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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企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已成为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必要途径。本文以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为切入口,围绕供应链风险管理进行理论研究,分析供应链贸易存在的风险,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方案,形成与企业经营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实施路径。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对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提出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面临经营业绩考核的压力迫使企业寻求新的收入增长点。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是围绕国有企业的核心技术,以配套零件为切入点,到中间产品的制成以及产品的最终呈现,利用销售网络的模式将产品推销给消费者,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消费者共同组成连接的整体功能网链结构。国有企业具有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职能,履行职能需要有资金的支持,资金的供应又离不开筹融资工作的开展,而国有企业的报表业绩又决定了筹融资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便催生了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的需求。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可以将生产和销售有效连接,合理流动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之间的关系,打破了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流限制,保证国有企业的资源最优化配置,增加了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收入,缓解了国有企业面临的经营业绩考核的压力。
国有企业中,城投类企业占比高,安置房或商品房收入占比大幅提高,接近50%的警戒线。若房产收入超过50%,会被认定为房开企业,企业融资将大大受限。出于企业融资的需求,企业迫切地需要降低房产收入占比,因此国有企业纷纷将目标瞄准供应链贸易。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可以调整收入结构,优化国有企业资本市场的布局结构,缓解国有企业在收入供给侧的结构性矛盾。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可以有效地推动国有企业的产业集聚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工作,将国有企业的收入进行合理流动,发挥出国有企业收入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可以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为企业融资打下扎实基础,增加国有企业在新时代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动力。
国有企业利用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在供应链贸易中可以获得相应收益。部分国有企业因资本结构设计的不合理,没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甚至可能会出现债务危机等情况,国有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领头羊般的存在,在一些关乎民生的重要行业或关键领域因利润低而导致资本结构崩塌,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可以优化收入结构,提升自身造血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化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转型升级。
2013年—2021年,国家多次下发一系列文件,严格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主要是指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特征包括:(1)虚构交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2)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存在特定利益关系;(3)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4)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根据最高法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存在借贷行为为主的贸易合同会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部分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较弱,疏于对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的风险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或经营者只在乎开展供应链贸易所创造出的经济效益,而对可能会产生的经营风险置之不理。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或领导者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较弱之外,供应链贸易的实际从业人员同样具有风险防控意识淡薄的状况。例如,有些供应链贸易人员清楚地知道供应链贸易期间存在着缺少单据凭证的情况,而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认为这是一件约定俗成的事情,没有重视合同法规存在的必要性,同时也未采取相关的措施来解决处理。
若无法对下游资信水平进行科学、充分的风险评估,或不能在交易过程中对资金结算实施有效监督,很可能产生资金风险。现实案例中,存在上游客户和下游供应商一同骗取中间贸易商的情形不在少数。信用风险主要发生在商品贸易商,也就是国有企业的上下游合作企业,没有遵守合同履行的规定而导致的风险状况。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是将原本自身独有的贸易流程分化给各个销售商和运输商等,这就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加大,上下游企业之间错综复杂,发展水平不一致。信用风险的大小是由国有企业与之合作的上下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所决定的。在实际的贸易往来中,操作一些大宗商品的融资交易,国有企业对合作的融资贸易对象了解不全面,没有准确掌握它的贸易背景,对它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判断不完全,为了追求业务发展的大规模化而忽略了对合作企业的基本了解,对合作企业的真实资信情况都没有了解全面,就与之合作。部分国有企业出现只注重了审核单据的真实性,而忽略了贸易审核的真实性,从而导致信用风险存在隐患。
贸易业务涉及环节众多、利益关系链条复杂,被利用于套取资金的情形屡见不鲜。由于单据审核不严格、客户尽职调查不到位等人为错误或计算机系统错误导致资金受损。国有企业在开展供应链贸易时,不规范的内部经营策略导致国有企业的决策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落到实处,国有企业的营业方向出现差错,供应链贸易流程存在缺陷问题,整个供应链贸易制度有漏洞,可能会出现一些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风险。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审核相关单据工作、监控货物的回款工作和货物在市场上流通的价格跟踪工作要比其他的贸易工作更加复杂烦琐。为了保证整个供应链贸易可以更好地运转,国有企业要与物流公司、经销商等第三方机构来寻求合作,那么就会使整个供应链贸易的操作环节更多,满足多方平台的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而导致操作风险的加大。
由于大宗商品不易监管的特殊性,融资性贸易中如对货物流转、仓储管理、质押监管、交付的权利凭证的审核等监管不到位,甚至不掌控货权,存在空转走单的可能性,如货权证明有瑕疵,一旦发生货权纠纷,国有企业有可能面临货、钱两失的困境。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在供应链贸易期间承受着回收货物价款的风险,这是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需承担的最大风险。当国有企业没有及时回收贸易款项,后续就会对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影响,严重情况下还会发生国有企业因缺少资金流动而导致企业停产,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货权风险是指国有企业在开展供应链贸易时,企业在控制货物时会产生的相关风险。货权风险突出表现为货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在履行供应链贸易工作时,相关单证和手续都不完备,导致货权上存在瑕疵。这种风险既包括货物没有在供应链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下引发货权不能实现,同时货物的流动性风险也就是指国有企业上游的生产产品专用性强,进而在市面上的需求较小,流动性较差,使货物没有办法做到快速变现。
企业投资业务聚焦主责主业,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绝不轻易进入自己不熟悉的行业,尤其是风险程度较高的金融或金融相关行业。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的加大在于没有对投资项目有明确的意识,没有充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发展趋势,投资项目并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制定科学长远的规划,利用自身本就具有的资产来提升投资价值,目前阶段,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投资方面有更多的决策自主权,这对于选择投资项目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国有企业具有充裕的资金条件,可以选择投资活动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依据谨慎合理的方针政策。首先要对投资项目的市场流通性进行分析,来选择适合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投资项目,将投资项目与自身发展相结合,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国有企业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规避的手段,这种方法主要依靠国有企业的市场经验,当投资项目可能出现较大的风险时,国有企业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保证国有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小化,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制保证投资项目的利益最大化。
严格选择贸易合作伙伴,建立新客户准入审核制度,通过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贸易合作伙伴的选择。加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确保业务真实、合规。对于现有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追踪其经营情况,动态评价客户的经营状况变化,对业务模式和合作额度进行相应调整。严格核查上下游关联关系,多手段、多角度开展关联关系调查,杜绝空壳公司的业务。国有企业为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水平,对供应链贸易的合作企业要有完善的审核制度,通过建立落实客商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合作企业的质量。供应商、销售客户以及仓储服务商等均是整个供应链环节所涉及的主体,就国有企业而言,为了有效规避客商信用风险,加强针对客商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非常必要,指派专项人员负责整理与建档供应链上所涉及的客商主体,利用客户评价调查涉及赊销、有重大业务合作的客商,再根据其信用评分进行合作等级划分与供应商名录建立。将与合作客商主体相关的文件资料(工商登记信息、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会计报表等)进行收集与整理,并建立专项档案,为后续业务合作关系建立提供参考依据。国有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综合考虑整个供应链产业环节的供应商、仓储服务商和销售客户等。严格审核合作伙伴的企业基本证照、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表和企业章程等,只有保证了合作企业的质量,才能更好地开展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管理,用科学完善的客商制度代替人情选择。对合作企业的银行征信记录和贷款信息记录进行查询,这些数据侧方面反映了合作企业的靠谱程度,避免合作企业出现资产扣押、重大借贷担保问题,甚至是破产倒闭的情况,那么将会加大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的风险指数,影响国有企业的平稳发展。国有企业要根据合作企业的综合质量来确定合作的优先级,对合作企业要有评价,根据每个阶段的发展状况,随时对合作企业进行调整,从供应链贸易发展的实质上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除此之外,也进一步加强对采购及销售环节的监管。一方面通过加大对采购环节监管力度,对供应链贸易风险进行针对性控制,选择名录上优质供应商,采购整体性价比高的物资,既能帮助企业减少采购成本投入,又能保障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例如,根据企业近期采购计划,针对较大资金支出的采购项目,应要求采购人员做好物资采购前各项准备工作,明确采购流程,详细编制此采购立项内容,严格审核采购合同,并持续跟踪合同签订、采购执行以及合作客商评价等环节,以规范化、标准化、明确化的采购流程规避供应链贸易风险。另一方面,将销售管理贯穿于整个销售业务全过程,指派专项人员负责管控与监督销售业务各环节的落实及执行,如销售投标、合同审核、合同签订以及款项结算等,待销售业务结束后,及时对销售客户进行评价,分析该销售客户与企业再次合作的可行性,为后续建立业务往来关系提供保障,消除销售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例如,针对部分客户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付款的问题处理及风险控制,销售业务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将该情况向企业管理层反映,按照合同规定,在此基础上拟定通货停止通知文件,再由销售部门的主管人员将上级领导审批后的通知文件进行下达,及时停止供货,减少不必要损失。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配备专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建立应收账款预警机制,每月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对临界账期的应收账款进行预警,责任到人。对逾期的应收账款进行通报,同时将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绩效奖金挂钩。国有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水平,来应对供应链贸易的风险管控工作,应建立应收账款催收考核体系,首先,国有企业就要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专业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可以保证国有企业信用管理职能的实现。国有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的职能应该包括对上下游企业建立管理信息档案、信用风险分析、制定国有企业上下游企业的信用额度和负责清收应收账款等工作。如果国有企业不注重对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调查分析工作,会导致上下游企业出现盲目赊账销账的可能性,加大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其次,国有企业应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企业应当落实内部对上下游企业催收款项的责任,对于造成逾期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采取一些合理的警示工作。国有企业应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上下游企业进行账款催收工作,保证可以在期限之内收回货款,避免拖欠时间过长而导致坏账赖账造成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提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效率,提高监管的智能性和准确性,降低了人工操作带来的舞弊和失误等隐患。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水平通过加强国有企业数字化建设,也就是提升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国有企业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为了合理规避发展供应链贸易会产生的风险情况,主动把握内控信息化风口,建立信息化的贸易管理系统。国有企业首先要对供应链贸易的业务工作进行整合,将对它的管理工作要求嵌入到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中。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是将制约权力工作贯穿国有企业开展供应链贸易的全过程,保证在开展供应链贸易工作的各项权力使用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符合国有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进而保证供应链贸易的上下游企业的各项工作业务,如预算审批、产品生产、监督审核等流程都在国有企业的统一监管之下。例如,基于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的应用,将生产、采购、合同签订以及销售等关键环节与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进行连接,满足财务、供应、仓储、销售等环节信息共享、快速流通的需求,避免供应链贸易活动中因出现信息孤岛而引发一系列风险。如将贸易业务在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中进行添加时,需要做好针对贸易业务信息流通的管控工作,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与高效流通是加强业务和财务沟通的基础,借助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整合供应链贸易业务信息,既能为国有企业跨区域经营管理提供方便,又能实现对潜在风险隐患的有效控制。以打造全流程透明化的供应链贸易管理体系为导向,并在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协同下建立端到端供应链贸易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一体化的控制手段,如针对供应链生命周期管理,利用数字化工具全方位、全方面控制供应商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实现在供应链生命周期内实时监控及管理各供应商的各项表现,收集与整合足够的信息数据,为企业对潜在合规风险进行识别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针对其风险提出与制定符合供应链贸易特点的风险控制方案,增加供应链整体的协同性和敏捷性,以做出更好的风险决策,确保在实际贸易活动开展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风险,相关责任人可以快速反应,降低风险影响程度及范围。
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可以在审批环节节省大量的时间,加快国有企业的供应链贸易进程。信息化贸易管理系统的实施离不开国有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水平。
从国有企业发展角度分析,鉴于自身主营业务的特殊性,完善的供应链贸易风险防控机制以及配套的风险控制体系构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风险防控水平,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如何建立完善的供应链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明确供应链贸易风险防控范围,再根据供应链贸易风险类型提出针对性供应链贸易风险防控预案,确保供应链运作安全的同时,也能为优化供应链贸易业务流程提供协助。转变原有过于被动的风险控制观念,增强供应链贸易业务主要负责人的风险防控意识,结合目前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活动开展情况,落实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与举措,将风险控制贯穿于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业务全过程,进而达到供应链贸易风险全面控制目的。其次,加强针对参与供应链贸易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相关人员既要熟悉供应链贸易业务流程,也能精准识别贸易业务各环节中潜在的各种风险。同时结合供应链贸易风险控制案例,帮助业务人员明确供应链贸易风险控制关键节点,并在培训过程中重点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以此达到有效提升业务人员风险控制能力的培训效果,保证供应链上各项贸易业务开展合法、合规,减少不必要贸易纠纷等类似情况发生。最后,定期或不定期清查供应链。因国有企业供应链的复杂性,且供应链类型较多,并具有供应链过于分散的分布特征,通常情况下,基于供应链上的贸易活动开展,由于涉及多方协作主体,若各关联的主体间无法达到较高的协调性、统一性,必然会增加供应链贸易风险发生概率。为了更好地控制供应链贸易风险,国有企业应重视供应链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工作,掌握现有供应链实际使用情况,以定期或不定期清查供应链的方式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切实加强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防范,从而为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综上所述,鉴于国有企业主营业务特殊性,在供应链贸易活动中,若未做好其中潜在风险防控,如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货权风险等,均会让国有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有企业需要站在全局角度,重视与加强供应链贸易风险控制,构建符合国有企业经营特点的供应链贸易风险控制体系,同时根据常见的供应链贸易风险类型,在此基础上明确供应链贸易风险防控范围,将风险控制贯穿于国有企业供应链贸易活动全流程,做到全面控制供应链贸易风险,实现国有企业风险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