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发展的路径研究

2022-11-22 04:52
法制博览 2022年13期
关键词:民警规范化队伍

李 骥

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江苏 徐州 221000

大力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促进公安交警事务和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是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重要途径[1]。近几年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通过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等举措,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得到明显提升。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涉及交警执法,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负面报道时有发生,不断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以及热议。这既是对交警执法的有力监督,同时也会促使公安交管部门对标找差、深耕细作,奋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争先创优,再上新台阶。

一、交警执法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分析

(一)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是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前提,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是保证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能否建成法治国家取决于能否以平等、合理和有效的方式执法,为此,只有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真正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保驾护航。此外,标准化的执法模式可以更好地整合有限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充分利用法律的社会监管功能,确保民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准确地开展执法行为。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

专门性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一直是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和优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交警公正规范的执法更加期盼。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来个别民警的不规范执法产生诸多问题,给交警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带来严峻挑战,使警察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可以说,人民群众对交警执法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只有顺应形势、迎接挑战,才能构建新时代和谐警民关系,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交警的主要活动就是执法,在公安机关中是面对群众最多、执法频次最高的队伍。实践表明,规范执法不仅可以保护公共利益,保护每一位民警的执法安全,更可以增强民警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交警队伍健康发展。近几年来,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理念愈来愈深入人心的当下,从公安部到省厅、市局都陆续提出“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理念,整改突出问题,改进执法方式,推行警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以执法规范化助推队伍规范化,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从而为交警执勤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制度支撑和队伍支撑。

二、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民警法治素养意识需提升

近几年来,交警队伍整体学历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是业务素养不够高、实战技能不够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权力不匹配,依然是制约交警执法提升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的作用发挥不到位,民警不注重学习、忽视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思想深处对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等基本问题的理解出现偏差;有的民警在现场遇到突发问题时不敢出手、不会出手,遇到复杂矛盾控制不住、处理不好;有的民警不会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遇到疑难问题心中没数、缩手缩脚;有的民警缺乏实践经验,科技信息化水平不高,处罚决定、刑事案件办理无法独立完成;有的民警缺乏日常锻炼,体能不能满足实战的需要,时常出现“打不赢、跑不过、控不住”的尴尬局面。

(二)制度建设不到位、考核机制不科学

近几年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制定一大批执法类规范性文件,但还缺少专业性、操作性、实战性强的制度规范和执法标准,少数执法的具体操作程序、酌处权范围和识别标准尚不明确。同时,针对出台的制度、跟踪反馈和检查督导机制不够完善,没有脚踏实地做好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检查督导、执纪问责等工作。一些单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导向,以执法总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导致基层民警执法不尊重事实,违反客观实际;少数单位运动式执法,查处的轻微违法多,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少,导致交警执法对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挥的作用还不够[2]。

(三)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

个别民警执法不严谨,关键环节的处理程序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任性执法、选择执法。有的民警在现场执法中不注重真实、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无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甚至把当事人的申辩理解为拒不配合而予以加重处罚,导致发生不应处罚而处罚或处罚决定错误等现象。二是简化执法、警辅执法。有的民警执法流程简单化、执法效率低下化,“不告而罚”“久拖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民警安排警辅单独上路执法或者进行违法检查、拦截来往车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决定。三是粗放执法、随意执法。有的民警对办案规范和标准吃得不透、把握不准,在工作中凭经验习惯执法,缺乏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加之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带“病”出口、带“病”移诉,严重影响和制约执法质量。

(四)全警思想认识有待加强

全警的执法理念与执法要求还不够适应,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仍有发生。在道路执法一线,有的民警执法目的不端正、执法理念有偏差,导致出现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执法畸轻畸重,“套餐”执法、降格处理、以罚代管等突出执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民警不能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未能从服务大局的角度掌握执法,对于说理执法、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不会运用,执法简单机械、生搬硬套,导致当事人投诉,对执勤执法工作不满。有的民警受制绩效考核、舆论导向等因素影响,不习惯、不适应、不敢于在阳光下、聚光灯下执法,简单片面追求息事宁人,错误地认为“摆平就是水平”,影响执法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执法安全风险隐患仍需重视

2019年10月16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制定并下发《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对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抓好交警、警辅安全防护进行强调,给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敲响警钟。时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曾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交警、警辅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提升民警、警辅安全防护戒备意识和技战水平,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和实战大练兵,有效防范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不法侵害。近几年来,交警、警辅因公伤亡事件等执法安全案事件教训深刻,反映出目前一些单位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风险意识、装备配置、现场处置、实战技能、战术应用、警务支援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

三、推进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

(一)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常讲要亮剑,这不仅需要有亮剑的勇气,更需要有亮剑的本事和克敌制胜的能力。”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要深入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坚持把实战化要求、战斗力标准贯穿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推进党委学法、全警学法制度化、系统化、多样化,丰富“交警网校”“网上法律学校”“交警法智”“法制大讲堂”等形式载体,推行新法即时学、制度阶段析、知识定期考,建立学法、讲法、评法、考法体系机制,在全警上下形成尊法、崇法、守法、用法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实战大练兵,采取实景演练、对抗训练、带兵实战等方式,推广以案说法、互动式、实战化教学,突出调查取证、装备使用、安全防护以及突发案件处置、涉警舆情应对等内容,不断提高全警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

(二)强化专业人才保障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一是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制人员培养、管理、使用和交流、奖惩等配套机制,加强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审核审批等岗位教育培训,落实分类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做强做精法制队伍;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民警、警辅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法律硕士考试。二是在选拔专业人才方面,通过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集中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大数据分析应用等专业人才的招录,以培养更多专业领域的专家能手;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盯警”“盯案”制度,配强专业办案人员,实现刑事案件、行政拘留处罚统一受案、集中办理[3];深化执法办案机制改革,或可推动交警直接办理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刑事案件以及阻碍执行职务、提供虚假证言、寻衅滋事等行政案件。

(三)强化科技信息化应用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科学技术支撑,要将执法标准化与执法信息化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坚持智能互联、融合共享,加强信息系统的应用。按照“实战、实用、实效”原则,整合资源数据,实现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到案件终结全程记录、关联共享、比对研判、智能预警,对办案轨迹全流程跟踪、执法对象全进程管控、执法活动全过程回溯“一张网”监管。另一方面,配备科学技术设备,辅助规范执法。推动运用人脸识别、人工智能、“5G+交通执法”等先进技术装备,充分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作用。在一切执勤执法工作中,应广泛普及应用执法记录仪设备,要求民警、警辅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以实现对执法全过程远程监控和动态监控的协调统一。

(四)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持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专项执法巡查,重点整治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执法不严、证据存疑等问题,打造全量清查、专项巡查、监督倒查的执法问题整治“全链条”体系。一是推进执法管理中心“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实战化”建设,按照交警执法办案需求特点建设各个功能区域,强化违法查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等执法办案行为,对人车证、警情、案件、卷宗、财物、场所等执法要素进行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即时性监管,构建闭环式、可回溯监督管理。二是深化法制部门执法管理主体责任,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组织者、规划者和推动者。总结固化案管常态通报、案件立办分离、审核一案双审的经验做法,深化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通案和个案监督制度,不断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效能[4]。三是持续开展具有交警特色的专项执法巡查,充分发挥法制数据战队优势,建立多部门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将日常检查、重点抽查、联动巡查有机结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症结原因,分类施策、靶向治疗,确保问题清仓、整改到位。

(五)强化道路交通宣传

首先,扩大交警执法宣传手段,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文明出行理念的传播。为交警发声,讲好交警故事,表现出良好的交警执法作风,提高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执法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其次,加强对交警执法的舆论指导和控制。宣传部门要加强与网络安全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督队伍,全力引导舆论。对于交警执法的热点事件与敏感问题,应尽快处理。与公众及时沟通,及时揭示真相,获得公众对交警的信任和支持。最后,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抖”、交警门户网站等媒介开展多样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普及活动,以解决交通参与者教育水平、思维方式以及执法认知上的差异,有效地提高人们对法治的认识,促进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结语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推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且庞杂的大型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只有认清形势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改进执法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措施、提升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完成新时代赋予公安交管部门执法管理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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