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更好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省属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