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何以幸福:亚里士多德与孟子德福观及其当代启示

2022-11-10 14:07龙芮洁
名家名作 2022年17期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德性孟子

龙芮洁

幸福是人生的永恒主题,也是人们对目标的价值判断。由于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尽相同,暂未有任何终结性的结论,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将“幸福”看作人生的重要目标不断追求。西方传统幸福思想肇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整合了先哲们有关幸福伦理思想的观点,提出了“幸福即至善”的幸福目的论。在他看来,幸福是完满自足的至善,也是人生的终极目的,道德只是实现幸福的途径之一。而与亚里士多德处于同一年代的孟子,他的伦理思想以道德为核心,认为只要实现善德,那么世俗的幸福也会随之而来。

孟子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为后世思考和追求幸福提供了基本的伦理框架。当今时代,对财富和权力的渴求充斥于人们内心,不断膨胀的欲望挤占了幸福的空间,这造成了当代社会人们关于幸福的困惑与危机。结合这一现象,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伊斯特林提出:“主观幸福感随着收入直接变化,并与物质欲望反向变化。”他认为,尽管收入的增加意味着人们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和更优质的服务,但物质欲望也会随着收入增长而不断膨胀,对财富和消费的崇拜消解了人们的幸福感。当代人追求的生活状态,实则对应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三种不同层次的生活方式中的一种,即“享乐的生活”。这种生活只追求肉体感官的享乐和原始欲望的满足,因而是奴性的、动物式的,无法得到真正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类灵魂“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但他并不排斥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与之相反,他提出:“人们能够有所造诣于优良生活者一定具有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性灵)诸善。论者一般都公认惟有幸福(至乐)的人生才完全具备所有这些事物(诸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仅包含灵魂的善德,也需要物质财富作为补充。而孟子对道德的追求远甚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他推崇“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的道德至上论,认为德性是衡量人是否配享幸福的标尺。当人们忠实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修养“仁义忠信”的内在品格时,权势财富也会随之而来。

亚里士多德和孟子的幸福伦理思想对当代执着追求幸福的人来说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们应当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将二者融合起来,汲取其中具有当代价值的思想,以消除当代社会产生的幸福危机。

一、亚里士多德德福观:“幸福即至善”的幸福目的论

“幸福”是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的重要核心,在其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一卷,他就验证了“幸福作为最高善”的幸福目的论。他讲道:“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但为目的的“善”也有层次的区分,低层次的“善”只是作为高一级“善”的手段而被人所寻求。那么,就存在有一种最好的善,即“至善”。它“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值得欲求”,因而最为完满。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就是这样的“至善”。

幸福是人所有活动的目的,也是人生终极价值的体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对人生的总体性把握。正如他所说:“一只燕子或一个好天气造不成春天,一天的或短时间的善也不能使一个人享得福祉。”幸福作为一种可延续的生活方式,必然贯穿人的一生。但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人们所使用的德性不同,幸福也可以被分为两类,即沉思生活的幸福和现实生活中的幸福,前者对应理智德性,后者对应道德德性。亚里士多德提出:“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他合于最好的德性,即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而这种德性就是人的理性思辨活动,即沉思。因此,他将沉思的生活看作人的最完善的幸福。那些过着沉思生活的人,除智慧外再无其他任何期望。一切外在的东西“反倒会妨碍他的沉思”。相比较而言,现实生活中的幸福无法抛弃外在于人的善而独立实现,并且“越高尚(高贵)、越完美的实践需要的外在的东西就越多”。但人的本性对于沉思的生活而言是不够自足的。人作为灵与肉的结合体,其灵魂中非理性的部分虽然受到理性的约束,却也容易被欲望和情绪所掌控。正因如此,亚里士多德意识到,沉思的幸福虽然圆满,却只有少数人可以实现,而他的幸福论是想要顾及多数人的。于是,他又提出了第二好的幸福,即现实生活的幸福。现实生活的幸福依赖于道德德性的完善,由于道德德性出于习惯风俗的不断养成,人们也只能在城邦生活中习于向善,通过运用自己的德性成为有德性的人,并在道德德性转化为具体行为的实践过程中实现幸福。

但这种道德实践必须遵守“适度”的要求。亚里士多德考察各种具体的品质,认为道德德性居于过度和不及的中间位置,“恶要么达不到正确,要么超过正确”,而道德德性却能够“找到并且选取那个正确”。以娱乐的愉悦性为例,适度的品质是机智,那么过度和不及就是滑稽与呆板。对于道德德性,我们应当在不断的实践活动中把握“适度”的分寸。因此,当考察行为者的实践活动是否符合道德,就要观察他是否在恰当的时间,出于恰当的理由,以恰当的程度和方式去行事。而在对财富等外在善的把握上,亚里士多德同样提倡适度。他强调财富获取和使用的合德性,指出财富等外物诸善的量一定有所限制,“过了量就对物主有害,至少也一定无益。”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将幸福当作人生的终极目的。他把幸福归为“合德性的活动”,“沉思”作为灵魂最高部分的实现活动,也就成了最好的幸福。而道德的实践活动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追求沉思。在实践活动中,“适度”是衡量道德德性和外物诸善的标准。具备“中等程度的外在善”,行为合乎道德的人也可以称得上幸福。

二、孟子德福观:“天爵”与“人爵”的德福一致论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伦理思想遵循的是一条理性主义道路。他虽然指出“德性成于活动”,将实践当作考察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标尺。但其最终仍旧将沉思从所有德性中单独抽取出来,作为第一等的幸福。而孟子的幸福观则建立在对道德的不懈追求上,将人格的完善看作生命的最高目标。幸福只是道德的附属物,唯有道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个人的利益和幸福。

孟子将道德与幸福结合在一起,但相比较而言,道德处于更为基础的地位。站在个人的角度,孟子将道德看作个体生命的最高价值取向。一方面,人们在追求物质幸福的过程中,应当以道德为标准进行取舍。他肯定人对物质幸福的合理追求,提出:“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告子章句上)渴望富贵,是人们的共同心理,但在道德和利欲发生冲突时,人应该舍弃物质享受而坚守道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万章章句上)如果不合道义,纵然是以全天下的财富作为俸禄,有德行的君子也不会收取分毫。另一方面,孟子认为,物质幸福并不是真正高尚的幸福。君子所要追求的,是超越个人功利得失的道德之乐。他提倡重“天爵”而轻“人爵”的道德幸福论,指出:“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告子章句上)人爵是世俗层面的权势富贵,属幸福范畴;而天爵则是完善自足的内在人格,属道德范畴。相比较而言,外在的功名利禄由统治者所赐予,随时可能遭到剥夺。而天爵产生于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是“人在精神价值领域中的成就”,无论是面对人生的得与失、社会的治乱与兴衰,都不会因此增加或削减。在此基础上,孟子将“古之人”与“今之人”关于天爵和人爵的态度进行对比,认为古人注重修身,把仁义作为生命最大的价值,财富享乐也会随之而来。而今人修身是为了谋取富贵,一旦得到高官厚禄,就放弃道德修养。这样的行为不但会导致社会的混乱,还必然导致个人利益的丧失。正所谓“仁则荣,不仁则辱”(公孙丑章句上)。孟子认为,只有道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的物质利益,“天爵”始终是重于“人爵”的。

从“古之人”和“今之人”的对比中,孟子还看出另一个问题:他所推崇的“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的境界,实际上是社会的理想状态,只有人们普遍施行仁义德性才能够实现。但孟子所处的时代,百姓陷于战乱,“饥者弗食,劳者弗休。”(梁惠王章句下)而统治者却征城略地,对百姓疾苦视而不见。正因如此,孟子希望君子能够以天下为己任,走上一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道路。正所谓“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上天诞育圣人,就是要让先知先觉的人开导后知后觉者。圣人教百姓以“仁义忠信”,而只有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实行善德,“天爵”和“人爵”才能在现实社会条件下获得真正的统一。在这样的理想状态下,道德通过维护社会整体的和谐安定,从最终意义上保护每个个体的幸福。正因如此,孟子鼓励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以道德为其根本价值取向,在构筑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实现自身幸福。

三、亚里士多德与孟子德福观的当代价值

幸福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人的财富不断增长,精神却日渐贫瘠。当道德和情感的价值被逐渐淡化,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人际关系的紧张和冲突,甚至为了获得财富铤而走险,违反法律。毫无疑问,亚里士多德和孟子的幸福伦理思想对当代社会执着追求幸福的人来说显示出重要的启迪意义。

首先,孟子和亚里士多德都将道德视为实现幸福的必要条件,启迪人们为了获得幸福而不断提高道德水平。孟子认为,一个人能否获得幸福,取决于其是否拥有配享幸福的品格德性。“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矣。”(尽心章句上)在他看来,一个拥有道德修养和完善人格的人,会超越一切环境的限制,自得其乐。而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德性是幸福的前提,但如果不能有所作为,德性也无法转化为幸福。他提出:“幸福为善行的极致和善德的完全实现。”这意味着,幸福不是被给予而是去追求,是在生活中通过遵守道德的行为来体现德性。显然,二人的道德实践理论对于激励年轻人克服“佛系”“躺平”的懒惰习气,投身于创建美好生活的行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二人都提倡个人幸福和群体幸福的统一,把多数人的幸福当作自己的人生目的。当今社会,部分人缺乏对群体的认同感,在价值选择上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因此,认真学习亚里士多德和孟子的幸福理论就尤为重要。亚里士多德提出,个人幸福寓于城邦的福祉之中,只有城邦保持稳定和谐的状态,个人的利益和幸福才能得到实现。他鼓励人们参与政治,认为无论穷达都应当以集体为己任。这与孟子“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思想异曲同工。在当今时代,国家提倡的也正是公众响应时代号召,积极承担社会治理的责任,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创造个人的价值。

最后,孟子和亚里士多德主张,幸福不是短暂的享乐,而是人一生的追求。孟子将成贤成圣的人生目标和奋斗过程统一起来。他认为,道德人格的成就并非一朝一夕,而要时时刻刻修行仁义正道。幸福也是同样,需要我们在仁义的规范指导下,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道德践履。亚里士多德同样鼓励人们将追求幸福看作是终生的事业,认为幸福所需要的,是“完全的善和一生的时间”。而当代人却大多关注事情的结果,成功便欢呼雀跃,失败就萎靡不振。其实,人生并不只是眼前的苦乐。人的生命有限,但人生境界是无限的。人的幸福,就是在有限生命中实现对内在自我的不断超越。

亚里士多德和孟子看到个体生命的迷茫和痛苦,也深刻认识到,个体生命的完善固然重要,但解决幸福问题的重点,在于如何营造和谐稳定、公正友善的社会环境。亚里士多德从生命整体的意义上谈论“幸福”,认为幸福是目的而非手段。而孟子则推崇道德价值。成就圣人君子的完满人格是他“幸福”思想的内在意蕴,人生正是不断修养品质并以此为乐的漫长旅程。二人对道德和幸福关系问题的思考提示我们,不仅应当把道德作为一生的事业加以践行,还必须以群体利益为己任,在承担社会责任中获得幸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传统幸福思想的现代功用,消解当代人面对的幸福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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