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情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南昌 330000)
留守儿童是指在农村外出务工的村民托付父或母一方或者爷爷奶奶照顾的子女。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还是处在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部分农村地区由于较为落后,很多普法宣传没能落实到实处,留守儿童很少能够学习到法律知识,加上父母不在身边,很容易沾染上恶习,如果不加以及时、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受到教唆和迷惑,有的甚至实施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关于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问题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1.2.1 犯罪动机具有不确定性 留守儿童的犯罪类型一般表现盗窃、故意伤害等等。实施犯罪行为的留守儿童的在年龄方面普遍较低,在心智方面普遍不够成熟,其犯罪动机具有不确定性。留守儿童往往很容易受到外界不正当因素的干预,加上缺乏父母的监护和引导,往往容易负气斗狠、随意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动机具有不确定性。
1.2.2 一般采取团体作案的形式 留守儿童实施犯罪行为一般采取团体形式。留守儿童普遍社会经验不足,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胆量不足,需要同伙的帮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大多采用团伙形式。例如在校园暴力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都喜欢拉帮结派对受害人实施霸凌行为,并且这种现象十分常见。有的留守儿童甚至与他人合谋对被害人实施盗窃、抢劫等行为。总的来说,大部分留守儿童在犯罪时为了寻求安全感往往都是团伙作案,有的甚至形成了一个长期实施犯罪行为的团伙。
1.2.3 作案方式具有多样性 留守儿童犯罪的作案方式各式各样、五花八门,其犯罪形式并不单一。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留守儿童从互联网上学到了很多知识,拓宽了视野,但与此同时网络上的一些不良的风气也给这些涉世未深的小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由于留守儿童意志力不够坚定,往往容易被外界所迷惑,相关的问题接踵而来。许多留守儿童为了一己私欲,往往容易触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其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许多普法宣传工作只是应付形势,没有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基层中去,导致一些村民并未意识到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以及违反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这就需要普法工作人员加大基层普法宣传力度,调动村民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积极性。
另外,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相较于城市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区别,部分地区的留守儿童很多都没有接受基础的教育,缺乏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很容易被他人教唆和鼓动,甚至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较低,很多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供自己的孩子上学。虽然我国早在2006年就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部分留守儿童还是面临着没钱上学、辍学等问题。这也从另一层面告诉基层工作者在做好扶贫工作的同时,也要争取让每一个留守儿童都能受到基本的教育。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很多人为了提高生活质量选择去城市打工,将自己的孩子托付给长辈照顾,这也导致了留守儿童的人数不不断增加。留守儿童虽然有长辈负责看护,但是长辈由于年龄较大,与孩子存在代沟,无法及时察觉留守儿童心理状态的变化,不能够及时给予反馈,他们并不能代替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位置。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监护,加上同学之间的攀比,心理上很容易产生落差感。此外留守儿童在成长阶段中出现的一些叛逆、放肆的行为,例如逃课、辍学、校园暴力、盗窃等行为都需要父母及时加以引导和干预,帮助孩子走出青春的迷茫期,树立正确的三观,及时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
总的来说,没有父母的监护,会使得很多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很好的引导和管制,一直放任下去便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部分留守儿童甚至选择违法犯罪这条路,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虚荣心。
针对留守儿童实施的某些犯罪行为,其所在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最近几年的校园霸凌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可见学校不应当只是学习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的地方,还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当发现学生的恶劣事迹时,不应当为了学校的形象一味隐瞒,而应该及时关注并制止该行为。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往往只关注学生成绩问题,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几乎很少关注。很多老师往往只关注那些成绩优异的学生,部分学生由于得不到老师的关注便自暴自弃,有的甚至沾染上了陋习,如吸烟、赌博,有的甚至为了追求刺激,实施犯罪行为。可见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各方面的管理,不只是学习方面还有生活方面。此外很多学校没有开设法律知识讲堂,导致部分留守儿童对于法律一知半解,不了解实施犯罪行为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科学改变生活,随着互联网的全面覆盖,我们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出门也能了解世界动态。这个对于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成年人来说获益良多。但是对于一些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也是一种冲击。互联网有利有弊,通过它留守儿童可以开阔视野,学习到更多的知识,但是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也是极快,如果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容易误入深渊,甚至违法犯罪。
除了以上的一些外界因素,留守儿童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由于留守儿童尚处于青春期,不论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尚未发育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青春期产生叛逆心理是一件很寻常的事,但是监护人应当及时与留守儿童沟通,正确的事应当给予支持和肯定,不正确的事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予以纠正。许多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监督和指导,无心学习,意志力不够坚定,容易被外界影响。有的逃课、辍学,有的甚至被教唆沦为别人犯罪的工具,也就是间接正犯。有的为了寻求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刺激,容易一时冲动违法犯罪。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常见,也越来越恶劣。例如大连十三岁男孩强奸并杀害十岁女孩事件,社会危害性极大,给我国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当然也包含在内。我国为了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有关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问题我们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需要继续努力。
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教育与预防,而不是惩罚与报复。面对留守儿童犯罪,我们不能一味只强调惩罚,还应当注重教育。为了预防留守儿童犯罪我们应当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古老的想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理论上讲,刑罚轻缓化已成学界的共识,这也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一个体现。此外未成年特别保护制度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重视,例如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从宽处理原则、不适用死刑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犯罪的留守儿童,他们依法享有正当权利不被侵犯,在司法中得到公正的对待。
虽然留守儿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也应该与一般成年人的犯罪加以区别。对于农村的留守儿童犯罪应当适用特别的诉讼制度,以体现司法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特别保护。只有进一步健全司法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防止留守儿童的正当权益被侵害,做到惩治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相结合。
另外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设立了少年法庭。少年法庭的一个特点是以圆桌会议的方式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审判,减少无关人员参加。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负罪感,更有利于帮助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包括留守儿童更好的回归社会。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引导犯罪的留守儿童回归正途,我们可以在少年法庭的经验积累下设立一个专门的未成年人法院,国家应该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
另外我们可以建立专业的从业资格制度,对参与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要求其具有相对完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此外,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频发程度,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出台一些关于留守儿童犯罪的处理政策。例如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的普法教育,使其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到违反法律的后果的严重性,并可以定期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学习情况和思想道德素养。
留守儿童大部分父母都不在家,只有爷爷奶奶看护,爷爷奶奶往往和孩子之间存在代沟。这也导致在某些问题产生时,留守儿童往往拒绝将自己的内心想法告诉爷爷奶奶以此寻求帮助,但是父母在外务工不可能及时的与孩子交流并帮助孩子走出困境,这种问题越积越多,最终会迎来一个大爆发,有的甚至一时冲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也从另一方面告诉我们父母与孩子的及时有效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即使父母在外面务工,也应当抽取一部分时间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引导孩子。可见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也是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中之重。
除了有效的沟通外,良好家庭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家长在外工作,往往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期望过高,不切实际,无形之中给了孩子很大的压力。与此同时,一些父母往往忽略了与孩子的情感沟通,无法在孩子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及时给予帮助,这也导致了一些留守儿童选择采取过激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来引起父母的关注。故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作为父母应当应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其产生违法犯罪的心理。
社会环境的好坏对社会个体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当然留守儿童也不能例外。一个好的社会环境能够引导社会个体积极向上,促进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不好的社会环境对留守儿童成长的危害性是潜移默化的,这也是导致留守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所以更应当在全社会树立正确价值观,引导全社会积极向上,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水平。此外基层工作者应该加大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法律知识素养。普法宣传教育应当落实到实处,避免出现普法工作的盲区,努力提高群众的积极性,进行趣味普法活动,以此提高留守儿童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也可以防止部分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在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案件中,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活动,渗透到留守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其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其熟悉基础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
学校方面也应该为预防留守儿童犯罪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学校可以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增加一些心理健康课程和普及基础法律知识的课程,通过趣味课堂教学,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和法律素养,遇到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应当及时开导,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此外努力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留守儿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综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一年比一年多,其中留守儿童犯罪案件也是数不胜数,这也警示我们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预防留守儿童犯罪迫在眉睫。总的来说,致使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个人因素等等都对留守儿童犯罪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犯罪,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例如国家方面,需要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等,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家庭方面,父母需要给自己的子女足够的关心和爱护,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