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俊清 编辑/韩英彤
数字化时代的外贸新业态发展以及与之相匹配的金融科技赋能,须以数据的挖掘与提升为前提。除了商业银行与市场主体之间加强合作提升信息密度以外,更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广度。
近年来,在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蔓延、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等重大风险挑战之下,我国外贸依旧展现出极强的韧性和蓬勃的活力,整体发展迈上新台阶,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在此期间,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十三五”时期,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9倍,2021年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达到1.98万亿元;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增长3倍,2021年到达9303.9亿元,同比增长32.1%。外贸新业态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是新发展阶段下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一是跨境电商支付场景应用。电子商务的跨境化使第三方跨境支付行业应运而生。2015年1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发布后,该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随后,商业银行也开始介入这一与传统跨境结算业务截然不同的支付领域。为了适应跨境电商贸易高频、小额且交易主体与收付主体相分离的新特点,实现高效的信息采集、业务审核、资金清算与还原申报,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合作需要达到更高的自动化程度。
基于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能力与支付机构自身技术能力,定制化的银企直连系统成为支持业务办理的有力工具。通过银企直连,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可实现市场主体信息、收付汇指令、结售汇指令、母子业务信息、涉外收支申报等内容的自动传输,同时借助银行内部清结算、结售汇、反洗钱等信息系统的支持,大大降低双方运营成本和业务操作风险。尤其是在2018年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要求支付机构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备付金账户(除外汇备付金等特定账户)后,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直连系统更进一步延伸至网联等人民银行指定清算机构。除了在主流的跨境电商货物交易中提供便利服务,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合作也在留学教育、航空机票、酒店住宿、旅游等领域实现了全面开花。
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提出适应新时代的管理要求,同时指出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下,可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可脱离与支付机构的合作,独立发挥自身金融科技能力,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在“13号文”的支持下,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了跨境电商收款产品,通过与国内外主流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直连合作与电子信息对接,为平台上的出口电商客户提供包括便利收款、提现结汇、资金分发、信息申报、账号管理等综合化金融服务。通过缩短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了收汇时效,降低了服务费率。
二是市场采购贸易支付场景应用。从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4号公告)启动在浙江义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以来,当前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已扩展至31家市场。这一外贸新业态专为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出口贸易创设,通过简化通关手续、免征税款、便利化仓储物流服务等措施使大量中小微个体商户参与外贸出口,激发市场活力。
商业银行通过与各地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机构建立的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合作,通过金融科技实现银行系统与平台端的开发对接,搭建信息传输的纽带,在平台整合的交易主体、出口业务、物流及报关信息的基础上,为市场经营者提供收结汇服务。
由于各地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的整体架构和业务需求具有差异性,商业银行在进行系统对接开发时,需要考虑如何能最大程度利用行内开发资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分行有一定金融科技技术实力的银行来说,可采取“总行标准化、分行个性化”的业务模式,即由总行开发一套标准化的收结汇接口,再由分行技术部门同步进行行内系统与平台端的开发对接,既可把总行宝贵的技术资源发挥到最大价值,又可精准满足各地平台的业务需求。
三是外贸综合服务(以下简称“外综服”)平台支付场景应用。外综服新业态的产生为外贸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相较于传统外贸出口模式,外综服企业发挥了“集约化、规模化”服务的优势,把中小企业外贸服务需求变零售为批发,降低中小外贸生产企业的各项成本。
在支付结算服务上,外综服企业可作为境外汇入款项的统一收款单位及对外汇款的统一付款单位。商业银行线上化服务手段不断提升,也持续助力外综服企业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收付汇与结售汇服务,同时通过智能化电子账簿便利企业对代理收付汇资金进行管理。尤其在进口方向上,商业银行可支持外综服企业以线上批量汇款或银企直连汇款的方式,高效办理付汇业务,并通过OCR、RPA等智能化手段,提升付汇单证审查与核注效率。
除此以外,与跨境电商及市场采购贸易业态下简单的收付汇不同,应外贸企业的需求,外综服企业还需要为外贸企业代理在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除提供全流程线上化信用证产品以外,商业银行还可基于长年积累的信用证业务大数据,在开证条款辅助编写、开/收证国别风险分析、开证行风险分析、开/收证期限结构分析等方面为外综服企业提供智能化支持。
参与外贸新业态经营的小微市场主体迫切需要在订单制造、出运等环节得到资金支持,但由于普遍缺乏抵押物,传统融资途径有限而且门槛高,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高企。而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外贸新业态推动了一系列数字化服务平台的搭建,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沉淀了整个贸易链条上的真实有效数据。通过对业务数据的分析、挖掘、加工,商业银行推出了各类“数据驱动”型的融资产品,建立外贸信用体系,将服务内容从单纯的支付结算,升级为整体金融解决方案。
目前市场上已有多家商业银行推出面向不同业态场景的多款数据融资产品。无论是面向跨境电商商家的“电商贷”、中小出口企业的“出口贷”,还是结合出口信保增信的“信保贷”等,其原理均是商业银行通过建立智能化风险评估模型,除纳入电商平台、外综服等服务平台提供的业务数据外,还结合征信、工商、司法、税务等监管、经营数据,由风险模型进行自动或半自动的授信审查,从而快速、高效地为申请主体核批融资额度,支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通过商业银行与新业态服务平台的紧密合作,可为中小外贸经营者提供集交易、通关、物流、结算、融资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外贸服务,赋能外贸新业态市场发展。
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综服以外,海外仓业态与前三个业态发展紧密相关,商业银行对上述业态的金融科技赋能可进一步延伸至海外仓领域。而在保税维修与离岸贸易业态上,商业银行主要仍提供传统的金融服务产品,金融科技赋能尚显不足。
当前,在外贸新业态的科技赋能及金融赋能方面,主要仍是平台企业驱动,商业银行补位。一方面由于新业态发展关系到相关企业的核心经营内容,其驱动力更强,而商业银行更多地是出于响应市场的需求进行跟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新业态贸易链条中,商业银行无法直接掌握业务核心数据,数据有效性的不足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科技赋能的动力与能力。
数据有效性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审核依据的交易电子信息依赖于合作企业提供。但是,出于监管及银行对交易信息的采集、审核要求可能与企业自身对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有所不同,新业态下交易链条涉及更多相关方导致信息采集难度加大等原因,商业银行获得的数据信息可能不足以保证业务高效、安全、合规地开展。毋庸讳言,在近年的外贸新业态开展过程中,存在个别平台企业及外贸经营者由于贸易背景真实性及业务管理规范性等问题而出现风险事件或处罚案例,亦有部分风险或处罚事件延伸至合作商业银行。此类事件势必会提升商业银行的信息验证与业务办理成本,影响业务办理效率与服务效果。
同时,数据有效性问题难以简单地通过提升数据采集密度来解决,其难点不仅仅在于采集成本的上升,还需要考虑其与信息安全的平衡问题。在外贸新业态下,信息安全关系到市场参与主体自身的商业秘密与信息保护,同时,由于涉及到与境外的信息传递,相关信息的采集与使用更与我国的国家信息安全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
虽然外贸新业态市场规模在近年来取得了远高于传统外贸的增长速度,但其发展时间还相对较短,相关的行业标准尚未统一。如上所述,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来说,各试点地方对联网信息平台的建设架构仍具有一定差异性。至于跨境电商贸易与外综服业态下,数以百千计平台企业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数据信息等均存在一定差异,缺乏统一规则和标准。相应的,不同企业的数字化与信息化水平亦参差不齐。
同时,行业标准化问题还体现在国际范围内。随着我国近些年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当前的信息化及金融科技水平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科技在内贸供应链领域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在外贸领域,由于全球范围内各国数字化水平发展的差异,长期难以形成标准化、普适性的数字化贸易金融产品。尤其是,2020年我国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货物进出口占比已达总量的58.6%,而这些市场的信息化、金融科技建设以及形成国际范围内的标准尚待时日。
行业标准化问题不仅仅增加了金融科技赋能新业态的成本与效率,其内涵的数据标准化同时对上述数据有效性问题产生影响。
上述行业标准化与数据有效性的提升一方面依赖于行业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与政策保障息息相关。同时,标准化的不足导致监管、银行等相关方在基于大数据施政和服务时,难以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和业务条件,使得制定统一的监管、业务规则面临困难,两者相互制约。
目前,外贸新业态不同环节各项信息数据的整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政务、业务系统相互独立,数据共享性、业务穿透性及全局性尚显不足,也对监管时效性提出挑战。
提升数据整合与共享,并配套政策支持。数字化时代的外贸新业态发展以及与之相匹配的金融科技赋能,须以数据的挖掘与提升为前提。除了商业银行与市场主体之间加强合作提升信息密度以外,更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广度。尤其是在融资产品的创新支持上,如何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广泛整合海关、税务、工商、征信、外汇等可信数据,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建立更加全面精准的信用评估体系,从而在提升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同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完善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推动外贸大数据应用。搭建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这将有力提升金融科技赋能外贸新业态的能力与前景,同时将有效提升对外贸新业态的整体监管效果。
加强内外贸一体化推动及跨国合作。发挥国内信息化、数字化环境优势,在进一步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体系的基础上,促进金融科技在内外贸服务领域的相衔接。同时,加强跨国合作,在银行对银行、企业对企业、监管对监管等多维度层面进行探索,全方位推动国内国际业务、数据等标准的转化与接轨,点、线、面、区逐次带动,推动国内标准走出去。
深化创新,扬长补短,全面赋能。商业银行应继续发挥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综服平台业态下的金融科技赋能成果,不断提升资金跨境收付便利化程度。深入挖掘整合信息,发挥各自金融科技能力,结合市场需求,百花齐放,推出各类差异化、场景化的外贸新业态数据融资产品。并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综合性金融科技能力,为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集结算、融资、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咨询等一体化的综合化服务。同时,延伸现有金融产品与科技成果,一方面支持海外仓企业多元化建设需求,一方面统合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综服业态及传统外贸与海外仓的业务及金融服务链条。此外,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功能,探索建立企业—银行—监管间保税维修及离岸贸易互信机制与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并提升业务审核效率,因地制宜开展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