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旭
中原工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
在早期的发展中,人们并未形成保护研究成果的意识,中医药典籍在民间的大量流传也证实了这一点。当人们的成果保护意识逐渐明晰后,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为保护秘方,后期发展为通过注册商标和商号的方式达成保护目的。然而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中医药发明作为知识产权的典型代表也需要被重点关注。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已经由原本的单一形式衍生出了包括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和著作权保护等多种形式,这也充分说明了当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医药市场也呈现出国际化发展的特性,为能提升我国中医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并降低中医药专利被他国抢占的概率,急需打响中医药产品的品牌保卫战。
1.专利保护的内容
专利保护主要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的发明专利主要是指对于中医药产品、生产方法以及相应的新技术所作出的发明。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具体分为两大类,包括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其中的产品发明具体是指可以通过申请物质保护的方式进行产品专利保护的一类发明。主要指复方药物发明、中药提取物发明、中药材以及中药制剂发明等。方法发明则是指对于中药制备工艺、中医用途的检测试剂、检测方法以及中医药生产相关的一系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的是,对于某项科技取得的重大突破和进展。对于那些可以对产品结构或者形态做出调整以提高其适用性和满足新要求的一类技术方案均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是指针对产品形状、色彩以及图案等的外观设计,属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范畴。一般而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在15~25年之间[1]。实践证明,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包装能够显著提升中医药产品的美感,对于增强其商业价值和促进营销均具有积极意义。
2.专利保护中表现的不足
一方面,存在专利申请要求过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当前的专利审核中对于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以及实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满足这“三性”才能通过专利审批。但实际上,中医药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有很多古方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但因其缺乏新颖性难以被授权专利。尤其是在民间收集的一些古方,难以通过专利审核。这主要是由于其缺乏创造性和新颖性,这种专利申请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反而被一些外商抢占先机,窥视我国的中医药技术。另一方面,针对中医药专利保护的周期较短。现阶段来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在20至25年。而对于药品来说,从申请专利到产品研发与上市,就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由于其研制和上市周期较长,通过专利申请后的保护期就会随之缩短,导致这些中医药产品在上市后不久便会被作为公共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打击中医药领域相关人员的专利申请和研发积极性。
1.商标保护的内容
针对产品商标的注册是表示产品价值的关键手段,根据其价值的不同可以被分为一般商标、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商标。早在1988年,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规定中就明确指出,对于人用药品需要强制注册商标,且规定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在注册一般商标时,要求其必须具备特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字母、文字、图形、数字以及三维标志等组合形式。同时,要求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药品商标注册的主要作用为消费者会根据商标认准特定厂家的特定药品。尤其是在市场中流传的药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消费者通常会依靠对厂家以及商标的认知程度来选择药品。驰名商标指的是在市场上备受消费者认可的一类商标。通常情况下,是由普通商标晋升而来的,即其在注册一般商标之后,经过长期的发展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通过评选获得的驰名商标。相对来说,驰名商标在市场中更具影响力。可以说,驰名商标是商业价值的重要代表,而原产地商标指的是那类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原材料生长地等均具有特定的产品籍贯,此时便可申请以原产地命名的原产地商标[2]。
2.商标保护中表现的不足
一方面,我国在商标注册量上还远远落后于部分发达国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医药事业的最初发展阶段,商标注册数量极少,平均每40家企业才有一家注册商标。现如今有部分大型中医药企业的商标注册数量为300余件,这充分说明现阶段中医药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进行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但还有部分历史较为悠久的传统中医药企业对于商标价值的认识不清,不愿主动注册商标,致使我国的商标注册量难以稳步提升,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商标注册量。另一方面,中医药企业发展过程中缺乏品牌意识,导致商标被国外公司抢先注册的问题。此类问题的产生无疑会对我国的中医药产品在市场中的影响力构成威胁。
1.著作保护的内容
针对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对原创的中医药作品以及传播中医药著作作品媒介的保护。在中医药领域中涉及的临床研究报告、试验报告、产品设计方案、学术研究论文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均属于著作保护的范畴。我国目前拥有国际上最大的草药文献库,其中包括30万余种中医药配方,均出自不同时期中医药学专家的研究成果。通过汇总编辑后,对草药文献库内容进行扩充,此类中医药著作具有良好的保护价值[3]。
2.著作保护中表现的不足
在申请中医药著作权时,对于著作的原创性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实际上,中医药著作创造的过程中有很多内容来源于生活与实践,还有很多是以传承中医药文化的方式所表现的。因此,大部分中医药著作权的申请均会受到原创性的质疑。此外,由于中医药在研制过程中各类实践和参数等均产生于集体智慧,很难认定单一的个人享有著作权。尤其是部分中医药思想由来已久,无法判定其创作者,也会对中医药著作权的申请带来一定影响,且针对中医药著作权的保护也存在一定的保护期限。然而,中医药著作的创作过程和创作周期较长,如果对其保护期进行固定,就很难发挥应有的著作权保护作用。
从上文的研究中不难发现,中医药学虽然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产物,产生于我国,但却在世界各地遍地开花,在日本和韩国等地中医药行业的发展遥遥领先,而我国的中医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相关,有很大一部分中医药知识产权被外商抢先注册,致使我国的中医药资源被大量侵占。除此之外,也由于我国的中医药企业发展过程中并未树立品牌意识,未能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准确的品牌定位,这也是导致我国的中医药产品难以在世界范围内发挥较大影响力的重要因素。从某一层面来讲,品牌效应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基于此,急需针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品牌战略作出研究。
鉴于当前的国际市场中,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而我国的中医药产业并未抢占先机。在此种发展背景下,我国的中药企业可以通过扬长避短的方式,做好药品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的保护工作,积极打好中医药的品牌之战。
一方面,可以积极申报药品核心专利,为中医药企业品牌战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通常会将中医药企业的专利数量作为判定其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指标。因此,建议各个中医药企业在做好常规性的产品生产作业和营销工作的同时,还需要积极投身于中医药产品的科研工作中,打造出属于自身的核心技术,并申报核心专利,做好中医药产品的独立开发工作。然而,部分中小型中医药企业的研发能力不足,且资金实力较差,很难独立开发新产品和新的中医药制备技术[4]。针对此类问题,可以与一些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做到对技术、财力和物力等的优化配置,共同进行专利研发,实现双赢目标。除此之外,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中医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增强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走好品牌战略的第一步。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巧妙构建外围专利群增强专业交叉许可谈判的话语权。核心技术以及核心专利的申请均是将产品作为中心发展品牌战略的第一步。下一步战略计划则是通过对核心技术和核心专利外围专利的申请设置高墙。主要指的是,作为拥有核心专利的中医药企业应围绕核心专利进行不断研发与开发,做到对该核心技术领域的层层覆盖与包围,确保在其他竞争对手打核心专利的主意时,能够由于外围专利群的限制而打消这一念头。对于部分研发经费有限的中医药企业来说,由于其无法成为核心专利的持有人,可以采取对市场中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外围专利研究,走围城战术,通过建立外围专利群的方式提高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对外围专利群进行申请后,当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专利交叉许可问题时,可以强化自身的话语权,使企业自身的专利得到有效保护。
第一,在商标设计阶段需要遵循独特性的原则,赋予其一定的企业文化和生命内涵。尤其是现阶段人们的审美能力显著提升,只有做到对商标标志的科学设计,才能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与此同时,还需要确定一个好的品牌名称,在品牌名称选择时,既要考虑行业特色和消费者心理,还要突出个性并满足消费者的审美情趣,使品牌名称具备较强的传播性和亲和力。从某一层面来讲,针对中医药药品商标的合理设计有助于帮助企业打好品牌战,增强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
第二,做到对商标的灵活应用,提高商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目前来看,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商标注册和应用已经成为常见现象,且在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多样化的商标应用模式。主要包括一品一标、主副商标和多商标的模式。例如,某胃泰、某黄连等药品采取单一的商标模式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果[5]。我国的某制药公司采取一品一标的商标应用模式成功打造了一款驰名商标,借助驰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又成功打造了另一款驰名商标,一直以来无论是在业界,还是在消费者心中均具有较好的影响力,这也是目前为止,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两个驰名商标的中医药企业。
第三,注重产品质量,打造驰名商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对于中医药行业来说,产品质量指的主要是产品疗效,只有保障产品疗效作用突出,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并增强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同时,产品质量也是打造驰名商标的重要基础。从我国目前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来看,其产品无一不是疗效突出,成果显著。一些中医学老字号也是依靠高质量的产品和良好的市场声誉在海外市场中拥有一定的立足之地。除此之外,在做好产品质量的同时,还需积极进行广告宣传工作。有研究者指出,产品价值有30%靠生产,70%靠营销与品牌经营。因此,中医药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在保障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积极做好产品宣传工作,致力于让更多消费者对产品有更大的认知度,这对于打造驰名商标也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广告宣传和驰名商标的双重影响,有助于企业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这也是做好品牌战略的重要基础。
目前来看,我国中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显著提升,但在专业保护、商标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中医药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海外企业的影响,我国中医药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很难占据竞争优势。基于此类问题,上文中提出可以通过打响品牌战的方式,既保护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又增强我国中医药产品的市场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