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卫卿
(常熟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2155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 ,并将 “生态宜居” 作为总要求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 “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1](13)。抓好乡村生态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 “生态宜居” 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2019年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乡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2021年新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则进一步要求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2](2)。党建引领是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和独特经验,中国共产党是推进乡村生态治理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缔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乡村生态治理的政治逻辑。创新党建引领下的乡村生态治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已成为推动新时代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抓手。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学界高度关注乡村生态治理并产生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检视发现,社会资本理论、治理理论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贯穿于既有成果之中,这三类典型研究进路作为审视中国乡村生态治理实践的理论分析框架,一定程度上没有充分重视中国共产党在其中发挥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引领和推动乡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政治力量,塑造着中国独特的乡村生态治理之路,并且既有研究只是关注政府干预或利益相关的单一治理逻辑,对党建引领的中国乡村生态治理实践缺乏应有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厘清新时代乡村生态治理背后党建引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实现乡村生态善治与乡村生态振兴的中国特色道路。
纵观既往理论成果,其研究分析框架侧重于乡村生态治理的某一方面或某一主体,进而对乡村生态治理实践困境展开深度剖析与阐释。
第一,社会资本理论视域。这类研究认为,社会资本构建了乡村生态治理的集体行动逻辑, “从以村民与环保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和以地方基层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出发,基于乡村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相互形成的社会信任而塑造生态治理责任感,促进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共治”[3]。研究忽略了制度环境是社会资本形成、发展与运作的重要基础,因为 “国家的介入是增进乡村社会资本的重要动力”[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关注民生福祉、聚焦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在乡村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中不能忽视中国共产党的作用和因素。
第二,治理理论视域。这类研究主要运用元治理、参与式治理、多中心治理等治理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强调在乡村生态治理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与市场功能的重要作用,探寻乡村生态治理中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共治,有效回应当下中国如何推进有效治理问题。除了元治理理论强调 “‘家的回归’与党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领导地位高度契合”[5],参与式治理和多中心治理均未意识到乡村生态治理中需要结合中国的政治特色,应当首先明确中国共产党在基层治理中作为领导核心的关键性地位,唯有确保党对乡村生态治理的全面领导,才能夯实乡村生态治理的地基。
第三,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视域。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是被广泛运用于乡村生态治理的研究范式,在一定程度上准确阐释了我国乡村生态治理体制、主体结构、社会秩序以及权力博弈等,在乡村生态治理场域中,国家与社会并非总是处于对立状态,二者更多呈现为 “相互合作而非对立、相互交织而非分离、相互形塑而非独立”[6]。这类研究忽略了中国共产党这一最高的政治力量,党深深内嵌于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结构之中,党的组织体系已经成为整合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桥梁和关键纽带。在乡村生态治理实践中,基层党组织既为国家和社会主动介入乡村生态治理公共事务提供空间与载体,又为推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基层群众自主治理提供政治保障。
不可否认,上述三种理论研究范式和研究视角均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正如有学者所言: “党组织的因素往往被置于研究者视野之外,或是将其视为影响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自助力量发育的因素”[7]。究其原因,这与治理理论大多源自西方国家不无关联, “西方国家的基层治理是在一个分权的、结构分化的政治社会条件下展开的。与中国的权力集中的、结构单一的政治社会条件下发生的治理变革,非常不同”[8]。不难发现,学者们借助于西方的理论框架来研究中国的乡村生态治理时,难以回避的一个共同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必须将 “党的领导” 这一核心要素纳入当下乡村生态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乡村生态治理不仅是事关乡村生态环境发展的一项议题,更是实现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主题。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生态治理新格局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因受利益、理念、资源与能力等因素影响,容易实施不同的生态治理行动,构成复杂多变的治理行动结构体系,其背后折射出不同的治理行动逻辑。
第一,政府干预逻辑。生态治理是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乡村生态善治关乎乡村生态正义的实现。在推进乡村生态治理的过程中,作为重要治理主体的政府无疑具有先天的合法性优势和资源优势,为破解基层治理困境、提升治理效能, “只能通过政府负责任的行为去构建、完善”[9],而不是简单依靠市场力量去完成,这也有助于应对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的外部性难题。政府干预逻辑就是将乡村生态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化与制度化的机制建设,为村民树立基本的行为规范。徐瑾指出,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共享性与关联性使得政府在环境治理监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需要强化政府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法律监管责任”[10]。黄海峰强调, “政府对乡村生态治理的强有力支持是构建乡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11]。反之,如果缺乏政府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相关治理主体则有可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而实施 “搭便车” 行为,也就无法形成规范有效的乡村生态治理秩序,因此政府干预逻辑是乡村生态治理中的必然逻辑。
第二,利益相关逻辑。乡村生态治理中的利益相关逻辑与哈丁的 “将公共物品转变为私人物品” 方案不谋而合,全面提升乡村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还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将治理主题转换为利益相关议题,把乡村生态治理与村民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合理解决乡村居民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福祉的双重利益诉求,实现两者同频共生,这也是强化村民参与乡村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框架,沈费伟对农村环境治理失灵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度阐述,他指出, “正是政府、企业、城市、村民、环保组织与科研院校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和行为导向从而引发了目前农村环境污染的现实困境”[12]。利益相关逻辑能够促进乡村生态的公共利益与治理主体的个体利益之间实现有机融合,有助于治理主体消除分歧、协调合作,促使参与治理主体从 “自发” 转向 “自觉” ,塑造理性的参与者、行动者和监督者,借助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乡村生态治理过程、治理方式和治理成效进行有力管控。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中,基于利益联结的治理逻辑远比政府干预逻辑更具持久性和稳定性。
一方面,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乡村生态治理是国家主导下的基层政权建设行为,政府根据人口与地域规模,为乡村生态治理创新提供公共产品,虽说政府对社会不断进行放权与赋权,但乡村振兴所需的生态公共产品与生态公共服务依然离不开政府的有效供给,主要表现为: “一是由政府通过社区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二是政府扶持社区开展的自助和互助性服务”[13]。这与中国独特的政治发展环境密不可分,社会资本理论、治理理论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均尝试解读中国在不同发展阶段国家与社会此消彼长的关系。乡村基层社会环境治理经历了从 “农村环境管理” 到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再到 “乡村生态治理” 的转向,折射出国家与社会互动中各种力量的博弈与调和,其中,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乡村生态治理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主导力量进行探索与创新,党的作用无法被轻视。
另一方面,从乡村生态治理背后的政府干预逻辑与利益相关逻辑看,虽然两者对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成效,但依旧属于单一治理逻辑。城市治理过程中, “城市服务一旦开始提供,便制度化,很快人们便把这些服务措施视为正常和日常必需,绝无回头的可能性”[14](39),乡村生态治理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沉重的财务负担与信息不对称等消极因素往往引发乡村生态治理中政府失灵问题。利益相关逻辑虽然实现了乡村生态治理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融合,但这种 “外生诱导” 难以形塑乡村治理主体的 “内在认同” ,治理不具有可持续性。在此背景下,党建引领逻辑正是对政府干预逻辑与利益相关逻辑的修正和完善,党建引领乡村生态治理创新体现为两方面的成效。一是充分发挥价值导向作用。在党建引领下,政府、环保组织、企事业单位与村民共同推动乡村生态治理,构建乡村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有效践行乡村社会生态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充分释放组织活力。基层党组织依托组织架构、组织资源与运转机制实现 “组织覆盖” 和 “工作覆盖” ,加强党员、村民等在内的治理主体间的日常化联系沟通,将组织资源转化为组织力量。党建引领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特色药方,也是乡村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保持稳定的安全阀。
基层党组织是推动乡村生态治理与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引擎,党建引领在新时代乡村生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2019年印发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构建党领导的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调,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15](10)。乡村生态治理若要规避党建引领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窠臼,就必须对党建引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作出有力的、合乎理论与实践逻辑的论证”[16],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探讨党建引领乡村生态治理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17]。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直接动力,中国共产党切实履行生态使命与生态责任的过程,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 “一个政党如果没有使命与责任意识,为了权力而掌握权力,将权力的占有和支配视为自身存在的唯一的根本目的,注定被强大的权力所异化而作茧自缚,最终走向衰落。”[18]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 “村容整洁” 的新农村发展目标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再到十九大提出 “生态宜居” 的乡村振兴战略,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生态治理始终高度重视并付诸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制度政策,不仅阐述了推进乡村生态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意义,更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保护 “乡情美景” 和建设生态宜居家园的深厚乡村情怀与绿色发展使命。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三个历史阶段的乡村生态治理目标,即2020年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 “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2035年 “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2050年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1](5~6)。
生态治理与人民群众的福祉密切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它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作为典型的使命型政党,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诉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向,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动乡村生态治理、满足人民群众生态利益诉求,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逻辑。
进入新时代,在市场化、信息化与城镇化的裹挟下,乡村社会利益格局处于急剧变化之中,乡村生态治理也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对此,具备丰富执政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准确识变、积极应变,不断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增强乡村生态治理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这 “已经成为中国治理各种问题的核心机制”[19]。乡村振兴战略正是中国共产党在精准把握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愿景情形下做出的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抓好生态治理,乡村生态振兴要以生态宜居与绿色发展为主要抓手,通过规划未来乡村生态整治工作重心,不断提升新时代乡村生态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百年大党建设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中国共产党做出的使命承诺始终具有强大的延续性与约束性。为深入推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早日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中央先后出台了诸多配套生态治理方案、法规等作为制度保障,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一系列战略举措,从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村容村貌,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乡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制度建设方面,为乡村生态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项目、资金、技术与人才支撑保障,确保乡村生态治理扎实有序推进。
然而,乡村生态治理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机会主义的束缚与羁绊,一些乡村生态治理的项目、资源与政策在落地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尽管中央多次明确要求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20](6),但在实际治理中, “无论项目在上级政府如何运作,项目的实施过程都与科层制体系中的乡村等基层组织密切相关,村庄、企业连带项目户最终承担着项目,他们的真实意图和实践能力,最终决定着项目的成败以及项目意图落实的效果”[21]。显而易见,当前乡村基层党组织已经成为影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执行成效与完成质量的关键变量,关乎乡村生态振兴实践进程能否深入推进,可以说,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治理水平直接决定着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实施的成效乃至成败。
绩效是维系和保障政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对于绩效的不懈追求是政党获得政治合法性与执政地位的重要源泉。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决定其必然会承担起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并且需要通过持续改善执政绩效来维持并巩固自身的政党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17]。乡村生态振兴承载着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情怀担当,在发展好经济的同时,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中国共产党现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乡村生态治理是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 “生态宜居” 目标,中国共产党必须高度重视并彻底解决乡村生态治理难题,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生态治理,保障乡村生态振兴的绩效型动力。
绩效是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核心高频词汇,治理绩效的高低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从生态治理中获得期待的利益。为提升乡村生态治理绩效,需要构建科学严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进行有力监督与有效引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 “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1](42~43)。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要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中 “发挥全面领导作用” , “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2]。
如上所述,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是中国共产党承担的生态治理责任与绿色发展使命,乡村生态振兴的任务经过层层分解,最终交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落实,治理绩效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的体现,对人民群众的政治态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将中央的顶层制度设计理解为保障新时代乡村生态振兴持续推进的底线,那么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执行力与战斗力无疑决定了乡村生态振兴所能达到的高度与效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义更是不言自明。
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生态治理中处于主导与核心地位,党的领导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建引领缔造中国特色乡村生态治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生态治理创新之路。新时代乡村生态治理需要进一步结合中国政治特色,着力 “将政党带进来”[23],塑造中国特色党建引领乡村生态共治的治理模式,不断激发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乡村生态治理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运作需要依托强大的组织力量,组织的力量在于多元主体的参与和融入,为此,需要中国共产党将多元主体组织起来。首先,突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统领作用,乡村基层党组织的行为偏好与行动选择直接决定了乡村生态治理的实践成效,为此要洞悉不同乡村的群体结构和社会组织架构变化,主动排查并扫除乡村基层党组织覆盖的空白点,着实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推进乡村基层党建创新,丰富党组织活动方式,主动向社会组织、乡村居民延伸,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服务能力,真正发挥党的基层组织联系服务乡村居民的纽带作用。其次,在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积极调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生态治理。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引导共青团、科协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形成乡村振兴整体合力,构建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参与的乡村振兴机制。
基层党组织将多元主体组织起来不仅是现代乡村社会有效运转的方式,而且是基层党组织实现乡村生态治理的重要工具。乡村生态治理作为专业治理任务,在其实践过程中往往陷入治理窘境,需要依靠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生态治理知识与技术,从而弥补乡村生态治理与专业化需求之间的裂痕。例如,在推动乡村生态治理中,浙江省温州市依托绿眼睛环境文化中心、绿色浙江、乐清市绿色志愿者协会等环保组织,提供专业生态环保知识、生态环境权益维权援助、推广生态环保技术、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生活方式,以及规范生态环境行为的生态公共服务,有效促进了乡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此同时,浙江省基层党组织在五水共治与小城镇综合整治过程中,积极吸纳 “城归族” 和 “新乡贤” 参与其中,将其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引进生态环保项目,投资建设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与引导生态环境行为,不断化解乡村生态治理中组织资源匮乏的难题[2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1](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也明确要求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25]。调动农民参与乡村生态治理,需要塑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与公信力,从而提升农民的参与意愿和配合程度。乡村社会是彼此相识相知的熟人社会,熟人能够对生态治理行为产生影响。西方社会强调志愿精神,往往基于对法律与规则遵守的理性维系社会的有序运转,而中国乡村社会公共情感得以存续的基础是彼此感同身受的同情心,同情心更容易激发、调动利益相关者的情感,从而产生共鸣。乡村社会的公共情感能够促进乡村生态共治集体行动从部分人逐渐扩展至乡村社会,推动村民主动遵守乡村生态治理规则,产生绿色发展共识。可以说,党建引领示范带动是乡村社会累积和集聚乡村情感资本、塑造基层党组织政治权威的重要方式。
权威是乡村生态治理中基层党组织能够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并发挥整体合力的关键,基层党组织的权威来自其自身的公信力与村民的认同感,这是其他治理主体不具备的。乡村基层党组织利用自身的政治权威优势搭建各方力量的对话平台,促使各方力量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与价值主张,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化解矛盾分歧。基层党组织无法化解的生态治理难题可以向上争取资源予以解决,增强各方力量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从而强化其政治权威。与此同时,基层党员在乡村生态治理中为村民等其他主体提供义务帮助后,村民会对基层党组织产生认同与信任,进而基层党组织依托政治权威与政治公信力等政治优势,实现对村民主体力量的整合。例如,上海市乡村生态治理中,治理责任片区与治理责任网格分别由村干部、退休村干部与党员骨干负责,通过 “我家有党员,事事要争先,乡亲向我看” 的引领示范带动机制,构建 “干部带头、党员示范、群众跟上” 的乡村生态治理格局。在党建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下,基于 “我这样做,别人也这样做的” 的情感认知,村民会对基层党组织产生信任与期望,促使 “搭便车” 者转变为乡村生态治理的积极行动者。
乡村生态治理不仅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精准引导、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而且需要大量的生态资源支撑与保障,充分的资源配给是乡村生态治理得以有效推进的重要动力。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在生态治理领域中我国长期实施城市优先与工业优先的资源供给逻辑,从而导致乡村生态治理效率低下,乡村生态系统日渐衰退。在此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党和国家对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有力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的基本原则[1](6),意味着资源供给逻辑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大量的生态资源将优先投入乡村生态治理,乡村生态资源匮乏的局面将得到扭转。值得注意的是,乡村生态治理成效的提升仅仅依靠资源的堆积是无法实现的,生态资源的配置效率与效度更应得到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生态资源是在中央统揽之下的地方分配,面对激烈的横向竞争,地方层面往往采取 “跑部钱进” 的策略获取更多的生态资源。在村域空间中,面对乡村振兴的有限发展资源,如何分配生态资源同样是棘手难题。如果采取全覆盖与平均式的生态资源配置方式,乡村生态治理就难以取得实质成效,而 “轮流坐庄” 式的生态资源配置方式则可能取得规模效应。乡村生态治理如果缺乏生态资源配置次序共识,村域空间中就会因 “争抢优先坐庄” 或者 “斗气不合作” 造成内耗与分化,影响乡村生态资源的配置效率与使用效度,进而对乡村生态治理产生诸多不利。
提升乡村生态资源配置的效率,需要乡村基层党组织在村域空间创造生态资源配置次序共识,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共治[16]。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制定政策时增强开放性与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将社会政策转化为乡村生态治理的政策服务,并且积极吸纳村民参与其中,增强村民在生态资源配置决策中的话语权,规避村干部主导掌控决策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协商对话与沟通协调能力,与村民共同推动治理方式革新,为治理服务增添温度与活力。当生态资源配置次序共识与生态合作共治等难以达成一致时,通过协商对话予以化解,进而增进村域空间的共识与合作,提升乡村生态资源的配给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