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蕾
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①。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是人类祖先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它蕴涵着本民族内在的基因。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是对民族文化精神的认同,非遗其特点是文化遗产由传承人所承载,并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特别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的目标与任务提出:“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因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②作为地方音乐教育的重要资源,合理且规范的在学校进行保护、传承、利用是研究的重中之重。根据文献检索,各区域对音乐类非遗的研究多从个案出发,集中在保护现状与策略研究,笔者将从现状与问题出发,对在学校传承音乐类非遗的困境进行分析。
国内关于音乐类非遗的旅游、宣传、展演项目热火朝天,许多综艺节目在过程中穿插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一些传承活动在部分较为积极的传承人参与下已经初步展开。但对非遗的传承观念,仍存在于部分群体当中,尚未进入各学段教学体系。首先,高等教育学段在开设相关课程与人才培养方面,对非遗的传承不够重视,尤其是师范类专业。笔者统计某省音乐类非遗项目57个,并对该省7所本科师范专业开设课程进行分析,发现7所高校均开设民族民间音乐课程与戏曲课程,以讲述鉴赏为主,合为一学期,内容由本校任课教师讲授。可以看出,高校对音乐师范生的培养方式并没有完全起到引起学生重视传承发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作用,无论是教师授课或是学生听课,都难以从观念上达到传承保护的意识。与其直接关联的便是义务教育学段的音乐教师,高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大量优秀人才,通过笔者实地调查,在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教师广泛忽略当地丰富的音乐类非遗资源。一线教师反映知道怎么讲不知道怎么教,想学不知道找谁学,培训时间短学完就忘等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具有联动性,既与教师学习过程中对传承观念长期的忽略有关,也与教师在接受高等教育时没有强化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视学习有关。通过学者对各地区的传承现状考察发现,各地区政府部门、学校单位同样存在观念方面的问题,一些部门积极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但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情况。这一现象可以从各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数量与基地校、研究所、传习所的数量比,以及学术实践成果中发现。在传承人的传承观念方面,一些传承人不知如何开展对自身项目更大范围的传承,另有部分依旧抱有传男不传女、只传师徒等旧观念。也有非遗传承人利用项目传承人的身份和项目进行不正当的盈利或演出,自身缺乏对非遗传承的责任,丧失了原则。在信息洪流的当下,现代年轻人的审美需求与传统之间出现了断层,传承人的观念与时代同步也并非易事,传承者与受众群体间存在的矛盾也在观念中难以平衡。
非遗在学校传承,传承人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可现实情况中,传承人自身情况不容乐观,学校教师传承教育亦然。比如河南地区的非遗资源不论是传统音乐还是曲艺、舞蹈,皆品类繁多,历史悠久。通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信息笔者进行统计,河南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涉及十个类别,共125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有127人,涉及十个类别。其中国家级音乐类非遗有57个,涉及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76位。据官方信息,在传承人中除去13人信息不详,余63人,其中4位传承人已离世。在59位传承人中,80岁以上约占60%,70-80岁间约占24%,60-70岁间约占10%,60-50岁约占(剩余)6%。山东地区国家级非遗传承项目涉及十个类别,共186个。国家级非遗产传承人有104人,涉及十个类别,其中音乐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77个项目,涉及69位传承人。再比如,在山东地区77项国家级音乐类非遗中,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提供的传承现状进行概述,约占96%的传承情况并不乐观。根据统计,在69位传承人中,山东快书传承人孙镇业(1944-2010)、海阳大秧歌传承人鞠洪钧(1926-2008)、王发(1919-2007)已逝,80岁以上的传承人有24位,60岁以上的传承人有15位。这样的现象绝不可能是个例,在调查过程中笔者从传习者的学习经历中发现,大多音乐类非遗传承人自幼便开始了技艺学习,最早年龄在7岁,通常以进入唱班、剧团同时进行拜师学艺,随着年龄增长四处演出积累经验,练就一身真本事。将此类技艺放置于学校课堂,不论是义务教育学段还是高等教育学段,都有一定难度。老人所谓技艺的学习是“软磨硬泡”,这与学校教育有限的课时形成矛盾。传承人的经历与社会节奏是基于二十世纪的社会背景,可见从这一时期练就一身真本事的传承人们在当今确实高龄。这一矛盾在传承任务中,只会随时间流逝而愈发困难,传承任务必须紧急开展,且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在学校传承中,传承内容与课堂教学的权衡是学校进行音乐教育的矛盾所在,而传承人原汁原味的技艺与当代学生艺术审美间的矛盾也依旧存在。前者矛盾需要学校任课教师首先具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内容的高度认同意识,随后对音乐要素技能的迅速感知与摘取,作为链接传承人所象征的传统音乐文化与学生为传承主体的当代“中和剂”。显然,这个问题不仅是音乐教师群体所可以解决的,而是非遗传承在学校教育中要解决的问题。
在当下的许多研究当中,学者不断强调传承需有成效,也就是说“传”是“传”了,有没有“承”下来。从传承方式上来看,近些年来,一些音乐类非遗所在的剧院、剧团,会以演出的方式,进入学校进行展演,或者高校会采用选课方式带领学生进到传承基地进行采风。通过这样的方式,增加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与兴趣。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整体素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保护工作,着重推行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9年上半年共有10个省开展了研培培训,共覆盖人群1311人次,培训总人数69669人次③。目前,各地区仍会在寒暑期或集中选定时期,进行非遗传承人的培训计划,每次人数不定,部分培训也将报名者职业限定为教师。但从传承的成效来看,依旧是以师傅口传心授为主。这些传承方式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学校中,都存在自己的弊端。对于传承人的培养从时间上来说,是远无法达到传承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从空间上说,每次的活动或展演呈现出无规则的点状分布,传习人群也来自各地,难以形成片面产生相互作用。这为学校传承也带来更大挑战,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基地校的传承项目同样也存在点状分布的情况,比如在某区域某小学进行非遗项目传承,但在该区域的中学却没有相应的衔接,或在其他区域的中学又开设了此非遗项目。从学校教育的连贯性,传承人对内容的把控程度上来说,都很难形成规范,学校传承也就举步维艰。但这并不是一部分传承人所期望的,现还存在一种情况,由于当下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对科学知识、文化知识学习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人们普遍把考大学或者高学历作为优秀的标准,造成各地区非遗传承项目难以寻找合适的年轻人静心学习技艺,也因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快节奏的推动,青年人有急于求成外出务工赚钱养家的压力,限制了传承对象以及传承方式。部分项目的传承人肩负责任,改变原有家族式的转成方式,渴望寻找新的开放式传承途径,比如山东淄博的聊斋俚曲,起初以蒲松龄后人在蒲家庄传唱,自立项以来,建立传承基地,蒲章俊亲自在当地淄博中学向学生教唱聊斋俚曲,以艺术团的方式在高校进行演出。尽管如此,传承形式丰富了,但对项目的保存与传承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能就此忽略,通过学校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汇聚传习人群,是研究中的难点。
各地区对音乐类非遗传承名录以及数据库的建设是影响传承实效的重要因素。它决定了一些研究基地或基地学校“传什么”“找谁传”的问题。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数据,以及地方非遗网的内容可以看出,相较于国家级非遗,地方非遗工作并不完善。对传承名录、传承人、传承基地的信息不够明确,是缺乏理论及应用研究的表现。一些地区为应政策要求,开设研究基地,学术成果却浮于表面,缺乏对史的探究,与音乐本体规律的总结。同时,笔者浏览多个省份非遗官网发现,在研究基传承基地建设的公告中,对研究传承的内容存在以大代小的方式,不够细化,这也是导致了一部分研究基地的学术成果也是泛泛而谈,没有实际应用之功能,也无学理的深层挖掘的原因之一。部分传承名录的不完善也为后期传承工作造成许多障碍,音乐类非遗不仅仅是静态的保护,活态的保存是传承中的重点。首先是传承过程的数据库建设,在对部分地区音乐类非遗网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多是以文字+图片的形式报道留存,人们只知道在这个时间发生了这个传承行为,没有音响或视频的音乐类非遗传承记录,是空洞的。动静结合,才能真正保护音乐类非遗传承项目。再次,是对音乐非遗传承人的数据库建设,以范唱音频、视频的方式,辅之以内容讲解,将动态留存。以此机会,完善传承内容的逻辑性与系统性,通过数据库的规范建立,为在学校传承做好资源建设。从目前调查结果来看,电子技术的发展已经非常先进,但音乐类非遗数据库的建立仍是大工程,也是地方传承出成果,整理完善的关键。
从大量报道及成果来看,近年来音乐类非遗在学校的普及工作取得非常大的进展。笔者走访某小学的豫剧兴趣社团,对学生、教师、家长进行访谈沟通发现,传承人进校园是一件常年在做的事情,以社团的方式课后进行练习,但主要授课人是由教师担任,社团排练并不是常有,时而是在节日演出前密集进行,学生认为豫剧的学习很有趣,能唱上一首,家长也表示非常支持。从访谈结果来看,是乐观的,但从推动音乐类非遗在校园传承的目的而言,授课的内容是学唱一首豫剧,而社团的学习周期不是非常稳定,传承人的授课内容也以兴趣为主。许多义务教育学段以开设音乐类非遗社团的方式进行传承,但传承人与研究者都明白,这属于传播的范畴。在高等教育学段,音乐类非遗以选修、必修课程进入综合类大学或专业院校,从开设时长与教学目标可以看出,在学校传承的规划中并没有将传承人作为高等教育学段培养的人才目标。许多高等教育学者发现了问题的根源,并指出在高等教育学段有效培养音乐非遗传承人的建议,一些院校专门开设相关专业的本硕招生,将传承人引入高校。此时,以传承非遗为目标的人才培养在面临毕业就业问题中,因专业、技能难以匹配大部分社会岗位的需求从而引发关注。我们不难发现,传承人在学校的培养,不论是学前阶段、义务阶段还是高等教育阶段,都需要完整、系统且有序的体系。在由传承人进行传承过程中,需要有经济、政策、方案、环境的支持。在培养主体方面,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要有明确的培养方案,这个方案不仅要符合非遗传承的目标,还需完善必要基础技能。各个学段的教师,在整个系统中作为重要相关环节,需促成传统与现代的艺术审美协同。由此分析,可以看出音乐类非遗在学校的传承需要严密的机制,缺乏机制的传承模式,很难有效传承,而传承缺乏系统性、连续性、持续性的问题会顽固存在。
对在学校传承音乐类非遗的困境进行分析,是寻找激活音乐类非遗传承的关键。通过分析,笔者发现音乐类非遗传承保护观念的缺失、传承人的老龄化且与学校教育的矛盾、传承方式难以平衡广度与深度,传习人群分散、传承名录与数据库建设不完善、缺乏学校传承机制的困境。针对目前出现的困境问题,笔者发现其核心在于缺乏音乐类非遗在学校传承机制。而青年,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未来和希望。面对(音乐类)非遗面临的窘境,高校有无可推卸的教育、研究、传承责任,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阶段对本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可,是调整观念形成观念的重要阶段。大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各个岗位,尤其是基础教育学段的教师,更应该分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代流传,使孩子从小了解中华民族优秀且深远的文化历史而尽一份力量。因此,音乐类非遗如何在高校传承,如何构建合理机制从而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各个教育领域,是下一步研究所应努力的一个方向。■
注释:
① 王云庆.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研究[D].山东大学,2017:12-13.
②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刘承华《“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04):1-5)认为音乐类主要是作为人的一种精神产物被创造出来的,因而集中地体现着人的精神性品格。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为民间音乐类型,它同人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民众在不同场合表达自己精神需求的特殊艺术形式,它的遗产形态是极为易逝的声音,在音响产生时随即便会消失。张雁在《菏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旅游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戏友,2021(01):27-30.)中认为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广义角度讲包括传统戏曲、曲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周安平,王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138-145)中定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某社区、群体或者是个体所表达的,符合群体期望并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旋律、节奏、和声、动作和器乐等艺术表现形式,在其社区和群体中世代相传、与其社区和群体具有密切关系、在历史发展中自由流变。我国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器乐曲艺四类。本研究基于前研究,基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式,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确定为: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曲艺四类。
③ 刘佳.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教育方法探析[D].天津大学,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