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凡,雷江梅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力量指导改革开放之实践,在探索民族复兴与科学社会主义中走出来的具有历史延续性的道路。国家治理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首次被提出,是“国家治理”一词融入中国话语体系的象征,也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自主探索与内生演化的产物,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因果。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前提。
1.中国道路之开拓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契合
中国不断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与中国不断完善发展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相契合。
马克思主义主张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1](P584),运用集中起来的社会力量(即资本(1)参见《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3页,“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发展生产力,并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2](P51)提供条件,这一治理过程随生产力不断发展也不断朝向现代化迈进。国家治理实现现代化是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是国家在长期发展中,不断改革体制、创新制度、规范程序,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发挥制度优势、推动社会自治,进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中国土壤之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是说,进行制度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生产力、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线;另一方面,发挥中国制度优势,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3],国家治理朝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也是中国道路不断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教训,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核心,通过宏观调控加以政策、法律等手段,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并发展和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我革命与自我建设,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前提下,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党的作风建设与党的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巩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
2.中国道路之实践与国家治理之目标的远景契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之所需即国家之所求,这与国家治理是以实现人民共同利益与国家发展目标的治理目的不谋而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历史发展中起推动作用。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幸福而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年代与社会主义建设时代带领广大人民不断探索实现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道路,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道路最根本的宗旨。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P10),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人民之所需出发,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第一标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P129)实现小康社会作为新中国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也是中国百年国家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中国共产党提出五位一体的总布局,顺应人民意愿,通过发展经济、完善民主建设、增强文化自信自觉、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在建党百年之际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成为世界上对减贫事业贡献最大的国家。这些成就正是国家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治理目标。
治理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国家治理在“治理”前加了“国家”的定语,这一定语并非限制了“治理”的内涵,而是在其理论上丰富了具体(国家)的实践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下的国家治理寓意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其目标是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优势,激发治理效能转化,为治理手段与治理过程提供制度保障;发挥社会号召力,在治理过程中聚合各种社会力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安全应急管理,提升社会防范意识与应对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与安全等。所有这些都与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有关,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服务。
中国共产党的国家治理思想、国家治理定位和国家治理方略不是单单针对某一民族或特定群体,而是与整个中华民族复兴所紧密联系的。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国家间竞争日趋激烈、国家间关系异常复杂、国家间交往日趋紧密的时代,只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才能够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这不仅仅是所有中华儿女的心之所向,也是中国发展的美好愿景。显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民族复兴这一伟大目标相契合。
当代政治研究表明,政党是现代政治中最重要的主体,也是当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进行国家治理的治理主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治理主体,原因在于这既是历史与人民选择的结果,也在于其具有其他政党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回顾中国近现代史,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非生来就有,而是产生于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之中,归根结底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
近代以来,中国在晚清腐朽政治的统治与西方列强的入侵之下日渐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无数仁人志士为探求救国救民之路而抛头颅洒热血。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世界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也为中国送来了一道曙光。在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中,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成立,自此中国无产阶级迎来了坚强领导核心。“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6](P1514)从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伟大革命,在革命胜利后,成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继续探索着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再至1978年,中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综合国力不断突飞猛进,一跃成为世界中不容小觑的亚洲强国。在百年的奋斗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便是贯穿其中的主线。
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2](P39)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作为新中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着为人民服务的行为准则,解决社会生产力低下而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实际问题,恢复并不断发展国民经济,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探索和实践科学社会主义,最终确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方向。不论是实行改革开放、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目标都是中国共产党将人民的意志化作国家政策,是民心之所向。从历史眼光来看,中国共产党没有辜负中国;从人民立场来看,中国共产党没有辜负人民。因此,党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坚领导,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行民主集中制”[7]是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从四方面概括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随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制度优势总结为13个方面。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大优势,是其它制度优势的前提与基础。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也是基于党若干年来在国家治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而生的,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理念优势、组织优势和自我革新优势。
理念优势方面。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立场,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伦理,并以谋求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为远大目标,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与人民利益统一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实质正义”,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矢志不渝地履行其带领各族人民奋斗美好生活的领导职责;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能力;贯彻其执政为民、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这是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所不可比拟的。
组织优势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现有9514.8万名党员及486.4万个基层党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这个严密的组织体系贯彻落实,做实见效。“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优势。”这种能力在中国应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中体现尤为明显,“全国全社会”的动员模式使得百年罕见的疫情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得到了有效控制,是人类传染病防治史上的一个奇迹,中国共产党所展示出的社会动员能力在国际社会都受到了广泛赞誉。
自我革新优势方面。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出了“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这一著名的“亨廷顿悖论”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体现尤为明显。但是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高速发展却没有发生大的经济危机与社会动荡,破解了这一悖论。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不同于追求特定利益集团的西方政党,能够真正从人民之所需出发,而不是一昧地追求舆论导向与政党利益、最终被民粹所绑架。中国共产党敢于大刀阔斧般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迎难而上破解利益固化的桎梏,永葆其先进性与纯洁性,是其他政党都不可匹敌的政治优势。
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需要化解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而这些矛盾和冲突又往往扎根之深、影响之大,涉及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用法制来规范权力、调整利益,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之基;用法治来保障民主、惩治腐败,塑造国家治理能力的力量之源。
1.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8](P395)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国家治理第一位的、最直接的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9](P5-27)。在现代化的国家中,不论公权还是私权都需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活动、服从和遵守法律,这对于法律本身的权威性便有了极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10](P1)政策与规章具有法律不可比拟的灵活性,但是却容易因为领导团体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造成“人走政熄”的治理困境。因此,法律特别是最高法律必须要保证自身能规范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规范统治阶级与人民的政治文明与公平正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我国现行宪法是以1982年《宪法》为基础,为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1988年到2018年宪法经历了5次修改,这些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与组织结构,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为国家制定发展目标,为国家制度体系改革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使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走向法制化即现代化的过程。
法制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其直接体现是法律。法律伴随着社会阶级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体现了阶级社会特有的原则和方法。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律不仅仅是工具,其本身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并且,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主要的建设环节,法律既是一种强制性治理手段,也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实现有效治理和完善的法制建设密不可分[11](P128-134)。“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必然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制化”,由此可得出,法制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国家是否有完整的法律制度。具体地说,法制化的政策作为国家治理的方式具有普遍性、长效性等特点,能够有效避免政策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等缺陷,便于民众知晓和遵守,也便于国家机关执行和适用。因此,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只能通过建立以法治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来实现。
2.法治保障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法制建设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但是依然需要“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一方面,法治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的手段,另一方面,法治也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目的,其包含了对法制体系的要求、对治理主体以及治理手段的要求。“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到来之前,社会主义要求社会和国家实行极严格的监督”[12](P246),法治化要求政府“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3](P435),即政府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相统一,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者,必须要领导立法、监督行法,因为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也是对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与规范,对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与调节手段。“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政府必须致力于消除信息障碍,提高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14](P55)改革开放使中国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社会阶层逐渐复杂化,传统的统治与管制手段以及不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需要法治来规范个人行为以及保护个人权利,调解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带来的社会矛盾。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竞争机制实现的,而竞争机制必须要有法律依循,才能更好的实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法治能够提供稳定的交易秩序,明确交易规则,保障各个市场主体的利益,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保障。
法治同时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具有多主体的特点,具体可分为“国家—社会—市场”的横向构成或是“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纵向构成,不同治理主体所运用的治理手段、所运用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但是这些治理形式上所依靠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都是一样的,都在强调着保障权利、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等等价值原则,而这一价值原则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并且,不同的治理主体由于出发点有所差异,代表的利益主体有所不同,在治理实践中如何平衡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所产生的矛盾,对于法治这一治理手段就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衡量标准。谋求治理所追求的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法制与法治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式。总的来说,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所蕴含的价值原则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回应,另一方面其治理手段也是国家治理能力是否达到现代化的评判标准,因此,为保障国家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等特点,加强与完善法制建设与法治保障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