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心怡 黄国清
(江西农业大学职业师范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45)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我国推动农业转型、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发展一批乡村建设发展骨干力量有助于国家战略性措施的推进。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阐述了有关人才振兴的要求——要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该群体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4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也强调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本研究以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为目标,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进行总结探索,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新思路,不断巩固推进脱贫攻坚成果。
1.1 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素质水平的提高,实现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以科技为根本,以人才为关键。农民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低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转变了农民长期“等、靠、要”思想,培养了农民专业技能,提升了基本素养,更是现代农民职业化的助推器。农村需要“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农人”,因此在促进农民专业能力发展和思想素质提升的导向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转变了其长期以来的小农思想,全面提升了农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建设了一批具备专业理论知识、技术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农业劳动大军,使得农民群体不断朝向职业化发展[1]。
1.2 是落实职业教育政策的需要,有利于大力提升人口素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教20 条”提出要让高等教育同样面向城乡新增劳动力群体,因此加大投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从国家层面回应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2]。教育部《2020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2 738 所(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1 所),在校生总规模4 183 万人,毛入学率54.4%,我国高等教育逐渐实现普及化。这从整体上提高了农业农村人口的素质水平,缩小了城乡人口的素质差距。
1.3 有助于解决人才瓶颈问题,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障。在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离村进城,农村空心化、农业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面对现代农业生产人才匮乏等问题,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精准培育,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唤起农民生产主体意识,不仅能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促进农业优质发展,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2.1 培育理念相对滞后,现实性与实效性不足。当前,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理念落后,在宣传推广、发展创新上均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在培育过程中往往忽视以市场为导向确定教学内容,没有结合“三农”问题的新发展趋势,导致职业农民培育理论与实践脱节[3]。
2.2 培育内容落后,创新性与实用性不足。当前,各地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2021年青岛市已连续8 年将农民教育培训列入市办实事,已建成3 个国家级培育示范基地。然而各地在培训内容上依旧以基本的农业生产技术为主,如江西省遂川县在针对广大农民培训上就只重视产量提升等内容,忽视互联网营销、供应链运营等现代技术。且当前大多培训教师也忽视更新教学内容,不注重因材施教和加强文化素质培育等,难以保证培训的持续性。
2.3 培育方式一成不变,针对性不足。即使是新型职业农民,其主要收入也主要由生产经营构成,然而当前的培训方式大多以集中授课为主,并未根据农民实际劳作需求作出灵活调整,且全然不顾农民的物力、财力和耗时等。而且这种集中培训的模式也不能及时帮农民解决实际性问题或者作出其他有效调整。尽管部分村县有专门技术人员实地走访,提供专业意见,然而该类指导覆盖面有限且时间不够充分,无法对农民在养殖种植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对症下药[4]。
2.4 培育机制尚未完善,精准性与持续性不足。当前,外部来看新型职业农民人才队伍基础不牢,内部来讲社会广泛参与机制不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法律政策不甚完善,相应准入制度不够健全,这也挫伤了农民投身农业生产的自信心。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存在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建立完善的长期跟踪帮扶机制,在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和财政扶持等政策体系上都未有实质性行为,使得实际培育效果大打折扣。
3.1 更新职业农民培育理念,积极面对市场竞争。一方面,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给予补贴,保障其市场利益,鼓励农民依靠农村资源和产业优势,利用“互联网+农业”宣传地方特色,为市场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高质量有机农产品,使得农业生产价值最大化。
3.2 科学设置培育内容,以差异教学和精准培训为手段。在生产技能方面,充分融入市场化、信息化等新兴内容,重点设置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装备的运用;在职业教育方面,依据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灵活设置培训课程,并依据岗位能力要求合理选取教学内容,如设置职业素养、产教融合等内容;在综合素质方面,适当增添道德素养、交流合作和科学发展等内容[5]。特别是对专业能力突出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可邀请创业经验丰富的成功人士进行一对一指导,并对表现突出的经营和生产大户进行重点宣传和帮扶。
3.3 探索新型培育方式,分类分层展开重点培训。由于培育对象实际情况较为复杂,要针对不同农民群体的不同特征开展针对性培训。对于长期驻留农村的中老年群体,可在村内开展理论课堂,在田间开设实践课堂;对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群体,则要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和精品课程等模式以保证其上班和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6]。另外政府也要根据等级或产业的不同制定相关培训标准,组建专业师资队伍,开设不同课程类型,部省以创新创业能力培训、经营管理为主,市县重点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尝试顶岗实习等不同培育方式。总之,既要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状况,同时也要结合不同产业特色和农民本身需求,合理安排培训。
3.4 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政策和财政支持。统筹多元主体,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不仅地方政府要加强财政支出、完善相应激励保障制度,还要统筹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企业以及社会能人等多方力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培育过程进行规定与约束,最大程度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质量。二是依靠市场、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充分社会资源供给,以各地资源为基础,建设有关职业农民实训等各类实践基地等。三是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农业部门和相关企业力量建立资金支撑体系,实行政策补贴、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等多种方式,保证农民主动适应职业化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