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供销合作社改革方向探索

2022-11-10 08:04赵月明
山西农经 2022年11期
关键词:农会供销供销社

□赵月明

(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 长沙 412000)

无论是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各类农业专业协会、农业经营主体等民间组织,在乡村振兴中都不能对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对外在农产品定价权方面有一定话语权且统筹农业生产经营者。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全文简称日本农协)非常适合我国学习,其通过吸纳各类会员,以普通农户、农业互助组、家庭农场为基础,经过几十年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现已成为全球较先进的典型模式。

日本农协采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模式,功能丰富、业务多元。我国若想组建一个如国内工会般的组织,可以学习日本农协,找一个既具备农业生产活动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又能代表政府指导乡村振兴及供销合作社改革路径的主体单位。组建中国农会是最佳选择。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供销合作社发展问题强调两方面内容。一是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例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拓展订单农业、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产品销售等业务,同时提高种粮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以县为单元,提升农产品配送与流通服务水平,建设统一供销配送和农产品集散中心,这是国家顶层设计中关于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供销合作社改革是中国农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涉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协会、农技推广中心等主体在改革过程中全部合并或保持现状,哪一个更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1 日本农协简介

1.1 日本农协概况

日本农协是依据日本政府1947 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以法律形式,由个体农户本着自愿加入、自主经营,以及民主管理原则组建的群众性互助经济组织。

日本农协对日本农村产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最基层的村级农协成立时,就开始对个体农户提供农业产业链全方位服务,例如生产资料购买、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初级加工和销售等。随着农业各业态细化,为适应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要求,日本农协业务不断丰富,逐步拓展到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农业经济合作、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卫生医疗等领域,实现了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农民生活逐渐富裕、多样农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

20 世纪末,兼业农民增多,专业化生产方式出现,日本农业生产以大规模兼业农户、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随着个体农户加入农业组织需求强烈,日本农协数量空前增加,现已发展成以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基础,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有一定话语权的协会。

1.2 日本农协功能

日本农协更像一个“综合体”,包揽农户在农村各类社会活动,不仅是一个互助经济组织,还提供农业领域外各项服务。日本农协不断壮大,已成长为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代表农民团体,既由政府领导资助,又以农民为主开展业务的互助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环节,日本农协负责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采购,品种选择及农业技术指导;在销售环节提供物流服务和价格谈判,代表农民发声,统一收购和销售农产品,推广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树立农产品品牌,大大降低了农民市场经营风险,提高产品市场价值。

日本农协在城市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直销店,为大量农产品上市提供窗口,使农户直销呈增加趋势。同时,日本农协还尝试保险经纪业务,除向农业、农民家庭销售保险外,其他城市居民作为消费者也可以加入日本农协,成为保险业务潜在客户。通过日本农协近几年收益表可以看出,销售保险收益较高,占比较大,已成为日本农协经营支柱产业。日本农协还发展“厚生事业”,例如保健、福利、卫生等,有自己的卫生院、诊所,这些社会功能影响着农户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农户与日本农协之间关系更加紧密。另外,日本农协还在历次日本政治选票中占有一定比例,对日本政治有较深影响。

2 日本农协与中国供销合作社对比

2.1 相同点

两者都是政府主导建立,承担政府管理农村市场职能,具备行政管理、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功能,是政府服务“三农”的重要经济组织,在管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促进农产品流通、维持农产品价格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都是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层级间存在自下而上联合和自上而下行业指导关系。两者系统内部都有自己的产业及企业,主营业务都以农产品销售为主。

2.2 不同点

日本农协有信用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收入是其运营支柱。日本农协体量和规模更大、业务更多元,有自己的卫生院和诊所。日本农协在农民投融资方面有业务涉及,可以代表农民在谈判席发声,对某种优势农产品有较强定价权;在会员管理方面,允许兼业农户和消费者加入,会员更广泛;具有政治因素,在换届选举投票时有一定影响力。

中国供销社暂不具备金融业务,信用事业发展欠佳。县级以上供销社机关属于参公事业单位,采取行政化管理。基层供销社虽然业务也是收购农产品,但代表农户影响力较弱,对农产品不具有定价权,在出口贸易等方面无法与日本农协相比。其业务不涉及保险、医疗卫生等事业,更不涉及换届选举等政治。中国供销合作社社员以基层社为主体,基层社以农民为主体,是代表政府管理农产品供销、服务农业合作社及拥有强大的农业企业某些领域经济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国供销社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供销社负责管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例如在政府授权下,联合工商行政监管部门参与化肥农药种子等打假行为。

3 中国农会与中国供销合作社对比

3.1 发展历史

中国农会名称上有历史演变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称呼和内涵不同。清朝末期称农务会;民国初年称农会,由于从成立到运营都需要政府审批,受当时特殊历史环境影响管控,运营经费需要政府拨付,会员构成以当地乡贤乡商为主。这一时期农会性质偏向于咨询组织,主要负责编辑农学报、创办农业学堂、开展农业调查活动等,对农业改良、农产品数据统计也有涉及,类似政府对农业决策地方智库。

大革命时期到1949 年称农民协会,农民协会领导农民支援北伐战争、开展反帝斗争和农村大革命等活动,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是具政权性质、有较强政治色彩的政权组织。国民党将农会改造为巩固乡村统治秩序的工具,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会是合法革命政权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称农民协会,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组织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和农村社会改革;土改完成后,农民协会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供销合作社1936 年创建于延安南区合作社,业务包括农业生产、生活运盐等供销模式。1949 年1 月成立华北供销合作总社,1950 年7 月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20 世纪末,供销合作社开始向市场化转型,2002—2008 年相继实施“四项改造”“新网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

通过一系列改革,供销合作社系统遍布全国城乡网络,经营项目更加集中,社有企业资产逐步壮大,多数成为业内龙头企业,并积极对外收购合作,拓展其他产业。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进一步明确供销社改革方向和定位,以期中国供销社在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供销社发展至今,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始终担负巩固工农联盟的作用。

3.2 对比分析

3.2.1 相同点

两者都受政府领导,基层组织参与人员一般为农民,都为了农业生产发展。

3.2.2 不同点

历史上中国农会在特殊时期具有政权性质,是一支武装力量,在农产品供销等方面组织能力较弱,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能力不强。供销合作社一直是半官方性质,行政化管理职能较强,能够依靠行政力量动员各方,可以高效、迅速贯彻国家农业政策,执行力上具有一定强制性、垂直性。

4 供销合作社改革展望

4.1 改革条件

目前供销社系统有3.2 万家基层供销合作社,超过2 万家直接控股农业企业,吸纳18 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2.5 万家综合服务社、10 余家科研院所和10 余家全国性行业协会,84.6 万个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土地托管面积超过666.7 万hm,农业社会化服务超过1 333.3 万hm次,已经成为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系统拥有农产品交易市场近1 400 家、农贸和生鲜市场2 225 家,已初步形成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供销社系统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综合实力和日本农协相当。供销社系统逐步过渡改革为中国农会,以中国农会名义参与乡村振兴将发挥主体多元、网络健全优势,不断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4.2 改革路径

首先,变更名称和体制机制,选择地方试点。中国供销合作社不论是规模体量,还是功能定位,已不是“供销”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因此可以从国家层面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总农会”(简称“中国农会”),将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在名称上统一冠名中国农会。县级以上供销社机关保留参公身份,赋予与总工会机关同样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选取地方某个省份为试点,从省—市—县—乡,自上而下进行4 级改革,先更名为地方农会,形成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

其次,整合系统外部资源,向组建中国农会过渡。地方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并入地方农会,剥离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农技推广中心并入地方农会,国营原种场、农场并入地方农会。增强农会科技研发、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土地集的功能。强化资金融通和信用担保职能,农会通过收购股权方式,控股或参股业务范围内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商银行)、保险经纪公司。将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权限归由农会批准。

再次,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供销社改革的关键环节。庞大的供销社系统因资源分散,没有做到业务整合,没有真正参与市场化竞争。县级以上供销社机关是参公单位,领导由上级任命,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与社有企业之间没有经济和利益联系,社有企业围绕“供”和“销”两个字开展业务,主营业务应逐步转型为以农产品为主,在定价权上成为会员和农民利益的代表。

4.3 改革难点

只对供销社系统内改革,不改变其机关参公身份,但如按照中国农会标准,增加信用、保险等业务,整合相关资源,难度较大。一些环节需要在法律层面给予确立。中国农会自上而下改革,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兼并其他涉农部门共同完成组建,还有很多现实问题要处理,既要打破现有供销合作社运营模式,又要创新整合其他合作社主体,例如收购农村信用社、增加建立农村卫生院等业务。

将中国农会打造成一个“巨无霸”,使原来农业领域资源整合为一个庞大系统,这些改革举措虽然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但更容易建立一个与农民紧密联结的农业综合组织形式。确立中国农会吸纳会员范围也是难点。基层农会会员不仅要吸纳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吸纳兼业农户和城市消费团体组织,促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紧密联系,营造人人参与农业生产的氛围。会员广泛性在开始时不容易被大众接受,推广起来困难较多。

4 结束语

目前将供销合作社变为综合性农业互助经济组织的研究较多,很少将供销社改革与组建中国农会挂钩。我国迫切需要成立与中国工会相同体制机制的中国农会,将中国农产品做大做强,提高国际影响力,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巩固和发展我国工农联盟政治社会基础,统领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振兴农业,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这需要更多研究者从政治、区域经济、农业发展等不同角度为成立中国农会发声。农会成立并不是把所有与农业相关的主体都并入农会,把体统变得繁杂庞大,而是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科学管理和运营,这需要更多学者潜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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