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新月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00
藏医药发展到今天已经历经了2000多年的沉淀和考验了,它是藏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青藏高原,在一代代先民的不断就地取材、反复实验、总结经验、兼容并包、代代相传下形成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体系[1]。藏医学与中医学、印度吠陀医学、西方传统医学并称为世界四大传统医学。并且在2018年藏医药正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藏医药是中华民族当之无愧的国粹,而国粹自然需要建立国法来保护。
近几年来,藏医药以它天然药效好、无污染、无抗药性、无副作用的特点,广受人们的青睐和欢迎。党的十八大的报告中指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国家政策出台后,各地政府积极推动藏医药发展与藏医药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2]。
藏医药作为地区的特色经济支柱产业对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该地区的文化发展,提高我国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于藏医药的法治化路径研究仍处于起步较晚、底子较差的状态,虽然目前我国对于中医药产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如《专利法》《中医药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来保障中医药的发展,但是这些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对于目前的藏医药发展来说,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藏医和藏药目前发展遇到的困境,对藏医和藏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法治化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藏医药产业科学、健康的发展。
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藏医药的发展已经被提到了战略的高度上。但是想要在21世纪实现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让藏医药在21世纪焕发新的活力,我们首先需要认识到藏医药目前发展存在的困境,以及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困境。目前来看,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查询目前出台的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国家针对藏医药的保护没有出台一部统一规范的藏医药保护条例。藏医药没有标准化的发展体系,不仅影响了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利于藏医药走出去。2011年我国成立了藏药协调标准委员会,来负责对藏药和藏医药处方以及藏医药典籍的整理和修订工作。但是由于藏药种类繁多且生长条件较为严苛、藏医药处方大多是藏文记载且相对分散、藏医药典籍大都是藏文不利于阅读与传播,而负责修订整理的藏药协调标准委员会只筛选了300多种处方藏药,通过认证的也只有100多种,数量较少,种类不多,不利于其传播与运用[3]。同时藏医药的法治化起步晚,统一标准化的研究严重滞后,这些问题就导致藏医药的生产、营销、管理、上市和应用都达不到《药品管理法》的标准。而且藏药中有许多珍宝类的藏药,这类藏药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等稀有矿物质,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化体系更会导致藏药很难达到国内以及国际化的药品安全标准,甚至有可能还会危及到相关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在面对如此多难题的情况下,藏医药更难走出去、走入广大国内市场,甚至走向国际,更不用说让藏医药在21世纪焕发新的活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只有尽快完善藏医药统一的标准化体系,这样才能尽快解决藏医药产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党的十八大之后,各地政府将藏医药的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并积极鼓励藏医药的发展。政策通过大力扶持大量的地方性藏医药产业,使得它们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起来。同时随着社会对藏医药的需求不断扩大,除了一些老牌藏药企业如:“奇正”“甘露藏药”“神水藏药”等建立了自己的种植基地或者种植保护区,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对藏药药材采取粗放式经营,使得藏医药供过于求、入不敷出。这些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对藏药药材来说就是一次性消费,很不利于藏药的可持续发展,导致西藏的一些珍稀、生长周期慢的药材陷入越挖越少、越挖越贵的严重恶性循环状况[4]。一些珍稀的藏药只能生长在青藏高原的高海拔地区,这样无止境地挖采严重破坏了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部分珍稀的药材更是面临着随时枯竭的危险。而目前现有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如何调整藏药的可持续发展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来填补其空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自身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强。藏医药是尊重生命法则、尊重生态规律和生命完善的一门科学。藏医药是在青藏高原环境这样独特的自然环境下生长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其发挥的保健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青睐,并引起了人们对藏医药的浓厚兴趣。近些年来藏医药对人类的生命健康贡献越来越大,激发了越来越多的人想要了解藏医药的浓厚兴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个个藏医药企业迅速成长了起来。虽然我国《专利法》从1993年开始对药品就给予了专利保护,但是对传统民族医药的保护,《专利法》却并未给予重视。从现有藏医药申请审批并且成功通过的专利来看,目前藏医药的专利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在青藏高原这个藏医药的起源地,知识产权的普及度缺乏,很多当地企业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缺乏正确认识和科学保护,更不要说整个国内市场的分支藏医药企业了。藏医药没有走向国际之前国内市场的“蛋糕”就那么大,藏医药企业层出不穷的难题不予解决,在企业秘密方面难免会发生纷争。有些企业发生纠纷之后,更是很少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人才和没有保护传统民族医药的《专利法》。
现阶段来看,我国藏医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然初具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藏医药人才的培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模式——师承模式。很多知识不是书本上可以学到的,是老师傅言传身教传授给自己的徒弟。所以,对于我国传统医学来说越老的医师越吃香。但是,藏医药目前人才的培养很单一,没有类似于中医院的教学模式,完全忽略了老医师的言传身教或老医师不愿意教授大量学生,只是一味地传授书本上的知识,使得其医学院教学比较失败,所以藏医药人才培养缺失。其具体缺失点有三:一是传统理论与现代科技知识的复合型科研人才短缺;二是藏医人才培养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三是医务人员与藏药研究人员比例失衡。
笔者针对前文研究提出的有关藏医药发展的四个不合理之处“藏医药缺乏统一的标准化体系”“藏医药药材资源的法律保护机制不完善”“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和“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不合理”提出了以下四个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针对上文提出的“藏医药缺乏统一的标准化体系”,想要统一藏医药规范标准化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需要出台《藏医药保护发展规范》《藏医药监管条例》《藏药材标准》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其中迫切需要出台《藏医药保护发展规范》是因为2016年12月25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的条文对于藏医药保护来说有很多不适宜之处。由于藏医药起源于青藏高原,青藏高原具有特殊的文化、地理位置和风土人情等,这些因素造就了藏医药的保护、发展、开发和利用有诸多不同于传统中医药的地方。制定《藏医药监管条例》主要就是为了能有统一的标准来促进藏医药相关的企业发展,防止藏医药企业间进行恶性竞争与相互进行不必要的伤害。出台《藏药材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希望更多的珍稀藏药材拥有可持续发展下去的土壤与环境,对于一些可以人工培养的藏药材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还要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只有拥有完善且规范的统一标准化体系,才能让藏药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甚至让藏医药走向国际大舞台。
目前藏药的受众面较窄,应通过转变现有的藏药推广模式来增加藏药的受众面。据笔者调研发现,市场上的藏医药出售较多的是一些保健性药品,如“红景天”一类的药品。并且大多数藏医药药品存在说明书、包装上使用藏文进行书写,这样就很不利于非当地人购买。一些对于某些疾病具有较好疗效的特效藏药对汉族同胞来说就没有购买渠道。所以需要建立以藏医药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推广机制,使得藏医药可以通畅无阻地进入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并且需要加强企业文化传播,使得藏医药龙头企业形成自己的品牌,并发挥出其相应的品牌效应,提高藏医药的知名度,并进一步为藏医药打开国内外市场。
要想提高藏医药的知名度并形成藏医药的品牌效应,除了需要藏医药龙头企业的助力,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政府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藏医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加强藏医药科研机构和学科的建设,建立专业的藏药研发中心和学科专业来促进藏药的开发。其次,政府应该把藏医药的发展纳入政府的发展规划之中来,资助藏医药事业促进藏医药的发展。最后,藏医药需要通过现代新媒体的营销手段来对自己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和推广,对藏医药进行专业美化和品牌包装。比如要重点和详细地宣传藏医药原产自北半球的海拔3500~6800米范围内无污染地区的高寒地带,成分天然、无污染的特点等等。
藏医药人才的培养应该注重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换句话说就是认清高等院校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大力改进。针对上文中提出的不足,笔者建议相关地区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以及民办院校里的藏医药教育需要形成“两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即教学—师承。第一年乃至第二年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工作。后几年请相关的老资格的师傅作为教授对学生进行收徒,并带着进行医学实践工作。针对目前藏医药人才培养经费不足的问题,需要当地政府加大财政支持。设立实验室来增强藏医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地区分出市场型人才、科研型人才和医务型人才。这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模式能更好地为本地政府的医院和企业提供对口的人才。针对不同的人才我们也应该有不同的培养方案,比如市场型人才需要在高校的时候多开展社会实践;科研型人才需要为他们提高更好的科研环境来激发他们的科研兴趣以及创新能力;医务型人才需要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大三、大四多去医院实习或跟随师傅进行行医。
藏医药文化源远流长,然而目前我国对于藏医药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需要我们全面了解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然后借鉴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验和国外相关地方性、民族性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开展以法律为主、经济学为辅的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首先,要完善藏医药的专利保护,只有更好地保护好藏医药的核心技术,才能促进行业内良性发展,减少内耗,促进藏医药的发展与进步。其次,要规范藏医药的商标注册,只有形成企业自己的品牌,才可以在行业的竞争中有更大的收益与知名度,并促进藏医药行业的良性发展,为藏医药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最后,对于藏医药的商业秘密保护,我们应该着重放在对藏药的典籍、传统工艺、特色诊疗技术、经典药方的保护上。要根据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遏制藏医药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促进藏医药企业的繁荣发展。
要坚持从藏医药的自身特点出发,加快完善藏医药的相关法律规范。藏医药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它的法律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对它的法治化路径探究也是非常重要的。它的发展、壮大不仅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也将为世界人民带来福祉。
想要藏医药在21世纪焕发活力,走出去、面向世界,藏医药的法治化势在必行。全球兴起回归自然的潮流,带动了我国中药产品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尽管中医药在国际医药卫生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我国民族医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并没有占据主动。因此,法治化促进市场化就极具现实意义。因此,探究藏医药的法治化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