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善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就是说,法治是善治的根本依托,但法治并不必然导向善治,从法治到善治尚需孜孜矻矻的努力。原因有二:第一,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有良法,就意味着也可能有恶法,而恶法只会污染社会治理的源头,它只能导向善治的反面。第二,中国古人尝云,“徒法不足以自行。”纸面上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现实中得到不折不扣的实行,那它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充其量只是一张一张的“法律白条”。
新时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勠力推动良法善治,取得了彰明较著的进展。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定。可以说,这两个重大决定在我国从法治走向善治的进程中有着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前者是善治的根本前提和基石,而后者的实现则意味着善治的基本达成。这是因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身就内涵着国家治理的价值导向(善)和运行效能(治)。
本期“封面专题” 基于当下的治理实践,围绕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李军鹏在《服务型善治:疫情冲击下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文中认为,在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的新形势下,完善服务型善治是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推进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服务型善治就是以服务为核心、以善治为目标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完善服务型善治,必须从服务型政党、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基层治理、服务型自治组织、服务型应急治理六个方面同时着手、一体建设、共同促进。
国研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赵峥撰文建议,应把疫情防控作为提升应急治理效能的重要契机,在防控实践中检验应急治理成效,以疫情防控中暴露的应急治理突出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切入点,通过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优化民生物资保障机制、提高地方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应急治理效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洪雷等则强调,在各种行政执法中必须坚决遵循法治精神,实现权利与权力相平衡、从宽与从严相协调、刚性与柔性相配合、实体与程序相统一、政府与社会相合作、法治与技术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