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萍
(《改革与战略》杂志社,广西南宁 530022)
随着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在全球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中的发展受到了关注。RCEP的金融相关内容代表了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将加速区域内金融领域资金、人才、信息等要素的流动,为中资金融机构向海外发展带来了新机遇。[1]在RCEP框架下,对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进行再审视,具有全新的现实意义。广西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唯一海陆相连的省份,是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也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其经济发展受RCEP影响的效应将会持续放大。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对东盟进出口4.08万亿元,增长21.1%,东盟继续保持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0年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合计4.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2%。[2]2021年广西跨境资金规模突破600亿美元,对RCEP国家跨境收支212.5亿美元,同比增长16.2%,其中对东盟跨境收支187.6亿美元。[3]本文以广西金融发展为例,研究如何对接RCEP的金融条款,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
RCEP的生效,有利于成员国构建现代、全面、高质量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RCEP的金融相关内容,被列为第八章《服务贸易》的附件之一,包括缔约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具有金融性质的服务,它代表着中国在缔约实践中金融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中国对金融开放、监管透明度等作出承诺,首次引入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条款,为营造公平、开放、稳定、透明的竞争环境预留了监管空间。
1.RCEP金融条款的内容。一是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直接保险(如人身险、财产险)、再保险和转分保、保险中介、其他保险等。二是银行及其他业务。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存贷款、金融租赁、支付服务、担保和承诺、自营或代客交易、参与证券的发行、货币经纪、资产管理、结算和清算业务等;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咨询、中介、数据处理等。[4]
2.RCEP金融条款的主要特点。一是业务范围广泛,如前所述,既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业务,又包括新金融服务以及所有附属服务。二是开放程度高,代表着当前中国金融开放最高水平承诺,适用于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服务贸易模式。[4]
中国关于RCEP金融条款承诺主要有4个方面。[5]
1.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方面,以正面清单的方式作承诺。RCEP框架下,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的单独附件,既要遵从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也要遵从金融服务的特殊规则。中国和东盟的菲律宾、越南、泰国、老挝、缅甸、柬埔寨等6国目前采用的是正面清单的方式,但承诺在2028年之前转化为负面清单。中国对此作出的承诺比WTO框架下的更为开放:一是降低了外国在华设立金融机构的许可要求,取消了设立银行的资产要求,取消了设立保险对总资产和设立时间的要求,银行、保险几乎所有业务都要开放,特别是公众零售业务;二是增加了跨境金融服务内容,让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服务的方式向中国境内机构提供服务;三是取消了金融机构设立时对外资持股占比的限制。
2.金融投资方面,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作承诺。在外国资本对中国境内农业、林业、渔业、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的证券投资方面,中国进行了限制:一是除了QFII、RQFII及特定的外籍员工,外国投资者不得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二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3.承诺遵守“新金融服务”的透明监管。RCEP要求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首次引入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规则。一是新金融服务条款:本国金融机构提供新金融服务时,外国金融机构也可提供(即RCEP成员国已提供且被监管的金融服务,但前提是该成员国在本国设有金融机构,不能以跨境方式提供),只需遵守东道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即可。二是自律组织条款:本着确保国民待遇的原则,要求只有成为自律组织的成员国,才能被允许在本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三是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条款:成员国可以管理,但不能进行限制。四是金融监管透明条款:创造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环境,利于金融双向开放,同时,为了防范风险,要预留一定的监管空间。
4.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1)投资方面,允许投资跨境转移,在法定情形下适当限制。一是允许项目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自由、便捷转移;二是允许按照市场汇率转移与投资相关的货币;三是按规定对证券、期货、期权等跨境资本转移实施限制。这要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更高水平的开放和更便捷的跨境资金流动,涉及跨境支付、货币转移、外汇、汇率、利率工具、金融结算和清算业务等。(2)服务贸易方面,不允许对承诺开放的项目进行限制,包括不允许对承诺开放的国际支付和转移进行限制,只有国际收支保障条款和IMF规定允许的才可设置限制。(3)国际收支保障条款,适用于国际收支中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项目。条款的实施情境主要有:该国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或外部融资受到威胁,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确保储备资产,资本项下实施限制的门槛相对较低,遵守非歧视、临时性等原则。
1.推动接轨RCEP条款的规则制定。根据内外一致原则,允许外资提供新金融服务,要求外资机构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可以拓展监管政策空间,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在信息方面,RCEP条款对于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要求严格遵循审慎监管、保护个人隐私以及维护账户机密等原则,更尊重各成员方对数据管理的自主权,赋予金融监管部门更多数据存储、保留记录副本等的监管权。
2.推动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2018年以来,中国实施的保险业、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全部被纳入RCEP金融业清单承诺表。保险业主要有:取消外资持股比例和机构成立前要设立2年代表处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等业务,取消设立外国保险公司的经营年限(原年限为30年)。银行业主要有:取消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法人银行和分行需要100亿美元和200亿美元总资产的要求,取消申请人民币业务至少需要开业1年等待期和开办审批的要求。[1]中国是以法律为依据,以正面清单的方式作开放承诺的,这促进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有效衔接。
3.推动中国金融业调整对外开放的步伐。一方面,通过落实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上述承诺,完善金融业外资准入规则,实现与国际通行;另一方面,通过比对RCEP相关条款,督促监管高层更好地融入,优化外资金融业监管环境,更好地履行RCEP的监管、准入、组织等条款义务。[1]
4.推动东盟各国提高对中国的金融开放水平,助力中资金融机构向海外发展。RCEP背景下,东盟各国在金融领域规则内作出了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方面的限制:菲律宾取消了外资设立和投资保险公司不得高于51%的规定,取消了外资持股保险公司不高于40%的限制,放宽了外籍高管人数的限制;马来西亚取消了外资持本地银行股份不得超过20%的限制,放宽了外籍人数的限制;越南取消了外资与个人合计持商业银行股份不得高于注册资本30%的限制。放宽了对机构准入的规定:印度尼西亚取消了对外资在境内开展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的机构牌照数量、总资产规模的限制;缅甸已允许外资在境内开展保险业务、设立代表处和分支机构;老挝开放了境内银行存贷款业务,允许境外保险公司跨境提供国际海运、空运保险业务;柬埔寨取消了跨境提供再保险服务20%的强制分保要求;文莱放开了对银行服务的限制。[1]
5.推动人民币国际化。RCEP的签署,有利于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参与中国—东盟产业链和供应链,最大限度地融入东盟经济圈。贸易发展可以扩大人民币的真实需求,人民币国际化可从对外贸易结算入手,强化人民币的计价货币功能,增加跨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的使用频率,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市场占比份额,这样也可以降低中国与东盟贸易结算的成本,减少汇率变动引发的风险。
广西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其金融基础条件不断完善,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对接RCEP的条件已经具备。金融部门应借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落地广西的契机,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断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切实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发挥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金融的积极作用。
1.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密切。RCEP未签署前,中国与东盟在货币互换、金融科技、金融机构互设等方面已经有所合作。近年来,广西大力强化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积极推进重大金融示范项目、重大金融创新和服务人民币国际化,以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为契机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一体化。2021年9月,广西在第13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发布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成果时指出:截至目前,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总量已达1.38万亿元,其中东盟市场占68%,人民币是广西与东盟的第一大跨境支付货币;“中国—东盟金融城”累计引入金融机构(企业)达256家,是2018年末的12倍。[6]
2.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大幅增长。广西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范围。2020年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合计4.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2%,流入22019.2亿元,同比增长67.5%;流出19505.8亿元,同比增长78.3%。[2]2021年广西跨境资金流动规模6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1%;银行结售汇规模330.4亿美元,同比增长39.2%;货物贸易跨境收支规模500.8亿美元,同比增长32.2%;广西对RCEP国家跨境收支212.5亿美元,同比增长16.2%,其中东盟国家187.6亿美元,同比增长14.2%;跨境区域链融资平台为279家企业融资95.2亿元。[7]
3.广西对接RCEP金融基础扎实。一是金融开放门户启动了131项重点改革,这些改革以人民币面向东盟使用为重点,其中边境地区跨境人民币使用入选全国自贸区改革创新最佳案例。二是机构组织不断完善。截至2021年11月底,入驻“中国—东盟金融城”的金融机构有275家,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突破1.4万亿元;广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73家、保险机构46家、证券经营机构193家,有中银香港、中国太平保险等9家机构设立面向东盟专营机构。三是金融实力增强。2020年广西金融业增加值为1598亿元,占广西GDP的7.2%,实现税收383.50亿元,在广西各行业中排第5位。四是财政支持力度加大。2021年拨付广西融资担保集团的注册资本金由4.50亿元增至33.50亿元,并为在保480亿元提供担保;安排40亿元贴息资金推动2248.38亿元的“桂惠贷”投放;拨付27.40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1年1—11月累计为719.11万农户提供1711亿元风险保障。五是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有序推进,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推广到广西自贸区全域,而境外项目贷款政策推广到东盟10国,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8]
4.广西拥有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平台。RCEP的签署意味着15国要对达成的贸易自由化协定作制度性安排,使其转化为本国的商机,这急需一个协议落地、务实互利、多方共赢的平台。这一平台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中国支持,因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提供广阔的市场和强劲的增长动力;二是东盟10国认可,RCEP由东盟主导,东盟认可的平台才可成为RCEP平台;三是RCEP其他成员国参与,体现出成员各方的利益诉求;四是搭建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验平台,即搭建RCEP平台,可以从零起步,也可以在现有平台上升格。中国—东盟博览会是当前唯一能满足这四个条件的平台:它是中国确定的“具有特殊国际影响力”的国家一类展会,每届展会均有中国高层领导出席;东盟10国政界、商界高度认可,每届展会都有东盟国家领导人出席;吸引了RCEP成员国的参与,澳大利亚和韩国担任过特邀合作伙伴,日本每年都参会;中国—东盟博览会自创办以来,在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9]
1.中国与东盟国家银行互设机构步伐加快。截至2020年底,中资商业银行在东盟国家共设立分支机构42个,多集中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五大国有银行在新加坡和越南都设有分支机构;中国银行在东盟10国实现网点机构和业务全覆盖。[10]1-83东盟国家在华金融机构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在华设立的网点较多,其中新加坡设有网点70个,泰国也有11个。[11]1-88机构互设,有利于广西银行业进一步“走出去”,并承接东盟国家的银行业务,实现更多的机构互设和交融发展。
2.中国—东盟金融资源集聚广西。一是平安集团、北部湾银行、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等区域性总部入驻广西南宁“中国—东盟金融城”,广西面向东盟的重要金融聚集区地位初现。截至2021年11月底,入驻“中国—东盟金融城”的金融机构达到275家,比2018年增加了246家,金融中心资源集聚功能显现。[8]二是加快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创新开展各项金融业务40多种,金融机构集聚态势逐渐形成;北海围绕“金融商务区和金融科技城”建设“金融产业城”,吸引了173家现代、高端金融服务企业落户。[8]三是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在南宁、贺州建设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发展黄金加工产业,与中西部省份建立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四是打造金融中后台服务基地。广西集聚了一批面向东盟的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如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交通银行南宁金融服务中心、太平东盟保险服务中心、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等。五是打造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广西基地成功落地;2021年9月11日,我国三大期货交易所的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服务基地在南宁揭牌,“新三板”广西基地正在积极筹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钦州保税港区增设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存放点。六是打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广西搭建了一批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如中国—东盟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面向东盟的跨境征信服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保险资金投融资报送平台等,为实体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七是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广西中马园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瑞茂通(新加坡)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QFLP基金),标志着广西首个QFLP基金项目启动。[12]
3.广西区域货币交易市场初具规模。广西区域性货币交易市场是中国挂牌币种最多、境外参与行最多、交易最活跃的市场。2020年以来,广西与东盟的跨境金融合作实现了突破:开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发展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交易,推动大宗商品如铁矿石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13]截至2021年11月底,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总量已达1.4万亿元,在中国西部省份中排名第一;东盟国家在广西投资的企业达728家,合同外资金额达72.30亿美元;中银香港东南亚营运中心日均业务量达7万多笔;中国太平东盟保险服务中心已为东盟国家重大项目提供100多亿元国际化风险保障。全国首个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信息系统,实现结算信息与报关信息互联互通,每笔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1分钟左右。跨境区块链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全国首批试点,截至2021年6月底,共有130家企业累计获得融资92.4亿元。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可支持东盟超过700万家企业和国内3万家外贸企业信用报告,方便了解境外交易对象的征信情况。[14]
4.人民币国际化平台逐渐搭成。据2021年9月7日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新闻发布会报道,广西以推动人民币区域化为重点,着力推进131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国—东盟货币金融合作框架形成,人民币使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老挝的央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老挝央行签署了本币合作协议;和印度尼西亚签署了备忘录,在本币结算框架下,便利使用本币进行双边结算和直接投资结算;已经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建立起人民币清算安排,中国跨境支持系统在东盟实现了全覆盖;人民币与新元、泰铢、林吉特、瑞尔实现了直接交易。二是开通了全国首个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信息系统,使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更加便利;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实施“百强千企聚链”工程,为涉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解决路径,对1421家涉外企业发放贷款1317.9亿元,为1386家企业提供结售汇汇率优惠,降低企业贸易成本15.4亿元。[15]三是连续在南宁举办了13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不断畅通“南宁渠道”。2021年9月中西部省份联合发起了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倡议;广西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风投公司等单位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东盟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机构,均设有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服务基地。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与中银香港、东盟国家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东盟跨境人民币“3+3+1”战略合作正式启动;中国光大集团东盟区域业务协同办公室项目正式成立。
5.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初见成效。一是简化自贸区银行保险机构准入工作。2020—2021年广西共引进5家保险机构,南宁共有2家法人机构、46家持牌保险主体,以及跨境保险服务中后台。二是保险创新示范区各具特色。广西选取南宁、北海、防城港、崇左等东盟前沿地市开展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三是跨境保险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4年平安财险就在东兴设立了全国首家跨境服务中心。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底,广西跨境车辆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4.13亿元,进出口货运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209.14亿元,跨境务工人员人身保险提档升级;仅凭祥2019年就累计承保跨境劳务人员28.17万人次,保额达495.36亿元。广西连续举办了5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2020年广西保险资金运用新增561.70亿元,同比增长1倍以上,重点支持了“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6]
6.政策及相关保障措施不断完善。一是出台了《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金融开放门户招商工作方案》等文件,以加强政策保障。二是完善了跨境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了边境口岸贸易结算信息系统,形成了中国挂牌币种最多、境外参与银行最多、交易最活跃的银行间市场。三是打造金融交流培训基地品牌。“南宁渠道”已成为中国与东盟金融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的平台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四是成立了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目前已经形成了“中国—东盟金融名家大讲堂”“金融开放与法律创新圆桌会”等几个较具影响力的学术品牌,以及培养面向东盟的金融人才平台。[17]五是联合新华社建设中国—东盟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外国企业“走进来”提供资讯、数据、行情、分析咨询等专业化信息服务。[13]
RCEP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高质量、现代化、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促进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增长,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协同发展。对此,广西应从开放金融业、数字化建设、营造新金融环境、举办特色展会、人民币国际化、市场创新与合作、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努力,全面深化广西与东盟金融的开放合作。
对照RCEP框架,广西乃至全国,目前的金融开放程度与协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2019年发布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较新较全的政策,但与RCEP金融服务协定的要求相比,中国在存贷款业务、汇率、货币市场、货币市场工具等方面,尤其是外汇、资本市场方面都还未放开,要想无缝对接RCEP,还要加大金融开放力度。在金融服务方面,中国采用正面清单作承诺,RCEP生效后有6年的调整、过渡、衔接窗口期。在这窗口期内,中国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工作,协同推进中国的金融开放,如可以援引“金融服务例外”条款,不限制、不歧视金融机构投资或服务贸易。采用有管理的自由兑换模式,遵循经济、金融、贸易相适应原则,推进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国际货币功能条件下的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广西应尽快完善核准制,推进金融服务贸易更高水平的开放,有效实现与RCEP金融条款融合对接。[4]
1.做好与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有效联动。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是对接RCEP金融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联动对接,能让“资金融通”更加专业化,更能充分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要以扩大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使用为初衷,为人民币国际化贡献应有的力量。通过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提高人民币东盟区域化水平。
2.与广西自贸区建设有效联动。以加快推进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跨境使用为重点,强化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金融服务创新,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开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不断提高涉外企业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广西自贸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3.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有效联动。重点加大对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中心站等重要节点和国际陆海联运基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运单、仓单、账单“三单”标准化融资业务,加快建立物流金融综合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铁路、海洋联运一站式金融产品创新服务。
4.与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有效联动。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大数据中心和离岸信息港,加快在东盟地区布点建设云计算中心,为中国—东盟金融开放合作提供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等服务,为国内企业走向东盟提供金融信息支撑。
RCEP关于新金融服务和数据信息管理的条款规定,数据信息除监管或审慎考虑、个人隐私外,各国不得阻止其领土内金融服务者为日常营运所需进行信息转移或处理,这方便了金融信息的获取,但也对当前跨国数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金融数字化建设,应被提上日程。具体到广西,应加快广西—东盟数字产业园、数字贸易中心等的建设,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更好地利用国内和东盟资源;争取央行数字人民币在边境地区和东盟区域内先行先试。[18]
1.努力打造金融集聚高地。积极探索将持证的优质金融机构引进并最好成立法人机构,制定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广西区内成立分支机构甚至区域总部;建设保险创新产业园和黄金产业园,发展新金融产业链,吸引国内社会资本以园区为依托发展产业基地,形成更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要素更快流动。
2.努力打造金融中后台发展高地。合理规划布局打造金融中后台服务平台,助力金融机构建设以服务东盟国家为目的的金融平台,比如尽快建设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货服务平台,把中国太平集团东盟保险服务中心和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等品牌示范项目做大做强。
3.努力打造金融创新高地。探索跨境金融服务发展新模式,充分利用好金融创新和保险创新联合实验室及“丝路互联”等金融创新中心;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为东盟国家商业银行在广西入驻金融机构提质增效;不断提高金融创新发展效能,利用政策杠杆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完善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在广西的建设。
此外,RCEP的生效有利于促进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形成,有利于国际贸易的良性循环,而建立一个有经验的、服务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平台是当务之急。广西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这一优势又进一步形成了“南宁渠道”优势。广西可以抓住机遇,考虑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升格为中国—东盟RCEP博览会,把原来定位的以东盟区域为主,拓宽到以RCEP区域为主。[9]
积极探索在RCEP区域内以人民币作为区域性货币。资本、货币、外汇、债券等市场的开放首先要解决货币计价问题。当前以美元为计价方式的环境,不利于中国和东盟国家金融的安全稳定。[19]广西应借RCEP生效的契机,推动人民币作为东盟区域性货币,并为区域内各国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在RCEP框架下,重点推动人民币在大宗商品交易、铁矿石贸易、EPC项目等重点领域使用,推进广西与东盟现钞跨境调运,完善外币调钞体系。[20]
1.扩大结算总量,提升人民币作为区域核心货币的影响力。推动双边本币合作,与东盟国家央行签订本币结算协议(LCS),加入东盟各国的LCS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依照“本币优先”原则,在直接投资中使用人民币。探索建设区域性人民币计价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进大宗商品进口领域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高人民币在东盟地区的接受度。
2.聚焦离岸市场,为东盟国家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用好在东盟国家的合作资源,开展人民币同业融资试点业务,为东盟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在更多东盟国家推出人民币外汇交易。
3.完善交易平台,畅通东盟人民币资产持有渠道。推动辖内商业银行发挥区位优势,与更多东盟同业建立代理关系,便利东盟投资者进驻中国市场。不断完善人民币与东盟货币交易平台,积极构建区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创新推出不同种类人民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丰富境外人民币资产品种。
4.提升东盟人民币使用的便利性。推动面向东盟的人民币支付清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扩大人民币跨境移动支付,提高结算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5.抓好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人民币在中国—东盟的使用。统筹推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和自贸区,以及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试点方案,探索在试点项目和交易地区上适度拓展,以此为契机推动中国面向东盟的人民币国际化更上新台阶。
在证券市场的创新与合作中,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在广西组建面向东盟的离岸业务、跨境产品研发、跨境结算、保付代理、数据信息等中后台运营基地。支持广西期货经营机构代理东盟投资者参与中国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持期货交易所在广西设立交割仓库,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东盟金融机构到广西设立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推进与东盟地区证券交易品种互认。允许东盟发行人到中国发行熊猫债,鼓励广西区内企业发行狮城债。鼓励更多基金进驻广西,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和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广西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合作,如互设机构、股权合作、债权合作等。
在保险市场的创新与合作中,依据广西在保险服务贸易中处于劣势,起步晚,缺乏国际竞争力,与东盟一些成熟的保险贸易体差距较大等现实情况,减少金融(保险)服务贸易逆差是当前发展突破方向。RCEP的生效会要求逐步实现国民待遇和非差异化的最惠国待遇,促进国内保险服务产业改革,进而刺激保险业发展,在以做好中国保险市场为主的同时对“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兼顾。[21]
进入2022年,随着RCEP正式生效,东盟各国免签、落地签等配套政策实施,人员区域内流动会更加便利。广西应充分利用连接东盟的区位优势,把南宁打造成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通过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让“中国—东盟金融城”成为区域性金融人才聚集地。[18]积极引进熟悉东盟金融市场的高端人才,同时立足广西区内高校,设立人才培养基地,将东盟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广西。探索“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行业协会等在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务实合作,不断提高面向东盟的国际金融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