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分析

2022-11-18 16:51赣州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2年26期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股权

康 宇 赣州市汇鑫置业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资产是企业金融资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与运作质量会对企业的投资回报性、效益稳定性、资产安全性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为了保证企业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的落实质量,有必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展开探究讨论。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内涵

在会计准则多次调整的背景下,企业在向被投资企业实施投资行为后,其对股权的持有具有长效性。在此基础上,若企业投资额度高、股权占比大,其在涉及投资盈亏的基础上,还会深度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运行当中,并对被投资企业形成一定的控制与干预影响。如此一来,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时,既能与被投资企业建立紧密的互动关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决策的实效性,使自身的投资效益得到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金融市场还是投资行为,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变化性,企业在投资中涉及的投资额度、股权比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若企业的初始投资力度较大,或在追加投资中注入了更多资本,被投资企业的受控性也会随之增强,甚至出现由共同持股转化为独立控制的情况。另一方面,若企业因投资决策变动、自有资产减损、经营效益波动等问题而降低投资额,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也会随之下降。与此同时,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话语权、掌控权也会明显减弱。此时,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计量时,便不可使用成本法,而应转变为权益法,并受到公允价值的影响。在此背景下,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就需要通过重分类的方式,处理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资产、可出售的金融资产等。由此可见,重分类行为就是根据企业经营投资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各类金融资产的类别及计量方式进行充分划分认定,以达到调整企业资产结构、优化企业投资行为的目的[1]。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原则

在开展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实践时,主要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企业投资行为中形成的股权投资资产可重分类为交易性资产,但交易性资产不能转化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将股权投资资产重分类处理为交易性资产后,前者作为贷方,后者作为借方,后者需要依照公允价值计入账面,并将两者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股权投资资产重分类为非交易性的金融资产时,前后两者依然分别为贷方、借方。此时,不仅需要依照公允价值将分类转换后的资产计入账面,并将相关差额计入企业综合收益,还应做好重分类前的计提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策略

在投资企业的经营运行过程中,金融资产重分类是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与关键环节。同时,在重分类应用背景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金融资产存在很强的交互性。具体来讲,相关方法策略与实践情形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

在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以投资缩减为背景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当企业出于经营效益下滑、投资结构调整、规避投资风险等原因,对现有的投资额度进行缩减时,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占比将有所下降。此时,就应对长期股权投资实施重分类处理,将其转化为企业金融资产。在此基础上,若投资市场中出现可靠性强、公允度高、回报效果好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也可对自身的投资结构、资产结构进行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依据,对长期股权投资实施重分类处理。除此之外,为了保障企业的投资效益与资产安全,避免投资行为出现失控性,还需要对持股比例大幅下滑的情形提起重视。当企业投资额度降低时,其作为被投资企业股东的地位与话语权也会同步下滑。此时,企业将难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形成有效干预,进而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在此背景下,如果缺乏公允价值计量稳定、回报收益可靠性强的权益性投资作为保障,企业就有必要对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的相关标准做出调整,其后的报表编制、会计核算等活动也应依据新标准开展[2]。

第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导向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在企业投资过程中,若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占比持续降低,且不再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控与影响干预时,应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实施重分类处理。此时,如果投资市场中尚未建立可靠、可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则企业的重分类实践将难以开展。其后,若新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活跃于市面,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企业便可以将其作为重分类的标准基础,实现长期股权投资向其他类型金融资产的转化。在此基础上,公允价值及其计量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所以,为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最大化地减少效益损耗,企业还需要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精准地计量与分析,并做好重分类后金融资产的类型认定,然后再将相应的损耗或收益纳入当期的账面差额体系当中。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在重分类后变为可交易、可售出的金融资产,企业需要适时将其转让出去。转让完成后,需要将相应的转让金额计入企业当期账单,并明确具体的损益情况。具体实践时,需要先对企业股权投资重分类涉及的成本、价值进行转换处理,并认定其交易性。其后,再对企业现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重新计量,减去已转让、已产生损益的部分。从这一角度来看,在依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新标准时,股权投资重分类中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被视为借方,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可被视为贷方。若实际的公允价值在市场价值之上,则借、贷两方的角色定位需要进行转换。此外,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时,需要将企业现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作为可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并按照相关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对企业投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减值情况做出准备。由此,在会计处理完成后,一旦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与市面上的公允价值存在较大出入,便可通过有效的重分类手段,将其定义为可转让、可出售的企业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在资产重分类的背景下,长期股权投资不仅能转化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也能反过来被金融资产所转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基于追加投资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在投资实践中,若被投资企业表现出了良好的经营效益或发展前景,企业往往会通过追加投资的方式,提高自身在股东体系中的股权占比与角色地位,以确保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更强的掌控力或干预力,进而为自身投资行为的稳定开展、积极回报夯实基础。在这种情形下,若存在稳定可靠、公允度高的权益性投资,并且企业的追加行为与交易性、可转让的资产结构相匹配,则需要对企业实际的金融资产实施重分类处理。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企业资产结构的明确性,为会计核算、款项整理、报表编制等工作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企业投资决策的优化调整,为企业投资效益的稳定与提升夯实基础。在追加投资发生后,由金融资产重分类形成的损益均由股权所有人承担,因此相关资本公积无需出现变化。在此前提下,对于重分类完成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需要做到密切关注。投资过程中,一旦作为追加投资成本的可出售资产出现负面变化,如价值减损、风险形成等,企业应及时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结构中转出,并将实际损益计入当期账面。资产转出后,如果再度出现资产减值的情况,企业则应依照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具体的损益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在此过程中,即使企业金融资产涉及到负债、税负等情况,整体的资产数值也不会发生变化。所以,无需在会计核算实践时对其进行特殊处理[3]。

金融资产在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前,具有可转让、可出售的资产属性。所以,当企业存在追加投资的需求时,可将部分金融资产注入到股权成本中。其后,为了最大化地提高资产管理质量,需要统筹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多个方面,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企业实际的账面资产与净资产进行分析,动态掌握两者间的比较关系,并按当期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进行核算整理。除此之外,在实现企业金融资产向长期股权投资的重分类转换后,还需要明确具体的借贷角色与处理逻辑。一般来讲,在可出售的金融资产通过追加投资注入企业股权体系后,长期股权投资将作为被投资企业的成本存在,企业资产中受到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部分,则作为其自身的交易性成本存在。此时,就需要按照投资市场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对投资、被投资两方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若实际投资价值大于被投资公允价值,企业的投资行为将趋于稳定,其账面资产信息无需做出调整。反之,若实际投资价值小于被投资公允价值,那么企业的账面资产信息就需要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基于不可靠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在企业金融资产期间,可能出现相关公允价值及其计量标准不可靠的情况。此时,为了保证会计核算中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可将金融资产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依照投资市场中可靠性更强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进而保证企业资产账面价值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企业金融资产在重分类前的变化与其所有者损益相挂钩,并需要在转化为长期股权投资时计入企业当期的账面损益。完成重分类后,由于企业金融资产需要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存在,所以其损益也会计入被投资企业,并因股权升值或减值而对企业的投资效益产生影响。

(三)不同类型投资资产的重分类

在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时,企业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投资、到期投资等不同类型的投资资产实施针对性、差异化处理。企业在实施投资行为并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后,通常需要按照特定条件对债券、股票进行确认。若满足该条件,则可认定债券、股票属于持有期至到期的投资资产。反之,则将债券、股票视为交易性资产或可出售资产。其后,若已确认的债券、股票满足相应控制要件,可进一步将其认定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同时,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经验来看,债券、股票资产类型的认定,往往是由企业的投资意图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为了限制投资利润的不良操控行为,现行会计准则对投资资产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提出了严格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旦被投资企业根据公允价值变化随意地对资产进行调整,在公允价值上涨、下跌时分别采取计入当期、重分类处理的应对办法,将很容易造成一定的“利润假象”,对相关投资者的行为产生误导。所以,在股权投资资产处于被持有阶段时,应依照实际利率法对损益情况进行计量分析。在债券、股票等到期后,也应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对当期、往期的效益信息实施综合计量。在这两个阶段中,虽然公允价值标准无需做出调整,但并不代表公允价值不参与到企业资产的认定计量与重分类中。而且,从投资行业、金融市场的既往情况来看,公允价值不仅会深度参与企业持有期至到期股权的相关事宜,还会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主要波动来源为债券市场的利率变化。同时,这种波动具有明显的衰减性,当波动影响趋近于零时,公允价值便可被视为企业投资资产的到期价值。对此,将投资资产重分类处理为企业金融资产时,仍处在持有阶段的股权资产可继续作为投资损益计量对象,已到期的股权资产则需要并入其他资产收益体系当中[4]。

四、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处理,有助于提高企业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整体质量,并能帮助企业合理地开展核算计量、规避投资风险。在具体实践中,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间存在双向转化性,并适用于不同的投资阶段与管理情形。对此,需要立足实际对企业各类资产重分类的必要性与价值性进行科学评估,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实施资产管控行为,以达到最佳的企业资产重分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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