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艳霞
项目管理是基于系统工程理论发展起来的一种较为成熟的管理方法,在我国最早应用于建筑领域,并取得了良好成果。实现项目管理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结合,就是将项目管理的思想、策略和方法应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各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有助于实现教育成效的提升。
第一,有助于提升过程监控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如果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将难以保障教育工作依照既定的方案推进下去,势必导致无法取得预想成效。一旦教育工作遭遇问题,也难以及时有效地化解,这必将制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有序推进。而项目管理在过程监控方面的经验较为丰富、方法较为成熟,故而实现项目管理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结合,能够以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这有助于强化过程监控,提升过程监控水平,进而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的提升。
第二,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部分院校虽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但从整体来看,各教育主体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缺乏深入的互动配合,仅仅重视自身负责的教育活动。这导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也使得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偏低。而项目管理重视资源配置的优化配置,强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以最低投入获得最大成果。因此,实现项目管理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结合,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项目管理,能够引导各教育主体深化合作,使得院校的教育资源得到高效整合与利用。
目前,基于项目管理视角来看,许多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还面临着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启动工作亟待优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实施工作急需完善以及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评估工作有待改善等困境。
首先,许多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目标模糊,未能针对广谱式创新创业教育与聚焦式创新创业教育制定差异化目标。其次,许多高职院校缺乏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规划,在创新创业教育早期未能做好宣传工作;在创新创业的完善阶段未能开发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也未能实现理论与实践教育、课内与课外教育的结合;在创新创业教育的成熟阶段未能搭建完善的实践平台,无法为大学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再次,部分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保障力度不足。许多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组织管理、教务管理以及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难以保障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基于项目管理视角来看,在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实施阶段,许多高职院校的专业与课程体系还不够完善,且师资建设力度不足,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不佳,进而阻碍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首先,专业与课程体系不够完善。许多高职院校未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存在较多不适于创新创业的专业;许多高职院校既未能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专业课程中,导致专业课程缺乏创新创业内涵,也未能依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其次,师资建设力度不足。许多高职院校未能有效引导教师重视提高自身的创新创业素养,较少安排教师前往不同的合作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实训,导致创新创业教育不符合市场需求;许多高职院校的人员流动机制过于僵化,未能积极吸纳各行各业中创新创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名家、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导致大学生难以接触到行业前沿的创新创业资源;许多高职院校既未能与本地及周边院校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导致优质创新创业师资的利用率较低,难以化解单一院校优质师资不足的困境,也未能与全国院校共同建立优质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导致各院校的成功案例与经验难以实现共享。
基于项目管理视角来看,在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评估阶段,许多高职院校还缺乏完善的分类评估机制与健全的多维绩效评估机制,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的评估缺乏科学性,进而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首先,缺乏完善的分类评估机制。目前,许多高职院校未能针对教育类型的不同完善分类评估机制。例如,针对广谱式创新创业教育,未能有效利用课堂考试以及创业大赛评估项目化管理成效;针对聚焦式创新创业教育,未能有效利用项目运作与盈利情况以及创业成功率检验评估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其次,缺乏健全的多维绩效评估机制。地方政府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导者,高职院校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体,社会影响着创新创业教育环境,大学生是创新创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但许多高职院校未能从地方政府、高职院校、社会以及大学生四个维度评估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
首先,明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目标。高职院校需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育规划之中,并依据大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其一,就广谱式的创新创业教育而言,高职院校可以将目标设置为夯实大学生的知识基础、优化其知识结构、改善其学习习惯、培养其创新意识与创业精神以及加强其实践能力与合作能力。其二,就聚焦式创新创业教育而言,高职院校需要针对创新创业能力与意识较强的大学生,制定更高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使得大学生形成创业领域的法律素养与更强的实践能力,引导这部分大学生完成创业项目的落地,尽可能提升这部分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其次,优化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规划。其一,在创新创业教育早期,高职院校需要借助多元化宣传手段,持续加强广大师生对于教育目标的认同感,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教育规划。其二,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步完善,高职院校需要基于不同专业的特点,开发以专业课程为中心的多学科、多层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实现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的结合。其三,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日益成熟,高职院校需要搭建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实践平台,为大学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组建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提供必要支持,向大学生开放各种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新园区等创新创业资源;深化与地方政府、地方龙头企业的合作,争取来自政府与企业的大力支持,实现校内外共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为大学生孵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多方支持。
再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保障力度。虽然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发展迅速,然而依旧在组织管理、教务管理以及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保障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对此,高职院校还需加快优化组织管理、教务管理以及经费管理工作。其一,优化组织管理工作。当前,许多高职院校虽然建立了创新创业学院,但该类学院在院校组织架构中的地位偏低,难以有效协调各项资源。对此,高职院校还需给予创新创业学院与各院系同等的行政地位,使其能够更方便地处理自身与其他院系或行政单位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协同各方资源与利益,为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其二,优化教务管理工作。高职院校需要在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要求大学生必须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从而使得大学生真正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对积极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大学生给予免修相关课程或抵扣部分学分的权利;将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引入教师的职能评定与绩效考核体系,引导教师带领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其三,优化经费管理工作。高职院校需要将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的实施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响应国家政策精神,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每年设置200万—500万元的创新创业基金,以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与指导教师;深化校企合作,积极从企业承接创新创业项目,借助企业的技术与资金优势,为大学生深度参与创新创业提供更接近市场的环境。
基于项目管理视角来看,在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实施阶段,高职院校还需优化专业与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建设力度。这是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首先,优化专业与课程体系。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无疑脱离专业与课程的支撑,高职院校还需通过优化专业与课程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的稳定实施。其一,优化专业体系。高职院校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于自身的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持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开设一些适应创新创业环境的专业,取消一些不适应的专业。其二,优化课程体系。高职院校应当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专业课程中,为其注入创新创业内涵,引导大学生在丰富专业知识的同时形成创新精神与创业品质;邀请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与企业家,依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参与开发创新创业课程,为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更专业的课程。
其次,加强师资建设力度。师资是影响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实施效果的重要主体,然而当前许多高职院校都尚未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对此,高职院校加强师资建设力度已是大势所趋。其一,高职院校要引导教师重视提高自身的创新创业素养,基于教师在专业水平、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安排教师前往不同的合作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实训,鼓励教师学习企业的专业与管理技术,使得创新创业教育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其二,高职院校要打破僵化的人员流动机制,积极吸纳各行各业中创新创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名家、能工巧匠作为创新创业兼职教师,使得大学生能够接触到行业前沿的创新创业资源。其三,高职院校可以与本地及周边院校建立创新创业教师流动机制,实现优质创新创业师资的高效利用,化解单一院校优质师资不足的困境;可以从本校教师以及合作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中推选导师,与全国院校共同建立优质导师人才库,这部分导师主要负责在各高职院校之间巡回讲座,将各院校的成功案例与经验分享给其他院校,并担任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点评和指导。
基于项目管理视角来看,在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的评估阶段,高职院校还需完善分类评估机制,健全多维绩效评估机制。这是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评估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首先,完善分类评估机制。目前,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既包括广谱式教育,也包括聚焦式教育,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成效势必会存在差异。因此,高职院校需要针对教育类型的不同,完善分类评估机制。其一,针对广谱式创新创业教育,其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估方式主要是传统的课堂考试,旨在检验大学生的理论学习成果;同时,评估方式也可以是院校开展的创业大赛,旨在检验大学生的实践学习成果。其二,针对聚焦式创新创业教育,其教育对象主要是已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大学生,因此,其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估方式主要是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运作盈利情况以及创业成功率。
其次,健全多维绩效评估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活动,因此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难以在短期内呈现。为了提升评估工作的客观性与合理性,还要发挥地方政府、院校、社会以及大学生多维主体的作用,健全多维绩效评估机制。其一,从地方政府维度出发。地方政府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导者,因此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估主要有政策、制度、资金、服务水平等指标。其二,从高职院校维度出发。高职院校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体,因此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估主要有管理水平、师资力量、课程、成功率等指标。其三,从社会维度出发。社会环境影响着创新创业教育环境,因此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估主要有合作企业数量、校友资源以及社会认同感等指标。其四,从大学生维度出发。大学生是创新创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因此项目化管理工作成效的评估主要有认知度、实践效果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