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汉科技大学 庞雪芹
认知度是指事物被人们知道、了解的程度,包含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一部法律从立法颁布到有效执行,首要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让社会大众认识、理解和接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而言,首次颁布施行于1988年,后于1996年、2016年两次修正,2020年完成第一次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颁布施行一年有余,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到底如何?弄清楚这个普法现状,对于更好地宣传和贯彻新《档案法》,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中,接待过许多查询干部人事、科研、基建、组织关系等档案的组织和个人,遇到不少因缺档失档陷入困境、造成损失的案例。当前,人们对档案的价值认识逐步增强,但又往往存在平时疏于管、用时方恨少的现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依法治档、科学管档存在不小差距。新《档案法》的颁布实施,对档案工作政治定位、各类主体义务和权利、制度机制、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作出规定,无疑是一次全面优化和升级,对于依法治档管档、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此次调查旨在从大众认知角度切入,了解新《档案法》阶段性宣传成效,探寻宣传贯彻的途径办法,进一步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调查对象。此次调查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主要挑选与档案资源相关度较高的两家科研单位共262人参加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24份,有效回收率85.5%。采用四个人口统计变量,其中男性143人,占63.8%;女性81人,占36.2%。25~30岁38人,占17.0%;31~40岁82人,占36.6%;41~50岁73人,占32.6%;51~60岁31人,占13.8%。专业技术岗167人,占74.6%;管理岗49人,占21.9%;工勤岗8人,占3.5%。党员107人,占47.8%;团员32人,占14.3%;群众78人,占34.8%;其他党派7人,占3.1%。由以上可见,此次调查问卷涉及年龄跨度较大、社会政治面貌多样、岗位层次类别齐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二)问卷编制。此次调查采用问卷星平台软件,并以《关于当代大学生档案意识的现状调查表》为模版,围绕研究目的设置问题,以不记名方式填报,进行自行编制。问卷通过QQ、微信平台于2021年6月29日发放至两家农业科研院所工作人员,7月12日收回,历时两周时间。问卷围绕对新《档案法》内容的了解掌握、对档案的关注点、档案资源利用、单位普法及档案工作等情况设置具体问题。主要区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调查对象人口统计学变量,共4个题目;第二部分,以探知对新《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认知度为考察方向设题,其中单项选择10道(5分评分制),多选2道,开放性问题1道,共13个问题。
通过对问卷进行单项问题分析和问题交叉分析,总体上调查单位人群对新《档案法》已有初步印象和一定认知,档案意识得到增强,但也反映出新《档案法》宣传贯彻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绝大多数人知道新《档案法》,但对法条内容知之不多。问卷围绕新《档案法》基本常识设置3个问题。回答“你知道新修订的《档案法》颁布施行了吗”这一问题,88.9%的人选择知道,11.1%的人选择不知道;在“是否了解新《档案法》基本内容”问题中,回答了解的占31.7%,了解一些和完全不了解的分别占41.3%和27.0%;对“下列哪些材料应该纳入归档范围”问题的回答,32.8%选择完全正确,67.2%选择不够全面。从调查来看,前期对新《档案法》的普法宣传取得一定成效,大多数人对其有了初步了解,但从认知深度分析,占比超过60%的人对具体法条内容知之甚少、知之不深,完全不了解的占调查总人数的27%,反映出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效果欠佳,甚至一些人不知道新法颁布,说明普法还存在死角盲区,持续深化对新《档案法》的宣传教育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档案意识普遍增强,但档案观还存在一定局限。问卷着眼摸清调查对象对档案资源和管理的关注点,设置“你认为档案工作重要吗”“你最关心关注的档案类别”等问题。从调查统计来看,98%的人认为档案工作很重要,认为不重要的仅占2%;最关心关注的档案类别,人事档案占比80.8%,科技档案占69.2%,文书档案、历史档案、民生档案、其他档案分别占25.4%、11.2%、6.3%、3.1%。在“人事档案中里最关注哪一类档案材料(多选)”问题中,最受关注的是学历、学位、职称等,占78.6%;其次是工资待遇、个人履历、鉴定考核及其他材料,占比分别为67.5%、63.5%、54.8%、22.2%。综上可见,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工作的地位作用逐步得到社会认可,档案意识不断增强,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从数据反映不难发现,调查对象作为科研单位人员,最为关注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及学历、职称、履历、工资等档案材料,既和调查单位的工作特性相吻合,也表现出与切身利益的密切相关性。而对于历史档案、民生档案等,有的显得不够关注,说明档案观还比较狭隘。辩证地看,部分人员关注档案表现出的趋利取向,是符合常理的,也恰恰可以成为普法宣传的切入点,逐步引导群众树立大档案观,增强保护档案资源、参与档案管理的社会责任感。
(三)档案利用需求增多,但档案服务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问卷对个人档案利用及单位档案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你至今查阅档案的次数”问题中,查阅2次以上的占46.8%,查阅1~2次的占31.0%,没有查阅过但有意愿的占22.2%。对科技档案利用情况调查中,因公利用过的占54.0%,因私利用过的占15.4%,没有利用过的占30.6%。以上两个问题,虽有交集,但总体上看,调查单位人员档案查阅利用率还是相对较高的,查阅过档案和利用过科技档案的分别占到77.8%和69.4%,且仍有不少潜在的档案用户。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档案工作的需求特征,是依法治档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问卷还对所在单位档案工作满意度做了调查,回答满意的占33.3%、基本满意的占59.5%、不满意的占7.2%。说明一些基层单位档案服务的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跟不上档案用户需求。经“你认为单位的档案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问题的进一步了解,主要反映档案信息不够开放、查阅利用方式不便捷、收集管理档案材料不严格规范,甚至造成缺档失档等问题。这些都体现出当前档案管理法治化、信息化水平与档案用户需求之间还不能很好地契合,贯彻落实新《档案法》,加强档案系统整体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大众接受信息渠道多元化,但普法宣传创新拓展还不够。当今,信息化发展迅猛,人们接受社会信息的渠道空前多元化,认知特点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笔者对新《档案法》宣传教育与新时代背景特点贴合度进行调查,通过问卷设置“是否有开展新《档案法》学习培训的必要”“印象最深刻的普法形式”“你认为哪种宣传方式有效”等问题。从回答情况看,认为有必要开展新《档案法》学习培训的占97.6%,没有必要的仅占2.4%,由此印证了前文“档案意识普遍增强”的分析,同时也反映出调查单位新《档案法》学习培训可能还存在缺位。通过问卷看,部分人对今年该地区档案局组织的“档案话百年”宣传活动印象深刻,但占比不高,仅为28.2%,表明这种线下活动受众有限。在对普法形式有效性的调查中,选择网络媒体宣传的占53.1%、辅导讲座的占41.5%、线下宣传活动的占5.4%,由数据可见,当前网络媒体已成为社会大众常态化的信息接受渠道,再就是调查对象作为科研单位,整体文化程度较高,并不排斥诸如辅导讲座、集中培训这样的传统学习方式,有利于弥补网络学习可能存在的碎片化、欠深度的问题。根据人口统计变量对问题进行交叉分析,了解人员对档案法律的学习掌握、档案的利用、档案工作的参与度等情况,41~50岁的相对于其他年龄层次更好一些,表明他们作为单位的中坚力量,社会活动较多,经历相对丰富,学法用法意识较强;从工作岗位看,专业技术岗明显好于其他岗位类别,尤其对于科技档案的认知度和利用率较高,这与单项分析结果一致;从政治面貌看,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相对较强,这些都给我们下一步有针对性抓好新《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具有参考价值。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持续保持普法力度。当前,新《档案法》宣传贯彻已全面铺开,但从调查分析的问题来看,反映出一些地方尤其是地级以下市县组织较为零散、持续力度不够,普法质效差强人意。宣传贯彻新《档案法》,地方党委政府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作为主导力量。首先,必须解决好认识和站位问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切实把档案工作作为“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来看待,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与其他建设同步推进,搞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规划,强化对新《档案法》宣传贯彻的目标牵引。其次,建立党委领导、主管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制度机制,压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细化制订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力量、目标任务、时间规划、方法形式、具体责任等统筹好,持续有序推动新《档案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面向社会,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扩展普法广度。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决策者、管理者,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社会团体,都是档案的形成者、利用者和档案保护的参与者,档案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全民法治观念增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依法治档的重要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此次调查对象作为与档案资源相关度较高的科研单位,仍有11.1%的人不知道新《档案法》颁布实施、41.3%了解不全面、27%的人完全不了解法条内容,可见一些地方普法覆盖面不足,存在重系统内普法、轻社会普法的现象。如何让新《档案法》广而告之?各地虽有些有益探索,但做法单一、综合效应不佳。扩大普法宣传受众,要坚持多措并举、多向度传播。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利用“国际档案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等时机,开展新《档案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新《档案法》“巡回宣讲”“巡回展览”、新《档案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通过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大宣传规模和强度,扩大宣传效应,引发社会关注。同时,搞好线下线上结合,利用线下活动成果,借助电视、网络、广播、报刊、“两微一抖”等平台和手段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向社会辐射传播。
(三)突出重点,科学分类施策,努力拓展普法深度。普法宣传切忌“一锅煮”,应该根据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区分层次,有所侧重。对于党委、政府,要把新《档案法》宣传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论述结合起来,利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和相关会议,组织专题学习,重点是领会精神要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对于档案主管部门及档案系统,则应深学精学,可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搞好解读式学习,重在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新《档案法》修订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法理法条,更新思维理念,提升依法治档管档的实际能力。对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考虑从关注点切入,根据单位性质和人员群体年龄层次、用档需求等特征,以送法下基层、观看辅导录像、以案释法、发放宣传册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他们在了解档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感知档案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档案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升档案观,增强保护档案资源、依法利用档案、参与档案工作的能动性。调查中笔者感到,当前社会组织性越来越强,网络已经跨越和消解年龄代沟,成为大家普遍的认知方式,搞好新《档案法》的深度宣传,既要抓好教育的主渠道,也要注重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比如,档案主管部门与档案报刊尝试建立共创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搞好新《档案法》的系统性解读和宣传的趣味性开发,增强普法宣传质量效益。
(四)改革创新,推动工作落实,大力提升普法效度。坚持用档案工作实践检验普法成效,牵引新《档案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档案服务开展嵌入式普法,在档案利用、档案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关注群众需求,严格按新《档案法》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服务态度,以绿色通道、网上预约、延时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提供准确、方便、周到、贴心的档案利用服务,让群众真切感知档案惠及民生的获得感,激发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紧贴新形势新任务,把新《档案法》贯彻到档案体系改革中,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档案资源开发、开放与利用、体制机制、档案管理安全等建设,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