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青 张 晶 闫绍玉
(1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 山东 济南 250200;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38;3 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分局 山东 德州 253000;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 北京 100038)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上升最快、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犯罪[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2020年12月发布的《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呈现诈骗呼叫处置数量环比加大、关停涉诈互联网账号数量快速上升、境外接入涉诈域名数量占比居高不下、受理用户举报数量明显增加、交易类与贷款类诈骗多发的整体态势[3]。2021年,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1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万余名,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3.9万个,追缴返还人民群众被骗资金120亿元。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认为,政策文本制定的过程就是“管理者选择性地关注某些信息而忽略其他部分的过程”[4]。也就是说,政府决策者受到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等成本约束,必然将其有限的注意力资源集中到相对更加重要的工作中。政府是全社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链的核心主体,其颁布的大量政策文本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政府出台政策文本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影响因素与运行机理变迁的进路。研究地方政府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影响因素与运行机理,既可以透视新时代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制度逻辑、总结打击网络犯罪的中国经验,又能够精准阐释治理目标与既有成效的现实差异,对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探讨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回顾既有研究发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成因。从社会层面来说,该类犯罪的高发源于社会道德信任的失落[5]及银行、通信等特定行业监管的缺位[6],强调道德信任机制的重塑,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7];从个人层面来说,则是由于行为人(诈骗人、被害人、电信运营商、银行支付机构等)内心对不当利益的追求[8]及诈骗人对受害人的心理控制[9]。二是多角度探讨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措施。在完善立法方面,明确行为人的刑事责任[10],参考金融诈骗等模式将电信网络诈骗独立成罪,完善证据规则,明确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11];在构建政府行政监管体系方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晰电信行政监管的对象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12];在加强公民个人的防范意识方面,使民众在思想上、知识上都具有抵御诈骗行为的“免疫”能力[13];探索从构建大数据预警模型[14]、电子取证[15]、警种配合[16]、话术反制[17]、协同治理[18]等角度提升公安机关打击治理能力,推动新时代侦查模式的变革。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基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严峻态势,围绕犯罪成因与治理困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此种研究进路以理论与实践两条脉络为依托,搭建出多元主体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宏观框架,对遏制此类犯罪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但已有研究也表现出两点不足:一是政府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核心主体,现有研究多是从应然性角度作理论探讨与对策建议,缺乏实然性角度的量化分析;二是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政策受到诸多影响因素的制约,其运行机理也呈现出一定特征,即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内,政策文本的制定过程映射出政府对该类犯罪的治理逻辑,而目前鲜有学者从这一角度对电信网络诈骗政策作出科学性分析。
因此,本文以各级政府颁布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治理政策为载体,运用扎根理论方法,聚焦政府治理该类犯罪的影响因素与运行机理,以此探究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制度逻辑与价值底蕴,剖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应然模式与实然措施的现实差距,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中国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有益参考。
数据来源主要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政策文本。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总体形势严峻,且逐渐呈现出技术对抗性强、诈骗手法翻新快、诈骗目标年轻化等新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聚焦政策文本,可反映出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影响因素与运行机理。准确地说,电信网络诈骗与政府对该类犯罪的治理逻辑二者呈现互动模式: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关乎着政府对该类犯罪的重视程度与治理手段;另一方面,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效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类犯罪的演变路径。因此,研究政府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政策的治理逻辑,也能从侧面反映出该类犯罪的发展特点与路径。此外,在政府层面来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多层级、多部门的共同协作,反映在政策文本中,就是上下级与平级部门双重颁布主体的并存。由此,探究政策文本亦可以形象地展现出政府职能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静态分工与动态协作,细致地描绘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进路。
本文使用的政府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政策来源于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在“中央法规”及“地方法规”选项下以“电信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为关键词进行匹配搜索,共获取政策文本188份。对上述政策文本予以人工对比与筛选,具体标准是保留能够彰显政府部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范畴领域、方式方法的相关文件。通过剔除研讨会议通知、批复函等文本,共获取2007-2021年各级政府颁布的可用于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文本179份。
本文分析政府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政策影响因素与运行机理的研究方法是扎根理论法。尽管扎根理论存在经典扎根理论、程序化扎根理论与建构主义扎根理论之分,但其核心特征是较为明确的。扎根理论以政策文本、访谈记录为代表的文字材料为处理对象,通过对文字材料逐级编码、逐级提炼出理论概念与过程机制的方式,从经验材料中创造出理论[19]。扎根理论核心特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强调从经验材料中创造理论,而不是预设研究问题;二是对文字的编码是扎根理论的核心要素,并以此为基础逐级生成理论概念与主副范畴;三是明确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是交替进行的过程,即应将生成的概念与范畴及时与已有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并指导下一步的数据收集工作。因此,本文利用扎根理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政策文本的颁布时间、职能部门与关注领域进行关键词提取与内容分析,以此阐释各级政府对该类犯罪的治理逻辑。
开放性编码是以一种开放性心态,对收集资料进行初步编码,以此获取概念与范畴并确定二者之间从属关系的过程。范畴的形成是分析发现不同概念之间的同义、相关与属分关系,进而将指涉相近现象的概念划归为同一范畴予以统摄。在研究过程中,围绕政府颁布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政策的影响因素这一主题,对出现频次较高(至少3次以上)的概念予以整合。如“法治思维”“加强法治保障”“法治思想”“法治武汉”“依法治国”5个概念均是围绕“法治”展开,可归纳为“施行依法治国”范畴。又如,“开展宣传工作”“成立宣传领导小组”“针对重点人员的防诈宣传”等概念均在探讨反诈宣传手段,可整合为“构建宣传体系”范畴。由此,共得到有效概念170个,范畴20个,开放式编码形成的概念与范畴如表1所示。
表1 开放式编码形成的概念与范畴
开放性编码后形成的范畴是各自独立的,运用“因果条件—现象—脉络—中介条件—行动/互动策略—结果”这一典型模型可将各范畴串联起来,形成以研究问题为核心的主范畴。换言之,主轴编码就是通过分析各范畴间的逻辑关系,进一步归纳总结形成主范畴的过程。本文共分析得出国家治理转型、政府高度重视、犯罪形势严峻、社会危害性大、资源优势互补、打防管控体系、法律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8个主范畴。
(1)国家治理转型。包括转变治理理念、施行依法治国、保障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4个对应范畴。其中,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等理念的形成是国家治理转型的重要标志;施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尺;保障经济全面快速发展是国家治理转型的重要目标;保障国家安全是国家治理转型的归宿与保障。
(2)政府高度重视。包括中央决策部署和损害政府形象2个对应范畴。其中,中央是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最有力的主体;政府形象受损是其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工作的缘由之一。
(3)犯罪形势严峻。其对应范畴为电诈多发高发,这一严峻形势引起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4)社会危害性大。包括侵害人民利益与扰乱社会秩序2个对应范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造成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失,致使社会生产、生活等秩序紊乱的根源性问题。
(5)资源优势互补。包括资金保障、人力保障与技术保障3个对应范畴。其中,投入配套资金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物质基础;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人士是人才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则是技术保障。
(6)打防管控体系。包括转变打击理念、强化预警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坚持群防群治、构建宣传体系6个对应范畴。其中,打防理念的转变是构建打防管控体系的思想基础;预警机制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前沿阵地;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是打击治理该类犯罪的组织保障;群防群治是成功治理该类犯罪的必要条件;全方位宣传体系是管控该类犯罪的有效手段。
(7)法律制度建设。其对应范畴是统一法律适用,即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表征。
(8)落实主体建设。包括强化部门责任与加强监督考核2个对应范畴。其中,明确政府、企业的部门责任是落实其责任的前提;加强监督考核则是重要保障。
选择性编码是从厘清主副范畴关系中的过程中提炼核心范畴,并通过开发故事线形成理论框架。这一过程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概括出能够统领所有范畴的核心范畴;二是用所有资料及由此开发出来的范畴解释全部现象,即开发故事线;三是将范畴、核心范畴及其他研究成果囊括在比较宽泛的典型模型内,并用全部资料验证这些关系。本文在反复比较分析主副范畴的基础上,提炼出能够统领全部政策文本的核心范畴为“政府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政策的影响因素与运行机理”。
如前文所述,在核心范畴统领下的8个主范畴中,国家治理转型是现实情境,呈现出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宏观时代背景;政府高度重视、犯罪形势严峻与社会危害性大是动力因素,诠释出各级政府纵深推进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工作的深层次缘由;资源优势互补是中介条件,是构建全社会反诈工作格局的前提与基础;打防管控体系、法律制度建设与落实主体责任是行动策略,助力形成全社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由此,构建出政府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政策的影响因素与运行机理模型,即“现实情境—动力因素—中介条件—行动策略”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现实情境—动力因素—中介条件—行动策略”模型
综上,围绕这一核心范畴的故事线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进程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遏制该类犯罪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人民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社会危害性,各级政府持续颁布一系列政策以提升治理效能。在此过程中,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各项资源,以弥补其资金、人力与技术的不足。首先,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主打、部门主管、行业主责、全社会参与的打防管控体系。其次,公检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的系列流程。再次,明确主体责任、跟进监督考核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有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后,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包括标准化、程序化、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及精细化。由此可见,中国进入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新时期,而政府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治理正是根植于这样的宏观时代背景中。
第一,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等理念的形成是国家治理转型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之一便是多元化,这意味着政府改变此前一元管理模式,向政府、市场、社会和民众多元共治转变。反映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就是政府充分调动企业、社区、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全力投入到防范与治理该项犯罪的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新格局。
第二,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0]“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骨干工程。”[21]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了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由此,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理念、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遵循,彰显出我们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第三,统筹发展与安全是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研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未来中国“如何发展”这一历史命题作出了有力解答,即“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中共中央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正是因为该项犯罪同时危及发展与安全。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高发,致使企业与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扰乱生产、生活等正常秩序,危及国家与社会安全,与国家治理转型的初衷及归宿相违背。
政府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受政府高度重视、犯罪形势严峻及社会危害性大三方面因素的推动。
第一,各级党委与政府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有力的推动主体。在2007~2021年间,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颁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政策179份。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后,多地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将对该项犯罪的打击治理提升至新的高度。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作案人多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缴纳人身保险、养老保险等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严重影响政府声誉,致使政府形象受损,这也是各级政府着力打击治理该项犯罪的缘由之一。
第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2020年互联网线上日均活跃用户规模、日均活跃用户时长均创下历史新高,在线办公、居家上课、网络购物等成为重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方式。诈骗分子乘机升级诈骗手法,使此类犯罪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2020年各地累计处置诈骗呼叫2.3亿次,诈骗短信13亿条,较去年增长10.9%;关停涉诈互联网账号103万个,环比增长36%;累计研判处置涉诈域名2.5万个,境外接入占比超过95%;诈骗电话用户举报8.5万次,环比上升88.9%;交易类、贷款类诈骗较多发,在全部诈骗类型中分别占比40%、30%[3]。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严峻态势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打击治理该项犯罪成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的迫切需求。
第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绕不过发生于2016年8月的徐玉玉案。当时,山东省临沂市的准大学生徐玉玉接到一起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是办理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财政局工作人员。由于此前徐玉玉申请过助学贷款,故对此深信不疑。在对方的操控下,徐玉玉非但没有领取到助学金,反而被骗9900元。在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徐玉玉经受不住巨大的打击,不幸离世。这一案件折射出电信网络诈骗对个人与社会造成的极大社会危害性,必然成为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的对象。据统计,2021年1~9月,公安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断流”专案行动中,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3万名,紧急止付涉案资金2770亿元[2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永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23]。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持续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推进。
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仅需要多方主体的有效参与,更取决于政府、企业及社会之间资金、人力、技术资源的优势互补。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生成逻辑来说,这既是重塑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必然诉求,也是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下治理此类犯罪的现实选择。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政府与社会往往呈现出相互“背离”的不良状态[24];另一方面,在社会力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资源重置倒逼政府变革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模式。
第一,投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配套资金是治理该犯罪的物质保障。例如,贵阳市公安局在《2015年度贵阳市公安机关严打严防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强调,各分、县(市)局在开展打击、防范工作中要加强保障经费,确保打击、防范工作顺利开展;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关于对巴马瑶族自治县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个别部门未能将该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经费,导致宣传覆盖面较窄。此外,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提升也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例如,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应加快建设“诈骗电话智能(全网)拦截平台”与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对通讯信息诈骗行为的分析、甄别能力。
第二,调动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积极性是打击治理该犯罪的人才基础。在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政府与社会背离突出表现在政府面对数量庞杂信息时的判断乏力。例如,从拨打地域、通话时长、方言口音等方面综合分析诈骗电话可以辨识作案规律与犯罪行为人特征,但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却很难掌握专业的数据建模能力。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将腾讯、阿里巴巴、美团等互联网巨头纳入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治理模式中,以实现人才资源互补。此外,政府在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也需要动员社区工作人员,打通全民反诈的最后一米,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新格局。
第三,数据资源共享是成功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路径。与暴力型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几乎不具备传统意义的物理犯罪现场。但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会在互联网以数据的形式留下海量犯罪痕迹。腾讯、阿里巴巴、美团等互联网企业所掌握的海量数据,使其在分析、挖掘数据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而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过渡转型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没有足够的能力遏制网络犯罪。因此,应在中央政府挂帅的前提下,重新整合数据资源布局方式,各方力量集中向公安机关靠拢,通过数据资源共享的手段探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这一论断也为各级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指明了方向与路径。
第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防管控体系。一方面,注重合理调控“打”与“防”的资源配置。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历经“以打为主”到“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观念转变。例如,贵阳市公安局在《2015年度贵阳市公安机关严打严防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应转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路径,即“以打开路”转变为“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源头防范”。由此,积极利用互联网媒体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活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反诈宣传氛围,并以此强化针对该犯罪的预警能力。另一方面,形成党委、政府、企业、社区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全社会反诈”工作格局。例如,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提到,要健全完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建强市、区两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主打、部门主管、行业主责、全社会参与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格局。这不是简单的通过改变工作模式的提升政府工作效率,而是建立一种全方位、成体系的宏观变革框架,是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思维变革。
第二,健全电信网络诈骗法律体系。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增强我们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除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外,公检法机关规范、统一适用法律标准也是重要问题。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分别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与界定、管辖权与分案处理、与关联犯罪的区分、主观故意的认定、证据收集与犯罪事实的认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涉案财物的处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8类问题进行了细致研讨,统一定罪量刑标准,切实维护刑事执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第三,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源头治理是关键路径。例如,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批量开卡审查和异常开卡监管力度;通信行业联系部门应负责督导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严格落实电话实名制;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互联网涉诈信息内容动态监测力度,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等级管理法律,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另外,监察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在相关工作中的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违法行为。
国家治理转型、政府高度政府、犯罪形势严峻、社会危害性大、资源优势互补、打防管控体系、法律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8个范畴是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影响因素。其中,国家治理转型属于现实情境,透视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模式的转变,其实质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蜕变;政府高度重视、犯罪形势严峻、社会危害性大是驱动因素,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造成巨大危害,故各级政府决定重拳出击治理该犯罪,彰显出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底色;资源优势互补是中介条件,政府积极调动企业、社区等各界力量的优势资源,形成全民反诈的新格局,这也是新时代中国政府推进协同治理模式的应有之义;打防管控体系、法律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是行动策略,显现出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宏观战略路径。
本文构建出我国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模型,即“现实情境—动力因素—中介条件—行动策略”。该模式的理论贡献与创新体现在3方面:一是提炼出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影响因素;二是将其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时代背景下考察,映射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实质是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三是将政府、企业、社区三方优势资源整合作为中介条件,折射出新时代中国政府协同治理的缩影。
本文应用扎根理论方法构建出我国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模型,这对于提升全社会凝聚力与向心力、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理论模型的主观性较强,模型中各影响因素的权重还需要更大范围的样本进行检验与修正。值得注意的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影响因素中,并未将受害人予以类型化。也就是说,现有政策文本中的受害人多是泛泛而谈,尚未对具有典型特点的受害人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与探讨。2021年2月,国家反诈中心公布网络贷款、网络刷单、“杀猪盘”、冒充客服退款、冒充熟人、冒充“公检法”、“荐股”、虚假购物、注销“校园贷”、买卖游戏币10大高发诈骗类型。确切地说,多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人均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特征,如网络刷单的受害人多是全职妈妈,“杀猪盘”的作案目标多锁定单身女性,“荐股”的受骗群体则是具备一定投资经历的企业家。因此,受害人特征也应是各级政府制订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政策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在本文中却并未充分体现,这也是今后研究的方向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