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洋 李 峰 肖 楠
(1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黑龙江 肇源 166500;2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2017年4月,由黑龙江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及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组成的林业碳会项目调研组驱车近1 800 km,对铁力市林业局、庆安林管局、海伦林管局、绥棱林管局、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鸡西市林业局、鸡西绿海林业公司、牡丹江市林业局等4个地市的8个单位,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的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各地对林业碳汇工作都很重视,但准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热情有高有低。有些单位很积极,例如鸡西市林业局,2014年6月份就已经开始接触碳汇工作,他们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会同市发改委对国内开展碳汇交易情况进行了多方调研和考察,经过择优筛选,把已开展碳汇交易并有成功案例的香港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展为他们的合作方,于2016年6月共同开发了总面积为9 557.7 hm2的碳汇造林项目。
牡丹江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于2016年在林业局成立了林业碳汇办公室,正科级单位,编制6人,负责当地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工作。碳汇办成立后,工作人员分别多次与香港碳排放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碳碳排放投资有限公司等进行接触,拟将全市地方林业碳汇资源整体打包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绥化地区绝大部分单位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持观望态度。海伦国有林场管理局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有兴趣,也知道它将成为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对项目设计文本在国家发改委审核慢、备案难、运作时间长等问题有些担心,但如果省厅牵头,愿意和其他单位打包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绥化北林区在谈到他们的顾虑时说,局里的造林地块比较分散,林权大多属于个人,担心后期利益分配时会产生经济纠纷,给林业局带来麻烦。
2.1 2013年1月1日以后,造林和森林经营面积锐减。绥棱管局主管造林生产的副局长介绍,2005年2月16日至2012年的造林面积有3 660 hm2,但2013年以后面积只有406.7 hm2,减少了近89%。据庆安管局资源科统计,森林经营幼中林抚育面积从2005年至今总计有15 000 hm2,如果项目活动期调整为2013年1月1日开始,就会有近10 000 hm2的面积减少,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本身减排量就小,无疑会在收入上带来巨大损失。
2.2 与林业局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碳交易公司实力不足,可能造成项目开发停滞或失败。鸡西市林业局把深圳蔚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他们的合作方,但他们在项目文本设计上出现了非专业的低级失误。牡丹江市林业局在与广州市广碳碳排放投资有限公司洽谈合作事宜时,也出现了问题,双方在利益分成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广碳公司自认为有实力,和国家发改委业务联系多,始终坚持利益六四分成不改变,市局考虑到多方原因最多只能五五分成,双方很难达成一致,现合作事宜暂缓进行。
根据对部分市县开展的碳汇项目调研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出如下建议。
3.1 整合林业厅系统内的尚志管局、庆安管局、鸡西绿海公司等3家单位的碳汇资源,以鸡西绿海林业公司为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备案的企业法人),打包开发林业厅系统首个林业碳汇项目,为全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做出示范。
3.2 与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省发改委气候处、国家林业局碳汇中心等领导协商,争取政策上的支持。一是黑龙江虽然是林业大省,但是森林的面积和蓄积以天然林占的比重大,有必要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协商能否把天然林森林经营、迹地造林和退耕还林等一并纳入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中来;二是针对2013年以后造林和森经营面积大幅减少情况,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给予一定照顾,特别是项目活动开始时间适当往前延伸的问题。
3.3 成立碳汇中心碳汇项目计量监测专家小组,对黑龙江省的碳汇项目开发进行计量监测。争取省发改委的批准,凡是省内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必须由碳汇中心的专家小组进行计量监测,否则不予以批复。
3.4 根据各市县主管碳汇项目开发的领导建议,召开碳汇项目培训会议,允许具体负责碳汇项目的领导及人员参会,这样对于碳汇项目的开发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把握更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