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焦 孙梦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根据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基于中国现实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行的创新,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智慧的结晶,为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主旋律,要充分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2]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市场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步伐,各民族人民在城市中扎根,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城市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那么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应该以什么样的视角来看待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进行呢?
中国的各民族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民族关系的相关研究中,西方学者所提出的民族理论,通常都是基于本国国情或是所处时代背景而提出的①,这些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民族-国家”理论主张民族的自立,希望建立本民族的国家,过高地看重民族地位,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国家在社会运行中的主导作用,此类理论过于强调民族利益而忽视国家地位。中国在数千年历史中不断进行着民族交融,有着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民族关系背景,因此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在中国是不适用的。此外,中国学界所提出的几种主流的民族理论则主要集中于民族与民族关系的探讨②,在这种背景下,笔者曾经在“民族-国家”理论和中国学界主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民族”理论[3],并且在多篇文章中以新古典“结构-功能论”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论述[4][5][6][7]。“国家-民族”理论梳理了中国以国家为中心,各民族为主要成员的社会结构,认为国家应当在民族工作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下处理民族问题。[3]“国家统一”的思想在中国自古就有,并延续至今,因而用“国家-民族”理论来分析民族工作是适合的。“国家-民族”理论站在国家层面对国家和民族关系进行了解析,笔者认为在中国特有的背景下,国家与民族的关系只是民族关系的一部分,想要形成具体的体系,还应该在此理论下继续进行探讨。
“粮食银行”的出现,使农户的粮食不仅能够“保价”,而且还能像在银行存钱一样,从“银行”里获得利息或者是以物抵息。这样的存储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农户存粮难、卖粮难的问题;解决了国家收储难以克服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减少了粮食储备损耗;于粮企而言,也可以通过规模化运作和粮食深加工从中获利。
笔者继提出“国家-民族”理论后,又多次进行思考和完善,认为“国家-民族”理论是主要的维度,但还应该注意到其他方面,比如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于是笔者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三个维度》一文中提出要从自上而下的“国家-民族”关系维度、自下而上的“民族-国家”关系维度和横向的“民族-民族”关系维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研究。[8]目前,学界对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民族关系和基层实践方面,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分析城市民族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也应参考上述三个维度,以不同的层次对城市民族工作进行分析,即从“城市-民族”“民族-城市”“民族-民族”进行分析,并且通过新古典“结构-功能论”探讨城市、社区共同体的建构与功能,探析城市民族工作的未来走向,思考如何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国家-民族”的框架下,城市与民族的关系,即“城市-民族”,是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第一个关系维度,“城市-民族”指的是城市与民族之间自上而下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维度下,城市民族工作要转换思路,在城市的体制框架下开展民族工作,通过自上而下的“伞式关系”对城市各民族进行资源配置和管理,保障城市中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截至2020年,中国的流动人口达到2.36亿人,这其中有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参与到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城市逐渐成为建设新时代民族关系的重要阵地。我国的各民族有着特有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流入城市的各民族群众在进入新环境后,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不适应。同时,新流入城市的各民族之间以及和原本生活在城市中的各民族会由于差异性产生距离,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利于各民族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同时也会在国家安全方面留下隐患。基于这种背景,如何处理好城市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增进城市各民族间的相互认同与融合,以及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就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笔者在“国家-民族”理论中论证了国家和民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关系,那么在城市与城市中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自上而下的关系,城市处于主导地位,城市中的各民族处于从属地位,城市对所辖区域内的各民族具有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权力,城市给予少数民族群众的财政支持和各类帮扶性项目、政策就是这种关系的体现之一。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城市各族人民构成了城市共同体,具体表现为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共同体,城市兴而各族人民兴,城市衰而各族人民衰。在“城市-民族”共同体中,城市处于主导地位,对各族人民进行着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构成了共同体实体。而作为虚体的“城市-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通过城市文化、社会意识的引领才能够构建。总的来说,无论是从城市和民族的关系,还是从实体与虚体的角度来看,“城市-民族”都是一种主导与从属的关系,理清城市与各民族间的关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构建荣辱与共的城市共同体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民族工作既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也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城市-民族”关系的维度给城市民族工作树立了方向,城市民族工作应坚持城市的主导性作用,通过城市的资源配置与权力分配对城市中的各民族进行统一管理,增进各族人民对所在城市的认同,从而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的前提下,“城市-民族”共同体必须重视起来,在城市中,各级政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保障好城市各民族群众的基本权利,为各民族群众提供更加广泛的参与平台,使各族群众在城市中不断交流交往交融。
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第二个关系维度是 “民族-城市”维度。自下而上的 “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民族-城市”关系维度注重的是城市中各民族与城市的关系,其中心思想是如何将城市中各民族的发展需求和权利诉求与整个城市的发展相统一。在这一层面,城市民族工作要了解城市中各族群众的诉求,做出合理的制度与实践安排,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城市中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民族-国家”理论的合理性在于该理论对只强调民族利益而忽视国家地位的西方“民族-国家”理论进行了修正。“多元一体”强调了民族的“多元性”与中华民族的“一体性”[9],而在铸牢城市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中,城市中的各民族与城市共同体也是“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在中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中,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形成了具有特定规则与社会关系的稳定共同体。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各民族的人民为了追求美好生活选择向机会更多的城市流动,当他们进入新的城市时,就脱离了本民族在其原居住地所建立的一种包括信仰、习俗以及社会关系在内的稳定机制,在新的城市他们会寻求建立与自己原生活地所类似的机制与环境,寻求归属感与保持本民族特征。
在宏观方面,城市民族工作的主体部门应积极落实民族政策,制定各类优惠政策与帮扶项目,使少数民族在城市中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引导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到社会治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让各族人民在城市中获得应有权利,为其提供广阔的参与平台,使其在参与中更加开放、更加包容,在参与中增强城市共同体意识,构建共有价值追求,通过城市共同体意识的构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构建。
金融扶贫,不能只为了监管任务,而是要重视长久发展。特别是在依靠于商业运行模式,要对金融风险进行严格把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提高资金利用率,想方设法提高产业链条融通能力,做到扶贫贷款拿得到、问得清、有效益,保障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工作不断档。
山海关分为内关和外关。历史上有“关门打狗”的说法,指的就是内关,而外关绵延数十里,用来阻断外来的侵犯。城楼上有一门神武的大炮,还有不少造型各异的铜像,铜像有的站着,有的跪着,有的弯着腰……好像时刻准备着要投弹、开炮、打枪……这些铜像生动地展现了历史上士兵准备作战时的情形。
在这种困境下,寻求一种“中庸之道”,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避免走极端化的路子是极为重要的。倘若一味放权与提供资源,则可能阻碍城市的整体发展,还会带来其它民族的不满与过分要求,存在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倘若对各民族的利益诉求置之不理,则可能导致民族间矛盾的加剧,不利于城市的安定与和谐。因此,城市民族工作在该层面要理性而为,寻求各民族与城市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求同存异,将各民族间的发展与城市发展统一起来,建立共同的目标和价值,逐步构建相互依存、荣辱与共的共同体。城市中的各民族因其历史文化与风俗习惯不同会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不过这种多元化并不互斥,是能够共存的,对美好生活以及宜居环境的向往是各民族共同的目标追求。城市民族工作要关注到这种共同性,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在各民族间的相互理解、互帮互助中共建和谐城市。
基于“民族-城市”关系的维度,城市民族工作要了解和广泛听取各民族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真正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重视各民族代表和各界人士的相关提案。在此基础上针对各民族的诉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出一套既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切实需求又能促进城市全局发展的实施方案。
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第三个维度是“民族-民族”,这里的民族与民族的关系由56个民族间的关系细化到了城市中民族与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时代民族关系。在这个层面,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在城市中推动各民族间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来构建新型民族关系。
推动城市各民族间的“三交”,城市民族工作必须树立两个方面的意识。一是从宏观方面,城市民族工作要注意到各民族群众间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制度规定,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二是从微观层面,将政策落实到基层,在基层实践中增进各民族的交流。
对于城市中不同民族因信仰与风俗习惯所产生的利益诉求,笔者曾在调研过程中对此深有体会,以两个例子来具体说明。其一是回族的例子。回族作为典型的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丧葬习俗上有着独特的风俗。回族丧葬习俗具有本民族特色,我国的民族政策基于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考虑,在各地进行殡葬改革时给予了其 “土葬”的权利,并在各个城市都划设了特定的回族墓区。但在这种背景下,随着回族同胞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中原有的墓地已不能满足回族同胞的需要,一些城市中的回族同胞与穆斯林界代表人士对此进行呼吁与提议。但是在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少数民族利益诉求,尊重少数民族同胞的风俗习惯就成了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难题。该问题的存在并不是个例,北京、武汉、天津、泰州、南昌等多个城市都曾有过此类问题,对此一些城市进行了积极的协调,但也有一些城市因各方面的限制,并不能有效解决该问题。其二是青岛市朝鲜族的例子。朝鲜族是青岛市的少数民族中人数较多的民族,其定居青岛市的历史较为久远。在这种背景下,青岛的朝鲜族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群体,笔者在青岛调研朝鲜族时曾发现在青岛的朝鲜族经常有私下结社做礼拜的行为。其原因在于该地的朝鲜族有信仰基督教的传统,而政府及宗教部门对于基督教堂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门槛,在此背景下,一些朝鲜族社区就形成了偷偷结社做礼拜的现象。同时,近年来青岛的朝鲜族在教育资源、行政参与、民族文化及使用本民族名称等方面也有着利益诉求。[10]
在微观层面,要深入基层,构建和谐团结的民族互嵌社区③。现代化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社区空间结构的扩展以及功能的多样化催生了民族互嵌社区。民族互嵌社区具有深刻的内涵,“互嵌”社区不再是以个别民族为主,少数民族为辅的社区治理结构,而是各民族互帮互助、相互依存,像“石榴籽”一样均等化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的共生结构。城市民族工作中,民族互嵌社区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领域,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所,通过民族互嵌社区“治理共同化”④的过程,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各民族成员在建构社区共同体的过程中,彼此参与、认同和共享,逐渐建立起相互信任、彼此依存的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
总而言之,在“民族-民族”关系维度,城市民族工作要以新时代民族关系为中心,引导各民族构建城市共同体结构,发挥城市共同体结构的应有功能。城市民族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三个维度的关系与要点归纳如下:
城市的民族互嵌社区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实践领域,每个社区在成员构成上都具有独特性,不同城市的社区在民族构成上也会呈现出差异性,与这种独特性和差异性相互关联的是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性。在城市开展民族工作时,将各民族成员当成普遍的个体是必要的,在社区中,无论来自于哪个民族,大家共同的身份都是社区共同体、城市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共同的努力都是在社区治理和城市建设的共同参与中提升幸福感。民族互嵌社区中的成员是特殊性和共存性相互辩证统一的,在特殊中共存,在共存中又保留有一定的差异性,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城市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各族人民要“求同存异”。城市民族工作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各民族”到“中华民族”的转变是应有之义。笔者在成都调研时曾去过一个民族社区,该社区是位于武侯区浆洗街道的蜀汉街社区,该社区属于典型的民族互嵌社区,该社区居住着30多个民族的同胞,社区中经营佛教用品的商户林立,流动人口众多。该社区在党建引领下引入社会企业,孵化社会组织,通过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为服务居民链接资源,调动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同胞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改变了多民族社区治理困难的局面。蜀汉街社区的实践证明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向就在于多民族的共同参与,将“各民族”融合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才是各民族最终的共同归宿。
Zhu Bing Ren needs to be discovered by collectors in Western society.
城市中各民族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即城市中各民族群体基于本民族发展需要会产生各种利益诉求。将这些利益诉求与城市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增进各族人民对于城市与中华民族的认同是“民族-城市”关系维度的重点所在。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满足城市各民族群体的利益需求是不容易的,一方面城市中的土地、财政等方面面临着压力,一方面又要考虑如何将民族分裂的风险控制到最小。
Q陈老您好,3岁9个月男孩,今年小班,刚入园很顺利,每天都很开心。这周起情绪波动,哭着不要去幼儿园。在谈心时他说在幼儿园午睡要自己穿脱衣裤,自己穿得不好会穿反,睡的时间太短没睡够。这两天在开导他,示范穿脱衣裤的方法,安慰他,但他心理压力还是很大。请教陈老,我该从何着手让他度过这段时期呢?
中华民族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的,在近代与列强的斗争中愈加团结,“多元”的56个民族与其所形成的“一体”的中华民族是对中华民族内涵的阐释。尽管中华的56个民族都有其民族特征,但是在历史演进中,各民族相互认同,彼此交融,形成了有机协作的整体。基于这种理论基础以及目前民族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把重心从各民族的工作转移到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的建设上来。
第四,创设教师发展场域,能够凸显教学主体独立人格形成与完善的价值。教师教学自主性的生成过程也是逐渐摆脱权力场域的控制过程,是教师主体人格形成的过程,也是越来越拥有专业自信与专业自主的过程。
由图6可知,挠度随荷载的增加而增大,且曲率随着荷载的增加逐渐降低。当荷载值在50kN以内时,加固前的试验值与理论值相差不大。随着荷载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差异逐渐增大。混凝土开裂前,试验梁的抗弯刚度主要由混凝土来提供,随着荷载的增加,混凝土开裂后,试验梁的刚度由钢丝绳和混凝土共同承担,从而导致加固前后试验梁的荷载-挠度曲线逐渐产生差异。
维度关系要点第一维度:“城市-民族”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资源配置关系发挥城市对各民族管理和资源配置的主导性作用第二维度:“民族-城市”自下而上的构成关系将各民族的发展与城市发展相统一第三维度:“民族-民族”平等的民族关系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城市发展是循序渐进的,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滨海新区着力打造“天津智港”“生态城”等新的城市发展功能更符合国际化的城市发展定位,优越的城市文化和先进的城市功能将会吸引更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自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得到发展和繁荣,在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各族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持续提高,进入新的时代,民族工作要适应时代变化,在新的台阶上更进一步,为中华民族的繁荣锦上添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重要指示,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理论创新方面的成果。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各民族是其中的“个体”,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针对单一民族进行个别化工作的方法已不适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各族人民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城市民族工作应抓住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核心主体,把各民族统一成一个整体,让各族人民在共同参与中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避免针对各民族各行其是的不当方法。
城市民族工作应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一条主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意识,通过民族团结意识的加强增进各族群众对民族工作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城市中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特别要重视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文化认同是各族人民对自己身份和归属的认知,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情感寄托的一种集体意识,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最基本、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11]中华文化是多元的,每个民族都有特有的文化,这些民族文化最终汇聚起来形成了中华文化,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是“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在中国各族人民在历史中、革命中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对这些文化有着深深的认同。[12]在民族工作中,优秀的民族文化能够起到凝聚作用,应寻求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共通之处,使民族文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所用。笔者在呼和浩特市的新城区西街街道曙光街社区调研时,看到该社区有一个“小马扎议事堂”,在这里,居民可以坐在具有蒙古族元素的皮制小马扎上进行议事,这种做法是基于辖区内蒙古族同胞较多的现实考虑,进行了“从马背上”到“马扎上”的创新,具有蒙古族元素的小马扎拉近了与蒙古族同胞之间的距离,对蒙古族文化的改造利用使得民族工作更为高效。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的海虹社区居住着15个民族的同胞,社区根据社区民族构成的现实情况将多样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加以利用,组织了民族大合唱、海虹合唱团、百家宴等多项活动,调动了社区中各族人民参与的积极性,让社区中的各族人民在文体活动中找到了归属感,还在社区设立少数民族志愿服务站,鼓励各族人民互帮互助,为社区中的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与此相关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具有典型性的民族工作将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与中华文化的同一性统一起来,让各族人民在文化参与中增进了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由各民族在城市中建立起的城市共同体结构在其建构过程中和本体结构中都会发挥该结构的应有功能。在城市各民族参与平台共建和民族互嵌社区的建设过程中,会逐渐形成以多民族成员为主体的城市共同体结构。这个结构所呈现的特征是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各民族成员在城市参与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彼此的共性,并在共同的参与中演化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协作中产生彼此的认同和信任,增近彼此的距离,逐渐产生相互依赖的情感,构建出相互依靠的关系,逐渐认同和凝聚,形成城市共同体。该共同体结构在构建过程和稳定后都会发挥该结构的功能。首先,这种共同体结构是在城市参与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在这过程中,各民族成员在参与中问题得到解决,对于城市治理与建设参与的信心与积极性提高,树立起对城市美好未来的向往。第二,这种共同体结构具有凝聚功能,这种共同体结构将城市中各民族群众通过“共同化”的过程变成守望相助、和谐共存的有机整体,这种认同和凝聚功能有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
在城市民族工作中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根据笔者近年来在广州、成都、武汉、南宁、呼和浩特等城市对城市民族工作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调查中发现,各城市的民族工作实践主要依靠基层的探索,各地区政府或是街道社区都是在大的政策背景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主要问题在于缺乏中间层面的制度设计与保障。因涉及到资金或制度等问题,只有部分社区能够将民族工作做到位,其余民族社区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基于这种现实,笔者认为精细化、精准化的民族互嵌社区治理与完整的制度体系相结合更有利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需总结基层实践的经验,发掘典型,在大的政策背景下出台与城市民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各地政府部门设计出一套覆盖范围广、适用性强的完整制度设计,为实践中的城市民族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支持。
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也不可忽略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微观的基层实践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弹性,这是由民族社区的不同环境和资源决定的,社区的条件决定了民族互嵌社区的运行方式。在民族互嵌社区的实践中,非正式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我国现在处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非正式的方法给基层带来了较大的运作空间。不同民族的文化与生活习俗中存在着一些合理的规则性内容,这些合理的规则可以将其加以利用,发挥非正式制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与此相对,与城市民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正式制度也要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与社区中的非正式制度相匹配,在社区中共同推动民族工作的进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通过约束民族互嵌社区的建构过程,对社区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观念、行为加以抵制,引导社区发展方向,约束各民族成员的社会关系。因而,政府各级部门应当在现有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从顶层到中层再到基层,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自治组织的一整套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实施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并将合理的非正式制度加以利用。
城市民族工作的参与主体是多元的,党组织、政府、社会力量、各族群众都是民族工作的主体构成。在具体的民族工作中,各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义务责任,想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要协调各方机制、统筹各方力量、避免责权混乱,既要保障多元主体的参与又要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
首先,从多元主体的角度来说,党组织和政府属于权力部门,它们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处于引领地位,是必不可少的主体,应明确其所处位置与权责划分。各族群众既是城市民族工作的参与者也是成果的享受者,应保障各民族群众都能作为平等的主体参与其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社会现代化的治理中,社会力量在其中发挥着活跃的作用,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企业等多方力量一方面能够在社会现代化治理中提供社会资源,保障了各民族群众不同层面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力量能够以专业的技能或方法为各族人民提供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总之,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化”的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必不可少,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永远不可忽略。
在我国社会中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为了保证各方主体能够高效率地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另一方面要注意党政主体的位置与权责划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经验和人民所决定的,在城市民族工作中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体容易涉及到“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问题,在这里就要考虑党政主体在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互嵌社区的共同体构建中处于什么角色定位。笔者在多个城市调研发现,党建引领一直是城市基层民族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民族互嵌社区的各项民族工作都是在党建引领下进行的,有些社区还发展出来“党建+”的模式。关于党政主体的定位,成都市具有很好的经验,成都市2010年出台的《成都市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建设实施纲要》将社区“去行政化”,对社区“赋权增能”,提供财政支持,同时还建立了第三方评估组织制度。成都在基层治理中的成功实践也给城市民族工作的基层实践提供了借鉴:在民族互嵌社区的共同体建构中,党政主体要明确角色,做好领导和统帅,给予社区一定的自主权,使社区各项主体拥有发挥空间,不能大包大揽地管理一切事务,通过党建引领与多元主体的参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增进各族人民对社区共同体、城市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阴沉,昏暗,岑寂的秋日里,乌云低垂,厚重地笼罩着大地。夜色已浓,远方一轮银色明月从乌云里稍稍探出头窥视着大地,树木在风中沙沙作响,有如雨声。
综合上文所述,城市民族工作在新时代民族工作中至关重要,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立足于三个关系维度:“城市-民族”关系维度、“民族-城市”关系维度、城市中“民族-民族”关系维度。这三个维度分别从不同的视角针对城市和民族的关系进行分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方向和要点提供了参考,对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了思考。
在城市民族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个维度相互联系,其共同目标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增进各族人民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索,笔者针对城市民族工作所进行的研究还是远远不够的,希望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对此进行热烈的讨论和积极的探索,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释:
①近代西方比较普遍的三种民族理论是主张“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理论、与殖民扩张相关的文化多元主义以及与工人运动和民族解放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②中国学界的几种主流理论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去政治化”理论与“第二代民族政策”。
③民族互嵌社区主要是指在城市中由多个不同民族所构成的社区,在民族互嵌社区中,各民族成员在这里共同生活、交往,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其特征是各民族成员间的互嵌性,即各民族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社区的空间属性上是相互嵌合的,在精神属性上是相互依靠、共同进步的社区共同体。
④社区治理共同化是一个过程,具体来说,就是社区成员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彼此之间的共性,然后在社区治理的行为和意识上逐渐趋同,并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