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卫华,王 琳,姜庆志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随着农业税的取缔,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推行,国家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从“汲取”型转向“反哺”型[1]。对于农村基层而言,上述转变更为具体地表现为依靠从农村收取税费维持乡村治理变为依靠各级政府的资源下乡[2]。所谓资源下乡包括财政资源下乡[3]与民间资本下乡[4]两种类型,本文聚焦于前者,即中央与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向农村输入财政资源的过程[5]。在资源下乡背景下,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将迎来重要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资源下乡为村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公共品,村民自治获得坚实的经济支撑和民主决策内容;另一方面,资源下乡引发了“资源消解自治”的困境[6],即激发了乡村强势群体争夺公共资源的欲望,乡村治理异化为向上负责、对内脱离的状态,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变得复杂[7]。由此,为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率、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深入探讨资源下乡背景下村民自治与公共事务参与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
近年来,学者们对于资源下乡背景下乡村治理格局的嬗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包括国家嵌入与村庄自主[8]、资源下乡对村庄文化网络的重构[9]、新型村庄利益共同体的形成[10]、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互动以及“乡政”对“村治”涉入的失范[11]等等,这为理解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提供了参考。然而,现有研究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源下乡对乡村治理环境的宏观影响,而对于诸如农村基层干部、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等乡村治理主体所受的微观影响则缺乏深入研究。二是,现有研究方法以理论阐释和现象描述等定性研究为主,缺乏定量检验对理论预设的有力支撑。事实上,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治理的中心内容,其有效实现取决于广泛的村民政治参与[12],资源下乡对村民自治的微观影响将突出体现在村民政治参与这一个体行为中。有鉴于此,本文将以村民政治参与行为作为观测点,理解资源下乡影响乡村治理的微观机理,从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和资源下乡模式三个维度分析资源下乡对村民政治参与的影响逻辑,并采用对河南省Y市的调研数据展开实证分析和理论检验。
所谓政治参与,可以划分为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参与两种类型,前者侧重于国家政治目标导向,后者则导向性更加广泛。考虑到村民政治参与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组成,在此明确从制度化参与角度理解村民政治参与行为,将其细分为选举参与、决策参与和监督参与等三种具体行为。资源下乡是国家资源在农村社会的重新配置,试图塑造以乡村集体为内核的政治系统[13]。在乡村政治系统中,外部资源输入所带来的刺激势必对内核的村民政治参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动力和结果是影响个体行为的两个根本因素,村民政治参与行为也不例外。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资源下乡之所以能够影响村民政治参与,源于“利益”和“公平”。首先,利益是连接资源下乡和村民政治参与的动力之源,当各类下乡资源向村民传递利益较强时,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便会被调动起来,以期增强在资源分配过程中的话语权。其次,公平是连接资源下乡和村民政治参与的结果之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心理让村民注重分配的公平性,当资源分配公平时其对村民政治参与有促进作用。第三,当“利益”和“公平”匹配时,将对应特定的资源下乡模式,例如“弱利益”和“高公平”的匹配对应国家直接补贴模式。基于利益和公平的作用,特定的资源下乡模式带给村民政治参与的影响也势必不同,譬如通过集体再分配资源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而直接补贴的模式则不易激活村民自治[14]。基于上述分析,可以以“动力-结果-方式”的逻辑构建资源下乡影响村民政治参与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资源下乡影响村民政治参与的理论框架
村民政治参与是致力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形式[15],会受到性别、年龄、教育水平、政治面貌、地区差异以及经济利益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利益因素处于主导地位,学者们对利益的作用进行了多重探讨,例如产权利益[16]、利益层级[17]以及利益与社区规模[18]等等。就资源下乡的背景而言,利益的产生和作用可以放置于资源下乡配置中来看。一方面,资源下乡是将人力、物力、资金等多种资源输入乡村的过程,以形成特定的资源配置格局。在此背景下,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就会带来个体村民的利益差异,即产生利益问题;另一方面,村民政治参与是“维护自身利益、解决问题”而产生的“‘刺激-反射’行为”[19],其主要目的是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即“手段性政治参与”,故下乡资源配置所引发的利益问题将成为村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和动力。
伴随着资源下乡,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村庄中的“精英”“能人”等主体通过资源连接形成了新型利益共同体,逐渐打破了原有的村庄权力格局[20],由此引发的多重治理效应影响个体村民可能获得的利益多少。在此,采用利益相关度概念表示待分配下乡资源可能带来的个体村民获益程度,例如国家补贴类下乡资源可带来的个体村民获益程度较低,这意味着在该资源下乡中村民感知利益相关度较低。根据“刺激-反射”逻辑,村民感知利益相关度越高,利益依赖程度越深,且相关利益激励层级也越高[21]。在此条件下,政治参与成为了村民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化渠道。换句话说,村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会随着所感知下乡资源的利益相关度的提升而增强。据此,可提出如下假设:
H1:资源下乡中,村民感知利益相关度越高,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越强。
公平感知是人们在现实分析的基础上所得到的针对某一事物的公平性理解[22],既包含了客观理性的现实分析,又体现了人的感性心理作用,主要通过拉动公民的公平性判断来影响其政治参与行为[23]。现有研究证明,公平感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正向的、积极的作用[24]。公平感知会引发个体相应的情感判断,公民的被重视感产生于对现实的公平感知[25],一旦感受到了强烈的公平性,其对公平的信念感与维系动力将会被激发,从而更加主动的进行政治参与,因此强烈的公平感会引发强烈的政治参与意愿[26]。国内相关实证研究也证明,若民众认为社会是公平的,其选择制度化参与途径的可能性就会提高[27]。资源下乡所具有的利益配置属性使得村民对公平性的感知更加敏感,若村民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感知到了强烈的公平性,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将得到激发;反之,若村民无法感受到资源下乡配置的公平性,则会产生对政治参与的不信任,认为国家输入村庄的资源不是普通村民可以承揽的[28],政治参与不过是一种形式,无法真正保障自身利益,从而导致村民的政治冷漠。据此,可提出如下假设:
H2:资源下乡中,分配的公平性越强,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越高。
资源下乡模式的划分具有多种方法。从弥补村庄中公共物品及设施不足的角度看,下乡资源包括“项目资源”[29]“直接分配给农户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奖补资金”等;从效果来看,除了政府直接投入资金外,废除征收农业税且不增加其他收费条目也可以理解为资源下乡[30];从下乡的程序来看,可以划分为“一卡通”到户项目、项目制、村民评议项目、精准扶贫项目、农村公共服务项目、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以及公共服务资金等[31],这是目前较为系统的划分方式。综合来看,现有研究对资源下乡模式的分类都偏重于“自上而下”的视角,聚焦于资源配置的运作流程、补贴方式、用途等,但村民与下乡资源之间的连接却模糊不清,很难反映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政治参与的激励作用,也即无法采用上述分类方法清晰解读其对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
进一步地从融合利益和公平两个维度,将资源下乡模式划分为四种,即国家直接补贴村民、国家投资村庄建设、再分配村民受益和再分配精英俘获。“国家直接补贴村民”模式通常以粮食补贴、农村养老医疗补贴等形式体现,对应到每个村民个体上的金额较少,对绝大多数村民的生活影响较小,且资源享受条件客观,普适性极高,因此与村民的利益相关度较低、公平感知较强,难以充分激发村民的政治参与动机。“国家投资村庄建设”模式即国家通过项目制等方式直接投资修建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等。此类资源并未直接到达村民手中,而是投资于村庄建设,村民从国家的投资建设中间接受益。在利益相关度上,这些投资建设多为村庄基础性公共物品的供给,涉及资金额通常较大,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村民的生活质量。相较于“国家直接补贴村民”模式而言,其对村民个人及家庭生活影响较大,村民感知到的利益相关度较高。在公平感知上,一方面,此模式不通过村集体或企业等组织来对下乡资源进行再分配,这压缩了富人、灰黑势力及村庄精英等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由于项目存在作用半径,因此带给村庄与村庄之间、村户与村户之间的感知并不一致,很容易导致村民的公平感知差异。“再分配村民受益”模式是指国家财政资源通过再分配的形式到达村民手中,国家给村集体、合作社或本地企业发放补贴,这些组织再通过分红或帮扶等形式让村民受益。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相当大比例的资源通过这种模式下乡,因此整体上该模式与村民的利益相关度较高,通过再分配而受益也提升了村民的公平感知,从而较好地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再分配精英俘获”模式中的国家财政资源同样通过村集体、合作社或本地企业等组织进行再分配,但是资源却遭到了村庄内富人、灰黑势力及村庄精英等的截留,村民并未从这种模式中受益。再分配的配置模式使得村庄精英承接了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其间的“寡头式治理”[32]将多数普通村民排斥在村庄治理之外。这种模式下的利益相关度不是恒定的,取决于精英俘获的强度。因此,可以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H3:不同的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具有差异。相较于其他三种模式,“再分配村民受益”模式对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更加显著。
Y 市为农业大省河南的一个县级市,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9 年河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报告》,Y 市在河南省105个县(市)的经济发展质量中排名中等偏上。在村庄基本特征方面,Y市的农村地区呈现出原子化的特征,村民间的地缘、血缘依赖较为松散,自治的行政化色彩浓厚。同时,国家针对一些村庄中的贫困户等特殊群体,设立了贫困基金用于建设农业生产基地。除此之外,农村地区还承接了大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助农资金等。因此,Y 市农村地区具备了大量财政资源以多种方式输入的特征,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代表来探讨资源下乡对村民政治参与的影响。调研地点包含该市3 个乡镇的18 个村庄,共收集到306 份问卷,剔除年龄未满18 周岁和填写存在逻辑错误的问卷后,最终获得了302份有效问卷。
本文的因变量是村民政治参与,指的是村民为了影响村庄之中公共事务的决策而进行的活动。在现有的定量研究中,不少研究者将其局限于参与村委会选举,这实际上忽略了村民政治参与的复杂性。因此本文从村委会选举、村务讨论、村务监督3 个维度对村民政治参与行为进行了测量,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而后根据调查数据加权计算得到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综合得分,以此代表村民的整体政治参与水平。
表1 村民政治参与水平指标及其赋值
从研究假设出发,解释变量包括资源下乡与村民的利益相关度、资源下乡分配的公平性以及资源下乡模式。前两个变量根据村民的主观感受进行测度,采用李克特量表法;资源下乡则根据上文划分为4种模式。此外,根据相关文献研究,本文确定了性别、年龄、平均月收入、受教育年限、政治面貌等5个控制变量。具体的变量赋值与描述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赋值与描述
本文的因变量村民政治参与是通过对3 项行为指标进行赋权计算出的村民政治参与得分,因此首先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估计自变量的影响。多元线性回归的公式为:
式(1)中,y代表因变量村民政治参与水平,xi代表第i个自变量,βi是自变量xi对因变量y的回归系数,β0是常数项,ω为随机误差值。
进一步地,本文引入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考察资源下乡对3种不同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二元logistic回归的公式为:
式(2)中,yi是第i个因变量,在模型中代表村民的选举参与行为、决策参与行为和监督参与行为,P 代表“村民参加了上一次村委会选举”或“村民参加过村务讨论”或“村民进行过村务监督”的概率,而1-P则代表“村民没有参加上一次村委会选举”或“村民没有参加过村务讨论”或“村民没有进行过村务监督”的概率。xij代表第i个因变量的第j个自变量,bij是自变量xij的主效应,a是常数项,μ为随机扰动项。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估计资源下乡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影响。模型1是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和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估计结果,模型2是考虑控制变量的影响后,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和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估计结果,模型3 是四种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回归结果,模型4是考虑控制变量的影响后,四种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回归结果。为了克服模型的异方差和序列自相关问题,研究引入了稳健标准误。回归模型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2.0,说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见表3。
表3 资源下乡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线性回归结果
(1)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影响。首先,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具有显著积极效应,其每增加1 个单位,村民政治参与水平提高0.064 个单位(P<0.001),验证了H1。由此说明,资源下乡与村民的利益相关度越高,村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也越高。其次,在控制变量中,性别与年龄均显著正向影响村民政治参与水平,与女性村民相比,男性村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提升了0.092个单位(P<0.01);年龄每增加一个单位,村民政治参与水平提升0.007 个单位(P<0.001)。这可能与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动有关,村庄中的青壮年外出上学、务工,因此留守老人承担了较多的村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
(2)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影响。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具有显著积极效应,其每增加1 个单位,村民政治参与水平提升0.131 个单位(P<0.001),验证了H2,说明村民对资源下乡的公平感知越高,越愿意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
(3)不同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影响。4 种资源下乡模式中,只有“再分配村民受益”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具有显著积极效应,与不享受此类资源下乡模式的村民相比,享受了该类资源下乡模式的村民政治参与水平提升了0.373个单位(P<0.001),验证了H3,表明相较于其他三种资源下乡模式,只有以高利益和强公平为特征的“再分配村民受益”模式对村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影响更加显著。这也证实了学界关于如何再造村社集体的理论观点,即只有建立了村庄内村民之间基于利益分配的利益关联机制,村民才会真正介入到村庄事务中,农民也才可能组织起来[14]。此外,在控制变量中,依旧只有性别和年龄显示出了积极的显著影响,即与女性村民相比,男性村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提升了0.105个单位(P<0.01);年龄每增加一个单位,村民政治参与水平提升0.006个单位(P<0.001)。
表4 表示资源下乡对3 种不同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由于3 个因变量均为二分类变量,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资源下乡对其的影响。模型5是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与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对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模型6是4种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模型7是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与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对村民决策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模型8是4种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决策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模型9是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与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对村民监督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模型10 是4 种资源下乡模式对村民监督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
表4 资源下乡对不同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回归结果
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对村民的决策、监督参与行为显示出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即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每增加1单位,村民的决策参与概率变为原来的1.571倍(P<0.01),监督参与概率变为原来的1.904倍(P<0.001),而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对村民的选举参与行为并没有显著影响。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对村民的选举、决策和监督参与行为均显示出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即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每增加1单位,村民的选举参与概率变为原来的1.730倍(P<0.001),决策参与概率变为原来的2.936倍(P<0.001),监督参与概率变为原来的3.094倍(P<0.001)。
在4 种资源下乡模式中,只有再分配村民受益模式对村民的三种政治参与行为显示出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即与没有享受该种资源下乡模式的村民相比,享受了此种资源下乡模式的村民进行选举参与的概率变为原来的3.304 倍(P<0.05),进行决策参与的概率变为原来的11.588 倍(P<0.001),进行监督参与的概率变为原来的6.767 倍(P<0.001)。值得注意的是,再分配村民受益模式对村民的决策参与行为影响最大,监督参与行为次之,而选举参与行为的影响最弱。究其原因,村民的三种参与行为与利益和公平两大因素的关联紧密程度具有差异,进而导致三种参与行为受资源下乡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其中,选举参与行为与两大因素的关联较为间接,而决策与监督参与行为能更直接的连接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具有极强的利益关联度,可以直接作用于资源配置结果,从而使其作用更加显著。
本文提出基于“动力-结果-方式”框架的资源下乡影响村民政治参与理论模型,采用对河南省Y市的调查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三点结论:资源下乡利益相关度与资源下乡分配公平性构成了影响村民政治参与的关键要素,利益相关度越高、分配公平性越强,村民越愿意积极地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将利益和公平两个维度相融合,区分出4 种类型的资源下乡模式时,它们对村民政治参与行为就显示出了更为复杂的作用逻辑,只有以高利益和强公平为特征的再分配村民受益模式对村民的三种政治参与行为显示出显著的积极作用;村民政治参与可细分选举参与、决策参与和监督参与三种行为,相较于另外两种村民参与行为,村民的选举参与行为受资源下乡的影响相对较小。
基于此,有三点政策启示:一是,从促进村民政治参与的激励要素来看,要提升资源下乡的利益相关度并保证分配的公平性,从而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动力与保障。提倡将自上而下的资源下乡与自下而上的村民需求有机结合,使得村民拥有足够动力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同时,增强资源下乡过程的透明度,提升村民对资源下乡的公平感知,有效激发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二是,“再分配村民受益”被证实是较优的资源下乡模式,也存在一些隐患。在未来资源下乡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等组织的再分配功能,调动村干部的主动性,找到村庄“节点性力量”[33]“中间结构”[34],动员更多的普通群众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而不仅仅是村庄精英。三是,从规范村民政治参与的角度来看,要重视资源下乡中“再分配精英俘获”模式的治理。该模式是公平感知最低的资源下乡模式,在村民利益受损较少的情况下,普通村民迫于村庄精英的资源压力会选择沉默,而随着精英俘获资源的增多,村民可能会采取行动来维护利益[35]。因此要提高资源分配公平性,畅通多样化的村民政治参与渠道,引导村民积极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