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女员工生育歧视不能仅由企业为育儿假埋单
最近,一封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在网上引发关注。承诺书上写道:“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即便女员工签下承诺书,这一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企业如果解聘怀孕女员工,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女员工。但需要注意的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政府部门不能只出台政策,按政策实施监管,却不给钱。这会导致监管失灵,部分企业会从自身的经营出发,在招聘时就不招女性,或“内部执行”对女性并不友好的政策,逼女员工“知难而退”。
@大楠
对于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有企业辩解,这不是歧视女性,而是“现实所逼”。女性要怀孕生子,尤其是开放三孩政策后,企业需要为女性休产假支付更高的成本,而且还会出现因女工怀孕生子的人员调配、管理难题。做企业不是搞慈善,减少招聘使用女工,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尤其是本身还在发展中的中小企业。
@哆哆爱唠叨
“国家请客,企业埋单”,具体落实时,需要企业出钱,显然这取决于企业的经营实力与社会责任意识。
@二伏
落实生育友好政策,需要国家既出政策、又出钱。如减轻生育负担,延长女性的生育假,合适的办法是由政府支付一定生育补贴;减轻养育负担,合适的办法是发展普惠甚至免费托育、学前教育;减轻教育负担,应切实发展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并逐渐把高中纳入免费或义务教育范畴。
@小熊猫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底线责任。但是,也不能无视企业履行法律责任所需承担的成本,如果该成本超过了企业的承担能力,那企业就会想方设法不执行,或者执行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力,这最终也不利于职工权利保障。
翻转君
在当前,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有必要建立起由个人、企业与政府分摊育儿成本的成本分摊机制,以此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从长远看,要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由政府在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