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教育与司法的合力实践
——C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探索与思考

2022-11-21 18:15王海燕
法制博览 2022年9期
关键词:副校长法制法治

王海燕 王 蔚 李 剑

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江苏 常州 213032;2.常州市教育局,江苏 常州 213022

法治副校长制度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普法规划,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公民的有力措施,也是学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多方联动,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1]。目前,对法治副校长的探索集中在实践层面,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本研究将在理论梳理的基础上,以C市中小学为例,对新时代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一、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发展及演变

(一)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发展

目前学界对于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史研究相对较少,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文件及新闻报道的梳理,本研究将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1.实践探索阶段

法治副校长的产生是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司法机关在办案实践中意识到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其法制意识不强有重要的关系,在原有的司法职能中延伸出法制副校长的角色和职能,对青少年进行专门性的教育和引导。

目前可考的最早的实践起源于1996年,广东省阳江市首创法制副校长制度[2],1997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与区内11所中学,派设11名检察官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自广东首创,北京等其他省市纷纷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法制副校长的实践。

2.确立机制阶段

2000年,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应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这是最早明确“法制副校长”概念的全国性文件,自此也标志着法制副校长制度的正式建立。

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要“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3.规范发展阶段

2003年,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法制副校长专项文件,对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划。

伴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发布和实践探索的深入,参与到法制副校长的部委开始多元化,特别是教育部开始积极参与,2008年,教育部发布《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治理安全隐患工作提出要求。2012年,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6年,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均对法制副校长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二)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演变

1.从法制副校长到法治副校长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制度;法治是依法治理的简称,与“人治”相对,强调对法制的实施[3]。从最初的“法制副校长”到当前的“法治副校长”,体现出从“静态法制”向“动态法治”的理念迭代,体现出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的深入实践,也表明了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副校长在工作内容上已经进一步地延伸和拓宽。

2.从单一来源到多元参与

从人员选聘和结构来看,以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从政法机关中选派政法干部”,法治副校长从最初的主要由政法机关人员,转变到目前的公、检、法、司以及相关教育背景、律师等人员均可成为法治副校长。这一变化的背后体现出法治副校长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也体现出法治副校长的管理更贴近学校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3.从政法部门主导到多部门联动

从2000年开始,最初由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布文件,或由综治委主导发布,转变到多部门齐发。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逐渐深入,并发布了多项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教育部门从参与到发挥主导作用,是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规范化管理与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二、C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目前,法治副校长已经成为全国各地中小学校的普遍做法,C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实践工作始于2000年左右,并逐步规范。

(一)现状分析

1.实现全面覆盖。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均已聘任法治副校长,覆盖率达100%,人员构成主要由学校所在区域的公安、法院、检察、纪委监委、消防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人员组成。2021年9月,通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见图1),超过50%的法治副校长来自公安局或派出所,检察院和法院各占20%。

2.注重形成合力。注重法治副校长与学校专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协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以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优势。加强与选派法治副校长的部门沟通,建立动态沟通联络机制,适时提出师生的法律需求,更好地实现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和价值。

3.实施效果明显。根据对C市中小学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做法治报告、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学校法治干部或相关人员提供培训等均成为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做的主要工作。

调查结果同时显示(见图2),学校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满意度平均分达到了92.87分,并且受调查学校对法治副校长的素质表示一致肯定。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经过对C市中小学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与法治副校长、学校师生进行访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供需矛盾冲突依旧存在

以C市为例,超过80%的中小学有1名法治副校长,不到13%的中小学有2名法治副校长。在抽样调查过程中,受访学校、师生均表示,当前法治副校长的人员数量远远不够,满足不了学校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

2.形式相对单一

根据对C市中小学的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校在法治副校长机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超过79%的学校认为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的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以各类法制讲座为主,缺少交流互动,缺乏实际体验感和参与感。

3.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仍存在不足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法治副校长在人员选聘、工作职责等方面已经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成效主要基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养、对法治副校长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明确、业务培训不到位、经费补贴不足、履职保障有缺陷等问题。

经过调研主要原因在于,新时代背景下,法律知识普及、参与防范未成年人侵害、参与罪错学生教育矫治、化解家校纠纷,这些新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法治副校长无法避免活动时间有限、开展方式有限、准备工作有限等现实困难,导致法治副校长“供不应求”“事多人少”的局面,而奖励、考核制度的不完善,更制约了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化的发展。

三、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的措施建议

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建设关系到中小学治理体系的完善,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因此探索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的措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做好制度顶层设计

1.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牵头单位,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派出单位协同做好聘任与管理工作。在一定条件的支持下,可以由牵头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制度,做好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的统筹指导工作。

2.做好统筹工作。可依托总法治副校长制度做好统筹工作。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选聘适合人选担任总法治副校长,指导协调区域内或系统内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各参与部门可选派专员组建工作团队,配合总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

3.明确工作职责。除了开展各类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工作、参与安全工作、学校法治工作计划的制定等工作外,新时代背景下,双减政策解读,课后服务延时以后的“护学岗”工作的加强与改进,解读《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新规,指导学校开展实施教育惩戒,均可纳入其工作职责。

4.形成个性方案。要结合学校的校情、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同时紧密结合各学段教材,由法治副校长带队,制定和形成“菜单式、定制式”的方案,指导、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优化实施路径

1.以“线下+线上”,搭建立体化平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线下,在以讲座为基础的前提下,从知识讲授延伸到组织法庭开放日、同阶审判、组织互动游戏等方式;线上,可以开展专题“云讲座”“云参观”“线上观看庭审现场”等方式,将对象拓展到家长层面,将家庭纳入法治教育的范畴中,同时时间上也更加灵活和自由。

2.以“五位一体”,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社会、法治副校长“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起统筹主导作用;相关课程教师是中坚力量,是学校法治力量的基础;要提升家长的参与度,让家庭成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要注重社会资源如法治教育基地的利用,让基地成为法治的重要平台;要让法治副校长成为法治教育的助推器,同时成为学校法治建设的关键要素。

3.以“项目式”,创新工作开展。以研究性思路,推进学校法治工作项目化。制定项目式流程:学校根据需求自主制定具有研究性导向的目标、相关课程教师开展基础活动、法治副校长专业参与、基地学习体验、学校巩固等阶段或流程。如学校开展防止校园暴力主题活动,可以将这一活动采用项目式推进:学校发布研究性目标,可先利用展板、画报等进行宣传,课程教师进行基础内容讲授,形成一定的氛围后,法治副校长通过以案释法、指导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深入这一主题,辅助以到各类基地学习体验,最后由学校通过总结、老师影响等方式,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三)完善制度保障

1.完善选聘工作。放宽选聘范围,具有相关学历学术背景的大学教师、具有资质的离退休人员、志愿者等,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的审核,均可纳入法治副校长的聘任范围中,并颁发证书。细化任职条件,对法治副校长的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化程度、个人综合素养等方面进行条件规定,把好人员选拔关。

2.做好履职保障。牵头单位会同公、检、法、司等派出机关,制定相关制度,制度中明确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明确经费补贴,制度中明确为法治副校长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特别是为偏远地区的履职经费保障。

3.加强业务培训。以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法治副校长系统培训计划,使法治副校长快速进入角色。培训中,要使法治副校长了解相关制度、学习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遴选贴合学校需求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靶向性了解需求,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优化组织考评。完善激励方案,给予相应的奖励,以年度为单位,由司法、教育机关或相关部门联合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绩者给予荣誉和一定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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