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危大基坑工程在施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浅析

2022-11-21 22:03杜中华
新疆有色金属 2022年4期
关键词:施工单位基坑工程施工

杜中华

(新疆天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0 前言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了数十年的城市化建设进程也加快达到更高层次和要求,从而导致了城市用地的资源和面积逐渐减少,致使高层、超高层建筑日益俱增,随之而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以下简称超危大)基坑工程也越来越多,对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的绝对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也在逐步增大。怎样对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分析,进而指导和规范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来避免超危大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当前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

(1)建设单位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

1)提供的勘察资料不详实,导致设计方案存在先天缺陷

现实中往往存在一部分的建设单位对向设计单位提供工程拟建区域详尽的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周边环境及建筑(构筑)物资料以及地质勘查报告等必备的设计依据资料这项工作极其不重视、不认真,草率提供一些不详实、过时甚至是错误的资料。设计单位在未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完整可靠性下就匆忙进行方案设计。

2)盲目追求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工期,致使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性大幅度降低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多数建设单位为了追求低成本、短工期的管理业绩成果而将超危大基坑工程的安全保障放在了次要位置,在方案设计过程蛮横干预,致使设计单位迫于其强势地位的压力下,将设计安全保险系数一降再降,甚至是达到临界值,从而对后续超危大基坑工程的施工埋下巨大的安全风险甚至是事故隐患。

(2)施工单位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

1)施工前未编制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在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际过程中大多数的施工单位总以建设单位要求、工期紧等借口,以施工组织设计来替代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而先行工程施工。这样就造成了无针对性、无指导性盲目施工的结果,会给施工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和隐患。

2)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执行规定程序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的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还需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认可通过后方可实施。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监理单位、专家论证会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如此就会使得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性、可行性缺乏监督验证,也会给施工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3)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

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基坑的开挖质量和围护体系施工质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管理水平的原因,往往是未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地下水的降排方式和效果未满足开挖要求等情况下盲目地进行基坑的开挖;基坑围护结构体系中的板(桩)墙、围檩(冠梁)或其他附属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不足、土锚、拉锚的杆件设置长度不足、压浆灌注的注浆量不够、围护结构体系中的内支撑体系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错误等等施工质量控制不满足设计要求,从而导致基坑边坡位移过大开裂甚至会局部乃至全部失稳坍塌。

4)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影响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尤其是天气状况、地下水位的高低等因素更显突出,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应急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水平来看,应急准备措施绝大多数是停留在施工方案里的纸面上,能到场的应急材料储备、应急救援机械等鲜有所见,这无形之中也是施工中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由于自身的各种原因,施工现场都存在以下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①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②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共同签字确认。③未严格按照论证通过的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擅自修改。④未按照规定对超危大基坑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普遍存在的“三违”现象。从而导致现场不可控因素增多,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增大,给施工安全管控工作制造困难增加难度。

2 保障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当前超危大基坑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案例教训和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警示我们,为了保障基坑施工安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压实参建各方的安全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本着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原则,来保证建设成本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保证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拟建工程区域的水文、气象、地质、地下管线以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承担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得将超危大基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为了压缩监测费用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拟建工程区域进行全面勘察,提供全面、准确、可靠地质勘察报告并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同时做好后期的服务、配合工作。

3)设计单位应当进行拟建工程区域的现场踏勘,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根据地质情况、周边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并在设计文件明确指出涉及超危大基坑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做好前期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的要求编制超危大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查、论证程序进行监督验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机械设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

5)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的内容,认真履行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超危大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尽到应尽的工作职责、安全职责,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3 结束语

超危大基坑工程是高层、超高层建筑基础施工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其施工安全关乎着整个工程建设的成败,决定了工程最终的质量、工期和成本,同时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稳固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正因如此,超危大基坑工程的参建各方都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自的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超危大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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