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婷
(河南省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河南 新县 465550)
当前规模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中,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养殖场产生的各种粪便、尿液、有毒有害气体不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易造成水土、环境、大气出现跨介质的迁移转化,对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随着养殖密度的不断增加,依靠规模化养殖走上发家致富道路的同时,养殖场也需要注重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避免不规范的排放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需要当地部门提高重视程度,依托当前畜牧养殖产业的发展情况,加大养殖现状调查根据污染范围、污染情况,加快推进现代化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转变传统的养殖管理方法,规范养殖户的养殖行为和污染物排放行为,切实提高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河南省新县是生猪养殖为主的大县,生猪养殖产业在当地的经济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生猪规模化养殖产业的不断向前发展,生猪养殖管理过程中各种传染性疾病也呈现高发流行的态势。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河南省新县以民办实事为抓手,按照提升整治标准,严格时间节点,摸清分布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从政策措施执行考核等方面,打响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畜禽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一方面河南省新县全乡养殖区域统一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各类养殖户分类下达通知书,实行分区分类整治。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停、转产或拆除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清除现场污染物。充分利用广播、短信、标语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搜集整理畜禽养殖污染适用相关法律条文,采取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大对养殖污染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引导养殖场(户)规范养殖,形成由包片领导带队、驻村干部,支部书记三级联动机制,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逐个过堂验收,存在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销号。对建设在基本农田内的养殖场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拆除。对巡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粪污偷排和挖掘深坑露天堆放粪污的养殖户上报县环保分局申请依法对其查处。截止到2021年8月底,该县已完成53个规模养殖场、99个小散户的整改工作,完成率达80%。另一方面强化督导考核,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整治工作进度,新县对各村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天利用早点名召开联席会集中调度会,实行日通报,并与供苗公司签订承诺书,要求各公司对建设在基本农田内的养殖场、设施配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提供种苗,粪污处理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经农技站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养。同时将畜禽养殖工作纳入乡月度竞赛进行考核,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现代畜牧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环境的有效管理,就需要加强对人为环境的综合性调控。当前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基层地区的养殖范围不断扩展,对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破坏,适合畜禽养殖的环境呈现逐渐下降的态势。要求相关地区要结合畜牧养殖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将整个地区划分为限养区、禁养区和适养区,要加快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场的搬迁,在适养区加强对养殖环境的综合调控和有效规划,要保证各个养殖场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营造一个有利于动物健康生长的环境,有效降低各种有害物质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积累和形成[1]。在养殖场规划建造过程中,也需要从调控好养殖环境,减少各种有害物质产生入手,在养殖场内部应该配置完善的污染物消纳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每天产生的粪便污染物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污染物的排放途径,使养殖环境更加干净整洁。
在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计划利用过程中,各项技术处理模式要依据当前的具体养殖规模和养殖现状。针对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场或者养殖大户,尤其是对于猪、牛、羊、鸡等规模化养殖场应该建立或者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污水储存池以及相应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对于无力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可以建设短期的储粪房,将养殖场所产生的粪便短期储存起来,定时送往区域性的粪便粪污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养殖场产生的污水通过厌氧发酵后,作为液态肥施入农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于散养养殖户来说,应该以村集体为单位建设统一的储粪房,将养殖户所产生的各种粪便存放在储粪房中,定期送往区域性的粪便污染物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另外对于基层地区,还需要加快构建区域性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该处理中心建设过程中,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其中,通过构建完善的规划建设方案,由企业投资建设有机肥加工设施,将一定范围内所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大户和散养养殖户所产生的废物集中统一处理,这对提高处理效果有很大帮助[2]。
粪便资源化处理中心应该建立能容纳相应粪便储存时间、粪便产生量的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储粪场,一般储粪场采用混凝土建设模式,防雨棚应该采用轻钢板,柱体选择使用钢结构或者混凝土结构。对于有机肥加工设施,应该具备相应的加工工艺,利用该加工设施能生产出有机肥,同时在有机肥加工场所还应该建立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能稳定储存有机肥肥料和外来粪便的储存场地。规模化养殖场应建立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能充分发酵处理的防渗漏、防外溢、无排污口的污水储存池,该污水储存池能容纳规模化养殖场6个月以上的污水产生量[3],通过严格的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或者经过多级沉淀处理之后循环利用,要保证所处理的各种污水达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养殖场,在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粪便污水处理应该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原则,除了生产有机肥和污水实行循环利用之外,应该通过自有、租赁、协议等多种方式确保有消纳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耕地。
随着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如何更好的解决畜禽养殖期间粪污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已经成为需要攻克的难题,如果处置不当势必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构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相关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带动作用,不断借鉴和引进现代化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与当前的发展情况有效结合,真正实现养殖污染物的高效处理和高效利用,减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