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程, 胡 珂
(安徽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00)
近年来, 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加剧, 贸易正义问题已然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 西方经济学界和国际贸易学界主要从利益分配、 国际分工、 贸易规则、 法律体系和仲裁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探讨, 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 但是,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贸易正义思想却鲜有问津, 因此, 对两位导师贸易正义思想的再度挖掘成为理论界面临的重要任务。 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范畴, 才能辨明当代国际贸易正义问题困境的根本原因, 为中国方案提供理论依据。
西方学说对国际贸易正义问题认知的核心程式, 体现为从受权力逻辑的支配到受资本逻辑支配的演化。 滥觞于16世纪的重商主义认为, 倚重国家权力的保护主义是贸易正义的体现。 18世纪以来,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信奉市场可以自动和谐地解决问题, 倡导各国进行自由的贸易交换, 判断正义的标准在于能否通过自由的分工和交换促成国民财富的增长。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这种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刻地批判: 西方理论中的所谓正义标准, 实际上是资本不断突破运行障碍, 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外在表现, 其实质是资本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不正义。 20世纪初期, 列宁根据资本主义发生的金融化蜕变新趋势, 提出了“帝国主义论”, 揭示出受金融资本控制的国际贸易的非正义特征, 指出金融帝国主义的过渡性、 腐朽性、 寄生性与垂危性。
二战后, 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 西方学界对此问题主要提出了3种解决方案: 一是“依附论”者的“孤立发展方案”。 阿明、 弗兰克、 沃勒斯坦等人认为: 国际贸易秩序以“先进”国家为中心, 以落后国家为外围, 发展中国家要实现自己的发展, 应当摆脱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依赖, 阻止西方贸易、 技术、 跨国公司、 教育与思想的侵入。 二是社会福利学派的“分配正义方案”。 这种主张认为:“世界主义正义不仅关注每个个体满足他们的需要, 而且还关注分配方面的平等。”[1](57)在社会福利总体提高的情况下, 兼顾公平正义, 运用分配手段对国际贸易中的救济措施进行改良。 Laura R.认为, 国际贸易应该在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和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2]吉莉安·布洛克认为:“全球所有人都应得到充足的资源与机会, 以保证过上一种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3]但是, 分配正义的极端化极易导致非正义的平均主义, 从而陷入自我矛盾的漩涡。 三是计量经济学派的“经济结构优化方案”。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 受资本金融化的宰制, 贸易保护主义再度兴起。 斯蒂格利茨通过经济学模型分析提出, 国际贸易的非正义体现在金融资本赖以存在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内部, 优化国际经济结构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在理论与实践中, 基于交换和分配层面进行研究的西方理论始终存在三重不可克服的困境: 其一, 从抽象人性论出发, 把正义仅仅视为静态的价值范畴, 忽视了正义作为全部历史发展过程中生成的伦理范畴之一的基本事实, 理论研究缺乏动态视野。 其二, 试图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 并在正义问题背后“塞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 使问题陷入自我矛盾的窠臼。 其三, 各种乌托邦式的解决手段, 使研究陷入了单向度、 表面化、 理想化的尴尬境地。 因此, 对于贸易正义问题的研究, 我们必须重新回归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框架之内, 从根本上驳斥西方话语体系颠倒是非的谬论, 强化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在经济领域研究的主导权。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念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 一般认为,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理论直接指涉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分配形态的批判, 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存在着正义问题。 对于这一争论, 笔者不做过多阐释, 因为探讨贸易正义问题的语境正是在国际资本主义体系下考察的。 从逻辑关系上说, 贸易正义属于经济正义的子范畴, 毋宁说, 是在一种具体的生成方式和交换关系中探讨经济正义问题。 进言之,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贸易正义问题的论述, 基本围绕两个层面展开: 一是资本主义方式对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 二是资本主义体系内部分赃不均对非资本主义体系的波及。 从思想的逻辑演进中, 马克思恩格斯的贸易正义思想经历了3个阶段。
恩格斯所著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论证起点正是从重商主义“贸易差额论”中开始的, 而国民经济学也是在商业扩展以及贸易欺诈的体系成熟后逐步成为一种系统的学说, 贸易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暴行的遮羞布。 恩格斯指出:“18世纪民族间的相互敌视、 可憎的妒忌以及商业角逐, 都是贸易本身的必然结果……强迫订立的通商条约、 商业战争、 民族间的严重孤立状态与前进了的意识异常激烈地发生冲突。”[4]61基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国民经济学双重的批判, 恩格斯延伸到对资本主义体系涉及诸多范畴的分析, 洞穿了资本主义体系下贸易自由的本质是私有制下的一种剥削方式, 资本主义所谓的贸易自由, 实际上是通过强迫和欺诈的手段所进行的掠夺, 必定带来贸易异化的后果。 可见, 恩格斯对贸易正义问题研究, 在起点上就直接切入到了问题的实质领域。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生产—分工—交换—异化劳动—私有制的系统分析, 基本确定了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 两位导师对于贸易正义问题有了更为理性的判断。 这种认知可以概括为:“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 始终如一的东西, 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 是历史的产物, 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4]528换言之, 仅仅靠一种静态的“截断面”, 并不能完整地呈现出贸易正义问题形成的动态过程, 必须在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通过一种“情境还原”的方式重现贸易过程的前身今世, 在特定的工业生成史中, 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身世的揭示, 发现问题域本身的定位。
在此基础上, 马克思于1848年发表了《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 揭穿了资本家所宣扬的贸易自由, 恰恰是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一种手段, 是以牺牲欠发达国家利益而搜刮财富的暴力, 是一种运用资本的自由。 须注意的是, 虽然涉及了资本问题, 但这一时期的马克思并未直接通过资本内在规律的揭示进一步探讨贸易的客观规律问题。 在随后的《共产党宣言》里, 马克思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随着工业、 商业、 航海业和铁路的扩展, 资产阶级也在同一程度上发展起来, 增加自己的资本, 把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一切阶级排挤到后面去。”[5]32-33可见, 贸易正义问题是资本主义在生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种悖论, 一方面, 商业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育; 另一方面, 资本主义贸易的不断发达反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个后果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体系对于非资本主义体系的侵蚀和剥削, 换言之, 在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形成过程中, 贸易成为资本主义剥削剩余价值的一种工具。
在这个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还在《俄国的对华贸易》 《波斯和中国》 《鸦片贸易史》 《中国和英国的条约》 《对华贸易》 《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专门对不平等的贸易进行了系统地论述, 指出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与暴行并存, 殖民政策对东方国家社会结构的破坏与剥削, 使得东方国家的人民深陷受剥削和压迫的泥潭。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通过解剖资本主义体系的构成肌理, 发现其内部运行的规律与外部强制性的规范体现为一种辩证的运动过程, 因而, 贸易正义问题是资本主义内在规律在外部的矛盾性呈现。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 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6]47这里的商品恰恰是矛盾的二重性的物, 价值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 是全社会劳动的凝结, 即社会劳动凝结为一种强大的客观的物质力量——资本, 在私有制的支配下发生了严重的异化关系, 成为不断强制占有剩余价值的工具。
正因如此, 资本视角中的贸易结构, 成为一种受资本逻辑宰制的矛盾关系。 一方面, 商品价值形式的抽象平等, 掩盖了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不平等的实质。 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 技术的进步带来各国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日趋缩小, 商品生产不断向低成本国家转移。 另一方面, 利润率平均化是资本自身竞争悖论的鲜明呈现, “利润率平均化是国际资本和国际贸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必然结果”[7]6。 利润率不断下降导致贸易竞争愈发激烈, 资本对价值高地的开发与掠夺加速。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贸易正义问题的思索, 最终凝结在资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力的属性中。 在资本逻辑视野里, 贸易正义问题不仅是一个价值判断, 更成为一种事实判断, 是资本主义内在规律在外部的强制体现。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中未对贸易正义这个话题进行直接论述, 但已内涵了一种完全区别于西方政治经济学传统的贸易理论。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文中将这种思想完全揭示出来, 通过资本主义体系内部和资本主义对非资本主义体系侵蚀这两大循环的辩证讨论, 指出资本主义体系发展的最新阶段——帝国主义。 贸易理论和正义问题随之成为20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
从马克思恩格斯贸易正义思想形成的逻辑理路可以发现, 其理论内涵体现为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围绕资本展开范畴的运动, 具体概括为两重事实判断和三重价值判断。
马克思恩格斯贸易正义思想的事实判断, 本质上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关联, 质言之, 正义问题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所关联的利益分配问题,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贸易不平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扩张的必然结果。
其一, 贸易不正义的根源——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
首先, 从劳动价值论分析, 国际价值的形成为贸易提供了交换的载体。 商品作为社会劳动的凝结, 具有一般抽象的特征。 《资本论》第1卷以“商品章”作为开端, 论证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的历史规定性。 国际价值作为一种世界性的价值体系, 其范围超出了固有的国家的界限, 随着技术的进步,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生产与交换、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三重分离在全球范围内发生, 世界范围内人类劳动的凝结日趋复杂。 在《资本论》第1卷“工资的国民差异”章节中, 马克思指出:“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 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6]645这就为贸易不平等埋下了根源。 由于“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 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6]645。 在国际贸易的交换中, 生产方式发达的国家利用货币相对价值低的优势, 占有生产方式不发达国家产生的高额价值, 因此, 马克思恩格斯对贸易不平等结构的分析, 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分析基础上的事实判断。
其次, 从剩余价值论分析, 国际资本主义体系下, 贸易的非正义并非贸易量上的不正义, 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通过暴力加贸易的手段剥削和无偿占有发展中国家剩余价值的不正义。 从本质上说, 贸易利润源自于剩余价值, 即发达国家剥削发展中国家的剩余价值。 《资本论》第2卷论证了资本在流通领域的运动过程。 大卫·哈维认为, 资本“运动中的价值”[8]7。 在W—G—W的运动过程中, 资本作为一种剥削关系通过形态的变更占有剩余价值。 尤其是在W—G的转化过程中, 资本必须克服种种障碍, 完成“惊险跳跃”, 否则, 运动的中断随时会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 由于国内空间被资本侵蚀殆尽, 资本需要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开辟世界市场, 继续为增殖开辟道路, 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场合论述了3种方式: 一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炮舰为贸易强行开辟道路; 二是通过关税和制度壁垒制造利益边界; 三是通过贩卖毒品获得超额利润。 无论哪种方式, 资本主义宣扬的贸易自由, 不过是资本用强制手段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自由, 资本主义国家打造的贸易结构从本质上说是非正义的。
最后, 非正义的贸易体系恰恰反映出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的各种矛盾, 是资本内在否定性的体现。 资本主义在确立世界市场之后, 由于对剩余价值分割存在竞争, 资本占有剩余的空间不断缩小, 资本相互对立不断加剧, 资本主义体系内部在扩张的过程中就会产生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 最终导致资本主义走向自我灭亡, 因此, 贸易的不正义以一种否定主义的方式表明资本主义世界以自我矛盾的形态不断走向自身的对立面。
其二, 贸易非正义的后果表现为贫富差距扩大、 生态危机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技术进步异化为人道主义危机等三个方面。
首先, 贸易不正义带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不断加大。 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 马克思指出:“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 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 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5]689可见, 不平等的贸易并不能像亚当·斯密宣扬的那样, 通过商品的自由交换, 达到世界的丰裕, 剩余价值被不断分割只能造成贫富差距的加大和贫困人口的增多。
其次, 不平等的贸易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 “对于印度这样一个和欧洲一样大的、 幅员15 000万英亩的国家, 英国工业的破坏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而且是令人吃惊的。”[5]691在资本逻辑中, 一切资源都被翻转为交换价值, 贸易交换带来的资源重组破坏了发展中国家固有的社会结构, 更对原生态的环境结构产生了难以修复的毁灭, 这种非正义的贸易直接导致了“印度斯坦全境彻底摧毁了农业和制造业的结合”[5]681。 可见, 资本主义体系主导下的商品交换, 物质表层的背后带来的却是对全人类固有生存环境的大规模破坏。
最后, 贸易的非正义促使技术进步异化为人道主义危机。 “这些细小刻板的社会机体大部分已被破坏……还不如说是由于英国蒸汽机和英国自由贸易的作用。”[5]682由于发展中国家固有的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被摧毁, 大量农村和传统手工业人口丧失了生活来源, 资本主义国家技术的进步反而把发展中国家人民投入了苦海, 农村人口锐减、 城市流民暴增、 疾病和死亡横行成为“贸易自由”体系下的真实图景, 大规模人道主义危机在世界广泛发生。
其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不平等的贸易的批判, 从本质上说是对私有制背后的个人主义原则的批判。 资本主义体系以私有制为基础、 以资本为中心打造的贸易结构, 其背后隐含着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原则, 而个人财富动力论所支配的贸易体系不可能导致正义的交换。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野里, 人类的历史从原始的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共产主义的公有制, 体现为从抽象性到特殊性再到内涵着丰富内容整体性的历史进化图式, 经历了从多数人的权利被剥夺、 财产被占有到对以剥削为特征的私有制的推翻与公有制的重建, 因此, 集体主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一切西方理论的试金石。 如果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 我们发现, 在现行的生产方式之下, 只有将贸易原则从根本上转换为集体主义视野, 才能真正体现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价值指向, 才能在其现实性上通过“价值补偿”的方式弥补价值流失带来的不平等的后果, 从人类整体进步视野中发现现阶段贸易正义理论的价值原则。
其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不平等贸易的批判, 直接指向对世界范围内不平等的劳资关系的批判。 两位导师对贸易问题的论述总是和劳资关系结合在一起。 譬如, 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贸易自由”的批判, 是建立在对私有制基础上的重商主义传统和与之相关的劳资关系对立的批判之基础上的。 在《资本论》“工资的国民差异”章节中, 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的工资制度, 在揭露工资的实质是工人自己养活自己这一事实的基础上, 延伸到对世界范围内工资体系的深度分析, 进而指出贸易交换过程中剩余价值剥削的手段。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由于价值形成的差异性, 劳资关系的对立必然导致世界范围内的两极分化, 资本主义国家基于私有制条件下的“平等”与“正义”, 以抽象的国家概念隐蔽了它与资产阶级利益和属性捆绑在一起的实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只允许“贸易自由”实现在资本的自由之上, 而历史发展中真正的正义趋势在于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实现全世界范围内的共同富裕, 让财富归属于创造财富的主体——人民。
其三, 贸易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无产阶级主体地位的获得。 无产阶级只有掌握生产资料, 才能在产品交换的过程中实现意志的统一。 因此, 马克思恩格斯语境中的正义的实现, 直接指向世界人民获得生产资料, 取得主体地位的价值判断。 贸易正义是经济正义的一个部分, 追求全球经济正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一个重要标志。 只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行动, 全球经济正义的实现才有可能。 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 才能获得自身的完全解放。
当中国的发展进入新时代之后, 全球政治经济环境也日益复杂, 贸易问题再度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不断崛起, 国际产业链、 国际金融链、 国际贸易链开始重塑, 世界贸易体系发生了结构型转变。 发达国家将生产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由原先的商品输出转变为商品输入, 通过消费和金融资本的双重分割, 占有和消耗生产端国家的剩余价值。 19世纪所谓的“贸易自由”蜕变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设置壁垒强迫生产端国家降低利润率, 制造价值阶梯, 形成新的贸易霸权主义格局。 面对新的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管单边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 逆全球化思潮不断有新的表现, 但‘地球村’的世界决定了各国日益利益交融、 命运与共, 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9]结合马克思恩格斯贸易正义思想的基本范畴, 我们可以获得三点启示。
第一, 由于贸易单边主义、 保护主义与追求合作发展的两股力量并存, 贸易正义问题呈现出两个维度的张力。 第一个维度, 资本主义体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主要体现为资本金融化为主导, 数字合约化、 人工智能化(以下简称“三化”)相叠加。 金融资本主义运用技术手段、 军事手段和政治手段故意制造局部危机, 促使局部空间“波动”与新的交易“规则”相互配合, 迫使世界市场成为攫取剩余价值的空间与场域。 第二个维度, 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全面崛起。 发展中国家追求和平、 发展、 合作、 共赢、 共享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实体, 最终由生产方式所决定, 进入新世纪以后, 生产力量已经发生了重大扭转, 发展中国家逐渐显示出巨大的生产优势, 在世界贸易体系制造端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从这两个维度的关系分析, 现存的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已经开始走向自身的反面, 因此, 正义的力量虽在与资本主义斗争的过程之中逐渐壮大, 但由于高端技术仍然被资本主义体系所把控, 在“三化”的推动下, 数字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分离在全球范围内发生, 资本分割剩余价值的手段更为隐蔽, 方式更为简便, 速率更为迅捷, 因此, 正义的真正实现必须在占有生产物质力量的同时, 掌握生产技术的核心密码。
第二, 现阶段, 最大化地实现贸易正义, 需要以实事求是的眼光看待发展中的问题。 因此, 正义的实现须以全世界人民的切身利益为目标,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必须得到充分尊重。 国家不分大小、 强弱、 贫富, 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 理应平等参与决策、 享受权利、 履行义务。
一方面, 必须在理论上澄明现阶段贸易正义追求的基本理念。 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正义导向, 并非指向绝对平等, 而是推动共同发展。 正义不是一个僵死的判断, 它包含着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正义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脱离社会历史条件的绝对正义, 而是在历史动态发展中, 人们对自己劳动付出而在分配机制中获得相应收益的经济权利诉求。 贸易正义中包含相对性的理论预设, 应用历史、 国别、 经济生活的水准来制定不同的相关性尺度。
另一方面, 现阶段, 确定贸易正义的标准需要有基本框架和程序规范。 从基本框架分析, WTO规则作为国际社会一致认可的贸易准则, 是各国通过多轮谈判协商的结果。 是否尊重WTO规则可以视为贸易行为是否符合正义性的基本判断标准。 从程序规范看, 解决贸易争端不应单方面采用霸凌主义、 制裁行为, 而应在联合国或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或参与的国际贸易组织主持下, 采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程序加以解决。
第三, 实现国际贸易正义性需要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导, 多维度建构新型国际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 携手迈向持久和平、 普遍安全、 共同繁荣、 开放包容、 清洁美丽的世界。”[9]习总书记为贸易正义的持久稳定实现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非可以殊途同归, 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缺陷而来到人间, 而资本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 因此, 以私有制为根基的资本主义制度意识形态始终无法根治个人主义的顽疾, 以资本主义体系打造的世界贸易市场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正义。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最为核心的就是追求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 因此,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牵引, 以重构国际金融秩序为主要手段, 逐步改造金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价值属性, 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贸易不平等的现状。
贸易正义问题是历史范畴、 经济范畴、 价值范畴、 社会制度范畴的统一, 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贸易正义思想考察时代问题, 还应将这些范畴关联在一起进行整体性研究。 在现阶段, 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尚占据优势地位, 因而, 对该问题的研究还必须在深度解读经典文本的基础上, 进一步追问当代国际资本主义体系与社会主义制度究竟呈现什么样的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肩负起应有的历史担当。 从根本上说, 正义的实现需要改变生产关系, 在当下资本主义体系仍占主导地位的贸易格局中, 如何建构一整套可操作的方案, 改造生产关系, 进而从根本上扭转非正义的局面, 这需要大胆地进行理论创造和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