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对策研究

2022-11-10 06:21邓莅芊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粤港澳

邓莅芊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1 研究背景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形态,全球经济格局处于剧烈变革之中。各国竞相制定发展战略,以产业基金、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等形式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以期通过科技革命来推动经济复苏[1]。为应对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赢得经济发展主动权,国务院于2010年作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扶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在全球产业链布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粤港澳大湾区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引领和担当作用。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含港澳地区)GDP达11.5万亿元,在经济总量上跃居全球第二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拥有173家全国乃至世界知名高校,72所科研机构,并兴建了众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成果转化基地,已经形成了新一代移动通信、平板显示等7个产值超千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作为“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的重大国家战略及探索性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创造性地突破湾区建设的前期约束,实现全面战略合作备受瞩目。从有序推进深入合作的路径来看,粤港澳以科技金融创新合作为突破口,有利于为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合作基础、更大的合作空间以及必要的融合时间[3]。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通过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现状,提出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助于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优化科技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对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企业融资渠道的决策以及资本利用效率的提升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早期对“科技金融”概念从未提及,主要集中于研究技术创新与金融发展的关系[4]。如Levine(1997)认为,金融可以推动深化改革进而促进科技的持续发展[5]。而在国内,科技金融一词在1993年深圳市科技局会议上首次提出[6],并由赵昌文等开创性地将科技金融定义为一系列创新的、系统性的金融工具、政策、制度和服务的安排,以促进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和成果的转化[7]。随着研究的深入,科技金融的内涵由严格分业经营背景下的科技信贷和科技支行问题拓展至包含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投贷联动等更为宽广的范畴[8-9]。

另一方面,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有名词,国外文献鲜少涉及。国内相关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途径以及金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效率等方面,如胡海峰和孙飞认为政府财政应与市场手段相配合,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10];Hong认为应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将财政资源引入科技创新活动中,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11];闫俊周等认为是政府补贴而非金融支持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效率提升[12]等。

虽然近年来国际上在科技创新体系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关于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研究仍缺乏深入的研究分析,对于大湾区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题研究更是匮乏。为了实现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宏伟目标,有必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3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现状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珠三角九市,经济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业体系完备,集群优势明显,经济互补性强,已初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13]。通常可以从科技金融投入和产出两方面的指标评价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情况。本文参考郭淑芬等[14]选取科技金融指标评价体系,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来衡量科技金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在企业方面,分别使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作为劳动力和资本角度的投入指标;在地方政府方面,使用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作为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指标。另外,使用专利申请授权量作为知识成果转化产出指标[15],使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技术成果转化产出指标。本文数据来源于2010年至2021年《广东统计年鉴》《广东省科技年鉴》《香港统计年刊》以及各地级市的统计年鉴。由于澳门统计资料缺乏相关指标数据,故略去。

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来看(见图1),湾区整体上升态势强劲。深圳在该指标上一骑绝尘,2020年投入人力282,893人,是位列第2名东莞(104,105人)的2.72倍。广佛两市紧随其后,惠州、中山稳中有升,其余各市趋势较为不明显。

图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

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内部R&D经费支出情况来看,湾区整体呈稳定上升态势。特别地,2020年深圳市该指标投入达259亿元,是位列第2名广州(103.1亿元)的2.51倍(见图2)。由于聚集了像华为、中兴、腾讯、比亚迪等一批研发能力极强的科技巨头,因而粤港澳大湾区被称为全国科技、资本与人才集聚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一个创新要素聚集、内生创新能力强、对标世界著名湾区的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2017年12月《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的提出,从政策层面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产业注入一剂强动力,串联起广深莞之间的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区域内资源整合能力与产业链协调能力。

图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

从政府支持角度来看,湾区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2018—2019年深圳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分别达12.96%和12.05%,佛山、广州、珠海、中山等城市近年来投入水平也较高,均位居全国城市前列。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各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创新,全面助力大湾区成为世界科技创新中心,从税收、土地、 资本、人才引进、企业招商等方面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图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科技支出占比

从产出角度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各市专利授权数增长迅速(见图4)。2018年,深圳专利授权数首次迈过十万件大关,达到140,202件,同比增长48.8%。广州、东莞、佛山等增长势头良好,2020年专利授权数分别达到155,853件、74,303件和73,870件(深圳同期专利授权数为222,412件)。除香港专利授权数从2018年的10,414件跌至2020年的8387件以外①,其余各市知识产权产出均稳中有升。2016年起,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跃居全国第一,并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达到44,313.1亿元。其中,2020年深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14,871.7亿元,占同期全省总量33.6%,仅位次于全国第四名山东省。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东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亦呈高速发展态势,在样本期的12年间增长了近31倍(见表1)。可见,广深科技走廊的提出深刻地推动了穗莞深及其关联城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表1 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工业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 销售收入(单位:亿元)

图4 专利授权数

综上所述,国家顶层设计、政府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投入、区域内创新驱动生态下企业内在能动性与产业集聚力推动了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快速的崛起,有助于大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4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4.1 银行科技信贷业务覆盖范围较窄

科技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高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阻碍了普通投资者的投资[15]。2012年,广东省首家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天安科技支行成立,以期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痛点”[16]。但科技支行受非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以及禁止持有企业股权或期权的银行业分业经营约束,因此无法获得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资本收益,导致了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影响了普通商业银行科技信贷业务的覆盖范围和积极性[17]。2016年,我国启动投贷联动试点,但普通商业银行子公司因自有资金量限制、风险控制与隔离等因素影响了其业务体量和覆盖范围。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缺乏专业科技银行,科技信贷业务仍主要由商业银行的科技支行来开展[18]。

4.2 非银行科技信贷企业有待发展

为实现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创新,落实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举措,2016年广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门槛、持股比例以及投融资渠道,使得港澳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由度大为提高。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试点投贷联动业务,但其对外股权投资比例依然不超过20%。同时,受疫情影响,香港“封关”已有两年,粤港两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受限,内地城市与港澳之间至今缺乏互通有无的科技信贷交流平台,这些都使得科技金融支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4.3 风投创投总额落后于先行湾区及城市

2021年美国风险投资总额达到创纪录的3110亿美元,占全球风投资金总额的一半。其中,旧金山湾区的风投总额达1050亿美元,在全球风险投资领域仍处于领先地位。中国风投总额同期亦达620亿美元的新高,其中,北京(136亿美元)、上海(134亿美元)成为最受国内风投追捧的城市。作为大湾区核心城市和金融中心,香港和深圳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其城市功能定位,发挥自身在金融创新、风投创投、资本市场和金融科技方面的优势,完善深港风投创投互联生态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湾区,打造全球风投创投高地。

4.4 科技金融配套及退出机制亟待完善

科技信贷、风险资本、科技股权投资的价值实现离不开相关配套和退出机制的完善。目前,我国的风险缓释与信用增级机制尚不完善,不利于银行业严格分业经营背景下的科技信贷发展。大湾区尚无专门的场外私募股权交易中心或者科创板市场,不利于以回购、收购、上市等退出方式为主的风险资本或科技股权投资的有序高效退出②。

5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科技金融是金融系统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赖于“科技创新到产业应用再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最终实现产业的整体提升。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以及低资产的特征决定了无法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或企业自主资金来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并探索行之有效的风控、投资与退出机制。

5.1 建设大湾区科技信贷合作平台,探索金融科技创新手段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建设专业科技信贷合作平台的要件。首先,广州具有强劲的科技信贷实力以及旺盛的科技信贷需求。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自2015年成立以来,放贷额突破500亿元,放款年度增长率达65%,科技信贷规模全国第一。同时,2019年广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8377家,位居全国第一。其次,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丰富的跨境金融运作以及信贷产品开发创新经验。因此,可以考虑由穗港两地牵头,其他各市参与,建设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科技信贷合作平台,并根据各地实际科技信贷需求发展专业科技支行,以及非银行科技信贷企业。在平台的基础上,发展相应的科技信贷服务体系如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与再担保、风险损失补偿等机制,相机推广投贷联动业务,并以平台信息库探索智慧银行、监管沙盒等金融科技创新手段,形成相对完善的大湾区科技信贷体系。

5.2 整合大湾区风投创投网络,吸引国际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内创投先行地区,私募基金(PE)和风险投资(VC)机构数量、管理规模及活跃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3月,广东省私募基金达6265家,管理规模达26,260亿元,其中72.5%的机构和70.2%的资金来自深圳。香港则是亚洲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场,截至2018年上半年管理规模已达1520亿美元。另外,根据风投数据CB Insights,中国2020年公司风险投资(CVC)同比增长了68%,占国内风投市场比重接近两成。粤港澳大湾区的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越来越倾向于对外进行风险投资,并深入参与到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进程中。因此,可以考虑建设深港风投创投合作中心,以香港作为窗口,一方面吸引国际资本,推动国际风险资本跨境共投互投;另一方面着眼全球,寻找国际风投创投机会,实现大湾区风险资本整合与优化配置,全面提升大湾区风投创投网络的全球影响力。

5.3 打造多层次科技融资市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拥有港交所和深交所两家证券交易所,2021年底合并总市值达90.85万亿元,同时港交所近年来保持全球IPO募资总额前四席位,为大湾区多层次直接融资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除主板市场外,大湾区还拥有创业板,以及一系列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包括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覆盖了从孵化期到成熟期等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但是,大湾区缺乏专业性多层次的私募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可考虑整合现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跨境产品互认以及“跨境通”类产品如深港通、债券通、衍生品通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科技融资市场。2021年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穗港绿色金融合作更进一步,有助于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碳排放、电力、工业硅等期货品种的国际定价权。另外,穗港在绿色债券发行、绿色金融认证等方面拥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5.4 鼓励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完善科技金融配套与退出机制

在大湾区科技信贷合作平台、风投创投网络以及多层次科技融资市场基础之上,应促进科技信贷合作平台与风投创投网络、多层次科技融资市场的内在有机联接,加强科技金融发展所必须的风险缓冲机制和信用增级机制。在政府引导与支持下,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分散科技信贷风险,是国际先行湾区给予的启示[19]。可以通过各级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放宽投贷联动试点范围、探索科技信贷所有者权益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和科技保险等方式缓冲风险,并在科技信贷和风险投资全过程中通过信用评级、信用互换、担保及再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最终通过多层次科技融资市场实现科技信贷、风险资本和科技股权投资的高效有序退出。建立粤港澳三地常态化跨境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共享科技金融大数据信息,定期检视科技金融创新与监管合作情况,带动大湾区后续关键要素跨境流动、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科技金融配套与退出机制的完善。

注释:

① 根据香港统计年刊,香港的大型企业指雇员数量大于100人的企业,与内地在企业规模口径上不一致,因此专利授权数取全港当年所有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

② 根据国泰安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有回购(占比42.3%)、收购(占比27.4%)、上市(占比16.8%)、清算(占比11%)和其他方式(占比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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