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编辑部:
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在采购过程中遭遇诈骗而支付货款,造成公司10万元损失,公司见我拒绝担责,遂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赖丽丽
赖丽丽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本案系劳动争议,不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与之对应,员工履职时被骗,因发生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构成劳动争议。你因履行职务而支付货款,虽然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但由于并不能否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损失是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故应按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另一方面,本案应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仲裁前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应当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而言之就是只有先经过仲裁才能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据此,公司自然不能未经仲裁而起诉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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