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及建议

2022-11-13 21:51
活力 2022年17期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准则核算

许 凯

(中共德城区委机关运行保障中心,德州 253000)

引 言

伴随着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新政府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有力推动了事业单位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这种创新形式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创新有关键性的促进作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水平有持续性的影响力,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工作内容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创新工作中坚持以“适度分离、相互衔接”的工作原则进行指导,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职责更明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从而保障政府会计信息的精准性。

一、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分析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的创新

在最新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做出新的调整,撤销了以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要求,取而代之的新划分标准是从资产的本质方面确定划分标准,单位内部固定资产不再由事业单位自行持有,而是转变为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事业活动时,固定资产由其控制,并由其使用。新标准的要求对固定资产的主体取消了过去由事业单位持有的旧规定,并阐释了固定资产控制的缘由,明确了控制标准,规范了固定资产计算审核、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了不同事业单位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从实际情况出发,新标准的划分更加符合固定资产定性的实际情况,提高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用价值标准。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确认阶段的创新

新颁布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中,在固定资产确认阶段也有所创新,新准则下的确认阶段由两个过程组成,即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阶段。初始确认阶段主要发生于事业单位在购置资产的过程中对初始价值的确认,即在购置资产的过程中,以固定资产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库时的初始价值。而再确认的发生阶段主要是为固定资产在被事业单位综合考量后,并得到充分利用,在利用中所产生的后续成本支出及重新估价的问题。通过初始确认和再确认的两个过程,使得固定资产在被使用前所发生的成本支出都符合价值确认的费用范围,在后续的核算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将其作为入账依据。在旧会计准则下的评估确认方法是按评估确认的方法来入账,按照投资者即事业单位投入固定资产的评估确认方法来作为入账依据。而在新会计准则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公允价值的存在,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后就要严格执行公允价值的标准来入账。若事业单位在投资资产时没有公允价值,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值来进行固定资产价值入账,这就是新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再确认的创新方面。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及办法的创新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的寿命年限中,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意外事件后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耗,并对损耗进行系统分摊补偿。在旧会计准则标准下实施的不计提或者虚提折旧的方式,其中并不包括无法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这些固定资产类型。这样的管理方式没有贴合实物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者不能准确掌握到内部财务情况,政府会计也不能进行资产管理或者控制。在新会计准则下会针对权责发生制度的核算要求,以“实提折旧”的原则为指导,在实践中扩充了计提折旧的定义范围,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统一了折旧标准。新准则的推广为事业单位的资产计提折旧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向依据,提高了固定资产计量的可操作功能。

(四)新会计制度准则的创新

在新政府会准则的推广内容中,通过对价值标准的明确全面的确认,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由原先的规则导向转化为原则导向,虽仅一字之差,但原则导向的确认标准在实务中提高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导向原则性的功能。新会计准则在推广过程中配合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其他制度一起适用,有效地提升了政府会计的核算及管理控制水平。新会计制度下准则的创新转变了单一的会计核算体系,收付实现制不再是唯一的核算基础形式,在新标准执行中,双基础核算体系开始形成并代替了单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强化了权责发生制度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功能。

二、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工作创新情况分析

(一)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意识薄弱

尽管新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则要求已在实务中得到深化推广,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意识也有所提高,但由于传统的错误机械化管理观念的影响,部分人员在规定资产管理核算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最为常见就是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所坚持的工作方式仍然沿用传统中不计成本、脱离实际、不定期核算审查的模式,导致了资产管理体系混乱,固定资产账目产生较大的偏差值,继而产生多种财务风险问题。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效率偏低

事业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核算方案时对计量方式的标准不统一,负责编制的核算人员对于固定资产了解不清晰的情况,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方案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在核算编制方案提交申请未进入严格审查核实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核算流程思路混乱,内部固定资产缺乏统一规划,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在核算中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资源不能共享,导致了在核算后期出现浪费、重复性购置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事业单位内部资金使用,而且影响对固定资产成本的管理控制,不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内控体系落后

很多事业单位在前期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联系到单位使用需求,而是盲目购置;在购置后由于管理人员的核算意识薄弱,在将固定资产购置回来后却不进行入账记录,一些单位不考虑实际需求盲目置办,在购置后也未及时更新会计账目,导致了账目记录跟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记录不吻合,核算内容有偏差;在固定资产核算组织机构设置方面欠缺合理性,规定资产核算和处理方面过于随意化,财政部门也未能真正管理控制好资产明细情况。另外,在固定资产核算的监督管理方面也未能构建完善体系,管理过程松散混乱,不能真正实现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提升。

三、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创新的策略建议

(一)借助新准则的内涵要素,强化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意识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内部负责资产管理人员的意识薄弱的问题,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他们在核算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在实际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中,以新政府会计准则下的内涵要素定义为工作指导思想,从业务培训和机制管理两个方面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在核算管理创新方面的工作意识。

第一,财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基础理论培训课程,以此深化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理念,推进新政府会计准则中的创新内容,引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对比新旧规则下固定资产在定义创新、确认创新、折旧范围及办法方面的创新,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创新等新增内容,使工作人员达成重视创新的共识,并将其纳入新的管理工作体系中,从而将培训理论知识有效运用到后期的实务核算管理工作中。

第二,增强内部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机制约束。以机制管理方式来控制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过程,真正将创新意识贯穿核算过程,并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实效纳入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控制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流程,落实核算管理责任。

(二)完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优化资产管理方式

根据新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部门人员针对新会计准则内容进行深度解读。根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资产管理实情的固定资产核算的管理制度方案,优化资产管理模式。以预算管理方面作为切入点,以合理化的预算编制计划和后期不定时抽查的监管方式为主要手段,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方面的合理性。同时,针对现有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创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对当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重新规划,对固定资产的成本收益情况精准计算,避免因资金支出不合理而发生浪费的现象。优化核算创新的工作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

第一,合理确认本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作为单位的战略资源,高效发挥固定资产的功能对一个单位长远发展尤为重要,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需要确认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固定资产的工作中,除了关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还需要综合考虑单位规模、固定资产特点等相关因素,区别于只关注单位价值的确认方法,更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效率。

第二,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为基准进行价格计算。当前,很多事业单位在实务中确定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是以评估和计算的方式结合来估算,这种估算方式在旧会计准则的标准中,会因为部分因素制约导致计算方式受到限制,使得固定资产不能按照公允价值来计算和入账,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后期的评估工作。在新会计准则的标准下,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作为基准来进行计价,符合固定资产本身的性质。而且在实务中以原始价值作为计较标准也非常合理,可以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实际的支出。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始价值为基础,也将其作为成本分摊的依据,能够在后续使用中保障固定资产实现自己的既定目标。

第三,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坚持适度分离原则。坚持适度分离原则主要是在固定资产核算功能上的分离,其中也包括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管理功能方面的分离,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功能方面的分离。在实践工作中坚持适度分离,可以促进事业单位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间实现优化互补,尤其是在固定资产虚提或不计折旧方面不会出现制度不匹配的现象,增强新会计准则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升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工作水平。

第四,创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性意义就是事业单位的资产发生损耗的问题,这种损耗会给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带来很多弊端。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弊端影响,在实务中需要采用合适的折旧方式来促进事业单位的资产实现最大化利益。要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面进行创新,必须要对容易发生损耗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来进行资产折旧。加速折旧法可以适度减轻事业单位的财务服务,减少资产损耗,提高内部资源运转效率。而对于那些不容易损耗、使用期限比较长的固定资产,就可以采用直线型折旧法来进行资产折旧。但直线型折旧法需要紧密联系固定资产的特点来进行选择,比如要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使用的工作量多少作为选择依据。另外,在折旧年限的设置上,事业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要充分分析内部管理对固定资产制定折旧年限的结果,对性质和使用情况类似的固定资产,采用相同的年限计提折旧,从而为资产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参考。

(三)推进会计系统化建设,健全资产内控管理体系

一方面,在信息化技术高度发展的经济形势下,可以在资产管理内部融入信息化管理技术,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管理平台,并在平台中有效构建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损等系统内容,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进行全面控制,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在固定资产会计系统化平台中,还可通过系统中固定资产的分类存储来提供数据支持。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要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过程,引导固定资产购置行为公开化进行,优化固定资产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标准,定期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构建完善的固定资产核查内控管理体系。

结 语

综上,在新政府会计准则的推行下,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核算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关注,强化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管理意识,提升专业素养,有力推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变革。在实务中坚持将计价方式分离的管理模式,贴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案,从而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促进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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