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馨
1.权力不对等削弱知情权。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免费服务来获取用户隐私信息和消费习惯,依托大数据进行差异化行为分析,精准地预测用户喜好、计算相应的消费能力,并以此为依据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和商品推荐,同时,结合心理学知识,通过声音、颜色、视觉特效和特定表达方式等刺激,隐性助推用户不理智决定的形成。用户很容易沉浸在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私人订制”的世界中,在不经意之间就浪费大量时间,为被创造的欲望付费,甚至要蒙受财产损失。基于专业知识的个性化服务和助推技巧也增加了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维权难度。一方面使用户难以察觉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或是因为对可能后果的无知而自愿让渡权利;另一方面使用户需要借助多个设备或多人帮助才能发现并证明自己被侵权,也加大了搜集和固定证据的难度。
2.权力不对等削弱维权欲。近年来,我国劳动市场一直处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态,细致的专业分工也使得许多行业内劳动过程去技能化,劳动者可替代性提高,劳动者的地位、薪资和社会保障进一步下降。劳动者的弱势导致劳动者在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因避免与工作单位发生冲突而被动接受现状。在此情况下,许多企业建立超长工作制,用无偿加班随意侵占员工闲暇时间,公然违反劳动法。过度劳动现象使得许多劳动者身心受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间接增加了工伤发生和过劳死的风险。同时,薪酬过低、缺乏保障的现象也导致有意维护自己权利的劳动者因无力承担法律纠纷过程中的费用而放弃维权。另外,对失业的恐惧也使得许多劳动者在不合理绩效评价机制的压迫下,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违法剥削成为一种新常态,进一步削弱劳动者的维权欲。
在金融领域也存在相似现象。金融行业高风险、高知识壁垒的特性决定了非专业人士在参与金融活动时将处于劣势地位。目前,许多金融产品正在利用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间的信息差,采用煽动性广告诱骗、设置模糊条款和陷阱等不合规手段引导大众,特别是大学生和刚步入社会,缺乏基本法律和金融知识的年轻人盲目借贷、盲目泄露私人信息,以提高贷款额度。权力不对等使得借贷人陷入信贷陷阱,在面对高额利率、暴力催收时,出于对自己声誉和征信记录受损的担心,而怀着息事宁人、避免麻烦的态度妥协忍让,不愿意向他人求助,也不愿意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合以上因素的考量,通过加强社区法律教育推动普法工作进行的方式有利于改善专业化带来的权利不对等现象,使广大人民群众明晰自己的权利,了解身边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风险和法律意识以及自身的防御、识别能力,积极保护自己的隐私和权益,敢于并有能力在权利受到侵犯时主动寻求法律援助。
1.违法成本降低。现代化发展导致的人口快速流动和网络社交崛起稀释了传统人际关系,引人进入“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特征和网络社交的匿名性,减少了违法行为引发的关系破裂和道德压力,削弱了熟人社会道德监督功能所起到的行为约束作用,因此可能会导致一部分人在生活中的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淡薄,放松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做出损害公德和日常秩序的微小违法行为(比如逃票、闯红灯、参与网络暴力)。这些行为在法律中多以倡导性规范的形式表达,处罚方式模糊,监管困难,以致违法者常常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也程度较轻,因此有恃无恐[1]。
违法成本降低在经济领域也有体现。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者,会依据违法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决策,当违法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惩罚时,则会选择做出不法行为。这一问题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领域中的表现尤甚。大规模生产伪劣食品和非法排放污染物会对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威胁,带来不可估量的不可逆损失,并为违法经营者带来巨大收益。然而,由于处罚标准过低、监管不力、执法不当的原因,企业所受到的处罚远低于所造成的危害,因此类似事件屡禁不止。
2.信息混杂,不良影响增多。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违法活动更新迭代速度快,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制定相关法律。同时,由于网络违法行为发生在虚拟空间,又往往涉及多地甚至多国,提高了追根溯源的成本,也增加了确定管辖权的难度。因此,目前,社会中存在信息鱼龙混杂,监管机制欠缺,混淆视听的违法信息在各平台恶意传播并难以取缔的现象。这一现象会增多公共空间中的不良影响,破坏法治氛围,导致群众对法律边界的认识模糊,对遵纪守法、司法公平等基本价值产生怀疑。另外,网络平台中也有许多自媒体为吸引注意力发布攀爬高楼、工作场所生火做饭等危险性视频,既有害视频发布者自身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又可能引起他人效仿,扰乱社会秩序,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3.违法途径拓宽。网络技术发展拓宽了群众接收信息渠道的同时,也拓宽了人们传递信息的渠道,放大了每个人的影响力,使许多违背道德的行为变成违法行为。比如,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基于自身对规则主观、朴素的认识,发布的具有欺诈、诱骗造谣、侮辱诽谤、色情、暴力性质的内容,在网络的“扩音器作用”加持下,对他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在广大群众中散布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与此同时,在大众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相关法律普及不充分的情况下,新兴的文化创意、知识付费产业和自媒体的兴起也使得更多缺乏自律能力的人进入侵权行为性质判定困难、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领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挑战。比如,个人或企业创设的“有声书”以及基于对图书内容的总结和提炼生成的“读书会”“讲书”类产品,一方面侵犯了图书作者的著作权,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可能在接受了包含图书思想和内容,以及讲书人的主观理解和意见的知识付费产品后,放弃对原作品的购买,知识付费产品可能也会侵犯图书作者的经济利益。同时,一些消费者在消费知识产品后,出于自身学习或盈利目的,以录音、录屏和文字总结、文档共享等形式,将知识付费产品发布于网络平台的行为,又涉及侵犯产品创造者的权益。此外,知识类、体验类虚拟产品不能退货退款的漏洞,也引发了许多短视的知识付费产品通过违反广告法,用夸张的言辞虚假宣传来吸引人购买的问题。
因此,未来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升违法成本的同时,应通过强化社区普法教育的方式削弱现实和网络社会中不良影响,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和守法自觉性。
随着法律法规、判决文书、警方通报等信息的公开发布,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相关信息,并参与对司法案件进程的监督和讨论。信息公开和广泛参与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法律常识普及,促进司法公正,群众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司法公正感的感知。然而,在普法教育不充分的条件下,这一措施可能会起相反作用。比如,当群众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充足时,可能会基于情理、自身对案件情况的感性认知以及媒体的导向,片面追求主观的处罚合理性,臆测判决背后的深层原因,对审判结果和处罚措施产生不满情绪,强化群众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对立感[2]。与此同时,缺乏法律知识和理性的参与也可能会引起负面舆论压力,侵蚀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3]。故此,在法治进程参与度逐渐提升的今天,更应该通过加强社区普法教育的方式,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使群众充分发挥监督功能,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办事水平的提升。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中计划于2025年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制度规范更加健全,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社区是最贴近群众的基层组织,身处于不同社区的居民有各自鲜明的特征和需要,因此,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普法教育有助于针对居民的需要实施相对精准的普法措施,促进宪法和《民法典》的普及,在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开展社区普法教育也有利于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区教育的地缘性有利于群众在学习与自身所处环境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生活,提升法治素养。良好的法治素养有助于人们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提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和使用能力,在实践中愿意也懂得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4]。同时,也有助于让广大群众知晓自己享有的具体权利以及实现方式,并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权利的边界,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不仅关乎个人福祉,还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此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也能够使群众对身边的新兴违法行为更加敏感,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助于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缓解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足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合理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助力基层治理。社区法律教育是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法律教育,特别是法律普及教育有利于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促进法律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使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
法律的专业性强,有效开展法律教育活动离不开与区域内法律领域从业人士、高校法学院和执法司法机构的合作。加强社区普法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激励社区工作者积极挖掘当地潜在法律教育资源,提升社区教育的专业性,丰富社区教育学习资源,更充分地满足群众的学习需求。同时,将普法工作与社区教育相结合也能够提高群众对社区教育的知晓度和政府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视度,从长远看来,有利于增加群众和政府对社区教育的资源投入。
当前,我国社区教育发展正面临无固定经费来源、设施运作困难,无专业人员培养路径,队伍涣散、素质不高的问题[5]。设立法学生社区服务机构,整合高校教学和社区教育的需求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协同育人工作。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区在开展法律教育时缺乏经费和专业资源的问题,推动社区普法教育工作开展;另一方面为高校法律专业提供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学习的空间,为法学生获得职业实践训练和自身成长提供机会,有利于高校加强实习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目前,我国已有类似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自2008年起于北京成立“中青法律诊所”,来开展法学生服务学习活动,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一方面满足了法学生提升实践能力、增强社会适应力的需要,使他们能更好地学以致用,将理论联系实际;另一方面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缓解了律师数量分布不均,市场化法律服务供应不足的问题[6]。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也成立了“法律诊所”,为校内外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上门法律援助[7]。
方玲玲和张云霞[8]对城镇居民的调查发现,社区教育活动越符合居民需求,居民参与意愿越强。但当前我国社区教育中存在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宣传力度不足、知晓度低、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同时,在法律教育中存在流于形式,措施简单粗暴,缺乏互动的问题[9]。因此,未来开展社区普法教育时,首先应以问卷或访谈的形式对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和学习需求进行调查,并以此为依据创设贴近日常生活的实用内容。比如,近年来租房市场混乱,长租公寓“暴雷”现象频发,在以租户为主、居民流动性强的社区,应加强对租房相关法律、制度和维权方法的宣传;针对青少年和老年人的线上线下推销、诈骗现象普遍,在家庭聚集、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以通过在宣传栏张贴海报的方式加强对网络安全、隐私保护、防诈骗方面信息的普及;在小微企业集中的社区加强对经营规范、金融风险防范相关法律的普及;在文化创意园区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使居民明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善于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懂得依照法律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其次,在社区普法教育中,应以贴近公众生活的社会热点事件为案例,普及相关法律和应对措施。这一措施一方面可以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公民解读法律的内涵,另一方面辅助有关部门在法治实践全过程和社会保持良性互动,是增强社会互动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普法工作的深入。
最后,目前,我国普法工作多偏重于法律知识的宣传,相对忽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培育。故此,在开展社区普法教育时应创新教育形式,摈弃举办讲座等单向知识传授方式,更多以角色扮演、游戏、交流会、沙龙、旁听庭审等双向互动方式,促进学用结合。让居民在体验和交流中加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升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可以拓宽社区居民学习的渠道,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社区教育的便民性,使居民随时随地都能参与其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法治资源丰富地区开设的网络课程,能够促进优质资源下沉,使之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我国社区教育中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经费差异大,社区教育课程和服务质量低的问题。同时,融入线上教育方式可以减少各地重复开发相似课程的成本,提高社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和现有法律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当下,常州已经创设了“常州终身教育在线”平台,开展“互联网+社区教育”实践。然而,在实践中出现了线上平台资源未得到充分运用,超过40%的居民不知道有学习平台存在;线上资源更新慢,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时效性、实用性的问题[10]。未来社区应积极与教育机构合作,整合科研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学资源,加强线上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力度。同时,社区应强化对参与社区教育的激励和引导,通过表彰社区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推广优秀普法教育内容和事例的方式,吸引更多居民和团体参与社区普法教育工作。最后,在开展线下社区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可以采用鼓励居民扫描二维码、添加公众号或者跳转至相关网页等较为便捷的方式,优化当前宣传措施,更直接地将线下与线上优质法律教育资源连接起来。
目前,我国社区教育工作中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社区教育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11]。组织和管理机构对社区教育本质和内涵认识的模糊性和片面性,以及对社区教育,特别是社区普法教育在基层治理中重要作用的忽视,导致在实践中,社区教育的开展缺乏专业人员、资源以及健全制度的支持,严重阻碍社区教育的良性发展。因此,未来政府及相关机构应提高对社区教育的重视度,并以加强推广力度、宣扬模范先进事迹、给予政策倾斜、吸引社会捐赠和投资等多元化方式,为社区教育发展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以扩大社区教育供给、提升教育质量。同时,通过改善社区教育环境及设施,持续提供可靠、有效的服务,加强对参与者的关怀,及时响应群众需求等途径,提升居民对社区教育服务质量的感知[11],增强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社区教育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