从而产生畸形心理,容易产生犯罪行为。这部分青少年走向社会如果发生犯罪行为,多为暴力型犯罪。

此外,还不应忽视的是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反响强烈。很多案件,符合轻缓处理的条件,但由于家庭无监护能力,又无社会监管条件,如果从轻处理,涉罪的孩子就再次陷入无生活来源、缺乏管教,从而再次走向犯罪,这些案件中如果社会支持体系到位,就能够避免涉罪青少年进入诉讼程序。

(3)学校因素。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二大场所,学习知识与技能,发展朋友群体和学会与人相处,满足青少年成长沟通的需要。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系统教育的重要场所,肩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不仅教授青少年知识,还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但在部分学校存在重知识轻德育的现象,这会导致青少年在系统学习阶段,过于重视最终取得的成绩,缺少对自身日常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界定。在其日常生活中,由于对行为合法性界定意识模糊,在校期间易出现校园暴力等事件,步入社会极有可能实施触犯法律的行为。

部分学校重知识轻德育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部分学校办学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学生的成绩直接关系学校的升学率,因此在校期间将会忽视青少年爱国主义、品德修养、中国优良传统美德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分数来评价学生的指标将显得过于单一。另一方面,教育模式偏离社会化目标,不利于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塑造。部分学校把学生分为普通班、重点班;快班、慢班,教师对优秀学生特别照顾,对后进生则存在冷落和歧视。[1]

(二)国外

1.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在分析国内青少年犯罪特征的基础上,重点通过比较日本、意大利、俄罗斯三个域外国家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征:

(1)犯罪呈现阶段性特征:据资料显示,二战后日本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三个高峰期,不同高峰期青少年犯罪呈现特征各不相同,在经济混乱背景下多发生盗窃案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暴力性案件居多,经济发展处于稳定状态下,低龄、团伙、初发犯罪增多。(2)高中生犯罪比例较大:据学者所做统计,从青少年犯罪的学历阶段来看,高中占了一半以上。[2](3)未成年女性犯罪数量持续增长:据统计显示,意大利每8起犯罪事件中就有一起是女性所为。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中有15%是女性所为。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所有的未成年犯罪人中,平均有36%是女性未成年人。[3](4)犯罪青少年思想呈现真空化:俄罗斯社会转型后,处于文化真空的青少年由于思想道德教育的弱化,失去了生活目标,贫穷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盲目追求所谓的“时尚生活”,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4](5)案件再犯率高:有过前科或者两次判刑的青少年,他们的犯罪行为不是偶然的,而是自觉自愿的行为。[5]

2.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1)犯罪的数量与居民的失业和经济福利状况关系密切:居民大量失业,大量的青少年极易受到有组织犯罪的影响进而参加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未成年人教育得不到保障,从而实施犯罪行为。(2)家庭结构不完整:从家庭人员构成来看,家庭成员不完整的单亲家庭,由于自身欠缺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孩子受教育的过程中,过多的经济支出会增加家庭的负担,孩子接受的系统教育将面临来自经济方面的阻碍。(3)家庭成员价值观不一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夫妻双方组建家庭前来自不同的家庭,双方的价值取向、受教育程度、各自的理想追求、各自的性格等都是维系家庭和谐关系的重要因素,往往因上述因素双方存在差异性,激化家庭矛盾,语言冲突、肢体冲突时常发生,带给孩子的将会是负能量。(4)青少年尚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青少年犯罪具有结伙的特点;青少年犯罪人缺乏健康的兴趣和正确的价值观;青少年罪犯逃避艰苦,在对待学习和工作的态度上一般都表现出好逸恶劳的不良倾向;青少年罪犯是非不分,法治观念薄弱。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域外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一)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机制

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多部门的分工合作,构建一个严密、完整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

1.政府设立专门的负责机构,从事有关矫正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再犯罪,为其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应细化机构职能,以教育、引导为宗旨,围绕谈心谈话、心理测评、家庭访谈、访谈调查等内容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教育,促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展开。

2.组建民间组织,青少年志愿者以社区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为核心,与其他团体进行合作,并自主活动。[6]排查青少年极易聚集的场所,如网咖、酒吧、公园、废弃楼房、商场等地,及早发现不良少年,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展开心理疏导工作,打破不良氛围的形成。

(二)加大法治教育力度

1.加大专门学校建设力度

教育矫治的对象是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专门学校相较于普通学校主要开展再教育和矫治工作,目前专门针对矫治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学校并不多,师资力量匮乏,专门学校的重点工作在于教授知识的同时重点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加大专门学校的建设力度,当务之急在于区别于普通学校,需改革学校的入学制度,达到学生分流实施管理;需完善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达到科学化、人性化管理;需构建具备法律、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的师资队伍,达到精准施策、精准矫治;需拓宽经济来源,以便有可靠的经济保障。

2.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实质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应当规范大、中、小学法治知识进课堂活动,将法治教育列入必修课。基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需求,建议建立由法官、检察官、警察、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治教师等为主体的具有青少年相关专业知识的师资库,在对青少年进行法治专题教育的时候,既能照顾青少年身心特点,又能进行专门教育,按照需要,在师资库中进行精准选聘,在法治教育环节实现专业化和精细化。对教师需要定期进行政治意识、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提升政治素养,培育法律思维,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四、结语

通过分析域外国家在青少年预防犯罪方面的成功经验,例如,重视法治教育,设立专门的机构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研究,组建民间未成年人犯罪的民间组织,加强预防合力等先进措施。相比之下,国内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理论尽管百花齐放,但基于地缘、经济、民族文化等因素,各地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很难在全国推广下去。但总体来说,加强法治教育具有普适性,大力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强化师生法治意识,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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