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教师/廖菁菁(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
事件速递
深圳人李聪虽然住进了新房,却颇为烦恼。在家打电话时,他常常被对方问是否在火车站。李聪家在南山区留仙大道附近,不远处平南铁路上的列车鸣笛声,常把他从睡梦中吵醒,白天更加严重。
今后,“李聪们”的“安静权”有望得到法律保障。2021 年8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下称《噪声法》)公开征求意见。对公众关注的噪声污染作了较大修订。这也是自1996 年制定以来,《噪声法》的首次修订。
“安静权”,从表面上看,是一份对安静的期待,实则是个人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边界。“安静权”的提出,是近些年才有的事。过去,衣食住行是人们的第一诉求,耳边的嘈杂或许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衣食住行舒适度的关注越来越高,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有观念的冲突、习惯的对撞,但也正是在不断地摩擦调试、寻求共识中,社会的文明水平得以整体提升。
生活中,噪声的来源与种类多样。各种生活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妨碍着人们的工作与学习,影响着生活质量,给人们造成精神压力与心理负担。噪声污染已然成了社会公害。
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96 年,该法对于生活噪声源作了详细规定,主要限于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场所。25 年前的《噪声法》,已然不适应现今社会发展和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清晰界定噪声源,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规划,将管理关口前移,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地提高执法效率,有效对噪声污染进行管控与解决等,《噪声法》重修成为必然。
权利不仅是“我可以”,权利与义务对等,“人人相善其群”才能文明互动。相反,遇事只求一己之利,便不能互利共赢。“礼者,理也。”明晰公共守则,让克制自己、推己及人的意识内化于心,人人都能自我监督,文明的水位线才能随时间的推移慢慢升高。
个人之外,还有社会;权利之外,更有义务。这或许正是在“安静权”之外,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好好思考的深层课题。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个人空间,只有每个人都争做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才能让文明照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