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赵建,徐曲毅
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法医病理学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442
全世界每年约有37.2 万人溺死,其中我国约为6 万人。溺死已经成为全世界人群意外死亡的第三大死因,水中尸体也成为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尸体类型之一。但是水中尸体的死因并不都是溺死,也可能是在落水前死于自然疾病、在水中死于自然疾病、死于损伤后被抛入水、在水中死于损伤或者死于水淹没的影响(如休克)等。因此,水中尸体可能涉及的死因复杂,且尸体长时间浸泡发生腐败并破坏原本就不充分的病理学证据,从而使溺死诊断变得更加困难。水中尸体的死因不明确,案(事)件就无法定性,极易导致家属上访、媒体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自1904 年硅藻被首次应用于溺死诊断以来,法医学者们一直在努力寻找客观的溺死诊断指标,建立科学的检验方法,从单一的硅藻到多种浮游生物检验,从人工检测到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识别,从大体观察到虚拟解剖,从一代测序技术到二代测序技术,在水中尸体的溺死诊断、落水点推断、淹没时间推断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了以硅藻检验为代表的一批成果。但是,目前国内外有关水中尸体的研究仍然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1)基础研究薄弱。硅藻检验、生化检验是水中尸体溺死诊断中常用的指标。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检验方法的建立和优化、溺死和非溺死相关指标的差异,但对差异形成的机制却缺乏可靠的研究依据。例如,硅藻是如何进入溺死或非溺死者体内,进入后在活体内的留存时间等。基础研究的缺乏可能导致对检验结果的误读,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2)溺死诊断指标单一。目前硅藻等浮游生物、生化指标、蝶窦液体、CT 影像学差异等溺死诊断技术及指标的研究相对独立。不同的学者主要针对其中的某一类指标开展研究,缺乏多指标体系的综合分析,单一指标很容易受到个体差异和方法灵敏度的影响,影响溺死诊断的效果。
(3)水中猝死的研究不足。水中尸体可能在落水前死于自然疾病、在水中死于自然疾病或者死于水淹没的影响(如休克)等。而国内却很少见到相关报道,很可能忽略了这部分死因的尸体。
(4)落水点推断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有大量不同水域的硅藻分布特征,但是基本都没有实际应用于落水点的推断。法医学者们采用多种统计学方法对落水点推断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尚未形成可靠的技术方法。
(5)淹没时间推断的研究较少。与死亡时间推断研究一样,由于受到光照、水温、水质、水流及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水中尸体淹没时间推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足。而且该部分研究以动物实验为主,缺乏人体检材的研究,也难以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法医学实践。
这些问题虽然限制了相关指标在法医学实践中的应用,但也使得水中尸体溺死诊断相关研究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期《法医学杂志》首次以专刊的形式汇聚了我国高等院校和公安系统法医学者们在水中尸体溺死诊断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既有硅藻通过淋巴系统进入体内的基础研究,也有硅藻AI 识别的应用研究;既有硅藻诊断溺死的研究,也有通过玻璃体液代谢物推断淹没时间和水域硅藻推断落水点的研究;既有动物实验,也有人体数据的回顾性研究;既有系统的综述报告,也有案例报道。专题涵盖的内容广泛、深入,体现了我国在溺死诊断领域已经掀起了研究的热潮,也体现了溺死诊断的指标在不断丰富,技术方法在不断优化,为一系列重大疑难水中尸体案(事)件的死因鉴定提供了关键证据,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在未来,我们可以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在现有技术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究不同指标诊断溺死的原理和机制,寻找准确性高、可靠性强的相关指标,综合形成多指标的诊断体系;加强水中猝死的研究,综合组织病理学、分子病理学技术,开展对溺死征象不典型的水中尸体的深入研究;落水点推断也应当综合多指标的推断体系,加强水域浮游生物群落变化的研究,寻找可用于地点推断的“标志性”特征;而淹没时间推断仍然需要建立稳定、可靠的推断指标体系。目前开展溺死相关研究的机构较多,但是缺乏协作,尚未形成有机的合作平台,下一步可以搭建包含科研院校、公安的研究平台,充分发掘和利用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水中尸体相关研究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