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蕾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山东 日照 276800)
近年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被列入到审计、财政、纪律监察等部门的重点监管内容,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者,长期以来,在财政管理实践中,重钱轻物、重财务管理轻资产管理的倾向一直存在着,这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亟须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属于国家,单位仅有占有和使用权,因此,财政部门不仅要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应该注重加强分配后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经费支出在逐年压减,特别是招待费、会议费支出事项均实行较为严格的规定,相比之下资产购置支出的比重反而在不断地扩大,这种背景下,在基层财政部门加强资产管理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中通过对资产配置环节加强控制和严格控制审批的流程,特别是对配置标准的审核,业务科室在政府采购审核中,凡是发现超过配备标准的申请一律退回,不予受理;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本着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加强存量资产的管理,加强部门间的闲置资产调配,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确实需要购置的,并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的,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采购预算。对不能调剂使用的,经业务科室审核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基层财政部门通过加强资产管理,避免了单位资产的闲置浪费,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益。
财政部门通过构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机制,提高其运营水平。一是尽可能通过资产存量的调整及资产处置减少用于运营的行政事业资产规模。二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的审批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三是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应尽可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四是加强收支两条线的征缴,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收入收缴和支出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上缴国库。
部门单位采购前,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防止重复购置、闲置和浪费,保证优质优价,确保节约资金和确保质量之间的平衡。对设备、仪器仪表、办公器材等价值较大的资产,一旦采购环节、资产的验收入库以及在后续的保管、处置环节等环节失去监管,采购到质量达不到要求和以次充好的资产,要坚决拒绝接收。因此,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采购透明度,建档立卡,明确责任人,严把采购、验收、保管、处置关,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滋生腐败现象
首先,缺乏严格管理意识。近年来,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有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报损标准,技术性能落后、使用效率不高,这些资产长期挂账,在业务工作中已不能发挥作用,造成实际占有资产与可使用资产数量有较大差别。为此,行政事业单位对拟处置的资产在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鼓励部门单位采取招投标竞价方式予以处置。具体做法是对资产处置收益在上缴财政后可按适当比例予以返还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落后资产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制度,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随意处理相关会计账务。确因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方式处置资产的,根据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批准文件、审批表等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程序冲减固定资产,同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减少资产。
其次,缺乏协同管理意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难以协调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由于财政内部相关职能科室分工不同,资产管理涉及政府采购、不同的业务支出科室以及资产管理科等等诸多科室,如何做好科室间衔接配合,处理好与各相关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更好地适应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的需要,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部分单位缺少规范的资产管理流程及具体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各科室之间缺乏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导致财政投入形成的工程项目资产没有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个别单位未设置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明细账,在资产编报时只录入现存资产,对投资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以未进行决算审计转固为由未进行登记、记账,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互脱节,致使统计数据与实际资产数差异较大。
国资系统的部门利用率低,没有及时将资产的购置、处置以及盘盈盘亏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化系统,结果造成财务账表与国资系统、国资系统与实际资产不符,资产数据失真,无法为管理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共享数据,制约了资产管理的效率。
首先是内部监督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一般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来履行其管理职能,但由于单位会计人员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监督地位,导致部分监管职能弱化。其次是外部监督体系不健全,外部监管部门涉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其监管信息不共享,且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没有形成合力,特别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报废、报损机动车辆等处置程序上,仍有不少部门、单位管理松弛,随意调拨、转让。
各单位反映国资管理系统操作烦琐,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主要是在每年由国资部门组织的年度培训时,国资公司都讲解国资报表的相关流程,讲的很细、很全面,由于各单位国资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或由其他人代替参会,在业务培训时不注重资产流程的学习,对系统不全面了解,势必反映出系统操作烦琐等情况,国资系统数据只有在年度报表时使用一次,对往年资产变动情况不及时核实、调整,造成系统数据与账实不符。
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而且人员变动频繁,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员空缺,都是由财务或其他业务人员兼任,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再办理资产相关登记手续,同时由于对单位历年形成资产不了解,历史遗留问题无人核实,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数据真实情况漠不关心。部分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方面能力欠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不熟练,管理员缺少专业的培训。
针对前述发现的问题,基层财政部门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财政改革中寻找有效的治本之策,从“入口”到“出口”全覆盖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意识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提。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单位管理者及业务人员对固定资产政策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内容和程序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全面提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出台实操性的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和落实。实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流程再造。财政部门通过深化资产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流程再造,强化部门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查和批准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事项,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把资产管理责任细化到内设机构和责任人。对资产审批权限下放后出现的超标准配置资产、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资产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等问题,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依法追究资产主管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
2.财政内部相关职能科室之间明确工作程序。对资产购建、资产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在财政内部相关职能科室之间进行细致的划分,明确业务流程。资产管理科负责提供资产占用状况,为相关职能科室编制资产预算提供合理依据;产权登记由部门、单位报经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负责登记;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和单位申报,经相关职能科室初审并签署意见,报资产管理科审批;资产收益由部门收缴,资产管理科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相关支出业务科室下达支出指标;资产监督检查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内容,由财政监督处负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和内容。通过以上划分,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在财政内部建立起“资产构建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资产备案—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资产管理链条,破除资产管理孤岛现象。
1.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清查托清资产实底的基础上,建立起财政与部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机制,使资产管理者及使用者都能及时、有效、全面地获取资产的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有益尝试充分利用单位的资产明细资料,使决算年报、清产核资和资产信息报表相统一,建立报表体系和软件系统,简化报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分析应用实用性。
2.把资产的采购预算必须与部门预算、账务处理三者有机结合,在预算编审中,坚持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相结合,以存量制约增量,从源头上解决不必要或重复的购置,节约资金,减少资产的浪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跟踪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的配置效率,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促进财政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推行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后,财政部门要回归监管职能定位,集中精力做好政策和标准制定、绩效评价,切实加大事前和事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好政府的“保管员”。强化资产配置管理,把好资产“入口关”。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将资产配置职能嵌入到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中。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夯实资产“出口关”。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相关制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切实做好机构改革、行业协会脱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公开进场交易方式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加快资产大数据建设,实现“人治”到“技治”的转变。根据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要求,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探索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等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口径资产数据库,对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完善大数据风险预警功能,在盘活变现资产、严防资产流失等方面开展数据分析利用。
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围绕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强化资产管理内部流程控制。对资产管理绩效进行全面自评。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自评结果实施抽评,视情对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开展重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采用适当形式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后续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相挂钩,作为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针对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中反映固定资产系统使用烦琐、效率低,只有在年底资产报表使用的实际情况,建议财政资产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沟通,整合所有资产管理平台,使用统一的资产管理系统,通过宣传及资产检查的方式,督促单位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各单位每月购买的物品及时录入系统,提高国资系统的使用频率,避免资产年底盲目录入,多录、漏录的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优化系统模块的功能,满足日常使用、管理及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保障等需求。
一是成立资产管理小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技术及知识的培训。资产管理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成员包括资产购置人、资产管理人,财务人员组成,切实发挥小组成员联络功能,加强部门数据沟通,对资产定期清查,及时处理和了解资产变动情况。二是同时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从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发到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等一系列的实物管理流程。会计人员进行资产的账务处理,并负责与资产实物量核对,保证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真实性。三是通过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资产管理的专业化。四是把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资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挂钩。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管理改革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财政部门要将其与“放管服”改革,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等管理手段相融合,着重从制度制定,优化工作流程,把资产的“入口”到“出口”各个管理环节融合到预算的编审、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各项财政工作当中,贯穿财政管理的整个流程,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