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存真 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收入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个企业原本的财务工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投资控股集团本身并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财务工作进行调整。基于此,有必要对其展开深层次的探究。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持续平稳发展,与此同时,市场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新收入准则应运而生。此外,新收入准则本身的所涉及各项重要内容能够更好地实现同国际会计准则等规范之间的优化对接。修订的规范性准则以及相关内容已经有较长的公布时间,这便为市场和相关企业提供了更为充足的准备时间。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正式实施后,充分展现出了企业财务与财务报告和未来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呈现出的变化。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各类财务规范性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着相对明显的局限性,由此可见,应当进一步强化企业对于规则的实际执行力度。结合原有规范收入准则来说,其同新收入准则相比呈现出相对较大的现实性差异。现如今各种规范性准则仍处在不断优化调整的过程中,若想真正发挥出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财务工作的积极影响,应当在实践过程中对其进行持续优化,进而确保其适用性的有效提升,最大限度减少管理等问题的产生。
1.会计核算方面
对于投资控股集团来说,新收入准则对其财务工作造成的影响体现在会计核算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相对从前来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核算有着更为广泛的收入确认使用范围。在以往的收入会计准则中仅是对资产让渡收入、建造合同收益、劳动收入以及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与此同时,其会计计量、财务报表标准和会计科目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性,并且面临着相对明显的局限性以及针对性。但现如今我国经济整体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各行各业中都实现了经济的相互交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业务的复杂性,例如当前在各种经济业务中都开始广泛应用建造合同。基于此,收入确认的计量、条件以及报表编制将会进一步缩小其同其他类收入之间所具有的差距,促使收入确认逐渐呈现出不规范的特点。在这一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新收入准则决定将分类限制取消,进而在会计确认标准方面统一采用合同收入。
其次,较之以往,投资控股集团在会计核算方面有着更为客观的收入确认标准,在以往的收入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依据的规定需要针对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是否产生转移进行分析,然后对其进行判断。但现如今我国各项经济交易往来逐渐呈现出较高的复杂性,导致难以针对风险报酬的专业展开精确的判断工作,绝大多数都是从财务人员本身所具有的经验出发进行判断,与此同时,每一个财务人员所呈现出的会计处理结果之间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同。但在新收入准则之后,便可以依据控制权是否产生转移实现对于收入确认的精确判断,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具体指的是,在企业正式对合同进行签订之前,其本身所具有的支配权是否存在转移现象,对于实际经济交易来说,控制权转移能够从法律手续、合同文件以及商务程序等多方面内容着手对其进行清晰确定,有助于提升其整体的客观性,并保障其操作上的便捷性。
最后,新收入准则将会对货币性交易资产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非货币性资产基本上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以及企业无形资产等,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使得存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融在了适用范围当中。而财务部则也逐步推出了会计准则的第7号,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是换入资产能够同非货币资产的定义和要求相符合,并能够适应资产确认的条件,并能够对其进行收入确认,而在换出资产方面,则应当确保其能够满足资产终止确认的相关条件之后才能够进行收入确认。如果换入资产同换出资产所具有的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便应当合理划分情况进而针对性地进行妥善处理。一方面,若是换入资产能够符合确认条件,但换出资产未符合的情况下,需要将换出资产的履约义务看作是负债,进而对其展开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当存在换入资产未能够符合确认条件,但换出资产能够符合的情况时,应当在对换入资产进行确认的时候,将换入资产的权利看作是资产,然后对其展开会计处理工作。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商业性质,与此同时,其能够针对换入或者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展开准确计量工作的时候,计量基础需要将换入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依据和标准。
2.财务管理方面
除了会计核算以外,新收入准则的发布和实施还会在财务管理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最主要在于纳税筹划上。
一方面,其在确认原则方面存在差异性,尽管在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表述了需要在收入确认的时候将控制权转移作为依据,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收入确认条件层面,税法同旧收入准则之间仍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仅未在其中融入“相关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的相关内容,并没有充分保障其会计谨慎性原则,进一步展现出了税法本身所具有的刚性以及强制性,为足额的财政税收提供了充足的保障,若是商品本身为一次性转移所有权,那么并不会出现在收入确认下的会税差异。但是若仅仅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所展开的商品销售工作,那么便会出现相对较为突出的会税差异。在新收入准则下,有极大的可能性会对会计利润进行增加,同时还会比应纳税所得额要大。另一方面,在时段和时点确认方面存在差异性,通常情况下来说,税法规定收入确认都处在某个时点上,劳务提供唯有处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从时段出发进行确认,但新收入准则具体是从履约义务的实际情况出发展开相应的选择工作,基本上都是将时段看作是进行普遍交易的确认依据。例如,客户本身对于在履约期间的商品存在一定的控制权。对于新收入准则来说,其中所涉及的收入计量方法包括产出法和投入法两部分,而税法规定使用完工进度法,这便会导致其出现会税差异。
此外,在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过程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设了诸多全新的会计科目,例如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以及合同取得成本等,而在这一过程中,其核算内容较之以往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变化。例如,在以往采用旧收入准则的过程中,合同负债科目本身其实是预收账款科目,具体指的是针对已收回对价后的履约义务展开相应的核算工作,合同负债科目则仅需要对企业能够收回对价进行明确,新收入准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充实了会计科目,与此同时,其还进一步增加了会计核算结果的可靠性以及精确性。但同时也增加了会计工作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压力,并在专业性层面向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合当下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所涉及的业务合同文件整体呈现出较高的复杂性,所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在税务筹划以及收入确认方面的工作难度。但其财务管理系统仍需要持续采取相应的优化改进措施,继而从根本上保障其原始会计信息以及合同信息应有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与此同时,还需要针对在合同履约范围内所存在的各种隐藏的风险因素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最大限度保障收入确认以及纳税筹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实现社会风险的降低,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将会税差异缩小。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于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其对于财务人员收入确认存在相对较高的要求,具体涉及税务筹划以及有效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等。财务人员若是本身没有形成良好的合同管理意识,便难以精确和清晰地为企业整体进行收入确认展开筹划工作。此外,基于此,财务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强化落实向管理会计的转型工作,加大力度促进业财融合,进而实现会计核算信息精确程度的有效提升。
1.完善合同专项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应对新收入准则对于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所造成的影响,应当积极开展对于合同专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工作。在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唯有保障合同管理制度本身的实效性,才能够为合同履约期间的收入确认规范性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合同专项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会计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详细明确,同时还应当实时动态的掌控合同履约的具体进度,进而最大限度有限减少涉税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财务人员,全程对交易价格确认环节进行跟踪,进而对交易价格进行共同确认,与此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意愿以及支付能力合理选择相应的交易价格的结算方式。公司需要委派高素质的人才全程跟踪负责合同履约进程,而会计人员则需要第一时间对具体的履约情况充分进行了解,针对各项收入确认时点展开高质量的会计处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在合同具体履行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统计表进行合理编制,在其中明确体现出税务处理、时段和时点确认、单项履约义务以及交易价格等相关内容,财务管理人员应强化开展同合同管理人员之间的有效联合,进而共同开展对于履约进度的核实工作,结合相关结果优化落实纳税调整,进而尽量减少纳税成本,并将会税之间的差异有效缩小。
2.优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
在实施新收入准则的过程中,投资控股集团公司需要做到及时履行其纳税义务,具体指的是应税收入或是对于损失的第一时间确认以及缴纳。基于此,应当准确比较税法同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而基于相应的结论对其展开科学合理的纳税调整工作,实现对于会税差异的有效缩小,为纳税双方所应得的合法利益提供充足的保障。与此同时,应当准确计量计税依据,既能确保其纳税缴纳的足额性,还能够尽量减少多缴的问题。当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处在既定税率的情况下需要精确计量计税依据,严格从税法中的相关要求出发对会计收入实施科学的调整,继而充分为纳税义务以及权益提供保障。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纳税筹划小组,促使其深化学习税法及新收入准则,最终推动其纳税筹划水平的整体提升。
3.强化建设财务人员队伍
(1)提升职业素质
财务人员是各项财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所以财务人员本身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将直接影响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在应对新收入准则影响方面的实效性。相对于旧收入准则来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为特定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引,减少了其中涉及会计人员判断的内容,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新收入准则基本上都是基于原则导向进行制定的,而在五步法模型中,无论是哪一个步骤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于新收入准则来说,其中涉及一些理解上存在困难的词汇,同时,其在理解准则原意的方面也有着较高的要求。基于此,企业财务人员既要对新收入准则的原文以及应用指南进行全面掌握,还应当广泛阅读和了解一些财政部以及证监会所发布的实施案例,进而在实践案例中对其中的各项条文产生更为深层次的掌握和理解,促进其个人职业判断能力的有效提升。
(2)转变岗位角色
在实施新收入准则的过程中,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者需要积极转变其岗位角色,从原本的后台逐步走向业务端处,进而在合同进行签订的时候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采用不同的方式签订合同,其后续收入确认所面临的状况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合同中所包含的履约义务条款以及交易价格中的可变对价等相关要素来说,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从更高的层面着手实施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合同签订对于投资控股公司财务成果以及经营业绩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4.积极创新财务信息系统
为有效应对新收入准则对于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影响,企业需要积极创新财务信息系统,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引入,进而实现其财务管理水平的优化提高,更好地应对当前新收入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较高的要求。通过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帮助财务工作者更加高效地分析、收集以及评价海量具有较高复杂性的合同会计信息,高质量落实经济干预、财务管理以及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除此以外,在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构建起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第一时间对内外部风险展开识别和应对工作,这样一来便能够进一步促进会计估计结果弹性的有效提升。企业自身应当对于其ERP系统功能进行有效的改进工作,进而高效构建起业财一体化的共享信息平台,充分保障收入确认准则流程整体的规范化、自动化以及标准化水平。投资控股集团公司需要强化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尽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出现的可能性,科学合理地落实会计分析以及估计,以便于充分提升财务报表本身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投资控股集团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为了能够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于新收入准则的重视,并总结出更加科学的方法,推动投资控股集团财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