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士绅与国家权力的互动关系研究
——以新会县为例

2022-11-23 00:40陈国飞
地域文化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士绅阶层权力

陈国飞

士绅阶层在明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对于民间社会而言,“士为四民之首”,掌握着较多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士绅在基层社会中发挥着领导作用,在乡民眼中往往是正统权力的代表。而在朝廷眼里,士绅在意识形态上与国家正统保持一致,可以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媒介。但一旦国家与地方产生利益冲突时,士绅又会充当地方利益的代表,与国家对抗。这种特殊地位使士绅成为明清社会连接国家与地方,朝廷与民间的桥梁。对国家权力的依附性与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并存的特质使士绅阶层在面对社会环境变迁时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面相,依附性与自主性的作用在该过程中反复出现,而依附性则在更多的时候占据了上风。明末清初的社会变迁无疑为我们理解士绅阶层的特质及其作用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本文以明清广东新会县为例,将这一考察置于地域社会的背景下进行,力图从微观的视角出发对明清士绅阶层进行研究。

一、“士绅”的定义与研究地域

“绅”字本义是指古人衣带的下垂部分,在崇尚“宽衣博带”的中国古代,官员、贵族服饰上衣带长大的特征非常明显,因而“缙绅”成了官僚阶层的代称。在明清时代,“缙绅”“乡绅”“绅衿”“绅士”等名词运用普遍。明清文献中的“缙绅”“乡绅”主要还是指“居乡或在任的本籍官员”,有时还会扩大到具有准官员资格的进士、举人。①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最初,“绅”专指居乡官员以及在外任官的本地人,“衿”与“士”则是指获得举人以下的较低功名并且没有担任官职的人,两者有较为严格的区分。后来随着“绅衿”“绅士”的频繁运用,它们逐渐成为一个内涵广泛的名词,用来指代所有在基层社会中发挥巨大作用且拥有官衔或功名的人。

在中外明清社会史研究中,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学者们使用了不同的名词并赋予其不同的内涵。日本学者较多地使用“乡绅”这一名词,注重乡绅与举人、生员、贡生等低级功名者的区别,并产生以社会形态发展理论和阶级分析为基础的“乡绅土地所有论”及“乡绅统治论”。但就算如此,他们对于“乡绅”“绅士”的定义也是复杂多样的,其分歧的焦点在于在有高级功名者和官僚之外,要不要将举人以下的低级功名者及商人、地方豪强、士绅家族成员等包括在内。②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究》2004年第4期。在美国汉学界,华裔学者如张仲礼、何炳棣、萧公权等多使用“绅士”(gentry)这一名词,其中张仲礼以科举功名、官衔为中心的概念界定尤为经典。但孔飞力、贝蒂、萧邦奇等新一代汉学家更倾向于使用“地方精英”(local elite)这一概念,注重科举功名以外的家族、土地、财富等社会经济因素。③衷海燕:《士绅、乡绅与地方精英—关于精英群体研究的回顾》,《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中国本土的士绅研究起步较早,早在民国时期,费孝通、潘光旦、吴晗等学者就已开始了对中国士绅的研究,他们使用的是“绅士”这一名词,在概念定义上则大多兼顾了科举功名与政治经济因素,重视社会流动、皇权与绅权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④巴根:《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

“士绅”这一名词在明清时期就已频繁出现,在近十几年来的明清社会史研究中也得到较多的运用。本文中的“士绅”概念建立在张仲礼的“绅士”概念之上,即以科举功名、官衔为重要标准,但同时注意其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有关“士绅”定义的完整表述为:士绅是指在地方社会拥有政治、经济、文化特权并对基层社会运作发挥巨大影响力的群体,其主体是有科举功名及官衔者。

本文的研究地域—新会县,在明清时期属于广东广州府管辖。明代是广东地区发展史上的重要时代,在这一时期,广东地区的经济文化获得长足发展,地区开发水平大大提高。⑤司徒尚纪:《明代广东土地开发梗概》,《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

在经济上,这一时期广东的耕地面积扩大。据雍正《广东通志》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广东官民田土共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顷五十六亩”。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则有“田地山塘三十三万四千一百七十顷七十一亩八分八厘五毫”。⑥雍正《广东通志》卷20《贡赋志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这还只是政府掌握的数字,如果加上被隐占的土地,那对于多山少地的广东来说,耕地总数应该是非常可观的。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及外来作物的引进,许多滩涂、沼泽、山地被开垦出来。尤其是在沿江、沿海地区,人们通过扩大围垦,即在滩涂或沼泽地带筑堤建闸,以挡水排盐,改良土壤,获得耕地,产生了洋田、沙田、围田、涂田等名目繁多的田地类型,内陆山区也有有垌田、梯田、畬田等,土地类型的增加及面积的扩大标志着土地开发的纵深发展。⑦王双怀:《明代华南农业地理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29-145页。这表明明代广东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而良好的农业经济正是培养士绅阶层的重要经济基础。

由于经济开发的迟滞以及百越土著文化的强势,在中原正统文化的语境中,广东地区长期被视为“蛮荒之地”。这一情况在明代逐渐得到改变。明代的官学教育非常发达,广东各府州县也积极兴办官学。据估计,到了明末时期,广东布政司境内各府州县的官学覆盖率达到了99%,附学生员有520 人,廪膳、增广生员有4380 人。到崇祯十五年(1642)为止,乡试解额为82 人,共产生举人6,808名,进士8,84名。①吴宣德:《明代地方教育建设与进士的地理分布》,《教育学报》2005年第1期。这一时期儒学教育更是深入了民间,书院、社学数量众多,许多士大夫积极投入民间教化运动中,宗族建设也更加普遍。②叶汉明:《明代中后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同时也产生了陈献章、湛若水、丘濬、梁储、方献夫等学术、政治名人。按照张仲礼的定义,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衔是绅士阶层的首要标志,凡获得上述身份者“即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③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页。明清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绝大部分的官员都是通过科举制选拔出来的,其考试程式也大体固定了下来,整个国家的教育体制几乎就是围绕着科举制定的。与前代相比,这一时期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科举功名的固定化,当一个考生考取或捐纳了生员、举人、进士等功名后便可终身享有,除非他因犯罪被革除功名。同时这些科举竞争的胜利者就获得了本身徭役豁免、见县官不拜等特权。这些特权很容易与家族势力、土地、财富等结合起来,造就一个在基层社会发挥领导作用的士绅阶层。新会县位于珠江三角洲的西南部,境内有谭江、西江经过,形成了大片的冲积平原。在广东地区得到大规模开发的背景下,明清时期的新会县农业开发较为成熟,儒家文化的氛围也比较浓厚,产生了以陈献章为代表的一批理学名家,是“江门学派”的发源地,因此这里培育出了规模较大的士绅群体。据统计,明代新会县共产生进士46人,举人336人,生员、监生等更是为数众多。本文的时间断限则是从明代万历年间到清代顺治年间,通过这近九十年间的一系列事件来考察士绅群体与国家、基层社会间的关系。

二、“谯门之变”中的士绅与国家权力

明清时期的广东士绅阶层占有较多的经济资源,役使具有一定人身依附关系的“细仔”“下夫”等奴仆。同时又利用自己的特权地位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利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士绅群体最具代表性,他们通过宗族建设来增强家族势力,促进儒家文化对本地区的整合。又在矿山开发、沙田经营、海外贸易、养殖、高利贷等方面展开多角经营,尤其是沙田成了士绅争夺的中心,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④井上彻:《明末珠江三角洲的乡绅与宗族》,《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9年第1期。士绅拥有的巨大权力使他们成为民间社会的领导者,朝廷在治理地方时往往要借助他们的力量,正如一位清代知县所说:“为政不得罪于巨室,交以道,接以礼,固不可权势相加。即士为齐民之首,朝廷法纪尽喻于民,唯士与民亲,易于取信。如有读书敦品之士,正赖其转相劝戒,俾官之教化得行,自当爱之重之。”⑤徐栋:《牧令书》卷16,转引自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32页。明代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但这是否意味着士绅的地位异常稳固而无可动摇呢?答案是否定的。士绅的一系列权力是依附于国家的,无论意识形态的正统性还是世俗利益的正当性,都与王朝国家的威权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明代的广东士绅才孜孜不倦地在自身家族的起源上攀附国家正统。①刘志伟:《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珠江三角洲一个宗族的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这也决定了士绅在面对国家权力的强力干预时往往会处于劣势,但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权力关系网又赋予了他们顽强的生命力,使他们很快恢复力量。万历年间发生在新会县的“谯门之变”便是这种关系的有力注脚。

明代万历年间,明廷的财政危机加剧,为了充实府库,万历皇帝派出大量宦官充当“矿税监”,前往各地搜刮民财。万历二十八年(1600),税监李凤的横征暴敛在新会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据载:

时上差内监李凤榷税,所至横行。差官陈保至县擒富民数十人,悬仪门树上拷讯之,入金乃免。二月二十六日,居民赴县求救,知县钮应魁垢之。民号哭喧哗,应魁怒,嗾皂卒操戈击民,民争奔出,蹂死谯门中者五十一人,伤者无算。县丞蔡道全支库银殓之,当道各给棺瘗银有差。夏四月,逮梧州府丁忧通判吴应鸿,举人劳养魁、梁斗辉、钟声朝下诏狱。越四年,吴应鸿瘐死狱中。初谯门之变,祸由知县。钮应魁惧,托县丞求解于乡官吴应鸿等,应鸿等辞不能。主簿郭一儒、典史陈元振为计曰:“先发制人,若不贿榷监,题奏必有后祸。”而属举人劳养魁曾以事忤应魁,举人梁斗辉、钟声朝又以弟及姻戚为保所害,曾求应魁。应魁遂贿监诬奏,谓应鸿等倡乱,有诏系逮入京。逮之日,士夫哭于家,百姓嚎于市,当道无不切齿应魁者,惟方伯(山阴王泮)力护之。②康熙《新会县志》卷3《事纪》,《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425页。

宦官李凤早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四月就已经到广东,他前来的原因是因为“有言粤中税课方物,榷之可增额二十万”,但“及凤至,不能充额”。③雍正《广东通志》卷六《编年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了及时完成征收目标,他派到新会的差官陈保动用拘押拷掠的方法逼迫富户交钱,居民纷纷赴县衙求情。当时吴应鸿看到事态越发严重,就“偕孝廉梁斗辉、劳养魁、钟应期谒钮,备历百姓抢攘情状,披沥惇切,钮怫然而入,逼勒俞急”。④康熙《新会县志》卷12《人物志·德业》,《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 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678页。从吴应鸿等人积极参与救援的情况来看,这些富民应该与当地士绅关系密切。这些富户拥有丰厚的财富以及一定的家族势力,但却逃脱不了成为宦官勒索对象的命运,说明他们的利益、地位缺乏政治保护,随时会遭受国家权力的掠夺。在这样的情境下,科举功名的政治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提醒着我们,在明清士绅研究中,“士绅”的界定不可泛化,一些富有阶层或许与士绅关系密切,有时也会在基层社会发挥领导作用。但没有功名、官衔的政治保护,他们在政治地位上仍与士绅阶层有着决定性的分别。换言之,拥有一定的政治特权是区别士绅与普通民人的重要标准。流血事件发生之后,知县钮应魁首先想到的是请在籍官员吴应鸿出面调解纠纷,当吴拒绝以后,钮等人害怕吴将此事上奏朝廷,就贿赂税监李凤,让他诬告吴等人倡乱,吴等四人被逮捕。士绅对基层事务的影响力在此处显露了出来,县官在处理地方政务时希望从他们那里得到帮助,却遭到士绅的拒绝。在一般情况下,知县恐怕会因此而受到严惩。但此时皇帝直接派出的税监李凤无疑代表着更高一级的国家权威——皇权,这是士绅权力的终极来源。果然当李凤的上奏被接纳后,吴等四人立刻被捕。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当钮应魁、李凤将士绅牵连进来以后,事情就从地方治安事件升级成了政治事件,整个士绅阶层仿佛都认为此事涉及本阶层的“体统”。正如王德完在给皇帝的奏疏中说:“尤可恨者,既惧中使之势,而莫敢谁何。假中使之威,而因以为市,蔓延士类,逮系无辜,谁为厉阶,殊为切齿......不惟残害百姓,乃且煽祸缙绅,此亦提问重究,以警海内者也”。①阮元、梁廷楠等:《岭南史志三种·广东通志前事略》,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05页。王德完在对事件的描述中强调了士绅遭受的牵累,而在明末宦官与文官政争的背景下,该事件很容易唤起士绅的集体危机感,他们同仇敌忾,为营救四人不断上疏。

时巡按御史李时华及诸台谏咸为应鸿等讼冤,工科给事中王德完特具疏救......都御史温纯暨诸科给事咸以为言,大学士沈一贯、朱赓又具揭请。万历三十三年甲辰秋九月,诏释举人劳养魁、梁斗辉、钟声朝回籍......万历四十三年乙卯,诏复劳养魁、梁斗辉、钟声朝赴京会试。时吴应鸿子思友以兹秋举于乡,遐迩愉快,独钟声朝报恨先殁......天启二年壬戌,诏赠故梧州府通判吴应鸿尚宝司少卿,赐祭,荫其孙孟祺入国子监读书。②康熙《新会县志》卷3《事纪》,《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426-427页。

事件最终以吴应鸿等四人得以平反昭雪而告终,从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传统帝制社会下士绅与国家权力的互动过程。士绅们建立了一个广泛的权力关系网络,地方士绅以获得高级功名者和在籍官员为核心,联络宗族势力和各路富户,在基层社会中拥有许多基于惯例的非正式权力,对社会治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地方社会之外,士绅利用同年、师门等学缘关系,仕宦、交游等形成的业缘关系,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士绅以及在中央任职的官员联系起来。因此,士绅集团作为一个特权群体,其拥有的能量下达乡间,上达中央政府,一些涉及士绅利益的地方事件如果处理不慎,就会引发整个士绅群体的联合声讨。知县、典史等人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的代表,通过律例和一定程度的武力执行司法审理、征收赋税、缉捕盗贼、推行教化等地方政务,这些政务的顺利开展一般情况下都要得到士绅的合作。由于地方政务的执行以国家整体利益为导向,体现出国家权力对地方利益的压制,士绅阶层作为地方社会的既得利益者,有时就会与官府产生利益冲突。面对官府,大多数士绅一般采取合作态度,地方官员往往能够在冲突中占据优势地位。但如果一些位高权重的士绅对抗官府,或者整个士绅阶层产生联动,官府就无法在冲突中取得绝对优势,只有更高一级的国家权力介入以后,士绅的地方优势才会被彻底压制。帝制时代的士绅阶层还为政权提供意识形态背书,以维护“道统”自命。“道统”所建构的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价值取向使士绅有时可以突破皇权的限制,争得一些政治自主权。就在这种博弈之中,士绅与国家权力取得了平衡,在冲突与妥协中维持着社会秩序的稳定。这种稳态在国家权力发生剧变时会被打破,失去国家权力庇护的士绅会受到强烈冲击,但也正是在这种时候,士绅阶层的强大整合力就显示出来了。

三、易代之际的新会士绅

明清易代是17世纪中国社会的大事,国家上层建筑经历了新一轮的洗牌,频繁的军事活动给民众造成巨大的灾难,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也对传统的华夷秩序、君臣关系提出了挑战。对于士绅来说,明王朝的覆灭意味着他们各项权力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受到冲击,丰厚的财富使他们成为盗贼的目标,特权地位使他们特别容易成为仇恨焦点,易代之际的新会士绅就身处这样的困境之中。

明清时期的广东以“多盗”著称,新会也不例外,王朝更替的动乱之世更为这些“盗”提供给了活动的绝佳契机。顺治三年(1646)冬十二月,清军攻陷广州,数日后新会传檄而定。就在这时“土贼黄蛮长、黄信等犯城,城内捕斩贼党张述玺等百人,把总司徒义击信,斩之,贼退”。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故事可谓一波三折,而新会士绅群体在动乱中的作为使我们得以更为深入地理解他们如何处理地方利益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为了方便讨论,兹将《新会县志》的有关记载引述如下:

初抚目张述玺等皆以效用把总隶城守李承錝,部下惟司徒义与邝于康杀贼有功。及广州破,山海群盗将袭邑城,承錝固与述玺谋通诸贼,共掠城中子女玉帛分之。遂招外寇李玉林等窜居城内,惟抚目司徒义及把总黄琼等以为不可。承錝亦悔,乃共谋杀述玺。二十四日,海贼黄信等先至,树帜都会山上。二十五日,承錝召述玺入议,杀述玺及其党八人,勒兵捕李玉林等百余人,诛之。是日山贼黄蛮长、张允处、张产旺、麦长公、关逢四、黄宗炯、梁华韶等亦至,屯兵五马、大云诸山,大掠城外。城上掷述玺、玉林诸贼首级示之,贼气稍沮。时山贼甚众,皆按甲不动,惟水贼攻东北方甚急。乡官谭正国、何士琨、刘坊、莫若简等相率先登陴,办火药,赋糗粮,佥谓水贼易与,若先击破之,则山贼不战自退矣。于是何世琨、刘坊暨士琨弟侄生员许法颐数家捐银一万两为犒赏费。俾司徒义、邝于康各帅所部抚丁出击之,以二十九日缒城下,直奔水贼,馘斩无算。司徒义击黄信坠马,取信首级,驰其马而还,海贼遂溃,是夜山贼亦退。次日李承錝逃,知县黄灏中出署,官兵皆散,城门不闭而贼方去未远,阖城汹汹。乃拥司徒义至游击府奉之守城待国朝官至。顺治四年丁亥春正月,知县林凤翔至。二月独岗贼黄蛮长纠合群盗攻城,总兵张月、郝尚久击之,贼溃。时新会、新宁、新兴、恩平、远近诸贼凡十余万,以二月初四日围城,用云梯攻,濠桥一带城堞尽为钩废,士皆传餐而食。司徒义百方御之,乡官何世琨暮乡勇三百人游巡策应。至十一日,贼毁附城民居,以砖石投城下,与城齐。会是日大雾,援兵猝至,从校场直奔马山,贼大溃,追至分水江,馘斩无算。时商贩不通,谷价日涌,生员李枝桥乃诣县给票,劝谕各商运谷赴城,赖以赡给”。①康熙《新会县志》卷3《事纪》,《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430-431页。

在盗贼犯城的危急时刻,司徒义等人深明大义,挫败了李承錝等人与山贼合伙劫掠县城的计划。在随后的围城之战中,谭正国、何士琨、刘坊等士绅发挥了重要作用。何士琨拔贡出身,曾担任南刑部郎中;①康熙《新会县志》卷13《人物志·行谊》,《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 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704页。谭正国进士出身,曾任广西道监察御史;②康熙《新会县志》卷12《人物志·德业》,《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 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674页。刘坊也是拔贡出身,曾任中书舍人。③康熙《新会县志》卷13《人物志·行谊》,《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 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705页。同样被列为“乡官”的莫如简应该也是在籍或退休官员,他们与生员许法颐、李枝桥一起与官兵共同守城。除了登城防守,备办火药外,还出钱犒赏守城人员,战后帮助知县筹运粮食,何士琨甚至募集三百“乡勇”参加战斗。这显示出这些居住在城市中的士绅不仅财力雄厚,还拥有组织地方武装的实力。在以往的明清士绅研究中,以日本学者为代表,存在着强调士绅的“城居”与“乡居”的区别的现象。小山正明认为举人以上的上层乡绅居住在城市,生员等下层士绅则居住在乡村。④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究》2004年第4期。但新会的事例则显示出这一判断不适合于所有地区。从这一次的盗贼围城及下文顺治年间的李定国军围城中,可以推测出居住在新会城中的士绅包括了从进士到生员的所有类别,不同级别的士绅对居住地的选择并无绝对偏好。这也显示出士绅阶层的地域差别是值得研究者重视的,微观的考察或许会让士绅阶层的面目更为清晰。这些在明朝考取功名,担任官职的人在清兵攻陷广州,传檄至新会后,迅速地接受了新王朝,心安理得地等待新王朝的接收官员。而面对为害地方的盗贼时,他们却团结起来,一致对外。面对改朝换代,有的士绅坚持大义,效忠前朝,积极组织抵抗运动,如同时期的“岭南三忠”。⑤即陈邦彦、陈子壮、张家玉。但大多数的士绅关心的还是自身及地方利益,只要新王朝能够承认其既有的特权及地位,士绅便能接受其统治。因为他们明白,在旧王朝无可挽回之际,只有快速地建立新的“政统”,士绅的权力才有所依托,以士绅为中心的基层社会秩序才不会崩溃。而这一时期的“奴变”为我们观察国家正统权力崩溃后士绅阶层遭受的来自底层的冲击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平台。

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豢养奴仆的现象,明代也不例外,虽然明初颁布了放奴法令,但到了明中后期,奴仆豢养出现大量化和普遍化的态势,奴仆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很强。⑥牛建强:《明代奴仆与社会》,《史学月刊》2002年第4期。明清易代之际,明王朝的崩溃使士绅的权力基础轰然倒塌,趁势而起的“奴变”风潮也向全国蔓延开来。以江南地区为例,“削鼻班”“乌龙会”等各种名目的奴变组织展开了以索契、抗主、辱主为内容的反抗运动,他们宣称:“国步既改,诸勋戚与国同休者,咸已休废。若我辈奴籍不脱,奴将与天地同休乎?”⑦张明弼:《莹芝堂集·削鼻班记》,转引自傅衣凌:《明末南方的佃变、奴变》,《历史研究》1975年第5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奴变”在当地历史记载中多以“社贼”“社党”“仆贼”等名目出现,新会就是当时“奴变”的重灾区之一。据记载:

顺治二年乙酉二月,社贼起。奴叛主也,祸始于顺德冲鹤,延及新会,东则麻园、外海、滘头、河塘,西则楼冈、波罗、龙塘、潘村、河村,南则簕竹门、凌涌、沙富、陈涌。率皆杀逐其主,据其田庐,甚者掳其妻子,掘其坟墓,兵连不解,踰二十年,其祸始息。⑧康熙《新会县志》卷3《事纪》,《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429-430页。

可见“奴变”始自顺德,蔓延至新会后,当地许多豢养奴仆的士绅遭到冲击,毁家灭身者在在有之,并且延续了几乎20年。当地的家谱中遗留了一些当时人的目击记录,有助于我们了解奴变及士绅的应对策略。虽然无法确定这些人是否有功名,但这些蓄养奴仆的强宗大族里有功名的人当不在少数,因此可以将其归于士绅宗族的范围内。

“奴变”往往与当地的盗贼、土匪相呼应。在顺治三年(1646)被招抚的盗贼反叛以后,新会的社会秩序大乱,士绅权威遭到削弱,于是赵氏宗族的一场大难来临了。族谱中说:“本乡奴仆平日既闻风蓄谋,临时则乘乱思叛。二十六日,密约各村下户立社会议,而吾辈戚属殊无一人。予颇察机倪登,拉叔良有、侄季嘉为趋避记,侄不果与。叔先行,过熊子外家。二十八日,社党树黑旗,放炮,拥众声言倒格木,先入予家搜予,弗获”。①吴建新:《介绍几篇家谱、族谱中的广东奴变史料》,《岭南文史》1988年第1期。赵氏宗族在奴变中死亡多人,损失惨重,事件的记录者赵绶绾辗转逃难,几乎被杀。当时新会虽然已经归顺清朝,但清朝在当地的有效统治还没能建立,因此官府对“社贼”一度是无能为力的。赵氏作为一个大宗族,其势力也不可小视。顺治六年(1649)二月,赵绶绾回乡后立刻发起了报复,他“同弟友禄统兵诛剿奴贼,获渠魁赵振成、李元聘等数十人,杀之。有投奔他乡者,亦不穷兵,将其原巢毁为平地,罪轻者招复回乡,至今剿余之徒十不存一”。但也不是所有士绅宗族都有这么大的报复能力,《泷水都豪山张氏家谱》记载,豪山张氏与本村邓氏有仇,在“奴变”中,邓氏招引“奴变”队伍杀戮劫掠张氏宗族,而清朝忙于与南明势力作战,无暇顾及地方。张氏“控告艰辛,察司批令县宰征剿,无奈贼势雄大,兵不能胜。控告多方,族仇莫报,受难者痛心甚矣”。奴变对士绅的巨大冲击也使他们意识到往日对奴仆压迫过甚,因此士绅也在族谱中对如何对待待奴仆进行劝谕。如豪山张氏就嘱咐子孙应该“宜于兄弟,和睦乡邻,少莫凌长,强莫欺弱,生聚教训,扶危继守,守分安业,循天理以行”。《古冈梁氏家剩》中教训族人对奴仆应该“善遇之,知其劳苦,理其衣食,又要择其淳谨者育之”。②吴建新:《介绍几篇家谱、族谱中的广东奴变史料》,《岭南文史》1988年第1期。在巨变面前,士绅有时可以依靠自身实力捍卫既得利益,但缺乏国家权力的保护,他们的努力往往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他们面对的是被组织起来的,拥有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利益取向的准军事化群体,如叛乱的奴仆、盗贼、不受约束的士兵等。在这种情况下,儒家“忠君”的教条会被迅速抛弃或灵活解释,建立新正统,拥护新王朝,成了维持一切传统秩序的首要条件。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当一个新王朝崛起时时,人们总是倾向于“箪食壶浆以迎王师”了。这时笼罩在“士”身上的道德理想色彩被无情地解构,人们看到的只是一个在基层社会努力维护传统秩序的中坚阶层,一个企图在新王朝中找准自己位置的既得利益集团,一个真正的社会“稳定器”。赵绶绾统兵平乱的行为说明王朝中央在地方社会建立新秩序时仍然要依靠士绅的帮助士绅。国家与社会分离论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影响甚广,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力只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在士绅阶层的领导下实行自治。通过前面的叙述,士绅阶层对国家权力的依赖已经昭然若揭。在这种高度依赖下,就算存在“自治”,那它的有效程度如何是值得慎重考虑的。但士绅在维护地方利益是有往往与国家发生冲突,大量的事实也表明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并不彻底,存在着很多“自治”的空间。因此,国家、基层社会、士绅间的关系似乎难以理清。实际上,士绅阶层更多地在充当着国家统治地方的“中介”。与现代国家相比,传统王朝政府的规模并不大,政权机构有限,官员数量不多,统治力量难以直接深入到广大的基层乡村。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学也并不鼓励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过分干预,正如《尚书·武成》:“惇信明义,崇德报功,垂拱而天下治。”但国家权力也不可能放弃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以明代为例,明初的里甲制就是以老人、粮长为中心的基层社会控制机制。明中期以后,里甲制崩溃,士绅阶层便填补了老人、粮长留下的权力空挡,成为基层社会的领导者。又因为士绅与国家权力的密切联系,使得国家权力可以通过控制士绅来达到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国家与基层社会通过士绅的连接而联系在一起,国家没有远离基层社会而成为无根的浮萍,基层社会也没有脱离国家而完全自治,士绅是它们之间的关键因素。紧接着,当代表旧王朝的李定国大军为光复故国而兵临城下时,新会城里的故国人民会敞开大门吗?这些受过旧朝恩惠的士绅们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顺治十一年(1654),在坚持抗清的南明李定国部从广西攻入广东,占领了广东西部的大片地区,并率部向新会挺进,总兵吴进功、参将田云龙进入新会防守。同年十月,残酷的新会围城战爆发:

(李定国)亲督兵至号二十万,重围密布,大炮日夜轰击不绝,城内兵民协力防守。越十余日又为地道攻城,夜发如雷,西山城忽崩陷,复拒却之,士民争辇砖石完城。十一月二日,定国又以大炮击务前,城崩十余丈,死士尽锐奋登,然阻于城壕。飞箭鸟枪如雨,定国前锋击杀过半,卒不得入。乃伐木填濠,逼累城下,谓之捆青,欲令木与城齐,因履而登。城中以膏沃薪,纵火焚之,惟葵树不坏。乃复伐葵,城中恐惧,凿城而出民,彼从外投,此从内运,遂不能累。定国顿兵坚城几两月,计无所出。会谍者言城中饥乏,定国遂罢攻,犒士连营分守,重围以绝饷道,为持久计。建造行宫,署置官曹,诛求乡落诸所,征发凌杂米盐,民甚苦之。①康熙《新会县志》卷3《事纪》,《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433页。

在南明军队的进攻面前,新会城里的“士民”似乎选择了与新朝合作,共同抗敌,虽说其中或许有武力胁迫的因素。中间自然少不了士绅的极力配合,记载中“士”与“民”并举就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问题。

明末以来新会士绅的一系列作为,可以作为一个观察传统社会士绅作用的独特案例,它为我们揭示了士绅权力在传统社会的运作方式,尤其是在明清易代的特殊背景下,士绅权力的一些特质被完整地暴露出来。首先,士绅权力在基层的运用是以国家政权的保护为前提的,但士绅阶层的选择是灵活的,显示出相对的主动性。士绅阶层凭借科举制崛起以后,其本身成了一个坚不可破的利益集团,他们在传统社会的上层建筑及经济基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皇帝与士大夫的共治模式就是以此为基础被构建出来的。士绅的支持及国家权力的保护是这个关系的两面,缺一不可。而士绅阶层由于其广泛性、代表性,成了传统王朝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而相比于士绅阶层的稳固性,国家权力的代表又是不稳定的,农民起义、外族入侵都会引发其变化。因此,士绅阶层在选择国家权力的代表时,现实性的考虑就会占据上风。明清易代之际,明政权、李自成的顺政权、清政权轮番进出各地,城头变幻的只是大王旗,士绅的权力却稳如泰山,就算短期内受到冲击,也会很快恢复元气。国家权力的代理者们也深谙这一点,一旦统治建立,开科取士、减免赋税、休养生息等措施总能取得实效,这其中就蕴含着“收买”士绅阶层的成分。

其次,从士绅阶层的发展及作用来看,明清两代的连续性非常明显。两朝都很注重培养士绅阶层,保护他们的特权地位,在地方治理中利用士绅的建设性作用。宗族、乡约、保甲、团练等组织是士绅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他们捍卫、传播儒家意识形态的重要手段。士绅作为社会中坚阶层,对社会的意识形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有决定性的影响,维持着传统社会的秩序,当新王朝保留这一切时,也就意味着他们继承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性,或许这也是明清两朝都可以延续近三百年的可能解释之一。

结 语

明清时期的士绅阶层依靠国家赋予的特权取得了在基层社会的领导地位,他们通过庞大的权力关系网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但由于士绅权力对国家的强烈依赖,士绅更多的是作为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中介而存在。正是由于士绅的连接,国家与基层社会不至于相互隔绝,国家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而基层社会也有一些独立空间。

明清士绅研究一直以来受到中外学术界的关注,成果颇多。士绅研究现在也逐渐由宏观向微观发展,呈现出专注于区域社会,从多方面视角进行研究的趋势。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分离理论以及其他的研究框架正越来越多地显示出其不足之处,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深化明清士绅研究应是今人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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