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燕
(天津中瑞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 300007)
近年来,国家为引导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先后颁布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在思想认知层面还是工作实践层面都没有做好防控复杂税务风险的准备,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防控缺乏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力及技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改进税务风险防控措施,在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切实增强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是企业管理层亟须思考的问题。
目前,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效力的前置条件在于顺利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还存在疏漏。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体员工数量的比例不达标;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不到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同样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第三,企业是否拥有核心知识技术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基础条件,但当前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知识技术产权与主要业务的关联性过低,不符合认定标准中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上述三个问题都会造成高新技术企业无法顺利完成资格认定工作,从而诱发资格认定风险,使企业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给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当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关税等多个税种,具体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政策以及多项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还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和孵化企业房产、土地产权优惠政策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变更较为频繁,这就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当前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税务筹划工作需要,在办税过程中无法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会因为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而出现不当行为,从而诱发相应的政策风险。
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针对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研发费用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过低,不符合相关税收政策标准,从而导致企业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企业办税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费用归集和财务核算工作,将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部分费用化,从而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以图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上述违反税法的行为使得收入与费用无法配比,这就容易导致企业办税人员在处理涉税业务时出现违规操作,从而诱发相应的税务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信誉损失。
高企认定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持与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和保障,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但是当企业完成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后,税务征收管理机关有权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进行复查。相关政策规定,一旦发现其当年度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将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目前,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后就不太关注后续工作事宜,但根据现行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是有期限的。在临近认定时间的三个月内,企业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否则到期就会失效。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的后续三年时间里,难免会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尤其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等,如果不再满足认定要求,就会影响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
当前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层并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工作,尤其是税务风险防控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作用。在这一背景下,不少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淡薄,没有形成全员参与税务管理的氛围,除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很少主动参与到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当中,管理层对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也基本为零。总的来说,当前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从思想认识到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都没有为税务风险防控做好准备工作,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防控环境极其简陋。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层对财务部门或税务管理部门的授权往往并不充分,导致上述两个职能部门在税务管理工作中面临权责范围小、部门地位低的窘境,无法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对企业内部涉税信息进行全方位的汇总与分析,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涉税“信息孤岛”现象。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为落后,没有在企业内部构建起完备的税务信息系统,在技术层面不具备涉税信息充分交流的客观条件。
当前,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层简单地将依法纳税行为和税务管理等同,其税务管理工作相当被动。甚至有少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层将税务管理看作偷税、漏税的手段,在实施纳税筹划方案的过程当中鼓励企业办税人员采取各种违法操作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以致最终被税务征收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当前,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的上马,税务征收管理机关通过搭建与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通道,实现了企业涉税业务和非税业务数据的全方位、立体化精准监管。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当中出于侥幸心理而做出的违法办税行为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完成高企资格认定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前提,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后续管理工作。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须满足的八条标准,高新技术企业首先应该及时申报备案,企业应当在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优惠备案,同时做好各项留存资料的补充完善。对可能存在争议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及时取得科技部门相关认定资料。其次,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统筹管理,提升技术含量,特别是关注相关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联性,既要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也要注意避免因知识产权分布过于集中导致未来再次申请受到使用次数(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及有效性的限制。最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在职的技术人员编制在册,通过会计核算明确人工费用,并建立工资登记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研发费用管理。企业应该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工作,为具体的研发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以便提供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即通过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长期费用摊销等各个会计科目及每个会计科目下每项费用的具体支出时间和支出使用情况、凭证情况全面反映企业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全面提升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备的税务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是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工作。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要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对涉税业务的监督控制职能。通过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定关键税务风险节点,提前对风险事项进行系统识别、自我评定、监督与检查等,及时发现涉税风险,并做好补救工作。
第二,为打破企业内部审计的局限性,高新技术企业要密切与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外部审计机构、税务专家等独立三方的合作关系。借助上述人员的帮助制定专业、全面的税务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案,及时补救企业内部审计活动忽略的涉税风险点。
第三,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程序,有针对性地研究税务风险,绘制税务风险对照表,列举管理中各主要税种常见的风险点和发生税务风险概率较大的环节,并将其纳入风险识别指标体系。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要素进行权重评估,并及时启动风险应对预案,严防严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要取得较好的税务风险防控成效,首先必须在企业内部营造较好的税务风险控制环境。这就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组织架构调整、管理制度创设及人力资源建设工作。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管理具有高度复杂性,对自身的治理架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要在企业内部设置税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税务筹划及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大型集团企业不仅要在集团总部设立税务管理委员会和税务管理办公室,还要在各下属子公司设立税务风险控制专岗,承担具体的涉税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在税务管理工作当中落实不相容岗位权责分离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第三,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引进专业办税人员,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在税务管理人才引进环节要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并提升人才聘用标准,要设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准入考核方式,按照企业实际管理需求招聘优秀的税务管理人才;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荣誉晋升制度和公平的薪酬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税务管理人才的留存率。
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的上马,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已经由“以票治税”向“以数字治税”转变。“金税四期”工程下,我国税务征收管理机关通过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现了对辖区内各类企业涉税情况的动态监督和实时跟踪,税收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强化与当地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在企业内部搭建完备的税务信息系统,切实增强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应当加强与当地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定期委派税务专员前往税务征收管理部门参加专题培训,或邀请当地税务征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到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消除税企双方在涉税信息方面的隔阂。
第二,应当尽快在企业内部搭建完备的税务信息系统,提升税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首先,要在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平台嵌入税务信息系统,便于各职能部门将涉税信息统一上传至系统平台,实现企业涉税信息的充分共享,打破财务部门或税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壁障;其次,将财务信息管理平台中税务管理模块与金税四期工程互联,实现财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系统和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申报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减少涉税经济业务的人工办理环节,同时实现金税四期系统与财务信息化系统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管理层应当提升对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视度,从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营造税务风险防控基础环境和提升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四个方面入手,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实现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