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 江学迪
随着我国外汇衍生产品的持续发展,国内涉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汇率风险规避意识也逐渐增强,在接受和使用远期、掉期、期权等各类外汇产品方面的能力也逐步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借助外汇衍生产品实现汇率避险、套期保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我国外汇衍生产品的整体发展看来,仍旧存在一部分企业未采取汇率避险措施的现象,且使用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汇率风险敞口覆盖率总体水平也偏低。目前我国银行外汇衍生产品在定价机制和办理流程方面依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外汇衍生产品作用的发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本文通过研究、探讨外汇衍生产品定价机制和办理流程的优化措施,为今后我国企业广泛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提供借鉴和参考。
外汇衍生品主要是挂钩汇率、外币利率的金融合约。目前国内外汇衍生产品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我国自2005年正式开始办理远期业务,后面陆续推出掉期、期权及组合等产品,近几年,各家商业银行利用掉期与期权及组合产品,设计机构化的存款产品,在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为客户带来更高的收益。
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完善人民币中间价报价机制,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开始由“上一日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共同决定,人民币中间价定价机制变得更加贴近市场、更加透明化,从而改变以前人民币汇率易涨难跌的态势。人民币中间价报价机制改变后,受美元指数走强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下跌,由于境内企业及个人收付大部分为美元,人民币汇率的持续下跌加重了市场恐慌,为了引导市场在汇率形成中更多关注宏观经济基本面情况,修正人民币市场情绪的顺周期波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引入“逆周期因子”,提升了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的稳定性,自此人民币汇率止跌企稳,由单边下跌逐渐转为双向波动。随着我国金融格局的开放,目前我国已具备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2020年10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动将逆周期因子淡出使用。
人民币改变单边升值走势,双向波动特征更加明显,对于进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进出口企业而言,汇率市场不可预测性增强,如果没有进行汇率风险进行对冲,企业会因为汇率波动遭受较大的损失,在出口报价、进口采购时面临难题,从而面临业务量萎缩的风险。另外,随着跨境融资政策的放宽,近年来境内企业境外融资频繁,由此产生的外币兑换及购汇付息需求较大。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可以提前锁定汇率利率,帮助实体经济规避市场风险。同时提高金融系统抗风险能力,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结合目前我国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来看,其定价机制和管理流程仍旧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分支机构在产品定价、营销方面的自主权限相对较低。我国银行在推动外汇衍生产品发展的过程中,总行通常会对监管要求、业绩考核、业务规模等因素在综合考虑之后给出基准报价,确保能够对分支机构内的外汇衍生产品签约规模进行管理和约束,但这类面向市场和客户的分支机构,通常只能够以总行的基准报价作为基础,自主的数值加成十分有限,并不具备对应的自主定价权。部分银行在发展外汇衍生产品的过程中,省级分行是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集中办理的场所,甚至部分中小银行将相关的业务完全集中到总行。另外,因外汇衍生产品尤其是期权产品较为复杂,分支机构无法结合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差异化的定价和产品推荐,只能负责客户的分析、挖掘、维护,对于外汇衍生产品的设计、办理流程和定价机制的了解仍旧停留在表面,这也就导致在进行外汇衍生产品宣传和业务推广的过程中,无法为目标客户人群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以及带有建设性的意见,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对于外汇衍生产品体系的持续发展将会产生明显的制约。
第二,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报价不够活跃。外汇衍生品因业务存续期长、部分产品结构复杂,相对于即期市场,外汇衍生品做市商数较少,造成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衍生品报价并不活跃,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成交,即使成交,最终成交价与市场报价价差较大。
第三,业务办理相对较为烦琐。对于部分地方性质的中小银行而言,受制于人员、基础设施等因素,在发展外汇衍生产品的过程中,通常都是以现场办理为主,通过网银、电话、网络等渠道办理外汇衍生品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也使得企业在办理过程中的询价、交易环节需要投入的时间成本进一步增加。
第四,企业在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过程中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因为目前的审核标准尚未得到完全的统一,银行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受制于标准方面的差异,很容易带来企业审批环节时间投入增加,且审核状况较为复杂。即便企业能够在发展外汇衍生产品的过程中向多家银行进行价格的询问核对,但银行会设置在本行同时开立本外币账户方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准入条件,致使企业想要跨行交易的难度明显提高。
第五,外汇衍生产品定价机制不够透明。外汇衍生产品主要依赖利率平价理论、B-S模型等理论进行定价,但是这些理论与模型都是以资本在国际市场间的自由流动以及汇率市场和利率市场之间传导机制绝对有效作为基础条件,但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无法全面实现这些要求,无法完全依靠上述理论或模型进行报价,市场参与者也无统一的标准对市场报价进行校准与验证,金融机构只能作为价格被动接收者。
第六,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银行在落实远期、掉期业务的过程中收取的保证金,以防止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风险,企业也可以向银行申请外汇衍生品专项授信,但企业在参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中,专项授信对客户的资质、信用记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国内只有大型企业以及集团企业才能够满足这一要求。如果使用保证金缴纳的方式开展交易,市场无统一的保证金缴存标准,各家银行自行制定收取标准,部分银行保证金收取比例过高,还有部分中小银行系统建设不完备,无法实时监测市场汇率,做到保证金的及时释放,增加企业业务办理财务成本,降低业务办理意愿。
商业银行需要持续完善外汇衍生产品的定价机制,优化内部价格传导路径与代客报价决策,尽量将外汇衍生产品由之前传统的线下人工报价过渡到线上系统公开报价方式,缩短询价报价时间,并且对其报价阶层和费率点差进行压缩,将衍生品的相关部分利润适当让渡给企业。此外,银行也需要提升分支机构报价的话语权。那些对于价格敏感度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银行可以在保障企业成本投入的前提下,通过费率点的适当降低提高衍生产品的签约数量。在今后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定价机制和办理流程优化的过程中,银行也需要适当的提高有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明确具体要求,银行总行也需要进一步关注分支机构内部有关外汇衍生产品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提高相关的从业人员在外汇衍生产品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真正做到以银行作为出发点,向企业逐渐普及风险中性的理念以及相关的风险规避知识,立足于分支机构进一步拓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在此基础上,总行需要将产品的业务管理权限和定价权限逐渐向分支机构进行倾斜,因为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够直接面向客户市场,并且作为衍生产品的重要零售端口,对企业的真实需求有能力进行清晰准确的识别,从而对于报价点差和优惠幅度进行灵活的确定,确保在综合考虑其业务成本投入、收益、竞争到多种因素之后,对于不同规模的交易以及各种类型的企业能够选择最为合适的报价策略。
银行也需要进一步推动外汇衍生产品电子渠道建设,确保建立一个包含产品介绍、线上交易、银企互动等功能在内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系统,由其向企业客户群体提供有关外汇衍生产品的介绍、办理流程等信息,保障相关客户能够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凭借网络平台操作进行快速的价格查询、业务签约、资金清算,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并能够根据市场汇率,分析汇率变化其对企业叙做衍生品产生的定位影响,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得到存续期内的衍生产品锁定价格与动态实施的价格偏离程度信息提醒,实现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实时调节,从而实现套期保值的最佳状态。银行需要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合理应用开发有关汇率动态监测的管理软件,确保在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中确认清算等环节的处理工作速度和质量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客户准入、授信、履约等方面的便利性,对于始终保持良好资信的外贸企业,银行可以设置内部白名单,可以对保证金账户开设进行优化,位于白名单内的客户办理外汇衍生品的担保措施可以在授信与保证金两者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借此对外汇衍生品的办理流程进行适当简化。
外汇衍生产品定价机制的完善要求银行机构结合我国的发展持续进行报价机制的优化,综合考虑我国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特点以及资本市场内部的流动情况,且总行需要赋予基层银行分支机构以相应的定价自主权。银行可以引入区块链等各种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为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对于企业物流、资金流稳定性较高的企业,保证金收取比例可以适当降低[5]。
为推动外汇衍生产品定价机制和办理流程的持续优化,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能够得到来自法律层面的保障,实现其规范化、统一化发展。另外需要将之前外汇衍生产品办理过程中的指导原则逐渐转化为具体的操作规则,并通过各种成功的案例进行推广,确保银行能够从之前的程序性审核逐渐转变为实质性审核,借此满足企业在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中的真实风险规避需求。
为了进一步削减企业在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种顾虑,需要由银行和相关机构进一步强化对于企业的宣传,除了对传统的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衍生产品体系进行介绍之外,相关部门和银行需要逐步对企业客户宣传各类外汇衍生品的定价原理、设计逻辑等各种深层次的知识,通过线下热门的短视频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深化企业客户对外汇衍生产品的定价机制和费用意义的了解,消除客户群体对于外汇衍生产品发展过程中的高收费水平这类传统错误的印象,这也是企业得以充分参与到外汇衍生产品市场过程中的有效途径。
针对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报价不活跃的问题,可以从报价供给端与需求端出发,提高市场参与率。供给端方面,目前我国银行间的远期交易市场会员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因为这类群体需求保持高度一致,但却对于市场的活跃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在推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逐步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大型机构投资者进入外汇衍生产品的市场限制合理地进行简化,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囊括其中,从而形成一个格局均衡合理的衍生产品市场价格,以便更好地提高我国外汇衍生品的市场活跃度。需求端方面,多途径、广渠道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宣传,为企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提供便利化措施,提高实体企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参与度。
国内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对于企业进行汇率风险规避和套期保值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针对目前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在定价机制和办理流程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外汇衍生产品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由总行适当给予分支机构一定的定价自主权,配合电子渠道的建设以及外汇管理的规定优化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简化,加之相关部门对衍生产品定价机制的宣传以及创新,保障企业能够在消除对于外汇衍生产品错误认知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到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中满足其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