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占新,张红
(河北科技大学期刊社,河北 石家庄 050018;河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18)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关于青少年原生家庭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晏宁等研究了大学新生家庭满意度与自杀意念的关系,发现家庭养育方式满意度、家庭成员沟通了解满意度以及家庭环境满意度均为自杀意念的相关因素[1];程玉敏通过对家庭成长环境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实证研究,认为家庭成长环境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2];黄雪梅通过探究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养成与家庭教育、人格特质的关系,发现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不良家庭环境、不当教养方式和畸形的家庭教育观念均会成为青少年欺凌行为形成的土壤[3]。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或成长教育的诸多案例表明,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深远且巨大的,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未来人生或事业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家庭教育中,家庭关系正常与否对家庭教育成败起着潜在的不可忽视的作用。每个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动态平衡,一旦这种平衡态被家庭内在的冲突或外在的不可抗力打破,那么这个家庭就有可能陷入困境之中,生活在这个家庭之中的成员可能感到不顺心甚至身心疲惫,尤其是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其可能会觉得家庭温暖缺失甚至在心理上受到创伤,从而引发思想、情绪、行为、学业等方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2015—2017 年连续三年下降后,2018 年、2019 年又同比上升5.87%、7.51%,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数量占全部数量的82.28%[4]。因此,从家庭关系入手,研究家庭关系失衡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挖掘青少年成长中出现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促进家庭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我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对家庭的管理,追求家庭和睦,推崇“家和万事兴”。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家庭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要充分认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5]。可以说,家庭关系是家庭建设根基性的一环,家庭建设关系到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近年来,学界对家庭关系的研究呈上升趋势。现有文献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家庭结构与类型研究。张广利等研究了在传统与现代博弈下家庭成员的个体化问题[6];赵凤等研究了转型期中国家庭关系主轴的变化及影响因素,发现转型期中国家庭关系呈现夫妻关系与代际关系双轴并重的格局[7];李红婷研究了中国农村家庭的历史变迁,得出了家庭关系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并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的结论[8]。第二,婚姻与家庭研究。罗小锋等研究了流动家庭的婚姻稳定性问题[9];袁明宝通过对苏南农村并家婚姻现象的调查,研究了并家婚姻下的家庭权力变迁与家庭关系理性化[10]。第三,家庭教育研究。王爱莲研究了家庭伦理与家庭教育的关系[11];易彬彬等研究了位育视角下城市家庭关系的冲突与弥合[12]。第四,家庭环境对家庭成员的影响。蔡玲研究了男性气质、流动与家庭关系之间的关系,对男性在家庭中扮演的儿子、丈夫、父亲三种角色进行了分析[13];汪晓凡等研究了个人特征、家庭关系与养老偏好的关系[14];谭亚菲研究了家庭环境与青少年自尊、社交焦虑等问题的关系[15];杜本峰等研究了困境家庭环境与儿童健康状况的影响因素[16]。第五,问题少年与家庭关系研究。程玉敏进行了家庭成长环境与青少年犯罪关系实证研究[2];蒋舒阳等研究了家庭功能与中学生校园受欺负的关系[17]。此外,还有文章研究了家庭关系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家庭关系对恋爱心理的影响、隔代养育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等,但研究深度上还有待加强。
纵观关于家庭关系研究的文献,着眼于家庭关系平衡态的研究不多。我们提出家庭关系平衡论,试图揭示家庭关系的发展规律和动态平衡特征,探讨问题少年背后家庭关系的失衡问题,为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问题根源提供新视角。
家庭关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夫妻、父子、母子关系等相互交叉、支撑、制约、作用而形成的一个整体系统。在家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家庭关系也在发展变化。但无论在哪个阶段,家庭关系都存在着一种平衡态,维持着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这种动态平衡具有自我修复功能,但如果家庭关系失衡状态超出家庭自我修复功能的限度,整个平衡态被打破,就会对家庭成员产生影响,严重时会造成家庭解体、家庭成员受到严重创伤。
1.家庭关系的周期变化性
一般而言,家庭的发展变化过程包括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家庭成熟期、家庭衰落期等阶段。家庭关系会随着家庭的发展而变化。下面以独生子女新生家庭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新生家庭形成期:男女成年,双方结婚组建家庭,建立夫妻关系。此时,家庭关系是单一的夫妻关系,双方的关系是相对密切的,两人如影随形甚至不分彼此,但也可能由于性格冲突或因对某件事情的意见不一致而导致关系出现短暂疏远。
第二,子女出生期:新生儿的出生,打破了原来家庭两人世界单纯的夫妻关系,此时的家庭关系表现为“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而且,从孩子刚出生到婴幼儿阶段,家庭成员的注意力或情感主要倾注在孩子身上,亲子关系密切,夫妻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再像孩子出生前那样紧密。在此阶段,家庭关系的中心向亲子关系偏移,但总体上形成一种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共存的平衡。
第三,子女长大期:随着子女长大,他们的独立能力越来越强,独立地位也越来越强,逐渐脱离父母的事事代管。在家庭关系中,孩子的位置逐渐偏移,夫妻之间的关系逐渐回归,直到家庭关系出现相对稳定的三角关系。此阶段,家庭关系建立在以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组成的平衡三角形中。
第四,子女到外地求学或工作:子女长大成人,终有离开父母的那一天,比如到异地求学或工作。孩子远离家庭,与家人相处和交流的机会减少,亲子关系可能会受到空间距离等因素的影响渐行渐远,而夫妻之间的关系几乎回到孩子出生前的状态。
第五,子女新家庭的组建和原生家庭的解构:子女成年,结婚生子,组建新的新生家庭,形成新的家庭关系核心。新家庭的关系与原家庭父母的关系逐渐疏远,但还是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原家庭的父母之间关系更为密切,而且对子女组建的新生家庭保持着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影响。子女新组建的家庭则又开始重复原生家庭关系发展的历程。
2. 家庭关系平衡态的自我修复功能
家庭关系相互作用,形成并维持着一种动态平衡。如果能够适应家庭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顺利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就能实现家庭关系的平衡发展,使家庭成员感到幸福和满足。反之,如果不能适应家庭发展各阶段的任务及关系,尤其是在家庭关系转折时期没有完成良好的过渡,或是在遇到危机事件时没有及时妥善处理,都可能导致家庭关系失衡。随着家庭发展周期的演进,由于内在冲突或外在力量的干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当某种关系变化影响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平衡时,家庭关系平衡态的自我修复功能即可显现。例如,当夫妻双方关系出现问题时,子女可能会出来劝解,或者夫妻双方顾及对孩子的责任而控制自己的行为,主动改善双方关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独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远离家庭的一方在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方面缺位,这时候他(或她)就可能通过为孩子购买零食、为爱人购买礼物或经常保持通话等方式,主动表示对爱人和孩子的关爱;子女到外地求学或工作,可能会有意识地与父母加强联系,弥补空间距离上导致的关系疏远。以上都是家庭关系自我修复功能的体现。
3. 家庭关系失衡对家庭成员的创伤性
家庭关系动态平衡的自我修复功能,使家庭结构在受到各种影响的时候能保持一种平衡稳定的状态。但是,当家庭关系的内在冲突或外在力量干预强度超出了家庭关系平衡态的自我修复功能的限度时,家庭关系的平衡可能会被打破,从而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发展,尤其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巨大。因为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思想不够成熟、抗压能力较差,在家庭关系失衡造成的压抑环境、关爱缺乏、矛盾冲突甚至家庭暴力面前无法逃避而又无力面对,必然会受到不可估量的伤害。
家庭关系失衡的家庭中,有的是夫妻关系失衡,有的是亲子关系失衡,不管是哪种情况,一旦超出一定限度,都会影响家庭关系的整体平衡,进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1.夫妻关系冲突导致家庭关系失衡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核心、最基础的关系,几乎决定了整个家庭的关系走向。其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夫妻关系不和睦。成长经历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格脾气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或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都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关系不和,以吵架、辱骂等攻击性行为或冷暴力对待对方,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第二,夫妻角色缺失或错位。夫妻一方工作太忙、长期出差或异地工作,可能导致其在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中缺位;夫妻一方过于强势,或者父亲代替母亲角色、母亲代替父亲角色等,也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养成,或直接影响孩子处理问题的方式。第三,离异或丧偶。夫妻关系断裂而离异,或因疾病、事故造成一方离世,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平衡状态彻底破裂,家庭关系失去原有的平衡,造成父子或母子单一关系出现异常,比如过于密切、完全依赖、自我孤立等。
2.亲子关系矛盾导致家庭关系失衡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发展和家庭代际延续的基础。亲子关系对孩子的认知、情感和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亲子关系过密或过疏,都会影响家庭关系的整体平衡,进而影响孩子成长。
亲子关系问题最常见的表现是代沟。长期以来,“家本位”是影响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与之相应的是一种在代际关系上“向下倾斜”的责任伦理。一方面,父母抚育子女成人,同时对子女负有监管的责任,具有自上而下的先天优势和居高临下的地位:有的家长具有较强的控制欲,常常以爱的名义,过多干涉子女的事务;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将过度的期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给孩子成长造成压力;有的家长忙于自己的事务,对孩子的成长无暇顾及或对孩子太过冷漠;有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意见不一致,甚至当着孩子的面互相指责和争吵,使孩子觉得无所适从。而另一方面,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独立意识越来越强,既希望能得到父母的关爱,又急于摆脱父母的“管教”和控制,试图在更大的自由空间安排自己的生活。此外,不同历史阶段人们成长和生活的环境不同,习惯、观念、价值追求也有不同,如果不能互相理解,也容易产生代际冲突。
亲子关系失衡的另一种表现是多子女家庭家长对某个子女的偏袒。比如有的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父母往往对男孩子偏爱而对女孩子漠不关心,在女孩多男孩独苗的家庭、姐弟年龄相差较大的家庭、老来得子的家庭中,亲子关系失衡的状况更为常见。
3.隔代关系问题导致家庭关系失衡
隔代关系一般存在于三代家庭和隔代家庭中。隔代关系的失衡主要表现在隔代关系的过分亲密导致亲子关系疏远,不利于孩子性格、习惯的培养。例如在农村,一些父母为了改善家庭生活,选择前往大城市打工,将孩子交由留守祖辈照看。而祖辈不太注意日常生活中对孩子个性人格的培养,过于溺爱,甚至在父母管教孩子时横加干涉,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再加上孩子存在“接触多就亲”的心理特点,对父母就越发冷淡,亲情缩水,减弱了亲子关系应该发挥的功效。
相关研究表明,生活在关系失衡家庭中的孩子,一般会存在如下情况:不开心、对生活没有热情、生活缺乏乐趣、没有可以倾诉的人、对学习持无所谓态度甚至厌恶等。这些孩子更容易出现吸烟、喝酒、打架甚至犯罪等问题。而孩子会带着原生家庭的种种“遗传”特质走向社会,成为一生的印记[18]。家庭关系失衡对子女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性格。孩子性格的形成依赖于父母及其所在的家庭环境。研究表明,生活在家庭关系正常氛围中的孩子,往往具备活泼、开朗、自信等人格特质;而在关系失衡的家庭环境中,孩子的情感难以表达,易形成消极的人格特质,如孤独内向、自卑焦虑、忧心忡忡,对人对事消极敏感、漠不关心、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差等。
第二,认知。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认知系统是建立在童年学习经验的基础上的。在关系紧张的家庭,孩子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家长又不能做恰当的补救性教育,就可能导致孩子认知扭曲。
第三,行为。通过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调查,发现青少年偏差行为在关系失衡的家庭中出现的比例比较高,表现也比较突出,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对学习没有兴趣,过早放弃学业;叛逆,反抗家长权威;早恋、早婚、早育;缺乏责任感;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例如,一部分青少年出现行为偏差的现象,是因为对父母的婚姻状况不满、对父母的管教方式不满、对现有的生活方式不满等,从而以非理性的行为方式反抗家长权威。
第四,学业。长期处在家庭关系失衡状态中的子女,有欲摆脱现状而奋力抗争、努力奋斗而表现优秀甚至出类拔萃的,但也有存在学习障碍的。他们有的感觉生活迷茫,没有目标追求;有的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无法安心学习;有的为了逃避现实,迷恋网络游戏而从虚拟世界寻求慰藉。
第五,健康。日趋紧张的夫妻关系、缺失或错位的亲子关系,会导致孩子在其中很难获得快乐和安全体验,长期下去会产生健康问题。一方面是生理健康。一些生活在关系严重失衡的家庭中的孩子,人生没有目标、职业没有规划、生活没有规律,不求上进、逃学厌学甚至自暴自弃,通宵泡网吧消磨时日,这些势必导致生理健康出现问题。另一方面是心理健康。长期生活在关系失衡的家庭中的孩子,焦虑、抑郁、情感障碍等心理失衡现象频现。
第六,青少年犯罪。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原因中,家庭不良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元素,任何社会问题都能在家庭中找到相关原因。在失衡家庭关系中,青少年在性格和行为上产生偏差,不愿或不会与人沟通,遇到问题用极端方式解决,如果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干预矫正,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解决青少年成长中的问题,要从解决家庭关系问题着力。从国家到社会到每个家庭,每个层面都应该努力在家庭建设方面作出积极努力,维系家庭关系平衡,维护家庭关系健康和谐。
国家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对和谐家庭关系的保障。第一,尽快设立与政策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和谐家庭关系,提升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例如2021 年引发全民关注与热议的教育评价改革、义务教育阶段的“双减”政策、学区房改革以及2022 年初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各级部门应根据政策施行的具体情况,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将政策进一步落细、落实。第二,制定相关救助、庇护等制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例如完善离婚救济制度,对弱势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加强保护和偏向救济等[19]。第三,加强家庭问题咨询和矫正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例如心理咨询机构应增设家庭关系咨询的分支机构,当家庭关系出现持续的被破坏、混乱或不能正常运作的失衡状态时,家庭咨询师可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危机干预的处理,保证和谐家庭有序发展[20]。家相互间的关心、坦诚、依赖也会荡然无存。因此,家庭成员间相互信任非常重要。第四,要平等互爱,加强沟通。无论是父母子女之间,还是夫妻之间,都应该建立平等互爱的关系。每个人都应尽好自己的责任,学会平等友善地与家庭成员沟通,加强成员间的情感交流,主动关爱其他成员,使家庭关系更加亲密,使家庭氛围更和睦、更温暖、更温馨。
家庭和谐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家庭建设为社区工作的应有之义。第一,社区要主动干预,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社区居委会工作要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了解和关注居民家庭情况,对家庭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给予更多的关照。第二,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力量,成立家庭关系培育学校,积极向父母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和谐家庭关系对子女成长的影响,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成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关系培育学校可以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办讲座等方式对家庭关系平衡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培训,也可以借助社区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家庭进行关系评估,对如何维系家庭关系给予指导,对有潜在隐患的家庭进行预警,对如何维系家庭关系平衡开展培训,确保家庭关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三,成立家庭关系干预治疗工作室,提供咨询服务,诊断问题,提出治疗措施,对不能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失衡关系的家庭作出干预,帮助失衡家庭及时调节、矫正危机关系,避免更大危机的出现。
家庭成员要全力维系家庭关系平衡。第一,要提高对维系家庭关系平衡的认识。家庭中每位成员尤其是家长,要清楚地意识到家庭关系不平衡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克服家庭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不同、性格差异等容易诱发家庭关系失衡的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力维持家庭关系平衡。第二,增强家庭责任意识。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对家庭的稳固和家庭成员的发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自觉承担责任,关爱家人,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尽好自己的责任。在家庭关系中不逃避、不错位;要时刻把道德责任放在心间,抵制不良诱惑;在家庭面临困难甚至陷入困境的时候,更要理性面对,同舟共济,相互扶持,克服困难,渡过难关。第三,要建立信任。亲密关系长久保持的一个基础就是信任,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亲子之间要相互信任。这种信任一旦丧失,那么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也会受到破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