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娟
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河南 濮阳 457000
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出现并不是偶然情况,很多工程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新的思路、新的方法进行解决,长期工作的开展,难以创造出较高的价值,导致后续工作的部署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一定要严格遵从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对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具体影响进行科学的把控,减少纠纷的影响范围,对工程款结算纠纷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地创新,确保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成果。
现阶段的建筑工程发展不断优化,但是在合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尤其是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出现,导致很多建筑工程出现了较多的隐患,难以在长期建设中得到卓越的成果。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出现,与工程量纷争存在密切的关系。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对工程量有着不同的认知,对于工程量的判断存在较多的认知问题。有些人认为工程量太少,不符合工程合同的建设要求,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因此不予以全款结算;有些人认为工程量超出预期要求,应增加资金,在工程量存在纷争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出现,这对于很多项目的正常建设、发展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工程量纷争的处理理念、方法,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探究,对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具体问题合理地分析,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1]
近几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工程违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问题,而且在建筑行业中广泛存在,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损失非常严重。工程款结算的时候,常常出现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而且在合同管理中发现项目的建设存在很多的合伙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在工程违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确定是哪一个合伙人的问题,所以在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表现出长期的搁置现象。工程违约的原因也是千奇百怪的,有些工程项目没有得到相关的资质,有些项目提前发售却没有按时完工,有些项目内部出现了贪污腐败的问题,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工程违约。因此,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理,还是要从源头进行解决,应充分地把握好未来发展的趋势,针对工程的履约行为更好地控制,杜绝违约的现象出现。
现如今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原因,若继续按照固定的思路、方法应对,不仅无法得到卓越的成果,还有可能产生新的漏洞,最终造成的恶劣影响无法在短期内消除,产生的损失非常严重。建材品质问题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出现,在于建材的品质并没有按照预期要求进行选材,有些人表现出中饱私囊的问题,采购了劣质的建筑材料,对于工程款的结算却按照正常标准获取,建材品质出现问题,导致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出现纠纷以后双方各执一词,而且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建材品质问题的出现,是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的主要原因,如果对品质的把控和处理没有站在新的角度思考,必定在未来的工作中出现更多的漏洞。
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款结算纠纷的类型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未来的处置措施、方法必须从多个角度思考,单一的处理模式并不能给出足够的依据,最终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尾款方面的争议是最大的一种问题。很多合作方并没有按时拨付尾款,而是出现了严重的拖延现象,即便是工程验收合格,依然通过各种理由拖延尾款,这似乎已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尾款方面的争议较大时,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不断的恶化,甚至是出现了极端的暴力讨薪行为,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舆论压力。尾款的数额是非常庞大的,对于最终的结算结果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必须确保尾款按时到账,要严格落实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避免造成尾款的严重损失,应确保工程款结算纠纷的概率进一步降低,帮助大家得到应有的收益。[2]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工程款结算纠纷是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地减少隐藏的问题,给长期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依据。纷争自治的模式也是不错的选择。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出现,要通过相关机构出面协调,最好是通过自治的方法解决,结算的过程中双方要积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标准,并且考虑到社会影响,对工程款结算纠纷的所有情况做出有效的对比,减少责任推卸的问题。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自治模式,依然要通过法律部门调停解决,在调停解决的过程中尊重相关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双方的利益提供较多的保障,希望双方在自治的过程中减少严重的损失,坚持在未来的纠纷应对方面得到更好的成果。纷争自治并不是不管不问,相反的,一定要对工程款结算纠纷自治的每一个环节科学地把控,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成果。
由于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未来的处置过程中应按照新的理念、新的方法进行调整,掌握好纠纷的事实证据,对工程款结算纠纷的所有内容科学地把控,避免造成新的挑战。事实证据的分析解决,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并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杜绝伪造证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于双方不能形成结算文件,又未约定结算办法的,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不能协商确定而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来确认事实。
随着时代的发展、行业的进步,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已经给出了较多的选择,告别了以往单一、局限性的方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得到了不错的成绩。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高度尊重当事人的约束要求。工程合同当中对于双方的约束条款,大部分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出现纠纷以后,依然要对法律适用条款积极地遵守,对于合约当中法律不承认的条款,则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效力,具体的责任和义务、经济层面,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工程款结算纠纷解决,有些当事人出现失联、失踪的情况,此时需要通过公安部门协调配合,抓捕相关人员,才能对纠纷科学地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置,还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经济情况,进行履约能力的分析,强制执行措施的应用,也是一种选择。[3]
目前,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正逐步按照新的理念、新的方法进行把控,目的是为未来的工作开展给出更多的选择,坚持在长期工作的实施方面得到较好的成果。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应对,要严格落实地方的计价标准与方法,结合纠纷造成的影响做出合理的优化,这样才能对未来的工作实施进行全面的优化,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如果因为设计变更而影响到工程项目功能、质量发生变化,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经过协商无效、意见未能统一时,可根据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单位拟定的相关计价标准与计价方法去签订双方工程建设合同,并在其合同约束要求下去结算工程款;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标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手段、方法应不断地优化,对各方面的工作开展采取新的路线、新的方法应对,杜绝同类问题的反复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对于工程行业的全面发展存在巨大的影响,要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拥有较多的选择。法律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地完善。坚持考察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具体特点,对纠纷的原因、表现、影响等,站在不同的角度收集关联信息,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把握好法律的约束条款,对于各类特殊情况的判断、解决,依然要给出较多的依据,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优良的成果。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还要对工程款结算纠纷的一些恶劣影响有效地分析,坚持在法律惩处力度上不断地提高,促使长期工作的开展得到更好的成果,为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应对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几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基本上能够按照灵活的方法完成,但是很多纠纷的出现,在于大家的法律能力不高,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常常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因为所谓的人情现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对于双方而言,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理,必须坚持在普法教育的力度上不断地加强。工程行业内的各类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必须积极地学习、思考,而且在签署合同之前,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促使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出现概率降到最低。普法教育的时候,应通过较多的渠道进行宣传、引导,对于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更多的人看到纠纷造成的不利影响,督促大家在纠纷的应对、解决过程中要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卓越的成绩。普法教育的范围、力度都要不断地加强,对工程款结算纠纷从根源进行解决。[4]
由于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恶劣影响非常突出,所以在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上,应采用灵活的方法开展。纠纷问题一旦出现,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都会受到不小的影响。此种情况下,工程款的结算要进一步地履行法律规范,坚持尽早结算,不要造成较多的遗留问题。结算的方法建议按照现场结算的模式完成,通过加强信息录像,确保双方都具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在结算现场还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辅助进行计算和分析,避免出现结算问题,坚持在结算的合理性方面不断地进行强化。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理,要坚持对电子结算有效地把控,具体到对谁的账户、资金的现有状态、资金的流向、资金的性质等,都要做出科学的把控,避免造成工程款结算纠纷恶化的情况。灵活的结算方式,有利于改善工程款结算纠纷的问题,在工程形象的建设方面也给出了较多的保障。
现如今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能够按照科学的思路、方法完成,各项工作的实施拥有较多的保障,造成的影响逐步降低。工程合同对于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影响非常大,未来的合同管理措施、管理方法要不断地优化,对长期工作的部署进行全面的调整。合同公证的力度要逐步提高,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落实科学的公证手段,借此对合同的约束效力不断地提高,掌握好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趋势和解决的方法,在公证的模式下,双方出现抵赖的概率更低,对于双方提供的保障是非常大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在解决后,也会签署新的合同与条文,此时同样要进行公证,仅仅凭借口头上的约定,并不能快速地解决纠纷,还有可能因此产生恶劣的后果。为此,合同公证要从多个角度思考,提高合同双方进行公证的意识。[5]
建筑工程合同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优化,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关于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正逐步通过创新的模式进行应对,法律上给予的约束力也不断地增加,大部分工作开展能够按照科学的思路进行转变,未造成新的问题。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应对、解决,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进行优化,对于纠纷的特点、纠纷的性质、纠纷的具体影响等,都要作出准确判断,才能在后续的工作中得到优良的成绩。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宣传指导作用要不断地加强,所有人都要考虑到纠纷带来的风险,不同的工程合同存在的约束效力存在很大的差异,合同签署前必须仔细地研究,发现任何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合同的隐患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