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内涵、要求与对策

2022-11-21 08:11:25
关键词:法治阶段法律

黄 佳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在大中小学“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一体化统筹施教已经成为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此背景下,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需要理性认识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内涵、现实要求和实践对策,更好地引导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一、高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内涵

(一)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的提出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纲领性文件,也深层次地推动了我国学校法治教育的发展。该《决定》不仅第一次在党的重大文件中使用了“法治教育”的概念,使其在教育内容上与“法制教育”相区分,并且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其在教育形态、教育手段上与社会“普法宣传”相分离,促进了学校法治教育的发展。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学校法治教育主要是指由国民教育体系中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的,以“法治”及其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以思政课及其他通识课程为主要载体的正规教育,它与“法制教育”“普法宣传”等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有着显著的区分。

而学校法治教育的一体化,主要强调在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即大中小学之间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回顾我国学校法治教育的发展过程,大中小学统筹安排各个学段的法治教育,是我国一以贯之的政策要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也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进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与此同时,随着全国普法运动的广泛开展,学校法治教育开始受到关注和重视。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3页。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指出:“要从小学生开始,在进行理想、道德、文明礼貌等教育的同时,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同志提出:“各级各类大中小学都要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要求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②邹瑜:《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人民教育》1987年第6期,第3页。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③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第3-8页。这些重要文件、讲话等都反映了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实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和国家更加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专门从大中小学一体化的思路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目标和内容体系以及实施途径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安排,明确提出学校法治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为途径的工作要求,并将学校法治教育划分为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一体化统筹设置其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具有极强的政策指引作用。2021 年6 月,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中,又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继续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可见,加强大中小学一体化发展,是新时代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高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内涵向度

高校法治教育是学校法治教育的高级阶段。高校法治教育的一体化发展,是将自身置于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的框架下来建构、调适自身的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作为学校法治教育的高级阶段,高校法治教育应理性认识一体化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和挑战,主动调适并融入一体化发展的框架,以更好地实现法治教育的目的。根据《大纲》有关要求,笔者认为在把握高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内涵时,至少应从以下两个向度进行考量。

1.教育目标的贯穿性

教育目标反映着教育的性质及其价值导向。教育目标的贯穿性意味着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虽然分阶段开展,各自有着具体的目标和内容,但其核心教育目标所反映的底层价值逻辑应当是一以贯之的。它保证了学校法治教育“分段不分体”,使学校法治教育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围绕着核心价值“螺旋上升”。根据《大纲》的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其最终目标是使当代青少年自觉“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是知识性教育,更是价值观教育,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同的教育。这是首先应该明确的,它应当体现在各个学段的法治教育当中。

2.教育内容的进阶性

进阶性意味着虽然每个教育阶段对于教育内容的设置不同,但是彼此之间存在着联系,就像台阶一样,步步深入,推动学生由低阶向高阶迈进。教育内容的进阶性暗含着连续性,是满足连续性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实质就是教育内容的进阶性。根据《大纲》的有关要求,对于不同教育阶段的内容设置,主要考量了大中小学生的学习成长规律、认知能力等方面。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由于教育对象的认知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可以通过加强对于传统文化的了解,以人物、故事等内容潜移默化地实现教育的目标。如通过了解我国古代儒家、法家关于“礼法治国”的思想交锋,学生们就会更清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历史依据。而到了高等教育阶段,就必须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对价值认同的问题进行辨析,难度更大。

二、高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把握好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的关系

推动高校法治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应把握好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的关系,要有“终局性”意识,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从目前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来看,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既存在着对于阶段目标把握不准,也存在着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关系不明的问题。这是由于纲领性文件设置的目标是概括性的,在教育教学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转化,而目标的不准确必然导致教育内容的偏离。例如,就目标定位而言,高校法治教育的性质是德育,其侧重点应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片面追求法治教育的纯粹知识教育价值,去意识形态化,在课堂上搞满堂灌,争分夺秒地讲法律条文”①陈大文、周扬洋:《学校法治教育的性质与目标》,《思想政治课教学》2016年第7期,第4-7页。的现象,这些都是对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定位把握不准确所导致的。如果在法治教育的最终阶段不能实现价值认同的总体目标,则不仅仅是高校法治教育的失败,也会导致整个一体化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无法实现。因此,高校法治教育必须要有“终局性”意识,始终关注法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和整体目标。

(二)处理好与前序课程在教育内容上的关联

为落实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一体化发展要求,2016 年教育部重新组织编写了配套教材。如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高中教育阶段的《政治与法治》以及高等教育阶段的《思想道德与法治》等。通过课程的设置和教材的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一体化在各个学段已经有了规范化发展的基础,各个学段之间在内容安排上已经最大限度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在高校法治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立足教育内容的进阶性,合理利用并扩展教材,既保持与前序课程的有机联系又要避免大篇幅的简单重复,特别是要认真研究《道德与法治》等前序课程的课标,才能在高等教育阶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真正实现“循序渐进”。大学生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法治知识掌握尚不全面,价值观也没有完全形成,理解和分析问题容易片面和偏激,但同时他们获取资讯的渠道更加多元,特别是在当今自媒体盛行的时代,极容易受到错误观点和思潮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深耕教材的同时,也要积极回应学生的现实问题和困惑,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拓展,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

(三)发挥高校特色优势资源,进行方法创新

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相对比较抽象,思辨性较强,单纯的理论讲授不利于学生理解运用,对此可以利用高校在学分安排、课程设置以及学科之间协同等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解决上述问题。目前,高校法治教育以思政课为主要载体,且多以课堂理论讲授作为主要的教育教学方法。然而,法治教育内容相对而言比较抽象,例如法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等,如果简单给出结论或者用灌输的方法,难以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特别是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他们对于价值观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于灌输或说教,而更愿意接受通过逻辑论证的方式得出的结论。除此之外,高校法治教育还面临着许多现实挑战。例如,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教学对象的差异性,文、理科生、音体美学生在高中阶段前序课程基础不尽相同,对于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也不同,这些都需要在教育教学中因材施教,运用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实际上,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大学拥有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以及开展特色教学的可能性。通过运用适当的教育方法,使这些优势特色资源充分地发挥作用,可以大大提升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高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践策略

(一)以价值引领为核心,建构“一体化”目标体系

《大纲》统筹了大中小学一体化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笔者按照价值目标、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对高校法治教育的阶段性目标进行了梳理。

1.高校法治教育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同

价值目标是高校法治教育的核心。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体系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虽然侧重于基本法律常识、法治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但并不脱离价值观教育。换言之,以价值认同为终极目标的价值观教育是贯穿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始终的。每一个学段都要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有意识地把这一教育目标渗透在教育活动中。根据《大纲》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高中教育阶段要“增强法治观念”,而高等教育阶段则提出了以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同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2020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实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核心体现为坚持其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就体现在通过教育教学使学生真正理解并认同该五项基本原则,实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

2.高校法治教育的知识目标在于系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知识目标是高校法治教育的基础。根据《大纲》的要求,知识性目标是按照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由分散到系统的规律在各个学段之间进行合理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要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其中小学阶段主要是进行常识性教育,着重“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初中阶段的教学则要使学生具备“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常识”。而高中就要将这些常识性知识进行系统化,要使学生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高等教育阶段的知识性目标是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和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特别强调的是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基础上,实现“进一步”的“深化”。结合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来看,这里所讲的“进一步”的“深化”,既要系统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内涵,同时也要讲清重要法治观念的中西方思想渊源。一方面,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立场,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合理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既不“全盘西化”,也不“闭门造车”;另一方面,价值认同目标的真正实现,也必须建立在对于论理和思辨的基础上,而不能是单纯的灌输式教育。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而对于理论的逻辑证成,必然需要相关思想、理论的知识作为参照和比较,因此也需要对必要的西方法治思想渊源进行铺垫和介绍,才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在理性思辨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

3.高校法治教育的能力目标是对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

能力目标是高校法治教育的重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能力目标按照由个人到社会、由私人生活到公共生活的逻辑展开,主要包括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三个方面。按照《大纲》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学生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有限,仅要求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高中教育阶段则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高等教育阶段则要求学生“形成法治思维,学会用法治方式维护权利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高等教育阶段的目标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科,法律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是法治教育效果的外在表现。经过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学习,大学生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其面临着走入社会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现实需求。因此,在高等教育阶段,要利用高校的学科以及教育资源的优势,创新教学方法,让学生能够贴近社会生活实际,了解法律维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程序和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其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提高其法治实践能力。这是高等教育阶段与其他阶段在目标上的区别,也是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可以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优势的实践领域。

(二)以学情为基础,优化教育内容的深度、广度

1.准确把握学情,提高内容针对性

内容的合理分配与衔接要建立在正确把握学生认知规律和学习成长规律的基础之上。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在认知和理解能力、生活经验和知识储备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甚至在小学阶段,高年级学生和低年级学生也存在不同。这些都是在内容的选择和安排上需要考虑的,有必要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进行一体化安排,是为了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根据青少年成长和认知特点,更加具有针对性地培养其法治素养。因此,有针对性地了解大学新生法治素养的基本情况,既是对前序阶段教育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开展法治教育教学的必要准备环节。为开展教学而进行的调查问卷和访谈,至少需要兼顾以下要求:一方面要考查前序阶段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基本了解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要面向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了解学生重点关注的问题,科学安排教学,此外,还要形成常态化的实施制度,在每年新生开课前进行,并及时总结分析、反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相较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情况相对复杂。大学生相比小学生、初高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更多,也有着更加多样的法律需求。例如求职就业的法律需求、家庭生活以及学习中也会有诸如婚姻、继承、借贷、消费等法律需求。在新生开始接受法治教育之前,以调查问卷、座谈的方式了解新生的法治素养的基本状况以及法律需求,不仅可以结合学生自身的法律需求明确其对于法律知识的关注点,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将相对集中的法律需求转化为教学内容,更好地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国内已有学者针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现状而开展实证研究。如有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非法律专业学生法治观念进行的实证研究,有以大学生法律品格为研究内容的实证研究,有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如藏族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等等。这些研究都从不同角度分析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2.发挥高等教育优势,适当进行内容拓展

《大纲》虽然对各学段的教育内容进行了划分和设置,但这只是基础性的。为了完成教育目标,必须要以《大纲》规定的教育内容为核心,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必要的扩展。这一点在高等教育阶段体现得更为明显。根据《大纲》对于高等教育阶段的目标要求以及教育教学实际,笔者对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进行了以下梳理。

(1)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应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核心,重点介绍法治国家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等内容。高校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当代大学生形成对于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这就需要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必须在前阶段的基础上,从“法制教育”上升到“法治教育”的高度。笔者在教学中总结出,如果按照逐层递进的逻辑关系,要按照《大纲》要求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终极目标,至少要分三个部分内容进行分解和讲授,才能让学生理解和接受。一要讲清法治的基本理论。包括法治的基本含义、中西方法治思想源流等,使学生对法治有基本的理论认知。二要通过逻辑论证使学生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认同和制度认同。在学生对于法治形成基本理论认知的基础上,通过逻辑论证,使其认识到法治国家所体现的价值,必然不会是普世性的,一定要与国家的历史传统、基本国情等相结合,既要吸收借鉴西方法治思想,更要通过理论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使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价值认同、制度认同。三要讲清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在学生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同的基础上,进一步使其了解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面貌,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2)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时,要进行必要的知识拓展。为了体现《大纲》要求,也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在教学时必须要在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知识拓展。这里的知识拓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既有内容的深入。例如,对于“中西法治思想源流”的问题,既是《大纲》的要求,也是为后面的逻辑论证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需要在教学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充。二是为了说明某一个方面内容而进行的横向拓展。例如,为了更好地向学生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一原则,就可以挖掘一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典型事例,如礼与法的思想流变、人物典故等,在教学中都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总之,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和内容,应当体现“深入”和“进一步”的更高要求,才能体现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特点,满足《大纲》的政策要求。

(3)对于基本法律制度,应侧重于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大纲》各个阶段内容安排来看,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对于法律制度的内容是比较全面和具体的,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等法律,而且相对详细,如民法中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制度,都有介绍。而在高等教育阶段,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实体法、程序法以及非程序法都有涉及。但教材篇幅有限,对于具体的法律制度都只能是提纲挈领式的介绍,在具体教学中囿于教师专业知识和课时安排所限,也很难具体展开。所以,对于此部分内容,必然要有详有略地展开。例如,宪法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等,都是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基本内容,在高等阶段应当进行略讲。而从教育目标来看,高等教育阶段重点不是对于基本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的重复讲授,而在于相关知识的运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其法治实践能力。

(三)发挥高校教育资源优势进行方法创新

1.以资源整合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创新

教育资源的有限性限制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但学校思政课教学模式改革所带来的资源整合,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更好地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和条件。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利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性,形成协同效应。”以习近平总书记此次重要讲话为指引,国内高校开始了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所谓“课程思政”,就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和改革各个环节、各方面,实现立德树人润物无声”①高德毅、宗爱东:《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从战略高度构建高效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中国高等教育》2017年第1期,第43-46页。。也就是说,专业课、通识课等各类课程要在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上与思政课协同起来,共同发挥立德树人的作用。高等教育阶段拥有更多更广泛的教育教学资源,特别在现阶段以“课程思政”为导向的教学改革中,这些资源的整合利用已成为可能。目前许多学校已经开始了课程思政的改革实践,以选修课、讲座等形式实践课程思政的理念。作为高校思政课之一的基础课,也得到了与其他课程相协同的契机。国内很多高校都具有独立的法学院、研究所,不仅拥有大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师资力量可以被引入高校法治教育教学中,弥补“基础课”教师专业背景单一的问题,而且还具有丰富的法学专业教学资源,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法律实习基地、与学校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等。在“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中,这些都可以成为高校法治教育教学的有利资源加以利用。对于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的挖掘和引入,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1+1=2”,不是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的简单相加。这些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的引入为法治教育教学创新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实施的可能性,因而要在“课程思政”的改革中重点研究如何创新教学方法并实现对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些是传统法治教育教学在课堂中难以实现的。例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法律实习基地以及合作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有利条件,只有仔细研究设计传统教学资源与专业教育资源的衔接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协同效应,凸显高校法治教育教学在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上的优势,实现对学生法治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

2.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教学方法创新

近年来,在教育部以及各级各类课题基金支持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方法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翻转课堂、问题链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法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共青团中央也通过各种途径大力鼓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创新。然而,当前法治教育教学却大多沿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不能很好地实现培养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目标。对此,《大纲》中明确提出要采用故事教学等方式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实际上,在高校专业法学教育中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灵活的教学方法,如任务式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都可以被研究运用到教育教学中,形成高校法治教育的特色方法。例如项目教学法(Project-Based-Learning),也称为任务驱动教学法。OPBL教学法,是指“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一项完整的项目工作过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②张旸、于海燕:《转型期新建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高等教育研究》2016年第9期,第60-66页。。任务式教学法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认为“学生的学习活动必须与大的任务或问题相结合,让学生在真实的教学情境中带着任务学习,以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法来驱动和维持学习者学习的兴趣和动机,在完成实际任务的过程中完成知识的学习任务,并从中发展认知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①陈蓓蓓、严育洪:《任务驱动式教学中任务的分解、选择和设定》,《辽宁教育》2017年第5期,第23-27页。。可见,任务式教学法重点要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契合了法治教育教学的目标。此外,还可以在运用任务式教学法的过程中设计一些与能力培养相关的任务和情境,如依法行使和维护正当权利、班级的民主选举、社会热点案例的模拟法庭辩论等。法律诊所教学法(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法学专业在传统讲授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基础上发展出的独特教学方法,目前已经得到美国以及欧洲多数国家法学院的认可。相较于任务式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是为学生创造更为真实的法律处理情境,如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来锻炼学生的法律能力。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目标,一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二是培养学生的良好德行,使其成为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公平正义的维护人、法律秩序捍卫者②刘清生、谢梅:《从实然到应然的法律诊所教学论》,《海峡法学》2018年第3期,第105-113页。。从法律诊所教学法的目标上可以看出,它也正好契合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德育与法育相结合的目标。但法律诊所教学法的实施对于学校的硬件环境、经费支持以及教师的专业程度要求相对较高,因此要在教学中进行相应的改良,如模拟法律诊所,或者设立法律咨询室,在学校范围内解决学生的真实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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