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连理工大学 石成田 李嘉 齐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教育强则国家强,办好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对高校的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当前,我国高校一般采用“校—院—系”三层管理体系,院系作为高校各项职能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教师、学生主体的直接管理者,是高校治理的核心层次。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在党中央和国家大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今天,探索高校管理框架下的院系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中,党中央为不断构建和完善现代化大学治理体系,在曲折中不断探索: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采用接办、改造的模式推进高校建设。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颁布,规定大学采用校(院)长负责制,系成为了大学教学行政的基层组织,由系主任负责。为加强党的领导,国家于1961年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指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系的党总支委员会保证和监督系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系内工作的开展。1978年,为恢复和整顿教育事业,国家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系一级实行系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90年的东欧剧变为我国敲响了警钟,《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出台并强调:系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1996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次以规范化的形式将系党总支的职能进行了说明:系级党总支应参与和讨论本单位教学和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系及党组织“政治核心”的功能定位,同时也提出了院系党总支和行政适当划分工作范围、分工合作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作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大学建设。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印发,明确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然而,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高校党的领导权仅仅集中在学校党委员会一级。院系作为高校办学的实体基层单位,处于高校治理的核心层次,办学治校过程中发挥着承上启下、保证落实的关键作用。随着高校治理重心下移,院系具有更多的管理自主权。由于院系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院系管理的网格化交叉复杂性,各高校在院系治理的体制机制上仍在不断探索中。
有些高校采用行政(院长)负责制;有些高校采用衍生而来的院系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有些高校采用党政共同负责制。无论从顶层设计还是从实践总结层面,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高校院系治理体系仍缺乏有效的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在高校争创“双一流”大学的建设过程中,在大学治理重心逐渐下移的普遍呼声和实践探索中,进一步探索院系党政协同关系,推进基层院系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必经之路。
(一)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新时代,我国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高校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阵地。因此,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任重道远。2021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高校院系党组织职能进行了明确。《条例》指出,院系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作为党的领导在高校的延伸,院系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将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到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
(二)推进党建与业务“四同”融合。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各级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四同”的提出是推进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履行事业发展第一要务的有机融合,为新时代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进一步要求院系治理在顶层设计、工作对接、融合共进、改进提升上强化党建与行政、教学、科研等的一体化融合,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推进。
(三)构建起院系治理的有效机制。任何正式的组织都是“责、权、利”构成的体系,三者互为条件,相互制衡。高校院系因其办学职能的繁复性,院系内部治理中形成了多个具有“责权利”统一特性的治理主体,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相互交错融合。构建高校院系基层组织的科学运行体系,关键在于合理配置相关权力,理清各主体相关的关系,并构建起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治理主体按照应有的规则和逻辑开展工作。
(一)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够突出的问题。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系主任)都是院系的主要负责人,地位平等、各有分工。党组织书记要保证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院长(系主任)则需要保证教学科研等“以学术”为中心的工作正常运转,促进院系学术发展。两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虽然《条例》明确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提高了党组织在院系的地位,但是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还不够明确,仍然容易造成党政“扯皮”“推诿”“议而不决”等问题不同程度出现。
(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层皮”的问题。高校院系作为基层教学科研机构,“重科研轻党建”的思想比较严重,使党组织长期处于院系治理边缘。高校过于强调科研业绩的现实,也使“双肩挑”行政领导在院系权利配置中更处于核心位置。《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出台,提高了院系党组织的地位,也宏观指出了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行政班子的业务中心应当分工合作、融合发展,但并没有明确给出这种“双主体”架构的院系治理体系的权责关系,缺少成熟的运行机制。这些问题都造成如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层皮”的现状。
(三)决策议事规则执行不彻底、边界不清晰的问题。《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条例》都指出: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党政不分、以政代党、大事小事均过会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决策议事规则执行不够彻底,主责不分、边界不清晰。
(四)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保障机制不够到位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步入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质量得到大幅提升,院系党建工作内容日益丰富,但考核评价体系尚未跟上时代的步伐。院系党建工作内容难以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难以设定,使党建工作评价体系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专业化党务干部配备不足、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不够、职业化晋升道路不够畅通等问题,严重限制了院系党建工作的发展。
(五)权力配置不平衡的问题。一般高校院系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在社会主义办学体系下,应当以政治权力为核心,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相辅相成。但在实际运行中,以党组织为代表的政治权力和行政班子为代表的行政权力权责不清,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独立自主性不足,以教师代表大会等为代表的民主权利相对弱化。这样的权力配置导致院系的权力难以形成运行制约和有效监督,权责不统一、运行不科学。
(一)选优配强院系党政领导。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是提高院系管理质量、推进党政协同的首要任务。党组织书记不仅要主持党组织会议,还要参与教学科研等重大业务工作的决策讨论,对党组织书记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院长(系主任)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行政工作,也要有足够的政治素养。因此,在选配院系领导干部时,要坚持既是教育家又是政治家的原则,选出懂业务的专业党务干部和觉悟高的业务专家共同担任党政领导,便于相互理解、有效沟通,共同构建党政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党领导下的有效权力配置。要解决好“为谁培养人”的问题,需要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确保高校“姓党”“为党”,院系亦是如此。必须坚持政治权力的核心地位,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要全力支持行政权力的实施,保证学术权力的独立性,增强教代会、学代会、工会等组织的民主权利,形成党领导下的互相监督、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相辅相成的科学的权力体系。
(三)构建行之有效的议事协商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必须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院系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议事协商制度,把议题设立、沟通酝酿、讨论决策、落实监督、检查反馈等机制系统规范建立起来,形成民主、高效的议事协商机制,确保院系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正确性。
(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根本保证。”《规定》中明确提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要“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因此,要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一体化融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中心思想,不断强化顶层设计、促进工作对接、完善考核制度,推进院系党的建设与事业改革发展深入融合、同步而行。
(五)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近年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对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提高标准、从严管理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建立评价反馈机制。要根据党内法规及高校相关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党建工作质量规范和标准,再对标量化,建立评价体系。要注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核,把结果运用到绩效评价、评优提拔等工作中。在不断加强考核的同时,要提高党建工作保障,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增加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畅通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等等。利用严管与厚爱,全面加强院系党的领导,提高党建水平,促进院系治理现代化。