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对策*

2022-11-22 08:39
关键词:特色产业成果攻坚

万 师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科研处,安徽 马鞍山 243011)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1]我国消除贫困问题的伟大实践,打造了世界减贫治理的中国样本,奠定了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基础。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如何不失时机地引导我国脱贫地区低收入群体投身到乡村振兴的事业中,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立足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指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4]抓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仍然需要脱贫地区不断发力,才能建立起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我国乡村的全面振兴。

一、实现机制转变: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

目前,我国脱贫攻坚正处于巩固其成果的关键机遇期,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与乡村其他居民的生活水准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何缩小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与乡村其他居民之间的实际差距,这是当前乡村处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转折期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它既牵涉到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如何可持续转型发展的难题,也关系到未来乡村怎样全面振兴的现实问题。目前我们从政策、制度等角度研究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不够深入,需要继续总结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实现乡村振兴的接续发展,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保障。

(一)落实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

消除贫困,关注民生,走向共同富裕,是人类实现全面发展的善意之举,也需要我们不断研究乡村在新发展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是因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我们必须对乡村不同层次群体采取相应措施,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要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坚持因事制宜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2]

一是推进政策的整合协调。脱贫攻坚解决的是已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的绝对贫困问题,脱贫过程中往往是依据不同地区情况、针对不同贫困群体采取相应政策措施,以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完成。目前,“三农”工作已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移,因此要积极整合那些只适应少数地区、少数人发展的扶贫政策,使它们逐渐满足乡村其他群体共同发展的政策需要,这样才能在乡村振兴中行之有效。比如,适用于脱贫地区的医疗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中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以减轻刚脱贫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还要不断整合各地相关政策,基于乡村居民的家庭收入状况,确定乡村其他居民享受这项政策的条件以及自费比例,构成科学的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脱贫攻坚政策在乡村振兴中的聚合转移效力。

二是完善政策的接续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共同点在于做到‘四个消除’,即消除绝对贫困、消除城乡差距、消除社会偏见、消除落后思想。”[6]166因此,各级政府就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造了条件,各个地区根据形势发展的具体要求,对政策的相关性进行适时调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让政策落实到位,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补充完善。还要分类考察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可持续性,掌握脱贫攻坚成果的动态发展效益。考虑到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风险性,增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以保证政策的确定性和持续性。对于脱贫攻坚在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成果,可以在具体实施中将其适当延续到乡村振兴的全过程,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行之有效的举措。

三是健全政策的适应机制。着力研究脱贫攻坚成果对相关政策产生的影响,再对它们进行全面梳理,搞清楚受脱贫攻坚成果影响的政策在实施运用中的范围适用。我们要全面研究在脱贫攻坚阶段、防止返贫阶段与乡村全面振兴阶段等不同发展时期政策衔接的差异性,依据乡村振兴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开展与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在防止返贫阶段,我们要注重考虑返贫保障性政策与促进乡村振兴基础性实施政策的相互配合,防止两者因工作内容不同而造成相互干扰。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阶段,将脱贫攻坚成果的经验转化为乡村发展的政策,考虑这些政策的适应性问题,找准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入口,实现由脱贫攻坚的经验向乡村振兴的政策转向。还要研究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效益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的维度效应,考虑政策在不同问题中发挥作用的相似性,再依据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相似度调整乡村振兴的政策落实问题。

(二)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制度衔接

乡村振兴对脱贫攻坚的接续发展关系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在制度衔接上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实践证明,我国在脱盆攻坚实践中形成的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必须结合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推广执行。“我国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根本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7]实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对接,就是有效地将脱贫攻坚成果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用以规范乡村振兴的实践。

一是坚持“五级书记”抓落实制度的延续。脱贫攻坚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因为做好我国乡村减贫工作的关键在党,这样才能保证脱贫攻坚工作的方向正确。“我们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1]坚持五级书记齐抓共管,推动了乡村经济发展,带动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实现了脱贫目标,开启了致富的新征程。因此,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五级书记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发挥驻村工作队在乡村振兴中的责任担当。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逐步完善脱贫攻坚的制度成果,解决脱贫攻坚的相关制度与乡村振兴不适应的细节问题,使脱贫攻坚的制度成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是提高法治治理的保障。创造乡村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必须彻底根除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问题,防止扶贫领域的“微腐败”。法治扶贫是脱贫攻坚有效实施的基础保障,使扶贫项目的推进、扶贫物资的分配、扶贫目标的实现都能依法依规实施。“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8]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法治乡村振兴建设进入规范化阶段,这是在转化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将法治脱贫攻坚的经验运用到乡村振兴具体落实之中,保证乡村全面发展的合法性,让这种来源于法治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与法治乡村振兴的制度持续建设有机对接。因此,乡村振兴必须依法实施,强化乡村振兴的立法就是保障乡村振兴在法治框架下运行,让乡村振兴问题的解决有法有据,让法律制度为乡村振兴事业保驾护航。

三是强化综合考核的监督。制度是安邦治国的根本,也是经济增长的保证。目前,“全面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脱贫质量全面提升,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返贫现象和新增贫困人口得到有效防止”[9]。因此,必须在发展上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和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完善对脱贫地区的不同层次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措施,在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实现脱贫地区的经济提升,缩短与富裕乡村居民的差距。落实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乡村振兴阶段性工作的巡视巡察,提高监督力度。“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6]12同时,还要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对一些地区开展的乡村振兴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束后要向这些地区进行具体反馈,以便被评估地区总结经验,更高质量地推进乡村振兴。

(三)建立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

目前,随着我国脱贫地区绝对贫困的彻底根除,减困工作也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向减少相对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从长期看,扶贫减贫的工作还至少包括两项任务:一是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二是不出现新的生存性贫困”[8]。因此,在强化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之间做好规划衔接,保证脱贫攻坚成果真正向乡村振兴转移,分阶段解决乡村的相对贫困问题。

第一,完善任务规划的对接。脱贫攻坚成果既包括精准扶贫取得的成效,也包括与乡村振兴过渡的防止返贫任务落实与加强所取得的成果,这都是转化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期任务,与乡村发展相始终。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目前“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规划的有效衔接,就是从实现脱贫攻坚阶段解决温饱问题转变到乡村振兴阶段追求共同富裕。脱贫攻坚成果的取得,与各地对扶贫任务的精准规划分不开,正因为有了对任务的统筹规划,大家才能盯紧任务,脚踏实地去完成。乡村振兴的整体发展要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发展内容、任务均不同,因此必须借鉴脱贫攻坚的经验,对不同阶段的任务统一进行整体规划,再根据阶段性任务,集中精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序进行。

第二,保障时间规划的接续。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之间要有合理的时间规划衔接。目前,为保障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有一个经济发展的准备期,从以解决绝对贫困为主要目的、以战胜温饱为前提的低层次发展转变到以克服相对贫困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全面提升的更高层次发展之中,为他们预留了五年时间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低收入人口、脱贫地区可稳定巩固脱贫成果。同样,要实现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在时间规划上的衔接,就必须做好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既要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相衔接,又要有乡村振兴发展的时间节点的规划。紧扣时间节点让脱贫地区发展起来,就是继承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在实际发展中的运用,实行脱贫地区从低收入人口到比较富裕群体发展思路规划,落实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与调整,选择好脱贫地区乡村未来发展的突破口,让这些地区的乡村居民由低收入群体逐步转变为乡村振兴的奋斗者。

第三,推动发展规划的融合。为了战胜绝对贫困问题,我国制定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发展规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将脱贫攻坚外部的推动机制转化为乡村低收入人口内生性发展动力,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乡村振兴的发展规划应立足于我国乡村总体发展要求,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努力实现城乡发展均衡化。乡村振兴的发展规划,如同脱贫攻坚的发展规划一样,既有中央的顶层设计,也有地方的科学规划,这些都保障了我国“三农”领域两大战略的科学性。因此,乡村振兴的发展规划实际上吸取了脱贫攻坚成果的有益做法,真正依托乡村在脱贫攻坚阶段聚集起来的智力、技术、管理、服务等优势,提升乡村科技发展水平,完善农村供给侧改革的助推机制,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培育乡村人才: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突破口

脱贫攻坚在人才方面的成果就是立足乡村实际,集中各个方面的智力资源,有效补充脱贫攻坚一线的人才资源短板,通过具体的减贫活动,带动热爱农村事业、有发展前途的青年脱颖而出,投身于乡村减贫扶困工作。因为人才问题是制约乡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它关系着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使用。乡村经济发展需要人才,没有懂经济、会发展的人才的有效引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就不可持续。因此,重视乡村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就是脱贫攻坚的人才使用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人才资源在乡村振兴发展方式上的有效利用,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乡村人才的帮扶体系

乡村人才发展是脱贫攻坚的积极成果,既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智力支撑,又是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最佳联结点。如何拓宽乡村人才创新发展渠道,是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全面转移所面对的问题。只有全面认识乡村人才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的极端重要性,完善人才发展帮扶体系,拓宽人才发展路径,才能适应乡村全面振兴的智力需求,更好地拓展脱贫攻坚人才方面的成果。

一是建立以老带新的培养机制。乡村人才的成长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他们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自身的智力优势,必将成为乡村振兴的实际组织者与参与者。他们在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得到了锻炼,但由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需要有乡村工作经验的老党员、老领导的掌舵,才能实现脱贫攻坚的人才培养与乡村振兴的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衔接。在我国新发展阶段加强乡村人才发展的帮带机制,就是建立老党员、老领导的顾问机制。在乡村振兴发展的关键问题上,既要发挥乡村人才的决策作用,又要发挥好老领导、老党员的参谋作用,教会年轻的乡村人才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以及如何避免产生失误的具体做法,从具体决策与工作实践中让乡村人才成长起来,真正担负起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大业,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是推广有经验干部挂职帮带。由于村干部各种待遇比较低,难以吸引年轻人,现有村级领导年龄偏大,与乡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为了解决乡村人才缺乏发展后劲的问题,一些脱贫地区采取分阶段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部分市县级领导干部到乡村挂职帮带的办法。他们的挂职时间长短不等,在此期间,建立一带一、一带多等帮带团队,制定具体帮带计划,共同研究具体问题,提升乡村人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脱贫的经验迁移到乡村振兴事业中去;让乡村人才从工作实践中找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方法,转变成才方式,改进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脱贫地区的乡村经济持续发展服务。

三是发挥新乡贤传帮效应。我们要在新发展阶段合理使用乡村有限的资源,促进乡村的有序发展,让新乡贤在乡村人才成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乡贤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地方安定的积极维护者。新时代,新乡贤在乡村文化繁荣中发挥着传承保护作用,他们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仅具有示范引领效应,还具有汇聚社会力量的能力。建立新乡贤的传帮机制,实际上是将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转移的有效做法,新乡贤在脱贫攻坚中起到了智力支持的作用,他们在为家乡的脱贫攻坚贡献力量的同时,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帮助乡村人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新乡贤将自己长期在乡村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年轻的乡村人才,提升他们在脱贫地区的发展潜力。

(二)拓宽乡村人才成长的途径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10]人才是创新事业发展的根本,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内生动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需要人才的创新发展。脱贫地区的人才逐步提升既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奠基性工作,也是解决乡村人才流失的有效方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在于拓宽大量会管理、懂经营的专业人才的成长渠道,为乡村人才提供发展平台,也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首先,实施“振兴人才”发展规划。探索懂农业、爱乡村、为乡村居民真挚服务的脱贫地区乡村人才成长机制,实现“振兴人才”发展规划,增强他们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使其成长为学历高、专业强、技术好的专业人才。“振兴人才”发展规划是指更为合理地运用脱贫攻坚关于乡村人才的使用经验,用脱贫攻坚成果中有关人才使用的方法去规划“乡村振兴的人才队伍”,使他们从精准扶贫实践中得到锻炼,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力军作用。“振兴人才”要在乡村振兴事业的第一线,帮助乡村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只有不断为“振兴人才”创造条件,让他们突破传统思维习惯,逐步从脱贫致富带头人转变为乡村振兴的管理人才,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乡村。

其次,激励乡村人才的成长。虽然脱贫攻坚缩小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发展差距,但在乡村环境狭小的现实条件下,如果要留住人才,为他们创造施展才华的舞台,就必须研究脱贫攻坚成果中关于激励乡村人才的方法,特别是脱贫地区留住人才的措施。一是建立乡村人才发展基金。每年从乡村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乡村人才发展基金,鼓励乡村其他成员进行捐赠,扩大基金数量,以此资助那些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激发他们敢闯敢试的创业精神,开拓乡村振兴的新局面。二是提升乡村杰出人才的待遇。实施优惠政策激励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乡村人才,通过制定有利于其共同成长、平等竞争的措施,使其乐于立足乡村,奉献自己,提升发展。因此,奖励这些乡村人才是对乡村其他人员的正面鞭策,有利于人才共同成长。

最后,发挥乡村人才“洼地效应”。乡村人才由于长期应付一般的事务工作,无法提升应对乡村创新发展的实际能力,这导致他们发展起点不高,出现了后发劣势。乡村脱贫工作需要大量有实践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的人才。脱贫攻坚关于人才的实际成果,就是建立乡村人才塑造与外部人才吸纳双重发展机制,形成脱贫人才的“洼地效应”,创造有利于乡村人才发展的优势。因此,为了满足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对人才多方面、高质量的需求,应借助脱贫攻坚形成的环境优势,利用难得的发展境遇,促进人才向乡村聚集,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三)改进乡村人才的发展方式

乡村经济发展需要有知识的新型农民,更需要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人才是取得脱贫攻坚成果的坚实保障,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依托力量。长期以来,乡村人才资源匮乏是制约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突破的瓶颈问题,因此,如何拓宽乡村人才创新发展的渠道就成为必须应对的课题。实践反复证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实现,关键在于乡村人才,因为脱贫地区社会发展依赖于乡村人才,乡村振兴接续发展同样需要大量懂治理、会经营的乡村人才。

一是实行乡村“柔性引智”的策略。脱贫地区的脱贫成果的一个方面,就是在扶贫中充分运用“云+”等网络平台,这不仅有效推进了人才资源的整合,也加强了各类人才、各方面专家在智慧平台中同低收入群体的有机联系,有效地增进了这些人才与脱贫地区人才的交流,让他们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因此,“要吸收各类人才参与脱贫攻坚和农村发展,鼓励大学生、退伍军人、在外务工经商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和创新创业”[11]。在乡村振兴发展中,要采用脱贫地区利用平台选调人才的做法,将各类人才聚集起来,并有效发挥他们的特长。利用网络的便利,聘请农业专家作为脱贫地区的发展顾问,在网上为村民答疑解惑、出谋划策。利用网络平台,在节假日为脱贫地区进行人才培训、技术辅导,建立城村互利的研究基地,推动乡村振兴大业。

二是注重乡村引入社会人才的方式。为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效益,促进社会力量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人才效应,使其成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推动力量,“从长远看,无论怎么加强外来人才支持,派去的人总是有限的,关键还是要靠本地干部队伍和人才”[11]。注重社会力量与当地乡村人才的相互配合,既扩大了乡村人才资源,又有利于乡村人才的成长。乡村全面振兴发展要吸取脱贫攻坚关于社会人才引进的经验,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积极有效地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到乡村振兴的伟业中。

三是推动乡村智力资源库的建设。由于乡村人才的流失比较严重,乡村人才储备面临着困难,影响着乡村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要动态地管理脱贫地区的人才资源,有序推动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开展乡村人才的储备工作,实施乡村人才梯级发展规划,以适应新发展阶段脱贫地区的发展需要。注重对乡村工作经验的整理和借鉴,发挥乡村智力资源库的效能,合理使用在脱贫攻坚等社会实践中有效储备乡村人才的方法,推动乡村人才的振兴,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人才基础。同时,将乡村人才积累储存下来,加以集中利用,因为“贫困地区最缺的是人才”[11]。乡村振兴的过程就是乡村智力的潜能合理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乡村人才在经济社会中不断开拓进取的过程。要建立乡村人才资源库,推动乡村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发展,拓宽乡村人才成长途径,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三、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点

脱贫攻坚在产业方面的成果就是注重特色产业的发展,这是因为“发展产业,是稳定脱贫的根本措施与长久之策”[12]。我国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发展基础较弱,必须依靠产业的有效带动,才能真正步入乡村其他居民的正常化生活状态。因此,产业发展是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纽带与核心,也是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只有发展适应乡村需要的特色产业,才能为我国脱贫地区缓解相对贫困问题创造发展条件。

(一)注重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我国脱贫攻坚之所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经验之一就是发展了适应不同乡村需要的特色产业。所谓特色产业,是指一个地区长期积淀下来的具有当地特色的资源禀赋,由此形成的反映独特地域文化优势的产业或产品。我国各地乡村的地理位置、自然禀赋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精准脱贫成果的取得就是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乡村产业的特点,实行精准开发,通过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了乡村经济。我们打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渠道,就是坚定不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为乡村振兴积累发展后劲。

首先,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地理标志产业。所谓地理标志产业,是指此产业属于一定区域,并且具有该区域独特的地域特征,其他区域难以复制。因此,地理标志产业的核心在于原始创新性,在现代产业发展中,它属于乡村特色产业,保持着特色产业或产品的传统性、创新性,凝聚着乡村传统的地域意识。我国各地都有乡村特色传统产业,它们是拥有地理标志的乡村特色产业。这些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发展起来的具有传统手工记忆的特色产品,反映了各具特色的地域印记与情调。我们在脱贫攻坚中开发了地理标志产业,乡村振兴还要接续发展这些产业。加强对具有地理标志的乡村老字号特色产业市场前景的研究,提升它们的质量以及品牌含金量,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带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次,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生态价值。乡村特色产业的生态发展,既是新发展理念在脱贫攻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新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体现了脱贫地区自然环境的生态价值。生态发展推动乡村特色产业的全面升级,乡村特色产业是传统手工方式与现代产业理念的融合,符合生态经济发展理念,但是传统生产环节可能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对乡村特色产业的生态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保护脱贫地区生态环境,就是要对乡村特色产业的一些生产环节革新改造,开源节流,修复和保护地域生态。我们在乡村振兴中也要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生态价值,遵循乡村产业的发展规律,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无缝对接,让乡村特色产业生态发展成为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实施乡村特色产业风险补偿机制。乡村特色产业是村落传统保护与文化传承的结合体,它发展了特定区域文化遗存,保存了传统文化附加在产业中的有效记忆。乡村特色产业的开拓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与发展适应性。乡村特色产业作为脱贫攻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对巩固脱贫地区稳定脱贫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要设立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风险补偿基金以降低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风险,建立政府、银行、贷款的乡村居民按比例分担风险机制,提高银行放贷效率,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竞争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要承继脱贫攻坚关于乡村特色产业风险补偿基金的具体做法,总结经验,接续推进,扩大发展,创新乡村振兴中的金融投资模式,加大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乡村特色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乡村企业壮大发展。

(二)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人文基础

丰富多彩的区域文化和风俗习惯在乡村生活中有程度不一的体现,折射到乡村特色产品之中便产生了地域文化品位。我国不同地域的乡村日常饮食文化反映出不同的人文理念。脱贫攻坚打造的乡村特色产业就是捕捉乡土文化的气息,创造了乡村特色产业的经济效益,表现出强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乡村振兴印证了鲜明的区域文化的人文特征,弘扬了村落文化的人文魅力,留得住乡愁,打造了“景村融合”的美丽乡村。

一是提升乡村非遗产业的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古人生活遗存的现代展现,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既要尊重非遗产业的特点,又要适应现代产业的发展,采用保护传统文化与开发产品的双向融合发展的产业模式。要在非遗产业开发中有所突破,乡村振兴的实施过程中更应该保护好、开发好、发展好非遗产业,满足脱贫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13]。首先,开发具有乡村特色的非遗产业。以非遗为基础的乡村特色产业的开发,既要树立创新意识,找到适合经济开发的发展点,高效利用并加以融合发展,又不能破坏非遗的历史价值,要让历史遗存造福现代乡村。其次,非遗产业开发要实现文化传承。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需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要实行非遗与乡村特色文化跨界融合,让乡村振兴保住村落的传统文化记忆,在宜居宜业中推进对非遗文化的有效保护。

二是突出乡村特色产业的文化内涵。我国的乡土文化资源丰富,因此要将乡村特色文化真正融入产业开发之中,在产品的设计、包装和宣传中融入乡土文化元素,体现传统文化和乡村特色。要提高乡村特色产业的文化含量,就要在产品质量提升发展中注重对传统文化内涵的提炼与拓展,发扬与传承传统的乡村文化。要强化乡村特色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眼特色产业助推地域经济转型发展。拥有人文因素的乡村特色产业是脱贫攻坚中具有发展前途的产业。要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中保护乡村传统文化,并在乡村特色产业开发中传承文化内涵,这样才能让乡村特色产业既实现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又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乡村生活习惯的有机统一,从而推动含有文化因素的品牌型特色产业有序增长。

三是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当代元素。有着发展前景的乡村特色产业在脱贫攻坚的产业发展中正实现着由传统发展方式向现代方式的迭代转型,凸显出传统乡村特色产业的现代人文拓展的成长进路。因此,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10]。文化具有相通性。在不同历史时期,文化具有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意识,并与时俱进地向前发展,这是传统文化能够融入现代产业发展的基因。它促进了传统文化与乡村特色产业的结合,也推动了乡村特色产业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融合,创造出生机蓬勃的乡村经济发展模式,促使我国乡村减贫事业走向辉煌。在接续实施的乡村振兴大业中,这些传统文化与现代乡村特色产业的结合,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凸显出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创新力,体现了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追求。

(三)完善乡村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乡村产业发展为脱贫地区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机遇,尤其是立足地方特色的产业,更是在脱贫攻坚中呈现出独特的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繁荣的优势。脱贫攻坚在产业发展方面的成果之一就是推动乡村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带动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的脱贫致富。乡村振兴更需要接续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理念,在乡村特色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上,带动乡村各项事业全方位地提升。

首先,建设乡村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脱贫攻坚的社会实践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乡村特色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单一化、分散化的倾向,并且对地域分布不集中的特色产业加以了聚集,形成一定地域的产业集群,带动了乡村特色产业的优先重点地发展,成为产业兴旺新的增长点。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要推动乡村特色产业的接续发展,选择适合乡村发展的管理制度与治理方式,逐步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现代产业制度;重视乡村产业项目的集聚发展,带动相近、相邻产业的集中聚集,使乡村经济形成规模效益;选择适合乡村发展的实体经济全域提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从而带动乡村规模农业的壮大,引导乡村走集约化发展道路,推动乡村实体经济的全面繁荣。

其次,促进乡村特色产业的农旅融合。脱贫地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抓住各地的特点,开展了旅游扶贫的有益尝试,也探索了当地特色产品与旅游结合的发展路径,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乡村振兴阶段更要壮大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农旅融合。一是找准农旅融合的结合点。地域特色产业是当地的特色地理文化长期传承在产业中的反映,如何将旅游与特色产业融合,这不只是在旅游发展中推销产品的简单问题,而是要把特色产品的文化因素与旅游开发的文化因素共同叠加,将其打造成整体的形象名片加以宣传,实施特色产品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二是旅游线路的开发要以乡村特色产品为基点。乡村旅游不仅只有农家乐这一种形式,还可以开发与乡村特色产品有关的精品线路,特别是建设一些特色产品的体验基地,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有不一样的感受,提高乡村特色产品的宣传效应。

最后,扩大乡村特色产业链的延伸。乡村特色产业与第三产业是乡村的支柱性产业,它们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中由小到大地发展起来,只有不断延伸乡村特色产业的产业链价值链,才能使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转型升级、赋能发展。因此,要“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10]。一是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特色产业发展体系。为了特色产业的产业链的合理延伸,以及减少县域范围内的乡村特色产品的同质化问题,要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发展体系,以更好保证县域范围内的特色产业的全产业链空间发展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避免资源浪费。二是实现乡村特色产业链的保值增值。保障特色产业的全产业链空间发展,带动下游的供应基地保有性发展、中游的配套企业集聚性增长、上游的研发企业突破性提升,保障特色乡村产业利润。乡村特色产业要与乡村二、三产业有效结合,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总之,在实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衡量乡村振兴战略得失的重要标志之一”,要“以创新思维转变乡村的生产、生活、 生态方式”[14],改善乡村生活面貌,促进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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