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妍
摘要:通辽市是蒙古族人口最多的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工作要特色鲜明。“三治融合”模式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型发展方式,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建设文明内蒙古,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内生动力。本课题从乡村“三治融合”模式的基本理念、由来和现实意义出发,详细调研了通辽市乡村“三治融合”模式推进情况及推进成果,结合宏观发展环境和微观地域环境,分析了在推进乡村“三治融合”模式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挑战,系统总结和梳理了乡村“三治融合”模式对策及建议。课题组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从“三治”个性和共性辩证统一的视角,提出把法治的刚性与德治的柔性融入乡村自治体系中,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整体治理效能,为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借鉴。
关键词:文明内蒙古;“三治融合”;社会治理
通辽市在新时代起点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目标,积极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工作,通过不断提升软文化和硬实力,为文明内蒙古建设增势助力。乡村社会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模式创新至关重要。本课题围绕着如何在实践操作中因地制宜来推进“三治融合”模式、如何在促进乡村总体发展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扬优势、补短板,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整体治理效能、如何使这种创新型治理模式 “融”、“治”辩证统一起来,转化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以下调研成果。
一、“三治融合”模式在通辽市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推进情况
从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中,可以发现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的不足,“自治”、“法治”、“德治”关联性、均衡性偏颇,没有发挥整体的治理效能。所以,现在开展“三治融合”模式一方面回应了转型期间社会治理工作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了方向。通辽市辖8个旗县市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91个苏木乡镇、4个涉农街道、2103个行政村,25个街道235个社区,总人口320万人。乡村建设复杂艰巨,在推进新型乡村治理体系进程中,“三治融合”模式为推进乡村治理提供了内生动力。2018年上半年,通辽市委、市政府为更好完善社会治理工作,在所辖5旗1县①全面推进了“三治融合”模式的新理念新实践。2020年下半年,笔者走访的13个乡村都推进了“三治融合”模式,并且取得较好效果。以通辽市科尔沁区五家子村为例。五家子村在2019年被通辽市评为“产业兴旺、乡风文明”典型嘎查村。从村民群体调研中可以了解到,自2018年推进“三治融合”模式以来,五家子村村委会不断完善治理模式,让村民对乡村社会治理的认知不断提升。2018年底,五家子村利用传统节日进行相关宣传,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弘扬传统美德,村民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从整体村容村貌也可以看到“三治融合”模式确实有效。在调研过程中,不难发现,村里美丽庭院挂牌户49户,垃圾箱5个,村街两侧无一私搭乱建,乡间小路整洁规范。从文化建设角度也可以看到“三治融合”模式推进的效果。在过去两年里,五家子村多次开展德法结合的相关活动,2019~2020年关于普法讲堂共开设11次,邀请专业人员送法下乡,为村民们讲解法律知识;2019年6月完善了以村干部为主的普法小组和党群服务中心,让村民们知法守法,真正做到了党群互动、服务于民。在道德文化建设层面,过去的两年里,村党支部多次举办“道德讲堂”,每次参与村民均在150人以上。村党支部尤其关注村民的家务事,成立红白理事会,规定红白喜事规模,按照合情、合理、合法及与双发当事人协商满意原则,确定子女赡养父母年度奉养最低数额,保证了乡风文明。在通辽市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还有其他“三治融合”模式的典型案例,他们通过多种途径突出自治的根本地位,让德治与法治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中的“蝴蝶效应”凸显。
二、推进乡村“三治融合”模式问题及挑战
(一)开放式环境对乡村社会推进“三治融合”模式影响
开放式环境对乡村社会推进“三治融合”模式影响主要可以从开放经济、消极文化、差序格局三个角度去总结。首先,开放经济对乡村“三治融合”规则的现实冲击,影响治理模式价值认同;其次,消极文化对乡村“三治融合”理念存在内在张力,影响治理模式效力聚集;最后,差序格局对乡村“三治融合”机制的原生压迫,影响治理模式秩序取向。费孝通定义差序格局,最典型差序关系就是在乡村,这是中国人千百年的乡土之情所造成的。中国人的情感是安土重迁,尤其是越封闭的地区这种情感越强烈,所以越是落后的、传统的乡村宗族思想越严重,这样的宗族思想更倾向本宗族的势力和利益,而排斥一些新鲜的事物,在这种思想下,宗族村和民族村更倾向于传统的治理模式,创新型乡村社会治理就越发艰难。
(二)社会转型环境对乡村“三治融合”模式影响
社会转型环境对乡村社会推进“三治融合”模式影响主要可以从社会形态、社会体制、社会结构三个角度去总结。首先,社会形态从传统“管治”模式到现代“自治”模式转型。管治强调的是管,在管的基础上才是治。乡村社会容易将“三治融合”模式治混淆以前“宗族自治”、“乡绅自治”或者屈从“权利自治”和“利益自治”,这是社会形态变迁中推进“三治融合”模式中比较容易犯的错误;其次,社会体制从乡村“人治”模式到乡村“法治”模式转型。人治对称的是法治,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区别不在目标,在于方法、在于可行性,特别是在于针对具体的社会环境下解决地方发展矛盾的可操作性。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一定是摒弃“人治”而取向“法治”,但是就现状来看,传统“人治”思想仍有残留,法治意识还很淡薄,完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最后,社会结构从外在“礼治”模式到内在“德治”模式转型。在中国封建社会,治理构想是将社会整體都在“礼治”约束的范围内——“君若不圣明诸侯可讨伐,民若不守礼君主可惩戒”。而“德治”倾向主体意识的觉醒,强调个体的自觉性与群体约束性的结合,是个体与社会的合力。
(三)乡村发展环境对乡村“三治融合”模式影响
乡村发展环境对乡村社会推进“三治融合”模式影响主要可以从地域发展不均衡、文化认知不充分、资源配置不完善三个角度去总结。首先,通辽市乡村发展受地域环境影响很大,不平衡主要矛盾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及乡村社会主要生产生活方式上;其次,随着城乡联系日益频繁,开放性的环境冲击了传统的乡村价值观,使乡村文化从乡土性转换成后乡土性,这样的转变让一些治理理念受到影响;最后,通辽市一些乡村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完善、不匹配的现象。基于一些特殊的环境因素制约、服务对象的需求、民族文化以及民族习俗都切实存在着资源配给和需求的区别,各级政府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出符合民族村长远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才能更好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工作。
三、深化通辽市乡村“三治融合”模式对策及建议
(一)推进“三治融合”模式,确保发挥乡村治理主体功效
首先,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必须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首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党组织规范性、标准性建设,要强化内外双重规范,内部规范就是“强筋健骨”的规范行动,外部规范是指乡村社会自生的秩序规范。其次,基层政府组织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是联系农村和城市发展的桥梁,桥梁搭得好不好,关键看政府在治理中发挥的职能作用。首先要建立精简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职能相对弱化、任务不重的机构。再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从我国乡村社会中孕育出的民主制度,1982年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①后在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指出:“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②在这些相关法律要求中,可以明确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根基仍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与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相适应,按照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盘活和发展农村的资源,必须依靠村民自治。最后,基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基层社会组织在乡村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在乡村社会发展多元化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各界资源投放到乡村建设中,积累增加乡村社会发展资本,积极推进社会各界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中。构建“三治融合”模式就是要调整优化基层社会组织,发挥服务功能,协调联动、互促共融,强化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工作,确保基层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在基层落地落实。
(二)推进“三治融合”模式,确保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首先,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保障制度,达成乡村“三治融合”模式共识。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保障制度需要紧跟社会发展需求,创建全面化、層次化、体系化的社会治理保障制度,解决乡村社会的社会矛盾、社会安全、秩序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制度内部的协作性,遏制阻碍制度行为的发生,按照乡村社会治理需求,重点考虑地方的差异性与地方制度的适配问题,时刻关注制度制定是否与“三治融合”现实相契合,是否存在实践难度。除此之外,还应该构建乡村社会的诉求表达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其次,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方式,重构乡村“三治融合”模式效力。“三治融合”模式在乡村社会治理的创新性在于治理方式创新、准点发力,充分体现模式效力。再次,孕育乡村文明提升乡风,塑造乡村“三治融合”模式氛围。文明乡风作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灵魂和保障。要充分认识乡风文明的重要作用,包括风文明有利于提高乡村社会主体的道德素质以及乡风文明有利于加速发展乡村整体经济等几方面,在营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正确价值观的同时,也有利于“三治融合”创新性社会治理方式的推进,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
(三)推进乡村“三治融合”模式,确保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实践路径
首先,明确乡村社会“自治”方式,实现乡村“自治”有力。“三治融合”模式途径在于唤醒乡村发展主动性。自治制度作为“三治融合”模式的关键环节蕴含着丰富的能量,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自治”就是要从多个主体的角度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要组织村民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尤其是特色经济,积极调解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促进乡村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自治”还要从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相关活动,推进乡村社会转向新型城镇化。“自治”更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确保人民能够当家作主,保障发展乡村基层民主,还要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创造性的作用,给村民自治留有足够创造空间。
其次,重在强化“法治”实践,实现乡村“法治”有序。在加速乡村振兴和更加重视乡村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发挥着重要的效力。要依法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实施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双轮驱动,切实把法治建设融入党的基层建设中,引导农牧民依法依规推进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树立乡村整体法治观念,增强个体法治意识,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引发法治共鸣。最后,坚持“德治”导向作用,实现乡村社会“德治”有效。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中“三治融合”模式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尤其是“德治”再次唤醒了乡村社会原始乡土情感,在乡村开展“德治”要在道德内容、道德教育途径等方面进行创新,这样才能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要建立兼顾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的道德规范。一方面要让村民认知道德规范的作用,从内而外产生道德自觉;另一方面要让村民认知道德规范的力量,从外到内产生道德约束。二是要改进道德建设的途径。乡村社会的道德建设受乡村主体层次制约,道德建设成果参差不齐,所以让乡村主体更好地接受,要在建设途径上有所创新。通辽市开发区的新农村在“德治”方面就取得比较好的成果。2019年,新农村先后评选善心义举“四德”标兵 4名、“五好村民”4 名、“六大楷模” 4 名、“党员星级户”1名、“最美家庭” 3 名、“最美庭院”4名。通过这样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评选活动,让村民争当先锋、勇做典范,以榜样的力量去教化和约束村民行为、以道德的力量去影响乡村氛围,在乡村社会中形成“以德治村”的良好风气。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20年度结项课题。
(作者单位:中共通辽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