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淮南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 530007)
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谁赢得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解决了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这一论断提出了两个鲜明的观点,即开展革命要争取农民支持和解决农民土地诉求。百色起义时期,为了争取农民对革命的有力支持,邓小平领导红七军前委和右江苏维埃政府在右江革命根据地内开展了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的农民统战工作,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农民阶级的热烈拥护。
百色起义中,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之所以能成功地对农民阶级开展统战工作,主要是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结合了广西的政治背景,抓住了当时的现实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建立工农联盟的重要性、必要性,而且阐明了建立工农联盟的可能性。1847年,恩格斯在创作《共产主义原理》一文时,就提出了建立工农联盟的最初设想,这篇文章也是《共产党宣言》的初稿。文中指出,法国、德国的农民“正处在转变为无产阶级的过渡阶段,他们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实现都越来越依赖无产阶级,因而他们很快就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1]304。《共产党宣言》发表后不久,马克思、恩格斯便更加深刻、更加透彻地指出:由于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越发尖锐、越发对立,“农民就把负有推翻资产阶级制度使命的城市无产阶级看做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和领导者”[1]766“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形成一种合唱,如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1]769。基于一致的利益和共同的目标,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具备了结成革命同盟的基础和前提。
一是严酷的政治压迫。辛亥革命以来,广西被以陆荣廷为首的旧桂系军阀所霸占。推翻旧桂系统治后,以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为首的新桂系在压迫广西百姓上与旧桂系并无明显区别。县、区、乡各级地方政权中,地主豪绅与官僚政客结为一体,共同控制地方,鱼肉百姓;军阀势力对百姓生活也并未真心关切,从不过问百姓疾苦,广西人民毫无民主权利可言。“地主还规定佃户每年要为他们服役十五天,并送现洋一元,鸡一只,以及玉米、黄豆、大蒜若干,如无物筹交,则改罚劳役三十天;每逢过年过节或地主生日,农民要割草送柴。”[2]7-8土豪劣绅“任意驱使人民,不遂,则诬指为匪,或架以种种罪名,送之衙署。”[3]133土豪劣绅还经常擅用私刑,武断乡曲,农民承受着极重的政治压迫。
二是残酷的经济剥削。封建土地所有制决定了农民是旧社会中备受剥削的一个阶层,其中尤以土地剥削为根本。百色起义时期,右江地区绝大多数土地集中在地主豪绅手中,为了生存,农民只得承受着繁重的地租,佃租地主土地。据《中国红军第七军政治部:土地革命》记载:“通常租额是十分之五,或十分之六,就是天灾水患……的荒年,也不能丝毫短少!”[4]130“上等田租额占收获量的三分之二,中等田租额占收获量五分之三,下等田对半分。”[2]7据《广西省农民部工作报告》记载:“农民借贷多在每月息三分以上,青黄不接之际,唯有借贷谷花,每百斤大率须偿百五十斤至二百斤之谱。”[3]148土地剥削以外,农民还要承担许多国民党当局的苛捐杂税,比如“什么护党捐,受国捐①原文为“受国捐”,笔者认为应为“爱国捐”。,北伐捐,西征捐,什么附加税,印花税,百货税,营业税,房屋税,甚至有猪仔买卖捐,蔗条入口捐,摊位摆卖捐,走路捐,过路捐……无微不至,无奇不有”[4]130。严酷的政治压迫和残酷的经济剥削,让右江地区广大农民有着强烈的反抗意识和革命需求,他们迫切地要求改变这种状况,把自己从封建土地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一是农民革命运动高涨。1925年,韦拔群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返回东兰之后,在群众中广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兴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了大批农运骨干,组织农民协会和自卫军,领导农民打击土豪劣绅,使右江地区农民革命运动蓬勃发展。
二是右江地区广泛建立党的组织。百色起义时期,右江地区先后建立了中共东兰县支部、中共恩隆支部、中共果德支部、中共东兰县委、中共龙州县委、中共田南临时特委、中共右江工作委员会等党组织,领导本地区各项革命工作的开展,这为向右江地区的农民开展统战工作准备了现实条件。
统一战线是建立在共同目标与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政治联盟,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的利益,是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向前发展的必要前提。获得土地就是农民的根本利益,开展土地革命是对农民阶级最有效的统战工作。土地革命,实际上是组织农民阶级起来打倒地主阶级的斗争,要彻底打倒地主阶级,消灭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必须集中农民力量,建立广大农民的坚强的统一战线。这就要求一方面充分激发农民阶级的斗争勇气,“扩大宣传农村,尤其是豪绅地主势力下之农村中去,促起农民的觉悟”[4]325;另一方面始终维持农民阶级内部的团结一致。
红七军成立之初,就十分注重做好面向农民阶级的宣传工作。1929年12月颁布的《中国红军第七军目前实施政纲》中明确提出:“没收一切地主阶级土地归乡苏维埃,分给农民。”[4]105红七军印发的传单《我们的主张》中提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贫苦农民。”[4]1381929年12月21日红七军政治部还专门面向群众发布的《土地革命》小册子,从“中国农民的痛苦”“广大的农民群众都迫切的须要土地革命”“土地革命的意义”“土地革命的力量”“土地革命的策略”五个方面向右江地区群众深入地宣传了土地革命,并指出农民一切痛苦的根源就在于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农民没有土地或是土地不足。1930年由政治委员邓小平、军长张云逸、政治部主任陈豪人共同签发的《中国红军第七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提出:“对农民:组织农协,土地革命,打倒地主,消灭豪绅,租税尽取消,土地归农民。”[4]255红七军在河池的宿营地也留下很多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和漫画。
右江苏维埃政府也积极开展土地革命宣传工作。1929年12月《右江苏维埃政府口号》提出“实行土地革命”“实行烧契约”“实行不交租不还债”[4]146。部分县苏维埃政府也开展了有力的宣传,如东兰县苏维埃政府《目前宣传标语》中拟出了“深入土地革命工作”“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雇贫农”“没收一切出佃的土地”等10条关于土地革命的标语,并在全县宣传。凤山县苏维埃政府于1930年2月组织了6个宣传队,分别到中区那禄乡、长里八达乡等地宣传。
1929年12月18日刊于《右江日报》的《目前主要的任务》一文将土地革命列为四个主要任务之一,并提出“深入土地革命——彻底的没收豪绅地主土地交苏维埃政府,分配与农民,使农民得到实际利益”[4]121。同年发布的《土地革命宣传大纲》,围绕“什么是土地革命”“为什么要做土地革命”“怎样去实现土地革命”“目前各地农民土地革命运动的情形”等内容,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再次向群众做了深入、全面的动员。在这个宣传大纲的最后,还情真意切地向农民呼吁:“农友们起来罢!勇敢上前,努力奋斗,最后的胜利必定归于我们呀!”[4]278这些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的觉悟,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为右江地区土地革命的开展进行了思想上的准备。
一是设立专门职位。右江地区的苏维埃政府下辖县、区、乡三级,右江苏维埃政府统领右江革命根据地全部工作,县、区、乡苏维埃政府负责在各自层面落实相关工作,各级苏维埃政府均按照工作内容设置相应工作委员。在《右江苏维埃各级政府组织与职责》中,明确在县、乡两级苏维埃政府设立土地委员一职,其职责就是开展土地革命。其中,区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的职责为:“1.调查各乡苏府所没收的一切土地;2.没收全区公有的土地及农业企业;……7.帮助各乡苏府改良耕作方法,增加农产品生产。”[4]151因为土地革命的开展主要是以乡为单位,乡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的职责更为具体,包含土地的调查、统计、编号、制定分配标准等全部环节。
二是发布内部文件。为了统一红军和干部思想,规范土地革命的开展,红七军前委和各级苏维埃政府发布了许多内部文件。如红七军前委在《前委通告(第七号)——目前右江党的工作方针》中提出,土地革命是我们党在赤色区域和半红半白区域的主要工作方针;发布《土地问题决议大纲》,对开展土地革命的措施,尤其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如土地的所有及使用权的确定、土地的调查与统计、土地的没收与分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规范了土地革命的实施过程,统一了土地革命的实施办法。一些县也发布了工作文件,为土地革命实践提供指导,从思想上统一大家的认识。如奉议县苏维埃政府发布《通令(土字第一号)——土地问题》对土地革命相关问题作了决议,对本县土地革命的开展在整体上作了规范;发布《奉议县苏维埃政府通令(第一号)——目前工作的任务》,再次强调继续开展土地革命是当前奉议县的主要工作之一。中共东兰县委专门制订《土地革命问题》,从土地革命的意义、土地革命的总路线、土地革命的策略、土地革命的宣传问题等几个部分,深入全面地讲解了土地革命的必要性等相关事项,重点阐述了土地革命的具体实施办法,预设了土地革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三是加强工作力量。为了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红七军前委和右江各级苏维埃政府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如在东兰等地开展党员干部培训班,将土地革命作为重要培训内容,邓小平、韦拔群、雷经天等人还亲自到培训班授课。凤山长里区八达乡对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掌握不准确,县苏维埃政府派土地委员亲自前往该乡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土地法暂行条例》规定,使大家得以准确领会和把握政策。
实际上,农民包含着很多种成分,比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等。红七军政治部在《土地革命》小册子中详细分析了农村中的各阶级,提出:“农民不是整个的阶级,就经济的贫苦来分:有富农(除自己消费外,还有剩余资本剥削人的)、中农(自给自足的)、贫农(不能自给的),就耕作形式来分:有自耕农(耕自己的田)、佃家①原文为“佃家”,应为“佃农”。(租田种的)、雇农(农业工人)。”[4]132《土地革命》认为“贫农雇农是乡村无产阶级,他们对革命的需要非常迫切,在革命的斗争中是坚决而彻底的,他们是土地革命的主力”,中农“常有降落为贫农雇农的危险,他有保持土地和废除捐税的要求”[4]132,因而是土地革命的可靠的同盟者。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农民这个名称主要包含的就是贫农和中农,“贫农是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广大的农民群众,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最广大的动力”,中农“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者,是重要的革命动力的一部分”。[5]643可以看出,百色起义时期对农民阶级成分的划分和对土地革命力量的分析具有科学性。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中农自身的特殊性。中农“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6]128,也就是说,中农既不去剥削别人,也没有受到别人的剥削,他们既是劳动者,同时由于占有一些土地所以也是小私有者。毛泽东同志认为“中农态度的向背是决定革命胜负的一个因素”[5]643。中农处在雇农贫农和富农地主的中间,很多雇农贫农的梦想就是通过劳动上升为中农,而地主阶级和富农也在观望着党对中农的看法及政策。因此,中农自身的经济特征、阶级属性和现实影响力决定了在土地革命中,对其不能采取与贫农、雇农相同的政策,要积极团结争取中农。
基于这些认识,在土地革命中红七军前委和右江苏维埃政府提出“在各级苏维埃中,必不丝毫侵犯中农的利益,要巩固对中农之同盟战线”[4]340的工作原则,并具体从几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对于中农的固有土地,并不实行没收,也不重新分配。中农仍然耕种其原有之田地,只是为了方便管理,将土地之“管理权归苏维埃政府,其使用权仍归原有土地之农民”[4]266。二是规定中农同样有分得土地的权利。由于各乡土地数量不同,如果某乡土地数量较多,佃农、贫农分得的土地超过中农时,中农仍然可以分得土地。三是现场指导。土地革命开始阶段,一些地区把握不准富农、中农的区分标准,“抓不准中农”,比如凤山长里区八达乡即因此原因影响了土地分配的顺利实施。为此,凤山县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亲自前往该乡指导,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土地法暂行条例》,使得干部准确掌握了政策,准确分辨了富农、中农。这些措施的推行,保护了中农的利益,能够有效团结巩固中农这一同盟军,避免中农倒向富农、地主阵营。
“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6]128红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在分析了富农的经济地位和革命态度后,认为:“富农虽然受豪绅的压迫,但有些是兼豪绅和半地主的,他有造成地主的希望,所以他对于革命的态度是动摇的,革命深入一层,他必定的要反革命。”[4]132富农“在革命初期——反豪绅反苛捐杂税的时候,他是参加革命的;到革命深入——抗租抗债没收地主的时候他便反革命了”[4]133。所以在没收土地时,《土地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没收地主豪绅的土地;同时说明只要没有反动行为,就不会没收富农的土地,这样必然会促使富农在土地革命中保持中立的姿态。统一战线有两面,一面是壮大自己,一面是分化敌人。富农保持中立态度,就是对革命对象阵营的分化,会减小革命的阻力,自然就会扩大革命的力量。
为了进一步整合农民的力量,在设置土地分配单位时,红七军前委和右江苏维埃政府也注意做好统战工作。右江地区的行政层级分为县、区、乡、村,在分配土地时,《土地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区或者以村为单位。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的好处,就是范围拿捏最为合理,利于将农民群众恰当地串联起来,便于整合群众力量。若以县、区为单位,范围过大,地域宽广,不利于农民奔走、相互支持,导致农民联合出现障碍。若以村为单位,则会导致各村走向封闭、各自为战,农民群众与地主斗争时力量孤单弱小,易受地主恐吓等而停止斗争。另外,农村中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以村为单位则容易导致同一家族抱团排斥其他家族,而以乡为单位则有利于打破这种家族主义。据《井冈山的斗争》所记载,毛主席在井冈山的土地革命中也是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以乡为单位,地域联系相对紧密,一乡之内所有村庄都可以联合起来,有效加强与地主斗争的力量。
一是满足了右江地区农民的土地需求。土地问题涉及右江地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土地革命的开展满足了右江地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强烈需求。在红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的乡村,普遍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回到农民的手中,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热情高涨,粮食有了保障,如东兰县东里屯实行土地共耕的当年,粮食大丰收,产量较上一年增产三成。“粮食按年龄分等级分配,13岁以上的每人分得线谷800斤,13岁以下的分得200至500斤,全屯留下10 000斤作为公粮。”[7]154-155奉议县仑圩区篆虞乡全乡人口380多人,每人平均分得800斤产量的土地;恩隆县那恒屯、百谷屯的贫农和雇农每人平均分得350斤产量的水田和150斤产量的旱地。东兰县兰泗区泗孟乡每人平均分得一斗二升种子的面积(约合二亩)。[8]1085-1086
二是壮大了右江地区党领导的革命力量。百色起义时期,党得到了右江地区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他们编唱歌谣赞颂党和土地革命:“跟着共产党,翻身各有份,不论老和少,人人有田耕”“田地都平分,不准谁偷懒,家家有谷收,人人心欢喜,粮食吃不完,团结更增产”。[8]1092右江地区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高涨,广大农民青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据统计,截至1930年,共有6000多人离开右江北上加入红七军,各县区乡还有大量的农民参加农民赤卫军、少年先锋队、劳动童子团、妇女赤卫军,极大地壮大了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力量。
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9]12571929年12月20日,中共广西前委(后改为红七军前委)印发《前委通告(第二号)——关于党的组织工作》。发布这份党内文件的目的,就是指导广西地区建立健全党组织,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文件开篇就指出:“党能否加强对于红军之领导,并在工农群众中建立巩固的基础,则与红军的前途及右江各县群众工作均有莫大的关系。”[4]125可见,坚持并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正确开展统战工作的关键。百色起义时期,东兰、凤山、恩隆、奉议、思林、向都、恩阳、百色、凌云、果德、那马、隆安等县都先后建立了党的组织,壮大了党的力量,强化了党的领导,其中以东兰、凤山两县最为瞩目。
东兰县由于开展革命较早,党组织的建立时间也相对较早。1926年11月,中共东兰县支部即建立,并不断发展党员,壮大党组织力量;1929年夏,东兰先后建立了县支部、农军总部支部、武篆支部等三个党支部,党员共有50多人;1929年10月下旬,中共东兰县委成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右江地区的第一个县委,其下辖8个区委,全县共有37个支部,至1930年夏有党员400多人。[10]130凤山县党组织也比较健全,至1930年春,中共凤山县委下辖区委会5个,乡支部25个,共有党员283人。[11]563在右江革命根据地同样属于力量比较壮大的县委。东兰县、凤山县正是由于建立了覆盖县、区、乡三级的党组织且力量壮大,为本地区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如东兰县武篆乡和凤山县中亭乡率先在右江地区开展土地革命的试点工作,并成为土地革命较为彻底的地区。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县的土地革命才得以顺利开展。
统一战线是指在无产阶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下,工人阶级与国内其他阶级、阶层为完成本阶级、阶层的历史使命,实现本阶级、阶层的政治目标而结成的政治联盟。鉴于右江地区农民占绝大多数的现实,右江苏维埃政权若要实现巩固和发展,就要取得农民阶级的支持。这也符合毛泽东同志关于农民是工人阶级同盟者的重要论述。“由于从破产农民出身的成份占多数,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的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便利于他们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5]644这种天然的联系,指的就是农民是工人的上一个身份,二者在主客观条件上都离得很近。对工人和农民的关系,毛泽东同志还有更加直接的表述:“在中国社会的各阶级中,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坚固的同盟军。”[5]645
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就是获得土地,占有生产资料。百色起义中,红七军前委和右江苏维埃政府为了实现和维护农民阶级的利益,在右江地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土地革命。土地革命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得土地回到了农民手里,尤其是过去长期饱受剥削压迫的瑶、苗族农民群众和居住在石山洞场中最困苦的农民,也同样分得了土地、翻身做了主人。在分给土地的同时,还考虑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分配情况,彻底解决农民的生产问题。这些措施,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因而能够使根据地的农民群众紧紧地团结在红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的周围。
统一战线工作,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其中团结好中间阶级十分重要。由于其阶级性,中间阶级在革命的高潮和低潮时,对革命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这就是其动摇性的生动表现,也因此,中间阶级让人难以捉摸、把握不准。毛泽东同志指出:“全国革命低潮时,割据地区最困难的问题,就在拿不住中间阶级。”[6]70中间阶级的向背,直接关系到党所领导的革命斗争的成败。百色起义中对农民的统战工作,也注意到了中间阶级这一群体。在对右江地区的农民成分做了深刻分析后,红七军前委和右江苏维埃政府认为除了地主豪绅阶级以外,右江地区农村还有富农、中农、贫农三个群体。三者中,富农属于中间阶级。如何团结富农这一中间阶级,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中间阶级之所以反叛,受到革命的过重打击是主因。”[6]70虽然富农也存在对贫农、雇农的剥削行为,但毕竟与地主豪绅有所区别,如果机械的采用与反对地主豪绅阶级相同的策略来对待富农,必将失去富农对革命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中农与富农的经济地位没有很大的差距,如果一味机械式、蛮干式的打倒富农,将“不但使中农发生恐怖而致离开革命,断送了大批中农群众,减弱革命之力量,甚至因中农离开而使革命遭受失败”[4]340,“中农因之动摇恐慌,而至于与富农联盟”“富农领导中农向贫农、雇农进攻”[4]374。因此,在开展土地革命时,红七军前委和右江苏维埃政府极力制止机械化反富农的做法,一方面“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贫农、雇农,不侵犯到富农的田地”[4]375;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中间阶级整体出现革命动摇性,在《土地法暂行条例》中明文规定“没收一切反革命的财产、土地”,并详细罗列出各种反革命的标准。同时,对于受到处理的富农,多次重申处理的是其反革命行为,而非其富农成分。这些举措,有效地使富农保持中立。而富农的中立,实质上就是对土地革命的支持,这为土地革命的开展和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扫除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